伤寒溯源集 清 钱潢

  序

  生者天地之大德也。域中操生人之柄者三。曰君曰相曰医。夫君相调阴阳御六气。嘘为雨露。噫为雷霆。

  其生人也宜。配之医。非其伦。曰子独不推夫医之所祖乎。昔者神农造医药。与饮食俱起。而本草作焉。黄帝岐伯问答之书。三坟无传。存者素问而已。天下万世之死而致生之。皆此二书矣。流传既久。或者乃假其书以杀人。譬之于儒。诗书发冢也。夫生人者书。杀人者亦书。何以救之。救之则仍以书。自张仲景着伤寒书。发明素问之意。而王叔和乱之。后千斯年莫救其失。中间亦尝有人稍加是正。而述焉不精语焉不详。故生人之功寡焉。天来先生以医世其家。其为医也。腾天潜渊。出鬼入神。若忘若遗。若思若迷。

  忽焉而得。投之皆适。尝遘危疾。幸不死。矢愿活千人。既而曰吾老矣。愿不易盈也。其着书乎。于是以素问为经。以仲景书为纬。自叔和以下。合者择之。谬者摘之。疑者释之。混者晰之。辨正三部九候十二经二十四气。与夫八脉五脏三焦六腑四时之 。如画棋局。如观掌果。此书成活者岂千人而已。尝与先生论医之为道。若君相之治国。大黄芒硝荡涤 结。而元气不固。奄然而亡。此商鞅之治秦也。参苓 术养营卫。而邪气不除。蹶然而丧。此太叔之治郑也。医者以曹参之相齐。而兼孔明之治蜀。乃可以起晋侯之膏肓。疗桓侯之骨髓。先生闻余言。未曾怖以为河汉。此书之成。犹前志也。呜呼。泰极则剥。中古而降。民之无罪而死者。死于兵。死于刑。死于水火。死于饥寒。而复死于疾病。医之所治者疾病耳。然苟能生之。民已去一死矣。先生既以医生人。而复以书告天下后世之生人者。虽谓先生之书辅君相之所不及。可也。

  康熙戊子长至日同里年家眷弟严虞 书

  自序

  夫天地间风寒暑湿之邪。皆可为病。人若中之。失治而致夭枉者多矣。虽古圣立法。载在灵枢素问两经之中。奈其义渊深。人莫能解。迨汉长沙守张仲景悯宗族之沦丧。伤横夭之莫救。乃勤古训。博采众方。撰用素问九卷。八十一难。阴阳大论。胎胪药录。并平脉辨症。为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。实祖述黄岐之经义。论广伊芳尹之汤液。追神农体箕子而作也。其书统载于金匮玉函经中。华佗见之而叹曰。

  此书可以活人。晋玄晏先生皇甫谧作甲乙经。其论治伤寒。唯长沙一人而已。宋文潞公药准云。仲景书为群方之祖。所以后起诸贤虽千变万化。各鸣其所得。而无能逾越其矩度者。自西晋太医令王叔和编次仲景方论十卷。附入己意为三十六卷。而卒病论六卷早已遗亡。不复得睹矣。至金成无己。尊奉叔和。又注为伤寒论十卷。今所行于世者。究仅七卷。而前后舛错。六经混淆。使读之者茫无绪端。检阅者漫难寻讨。如少阳诸证。杂入太阳篇中。合病并病。散处三阳前后。结胸痞症。曾不分别阴阳。

  脏结三条。分隶四卷首尾。中风伤寒纷出。麻黄桂枝杂陈。坏病无从安置。疑为久远遗失。温病不知方法。

  谓非作者所长。致后人不知随症之治。而坏病遂无治法。概以麻黄桂枝治温。而温病每致云亡。凡此皆叔和编次之失。无己注释之病也。及宋奉议朱肱活人书一出。始变长沙之定法。而搅乱经文。可称作俑。明节庵陶华截江网杀车槌告成。尽废仲景之原文。而奄为己有。实为僭窃。新安方有执痛辟其非。

  条辨因之而作。江右喻嘉言指摘其谬。尚论由此而成。然皆经义未驯。岂能澄清其浊乱。阴阳莫辨。安能洞悉其渊微。潢以鲁钝之质。自知谫劣。焉能少窥其渊奥。赖先人力学。仰聆训诲于童年。昔以知非之岁。

  忽犯伤寒。将成不起。续得痛痹。几殒其躯。既得复苏。因念两世食德。非立功何以报称九死重生。唯活人乃可云酬。誓必治疗千人。方为满愿。既而思之。恐愿大难盈。无如阐发先圣精微。务使流通远播。俾业医者。临症可以辨疑。处方得其精当。庶可以全天地之大德。拯生民之危殆。但三十年来。

  风尘鹿鹿。旧学荒疏。因遂发箧陈书。奋志苦读。昼夜揣摩。寒暑无间。恐未得经旨。因注素问廿篇。然后更发仲景书读之。遇隐义未明。必披罗经传。钩玄索隐。或沉思默想。辄搁笔连旬。仲景之文。或有脉无证。或有证无脉。或有方无法。或有法无方。凡遇艰难。无不殚心竭虑。不敢少有怠忽。务必阐发微妙。极尽精深。真所谓爬罗剔抉。刮垢磨光者也。至于疑似之间。鲜不尽力申明。若见昔人误谬。

  亦必极其辨论。虽或负罪于前贤。亦或有裨于后世。但自愧学力粗疏。识见短浅。或理深未达。或舛错难明。姑存疑而有待。倘发端于后起。继续奚穷。若贤智以挺生。曷其有极。窃潢立言之意。盖欲使天下后世。皆蒙先圣先贤之泽。令沉 奇疾。悉沾生和长养之仁。是以直溯源流。深穷根柢。推求灵素。辨论阴阳。援古证今。分经辨证。令读之者。知症所自起。变所由生。且明其立法之义。用药之因。倘得道理分明。自然识见朗澈。但圣经难读。学人畏难。苟非潜心探索。刻意研精。焉有不求而自至者哉。呜呼。道风久坏。邪说横行。渐渍日久。入人甚深。讹伪相沿。俗习难改。恐一言之绵力。

  不足以回倾倒之狂澜。半隙之微光。岂能照漫漫之长夜乎。姑录存之。以俟英贤继起。自能发先圣之意旨。

  为吾道之干城。设以余言。为糠 之导。而极尽其广大精微。则斯道之幸。亦斯民之幸也。余又何慊焉。

  虞山 后人钱潢天来甫识

  凡例

  伤寒论一书。按长沙公自序。原云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。至西晋王叔和编次之后。其卒病论六卷。

  早已云亡。后人不得复见。相传谓叔和又次为三十六卷。至金成无己。因王氏之遗书。又注为伤寒论十卷。

  非唯仲景之旧不得复睹。即叔和之书。亦杳不可见矣。第阅叔和所作伤寒序例一篇。其妄用经文。创立谬说。亦殊不足睹。不若遗亡之为愈也。其成氏注本。原云十卷。今行于世者。究仅七卷。以辨脉平脉为第一卷。其言原系仲景原文。亦不为过。但第二卷伤寒例一篇。乃王叔和所作。非仲景原文。因何亦列于七卷之中。而反居仲景六经之前。非唯文理背谬。且冠履倒置。棼乱错杂矣。其第七卷。虽有霍乱阴阳易。及瘥后诸复症。允为仲景原文。而后之诸可与不可。又非长沙之笔矣。何以知之。其卷首云。夫以疾病至急。仓卒难寻。故重集诸可与不可方治。比之三阴三阳为易见也。如此语气。确为叔和所集。况大法春宜汗。及春宜吐秋宜下之说。于理未通。均属可删。故皆去之。但就三阳三阴六经之证治。

  正变之不同。剖明其立法之因。阐发其制方之义而已。共二十二篇。仍分十卷。悉根据仲景之旧。

  太阳一经。而分上中下三篇者。其源始于宋许学士叔微。明新安方中行先生作伤寒条辨。遂因其说。而分三篇。以风伤卫为上编。寒伤营为中篇。风寒两伤营卫为下编。江右喻嘉言先生作尚论篇。亦不改其法。而仍为三篇。虽不知长沙立论时作何次序。而以理推之。可称允当。今不敢变易其法。仍作三篇。阳明一经。旧未分篇。而仲景原文中。已先设问答云。病有太阳阳明。有正阳阳明。有少阳阳明。此即仲景分篇之义也。

  据此分篇。大都不失作者之意。或亦未为不可耳。尚论虽分三篇。而曰不从兹起见。故次序未清。今根据仲景原文。分作三篇。而于太阳阳明篇内。

  又以能食者为中风。不能食者为中寒。分作二段。庶令读者了然。自无疑惑。至于少阳一经。成氏注本及方注。皆短简寂寥。不满数节。即喻本稍有所增。亦不过廿条而已。其余柴胡汤证。应在少阳篇者。

  皆误入太阳篇。经络混淆。篇帙紊乱。殊不成篇。今以少阳首条。往来寒热。胸胁苦满。小柴胡主之一条为主病。遂以小柴胡为主方。递推其变证不同者。如柴胡桂枝汤。柴胡桂枝干姜汤。及柴胡芒硝汤。柴胡加龙骨牡蛎汤等。皆小柴胡汤之变法也。悉隶于后。而成一篇。庶令散乱者各归本篇。易于寻讨。又以合病并病附续于后。以尽三阳经之变态。而三阳之证治终矣。太阴条治无多。而霍乱一证。

  亦属太阴寒邪所致。故以之附后而作一篇。少阴属坎。虽为阴脏。而真阳藏于寒水之中。乃阴极阳生之处。最不宜于无阳。故专重阳气。然阳邪炽盛。耗竭真阴。使津液丧亡。亦非细故。前辈皆杂乱不分。

  尚论已分两篇。殊为合法。今更为条分缕析。而为前后两篇。庶令泾渭分流。则阴阳易辨。厥阴一经。

  为阴气已极。犹天地之阳气已长。且欲出地。故为阴阳相半之经。所以厥热互见。难以分篇。即下利诸证。

  亦有阴阳寒热之分。为三阴之所并有。虽已见于少阴篇中。而又汇于此篇之尽处者。亦以厥阴经阴中有阳。

  多痈脓便血之证。故又总聚于一篇之中也。其阴阳易及瘥后诸复证。乃病后遗证。亦在厥阴篇后者。以六经尽处故也。辨脉法未注。及已注之素问五篇。皆伤寒论之根柢。统俟续刻。论中坏病二则。

  旧本皆虚悬于三阳证治之中。从未有着落用处。前人皆不悟仲景所以立法之故。而每叹为脱简之余。

  惜其无有治法。致喻氏另立一门。亦间置于诸篇之中。而不知随证治之。及以法治之之实。正在何处。谁知执柯伐柯。其则不远。若一悟其理。便知灯即是火。何必道迩求远。焉用叹息为哉。今以太阳病桂枝不中与也一条。列于太阳上编。桂枝汤正治之后。其下文误汗误下误吐误用温针之诸变逆证。即坏病也。其下所系之方。即坏病治法。所谓随证治之之实也。谓之坏者。盖为医所坏。即误治之变证也。以本未坏之太阳病。而以误汗吐下温针坏之。故称坏病。又以本太阳不解。转入少阳者一条。列于少阳篇小柴胡汤正治之后。其下文误汗吐下温针诸变症。即少阳坏病。以法治之之实也。条例井井。治法森森。有何疑叹。其所晦而不明者。皆由编次之失。以致颠倒错乱。今人无从察识耳。结胸痞证。其病之阴阳虚实各异。而从来旧注。皆云结胸为风伤卫。阳邪陷入所致。痞证为寒伤营。阴邪陷入所致。此千载之误。细阅论中。究竟中风亦有心下痞者。伤寒亦有结胸者。更有中风伤寒并见。而但作心下痞者。有但伤寒而心下满硬痛者为结胸。但满而不痛者为痞。参伍错综。全无定法。岂可以风寒营卫。分一定之痞结乎。所以不能分隶于上中两篇之内。故先挈其纲领一篇。方列条目于后。另成一卷。介于三篇之中。在中风伤寒两篇之后。

  以见风寒均有此二证之意。且以便于翻阅。

  温病及风温。原属春夏温热之邪。尝窃推仲景之旨。本以青龙为治温之主剂。白虎为治暑之主剂。其病原属太阳。且大青龙汤已作太阳下编首条之主治。故亦当附于太阳下编之后。其 湿 三症。叔和虽云三种宜应别论。然邪由营卫而入。其证原属太阳。故亦称太阳病。所以附于太阳之末。论中一百一十二方。宋儒臣林亿奉敕校正医书。其序伤寒论云。晋皇甫谧作甲乙经序。谓伊芳尹以元圣之才。撰用神农本草以为汤液。汉张仲景论广汤液为十数卷。用之多验。则其方法祖神农宗伊芳尹而作也。成无己注本。方各有论。大约皆用内经甘以缓之。辛以散之。酸以收之。

  及热淫于内。治以咸寒。寒淫所胜。平以辛热之类。未能尽发长沙立法之义。致后人有随文顺释之讥。今每方各立一论。推原其制方之意。发明其用药之因。入何经络。走何脏腑。及药性之寒热温凉。用法之升降补泻。申明逆从反正。奇偶缓急。以至热因寒用。寒因热用。通因通用。塞因塞用。正治反佐之巧。一如用兵之奇正犄角。实实虚虚之变。使学人知长沙创法立方之妙。心思智虑之周。令人有鉴于此。庶几无卤莽妄投之患矣。注中多所辨论。以补前注之失。但后世末学。何敢臧否前哲。

  然道为天下之公器。斯民之生命系焉。若拘于小节。一任其差讹背谬。其如民命何。孟子曰。不直则道不见。故凡深奥而难知者。固不能言。苟知之者。则不得不言。若议论太烦者。亦不及言。然不敢以一己之私见妄辨。大凡注有未妥。即仍以仲景之言辨之。义有未明。则以黄帝岐伯之经文证之。又引前贤之妙义以申明之。其注中有精义。必叹服而引用之。皆公心论道。而无偏党阿私。然贤之言则辨之。以窃补其知虑之未周。其不贤者。舛误实多。辨之则不胜其辨。故不多及也。请以质之同好。知我罪我。不暇计也。

  注中辨论虽多。若非反复详明。恐不能启蒙发 。故词繁而不杀。然不敢盗袭前人一言半句。以欺罔后学。

  苟有引用。必曰某经某篇。某人某书。使读者皆可考订。亦不似成氏以下诸家。动辄以经云二字为名。若果出之灵素篇中。及金匮伤寒论者。固称允当。其有出自王叔和序例中语。亦谬称经云。至有荒谬无稽之谈。亦概称经曰。令学人无从稽考。虽荒唐背谬之语。亦误认为圣经贤传而听信之。致令经学淆乱。传论失真。如叔和伤寒例中。引用素问热病论以作证据。遂改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句。为凡伤于寒则为病热。又增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。尺寸俱长者阳明受病等语。杂入己意。大改经文。其他误谬。靡所止极。又如朱奉议之擅改伤寒方论。陶节庵之抹杀仲景原文。叛经坏法。惑乱后人。莫此为甚。更后有以前人之注为己有。而反议论其是非者。尤堪捧腹。兹所授据。非敢夸多斗靡。政不欲踵前弊耳。

  凡书籍皆有篇目。唯是编各注本。从无次序目录。其篇卷中杂乱无纪。苟欲求其一方一法。茫然无措。必至翻阅殆尽。

  方始得见。读者殊厌苦之。今卷帙之外。悉照他书编次目录。以便寻讨。

  康熙丁亥十月既望虞山钱潢识

  卷之一

  阴阳发病六经统论

  病有发热恶寒者。发于阳也。无热恶寒者。发于阴也。发于阳者七日愈。发于阴者六日愈。以阳数七。阴数六也。

  此一节。提挈纲领。统论阴阳。当冠于六经之首。自叔和无己诸家。错简于太阳脉证之后。致喻氏以未热注无热。悖于立言之旨矣。盖仲景以外邪之感。受本难知。发则可辨。因发知受。有阴经阳经之不同。

  故分发热无热之各异。以定阳奇阴偶之愈期也。发于阳者。邪入阳经而发也。发于阴者。邪入阴经而发也。即阴阳应象论所谓阳胜则身热。阴胜则身寒。阴阳更胜之变也。发热恶寒者。如太阳居身之表。营卫之所流行也。营卫者。即谷之一气所化也。卫行脉外。本下焦命门之真阳。蒸谷气而布皮肤。司开阖而固毛孔者也。

  营行脉中。本上焦太阴之真气。降中焦谷气之精华。以滋养灌溉。充贯夫一身者也。若风伤卫。则卫阳受邪。故头项强痛。发热恶风而汗出也。寒伤营。则营阴受邪。

  故头项强痛。发热恶寒。无汗体痛呕逆也。营卫虽有浅深。其发于太阳则一也。若阳明之经。已在营卫之内。肌肉腠理之中。虽无关营卫。亦必由营卫而入。故有一日得之。不发热而恶寒者。逮邪气既入阳明。则恶寒自罢。身热汗自出。不恶寒而反恶热矣。然汗虽多尚微发热恶寒者。犹为外证未解也。

  若入里则发潮热矣。故热不潮者。尚未可与承气汤也。少阳为躯壳之里层。自此以外。由阳明而达太阳。

  故属阳分而为表。少阳犹是三阳之内面。故称半表。自此以内。则肠胃脏腑也。故为阴分而为里。少阳乃胃肠脏腑之匡郭。故为半里。盖统系隶乎表。而部位接于里也。邪气犯之。非若太阳居表邪之所客者浅近。恶寒即能发热。发热即能恶寒。寒热每多并作。唯少阳一经。邪之所入者深远。其出而达于皮肤营卫不易。故其发也。则如疟而往来寒热矣。夫三阳发热。状虽不同。而发热则无不同也。至于三阴本无发热之例。四逆恶寒。其常也。间有反发热。反不恶寒。手足反温。其变也。如太阴表证。并无发热者。一则曰太阴中风。四肢烦疼。阳微阴涩而长者为欲愈。又曰太阴病。脉浮者可发汗。宜桂枝汤。又曰伤寒脉浮而缓。手足自温者。系在太阴。皆太阴无热之表证也。至少阴病。则曰始得之反发热矣。发热而曰反者。因无热者而又发热。故谓之反也。乃少阴虚寒之表证。故以麻黄附子细辛汤主之。

  少阴证。得之二三日。口中和。其背恶寒者。当灸之而以附子汤主之。又如少阴病。恶寒身蜷而利。

  手足逆冷者。少阴病。四逆恶寒而身蜷。脉不至。不烦而躁。是皆恶寒而无热之谓也。又若少阴病下利清谷。里寒外热。手足厥逆。脉微欲绝。身反不恶寒。此又以不恶寒为反也。其外热面赤。亦非发热之热。乃阴盛格阳于外也。至少阴病下利。若利自止。恶寒而蜷卧。手足温者可治。少阴病。脉紧。

  至七八日自下利脉暴微。手足反温。脉紧反去者为欲解。少阴病。吐利。手足不逆冷。反发热者不死。

  此又以手足温及发热为反。皆发于阴而无热之谓也。谓之不死者。以阴邪渐退。阳气将回。温经复阳之治可施也。若在厥阴。

  发热者极多。恶寒者甚少。而实阴阳相半。然仍以阳气为重。故热者必厥。厥者必热。而以厥少热多为病之退。厥多热少为病之进也。至若发热下利厥躁者。非真发热也。乃阴盛阳绝。阴阳离隔。必死之证也。夫发于阴者本无热。故凡有热者。不曰反发热。则曰反不恶寒。反之为言。不当得而得。当然而不然也。凡此真寒假热之证。悉标举于三阴见证之中。岂非无热为三阴之根据乎。其所谓发于阴者。

  舍三阴而何指乎。乃成氏旧注。谓阳为热。阴为寒。以发热恶寒为寒伤阳。无热恶寒为寒伤阴。固不足以窥仲景之 篱。而喻氏仍方氏之旧。以风为阳。卫亦阳。故病起于阳。寒为阴。营亦阴。故病起于阴。若论邪气止在太阳一经。其说犹可。若以此该贯六经。则有大谬不然者矣。况又以无热恶寒句。谓指寒邪初受。未郁为热而言。少顷。郁勃于营间。则仍发热矣。若以未郁为热之少顷。即谓之无热。恐仲景立言。未必若是其歧也。若必以风伤卫为发于阳。寒伤营为发于阴。则在三阳经之称伤寒者。皆可谓之发于阴矣。然则三阴条中。亦有以中风冠之者。亦可谓之发于阳乎。以理烛之。岂其然乎。所谓阳七日。阴六日者。概言其理所当然。而非必然者也。七者。阳之复。少阳之数也。六者。阴之极。

  老阴之数也。盖阳数始于一而终于九。阴数起于二而极于六。此天地阴阳之至数也。然一极之中。分阴分阳而为两仪。两仪各分太少而为四象。则阴阳各有太少矣。何独阳取其少而阴取其老乎。盖阳以少为用。阴以老为极。阳少则为生气。阴极则为阳生。故皆为愈期。此阴阳消长之自然也。其所以阳七日者。阳动而变。故能游行于经脉之表。七日经尽而邪衰。如素问热论所谓其不两感于寒者。七日巨阳病衰。头痛少愈也。其所以阴六日者。阴静而守。不若阳经之循行周遍。至六日而阴极阳回。如三阴证中之手足温。

  热胜于厥而自愈也。其有不应期而愈者。则当察其失治误治。或邪盛。或正虚。或入里。或犯脏。及过经等证。又不可以常理拘也。夫发热无热。辨证之源也。发阳发阴。知治之本也。阳奇阴偶。收效之数也。岂非贯始终。括六经。标全论之宗旨乎。

  余读仲景书而见其参同于易也。夫全易。一奇偶也。全论。一阴阳也。六子之生于乾坤。六经之禀于阴阳也。六经之浅深正变。旁行叠见。形能百出。则卦爻之动变。象数之纷淆也。圣人以言不尽意而图理于象。使人即象以穷理。仲景以法不尽证而以寒热分阴阳。使人辨证以尽法。故首标易知之寒热。易辨之阴阳。然后申其证变。出其方法。而后可以言治也。夫证即象也。法即理也。三百九十七法。

  不出六经之中。六经不出乎阴阳之外。能读仲景书者。其唯深于易者乎。

  卷之一 太阳经纲领

  太阳上中下三篇总脉总证

  太阳之为病。脉浮。头项强痛而恶寒。

  此举中风伤寒之总脉总证而言。乃太阳三篇之大纲也。太阳者。膀胱寒水之经也。膀胱曷为称寒水乎。夫肾者。天一之水也。上古天真论云。肾者主水。聚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者也。盖以肾与膀胱。

  一脏一腑。相为表里而为一合也。既为寒水。曷为又称太阳乎。肾为坎水。一阳居于二阴之间。真阳藏于真阴之内。水中有火。谷入于胃。

  其清气化而为营。行于脉中。谷入浊气。降于下焦。而肾中之真阳。蒸腾其气。行于脉外。直达皮肤而为卫气。故膀胱虽为肾脏寒水之腑。而寒水之中。其所以蒸腾发越而为卫气者。则又肾中之真阳也。故卫气之行。一日一夜。五十周于身。昼行于阳二十五周。夜行于阴二十五周。平旦阴气尽。阳气出于目。目张。则气上于头。循项下太阳矣。故曰太阳。太阳者。盛阳也。阳不盛。不足以密腠理而卫风寒。故为六经之首。

  为皮肤营卫之总统。灵枢营卫生会篇云。太阴主内。太阳主外。生气通天论云。阳者。卫外而为固也。

  又曰。阳因而上。卫外者也。皆言太阳之统营卫而为最外之第一层也。脉浮者。脉有浮中沉三候。浮者。其上候也。浮脉行于肉上而主表。以风寒初入皮毛营卫。邪气在太阳之表。故独盛于上候而脉浮也。足太阳之脉。起于目内 。上额交巅。从巅络脑。还出别下项。连风府。循肩膊。内挟脊。抵腰中。挟督脉而行。风寒客之。故头项强痛也。风寒在表则恶寒。皮部论云。邪之始入也。 然起毫毛。开腠理。玉机真藏论云。风寒客于人。使人毫毛毕直。皮肤闭而为热。当是之时。可汗而发是也。言恶寒而不言恶风者。以恶寒者未必不恶风。

  恶风者未尝不恶寒。举一即可该其义也。此条见症。为中风伤寒之所并有。故总举之为篇首。至太阳上编。则由此脉证而申出中风诸证。以别风伤卫者如此。中篇亦由此脉证而申出伤寒诸证。以见寒伤营者如此。至下编则又因此脉证。而申出风寒兼有之证。以辨风寒两伤营卫者又如此。然后各因其证而立法施治也。以后凡称太阳病者。皆具此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者。方是也。

  太阳病。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。以行其经尽故也。若欲再作经者。针足阳明。使经不传则愈。

  头痛。太阳证也。七日以上。谓七日之内也。经者。经脉也。太阳之经。即所谓起于目锐 。上额交巅络脑。下项连风府。挟脊抵腰。贯臀入 。过髀出外踝。至小趾之端者是也。行其经尽者。言邪入太阳之表。游行于太阳经脉之中。经尽而邪气衰去。即内经热论所谓七日巨阳病衰。头痛少愈者是也。再作经者。邪气再传一经也。谓太阳经尽。邪气未衰。欲再传足阳明。其势正未已也。当候其邪气已传。即针足阳明之经穴以泄其邪。使经邪不传则愈矣。此经所谓迎而夺之。以泻其盛。离合真邪论又云。卒然逢之。

  早遏其路之义也。然不于太阳刺之。而独针阳明者。何欤。盖胃为水谷之海。多气多血。素问热论云。

  阳明者。十二经络之长。其血气盛。灵枢终始篇所谓阳明主胃。大富于谷气。故可日二取之。他经则或日一取之。或二日一取之。盖取其可泻之经而刺之也。前注以为阳明中土万物所归。无所复传。非也。此乃仲景论阳明入里之邪。胃实可下之证。故曰无所复传。然非所论于在经之邪也。若邪未入胃。则经经可传。何独阳明。唯邪入阳明可刺之经而刺之。乃可遏其传路耳。观行其经尽。欲再作经。使经不传之三经字。

  则在经在里。判然分明矣。

  太阳病。欲解时。从巳至未上。

  经云。邪之所凑。其气必虚。邪既入太阳之经。虽或气衰欲解。然经气已虚。无以自振。必待经气旺时。方能决去其邪。夫太阳者。盛阳也。旺于巳午。巳为纯阳。乾卦主之。午虽一阴初生。然阳气旺极之时也。生气通天论云。日中而阳气隆。日西而阳气已虚。故曰从巳至未上。

  欲自解者。必当先烦。乃有汗而解。何以知之。脉浮故知汗出解也。

  烦之为病不一。有表里阴阳虚实之不同。此则表邪怫郁。将解未解之时。不得发越而烦也。天地之气郁。

  则阳蒸阴而为雨。人身之气郁。则阳蒸阴而为汗。阳气鼓动。阴液外泄。邪气随之而出矣。脉为气血之先。

  邪气在表则浮。若郁蒸烦闷。则气欲外泄。故脉先浮。脉浮。是以知其必汗出而解也。

  卷之一 太阳上编

  中风证治第一

  太阳病。发热汗出。恶风脉缓者。名为中风。

  前总证中所有之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。乃太阳经中风伤寒所均有之脉症。而犹未分其所以为中风。为伤寒也。

  故此篇即于上条之脉浮头项强痛之总证。而增入发热汗出恶风脉缓。以别其为中风者如此也。中风。风伤卫也。

  风者。春令阳气上腾。呼吸而为风。所以发生万物者也。其太过不及之气。乃为淫慝之邪。感之则为中风矣。然非独春令为然也。四时皆有之。唯春时为当令耳。发热者。风邪客于卫而郁蒸也。汗出恶风者。风邪袭于毛孔。卫气不能司其开阖之常。玄府不闭。故汗自出。腠理疏而不克任受风寒。故恶风也。风寒虽可互言。此篇则仍重于风也。缓者。

  紧之对称。非迟脉之谓也。风为阳邪。非劲急之性。故其脉缓也。此一条为太阳中风之纲领。以下凡言中风发热。汗出脉缓之太阳病。用桂枝汤者。皆同此脉证也。以风伤卫为第一层。故列为太阳上编也。

  太阳中风。阳浮而阴弱。阳浮者热自发。阴弱者汗自出。啬啬恶寒。淅淅恶风。翕翕发热。鼻鸣干呕者。桂枝汤主之。

  阳浮阴弱者。即所以释前总症中脉浮之义也。热自发。汗自出。即所以申上文发热汗出也。脉法以浮候属阳。沉候属阴。谓之阳浮者。卫行脉外。阳邪中之。则脉盛于外。故阳脉浮也。阴弱者。营行脉中。

  营未受邪。则觉脉弱于内。故阴脉弱也。若总言之。浮候实。则沉候虚。唯其沉候虚。乃见其为浮脉也。

  盖以阳受邪而实。阳实则阴虚也。热自发。汗自出之两自字。皆易词也。言风为阳邪。卫为阳气。二阳兼并。

  邪正不容。主客相争。气郁而热自发。非若寒邪之客于腠理。至阳气不得发泄。必待郁甚而始发热也。卫为表之表。营为表之里。卫统皮毛。风邪中之。则毛孔不闭。营中阴液。内为热邪所蒸。外为卫气固密。故汗易出。又非若寒邪入腠。玄府紧闭。阳气不得外泄而无汗也。夫卫阳不能外固。则营阴不能自持。如妇之无夫。失其蔽护。无以自立。唇亡则齿寒。故阳浮热自发。则阴弱汗自出也。盖卫主皮毛。犹门户之司开阖也。

  风邪客卫。如有物之梗碍于门中而不得阖也。不得阖。则入者一任其入。出者一任其出矣。任其入。故恶风寒也。任其入。则汗自出矣。啬啬。犹言飒飒。如风寒之侵逼也。淅淅。犹言淅沥。若风声之微动也。啬啬恶寒。

  营阴弱于内也。淅淅恶风。卫阳疏于外也。中风而亦恶寒者。卫伤而营弱也。阳强阴弱。营卫不得和谐。故风寒皆恶也。翕翕。热从外发。觉热气烘灼于皮肤之间也。肺主皮毛。开窍于鼻。风在皮毛。内通于肺。故气寒热壅鼻息嘶鸣也。干呕。恶心也。胸属太阳。风邪在卫。邪气犯膈而呕也。此皆风邪伤卫之证。当解肌发汗。

  宜桂枝汤主之。主者。主其治也。凡见以上脉证。皆当以桂枝汤主其治。即有变证。亦以此方为主而损益之。如下文桂枝加桂。及桂枝加附子汤。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之类是也。

  桂枝汤方

  桂枝(三两) 芍药(三两) 甘草(二两炙) 生姜(三两切) 大枣(十二枚擘)

  仲景云。桂枝者。取枝上皮也。后人不知药性气味。而曰去皮。误矣。不知桂味皆在皮。若曰去皮。

  则木心有何气味乎。肉桂亦大树身皮耳。岂亦舍其皮而用其木心耶。然必以气味甜辣者。方有辛温发散之功。

  无气味者。非真桂也。不可入药。

  上五味。以水七升。微火煮取三升。去滓。适寒温服一升。服已须臾。啜热稀粥一升余。以助药力。温覆令一时许。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。不可令如水流漓。病必不除。若一服汗出病瘥。停后服。

  不必尽剂。若不汗更服。根据前法。又不汗。后服小促役其间半日许。令三服尽。若病重者。一日一夜服。

  周时观之。服一剂尽。病证犹在者。更作服。若汗不出者。乃服至二三剂。禁生冷粘滑肉面。五辛酒酪臭恶等物。

  桂。阳木也。生长于东南。盖得东南震巽发生之全气者。故能补助命门。生发中州。益下焦气化之功。

  宣通百脉。而为气血之要药。其枝则得阳气而畅茂条达者也。夫木性之阳春生发。为天地发散其三冬伏藏之郁结者也。况桂为纯阳之木。气味皆浓。且又生发新长之枝乎。故能达卫阳之分而散解其郁滞之风邪。

  是以辛温发散之阳。以解阳分之阳邪也。阴阳应象论所谓辛甘发散为阳也。东垣谓桂枝汤为阴经营药。

  而能闭卫气。使阴气不泄。方有执谓桂枝固卫而善走阴。均失之矣。臣之以芍药者。收阴气而敛津液。所以救营阴之弱而渗泄也。佐之以甘草者。甘以缓之。佐桂枝则甘温能除大热也。使之以姜枣者。姜以助其辛散而止呕。枣以和其中气而调停之也。将佐皆得其人。操纵各适其用。则卫不觉其强。而营不患其弱。邪解气平而自和谐矣。适寒温者。恐太热则不能骤进。

  若徐饮则其势已分。太寒则热气衰而无以鼓动其阳气也。啜热稀粥以助药力者。桂枝不过解肌。原非发汗之猛剂。恐其力绵。故以热稀粥为后劲。所以助其温散之功也。内经云。汗出皆生于谷。故以谷充其气也。 。

  身热汗欲出貌。气蒸肤润之情状也。微似有汗。言汗微而似有。似有而实微也。卫在皮毛。邪气浮浅。使肌肤暂开。仅令卫分之风邪消散。而不使过多。有伤营分之弱阴也。若强逼太过。使汗出如水流漓。是发尽营中之汗。卫邪仍不能解。适足以愈弱其阴。故曰病必不除也。小促役者。方土之语。杨雄郭璞所谓方言也。谓暂停半日许。如可令人催促之顷也。又小促役。宋板作小从容。禁臭恶等物者。使清谷入胃。则清浊之升降得宜。

  营卫之流行无滞。庶渐得安和而无反复之虞也。

  太阳病。头痛发热。汗出恶风者。桂枝汤主之。

  头痛虽见之于太阳总证。而未见于中风之首条。首条虽具脉证。以正中风之名。而尚未显言其治法。此条虽有证无脉。而前后互见。并详明其治法矣。其脉症治法。于三处互见。仲景立言。或详或略。忽现忽隐。正神龙见首不见尾。见尾不见首之妙。开后学辨证施治之法门。其为天下后世虑也深矣。

  太阳病。外证未解。脉浮弱者。当以汗解。宜桂枝汤。

  脉浮弱。即前阳浮阴弱之义也。外证。即前发热汗出。头项强痛。恶寒等证也。言凡见外证未解而脉浮弱者。

  无论为日多少。未经传变者。其病犹在太阳不可误以麻黄发汗。及犯下早之戒。仍当用解肌之法。以桂枝汤汗解之。此所以示叮咛之意也。

  太阳病。发热汗出者。此为营弱卫强。故使汗出。欲救邪风者。宜桂枝汤主之。

  卫以受邪而觉强。营未受邪而觉弱。太阳经之有营卫。如衣之有表里也。表以垢腻而觉浓。里无垢腻。

  故反觉薄耳。以发热汗出为卫强营弱。即所以申明阳浮热自发。阴弱汗自出也。邪风即风邪。颠倒反复。皆以明桂枝汤之用也。

  病常自汗出者。此为营气和。营气和者外不谐。以卫气不共营气和谐故尔。以营行脉中。卫行脉外。复发其汗。营卫和则愈。宜桂枝汤。

  此又言营气和。以明营弱卫强。为阴弱汗自出之故。而详言其治法也。言太阳中风之所以汗常自出者。

  此为营气本未受邪而自和。然营气虽和。而营外之卫气。则为风邪所中。邪气附着于卫而郁热受困。不得与内之营气。两相和谐浃洽之所致尔。盖营为谷气之清者。其精专之气。出自中焦。化而为赤。行于脉中。故曰脉者。血之府也。然非谓营即血也。乃血中之气也。以血非气则无以流行。气非血则无所根据附。血本属阴。

  故血中之气。亦为阴气也。卫为谷气之浊者。降于下焦。为命门真火之所蒸腾。其真阳 悍之气。不循经脉。

  直达皮肤而行于脉外。营则浸灌滋润。卫则温暖固密。一营一卫。两相和协。故无病也。生气通天论云。凡阴阳之要。阳密乃固。阴平阳秘。精神乃治。阳强不能密。阴气乃绝。以此推之。即可以该卫强营弱而汗自出之义矣。然卫气之不与营气和谐。因风中之而强也。治之之法无他。勿以汗常自出之故而疑之。仍当以桂枝汤复发其汗。使卫分之邪解。则营卫和谐而愈矣。

  病患脏无他病。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。此为卫气不和也。先其时发汗则愈。宜桂枝汤主之。

  上文但言营气和而外不谐。犹未宣明外不谐者。即卫气不和也。此条复补出卫不和。以反复详尽中风用桂枝汤之义也。脏无他病。谓平日五内并无他病也。时发热者。谓其发热有时也。言病患脏无他病。

  唯表中于风。以致有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。此为风邪载于卫气之中。邪正不相和也。若至已发热时。

  则邪气已动而汗自出。是治之失其时矣。不若乘其未发热时。则邪伏于卫。用桂枝汤先其时发汗。则卫邪可去。营分无伤。邪随汗出而愈矣。

  太阳病。初服桂枝汤。反烦不解者。先刺风池风府。却与桂枝汤则愈。

  服桂枝汤法。有一服不解而至三服者。有病重一剂不解而至二三剂者。此条乃初服桂枝汤。其邪未得即解。亦常有之事耳。曰反烦。则不止于不解。是药后转加烦闷矣。烦则风邪郁于肌表。烦闷不得发越。阳邪炽盛。充塞于太阳之经。服汤不能骤解。故用刺法以分泄之也。夫太阳之经脉四行。

  挟督脉而行于两旁者也。风府一穴。本督脉穴也。在项上入发际上。同身寸之一寸。在大筋宛宛中。

  疾言则其肉立起。言休则立下。乃督脉阳维之会。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而禁灸。风池二穴。本足少阳穴也。

  在耳后发陷中。为足少阳阳维之会。针入七分。留七呼。三穴虽非太阳本经脉穴。而气府论云。足太阳脉气所发者七十八穴。其浮气在皮者凡五行。而风池风府三穴。皆五行中之穴也。以其为风邪出入之门户。

  故刺之以泄风邪之盛而杀其势也。正王启玄所谓浮气而通之。可以去热者也。刺之而邪气分泄。却仍以桂枝汤汗解之。则愈矣。此又以邪气太盛。用刺法为助以两解之也。

 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。十二日愈。

  风家表解。是服桂枝汤而表邪已解也。了了决也。不了了言了而未了也。谓中风家表邪已解。犹有余邪故未得遽安。汗之则不须更汗。攻之则里内无邪。虽欲治之。无可治也。方注及喻氏。皆以为当静养以需。不可喜功生事也。十二日愈者。言经尽两周。邪去而正自复也。此内经立法之常经。若至过经不解。则又为法外之变。又当别论矣。

  凡服桂枝汤吐者。其后必吐脓血也。

  其后必吐脓血句。乃未至而逆料之词也。言桂枝性本甘温。设太阳中风。投之以桂枝汤而吐者。知其人本阳邪独盛于上。因热壅上焦。以热拒热。故吐出而不能容受也。若邪久不衰。熏灼肺胃。必作痈脓。故曰其后必吐脓血也。此以不受桂枝而知之。非误用桂枝而致之也。乃各注家俱言胃家湿热素盛。更服桂枝。则两热相抟。

  中满不行。势必上逆而吐。热愈淫溢。蒸为败浊。必吐脓血。此一大禁也。不知桂枝随已吐出。何曾留着于胸中。岂可云更服桂枝。两热相抟乎。前人遂以此条。列为桂枝四禁。岂不谬乎。

  若酒客病。不可与桂枝汤。得汤则呕。以酒客不喜甘故也。

  此条辞义明显。不须注解。其特设此义者。所以别上文服桂枝汤吐者之不同也。前以热邪上壅胸膈而吐。此以酒客之湿热。常在胸膈而呕。前以不受温而吐。此以不喜甘而呕。如此则吐脓血与不吐脓血。亦自明矣。凡酒客中风。

  风性本温。酒性湿热。此真所谓两热相合也。至真要大论云。风淫于内。治以辛凉。佐以苦。以辛散之。但不必以甘缓之矣。其于桂枝汤。则当谨避之耳。

  桂枝本为解肌。若其人脉浮紧。发热汗不出者。不可与也。当须识此。勿令误也。

  此一条。真乃桂枝汤之禁例也。浮紧。伤寒之脉也。发热汗不出。伤寒之证也。具此脉证。其为寒伤营而为麻黄证也明矣。桂枝汤之本义。盖以桂枝辛温发散。为解肌和卫之药。芍药酸收敛液。所以救营弱而汗自出者也。唯其卫强。

  故以桂枝汗解其卫分之风邪。唯其营弱。故以芍药收敛其营中之阴液。今寒既伤营。则寒邪闭于营分。郁而为热。

  汗不出而头痛项强。身腰骨节皆疼。恶风而喘矣。宁可仍用桂枝。舍营分之阴邪不发。反空发卫分之阳邪乎。更不知肃杀之寒邪在营。而反以酸寒收敛之芍药固之。岂非误治反治乎。故曰不可与也。当须识此。勿令误也。非谓桂枝反能收汗固卫也。历代名家。如成无己。但随文顺释而不能辨。王好古谓麻黄治卫实。桂枝治卫虚。以致方氏之辨。有风中卫而卫不固。发热汗出而恶风。桂枝救护之。热粥释散之。曾不思风中于卫。若非桂枝发汗解肌。岂一粥之所能释散乎。遂至世俗不晓其中意义。更忘桂枝汤原文中。有复发其汗。当以汗解句。及服桂枝汤法中云。汗出病瘥。不汗更服等语。而谓麻黄发汗。桂枝闭汗。故一遇汗出。便用桂枝。不知麻黄汗解营分之寒邪。桂枝仅解卫分之风邪。所以桂枝与芍药同行。一以汗解其卫邪而卫气和。一以救其营弱而汗液收矣。若必以为桂枝止汗。岂不见麻黄汤中亦有桂枝乎。岂有用麻黄而欲发其汗。又以桂枝收之乎。唯此义未明。所以方氏于麻黄汤论中。有用麻黄而监之以桂枝。为节制之妙。此皆相沿相习之惑也。盖麻黄为肺经之专药。杏仁所以助麻黄而利肺气。开皮毛而定喘者也。皆为发泄魄汗之要药。其所以亦用桂枝者。既欲泄脉中营内之寒邪。有不先开脉外一层之卫气乎。此皆仲景制方之妙。深得内经客者除之。结者散之。开之发之之意也。尚论不知桂枝汤义。亦但云使寒邪漫无出路。贻患无穷。岂亦仍方氏之旧说欤。

  发汗后。不可更行桂枝汤。汗出而喘。无大热者。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主之。

  下后不可更行桂枝汤。若汗出而喘。无大热者。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。

  此二条。所以辨既非伤寒。亦非中风也。然证同而治亦同。又以一汗一下为言者。盖示人以病不在表。

  徒汗无益。病不在里。徒下亦无益。又不可更疑其邪在表。而更行桂枝汤以致误也。汗出而喘者。肺主皮毛。邪热但在肺脏也。无大热者。言表里皆无邪也。邪在表。则发翕翕之热。邪在里。则发蒸蒸之热。

  此不言不热。又不言微热。而曰无大热者。盖肺主皮毛。因邪热在肺。或时有微热。未可知也。然非若表里有邪之热也。既汗既下。仍然汗出而喘。足见邪不在表里。治非其治矣。不可更行桂枝汤者。恐助热而敛邪也。言肺为人身之天气。所以通呼吸。主皮毛而司开阖者也。热邪实于肺中。则肺气满而喘矣。肺病而清肃不行。失其治节。皮毛不密。开阖失司。是以汗出也。若疑似之间。误认为太阳中风之汗自出。则桂枝之辛温。能不助肺家之热。芍药之酸收。宁不敛肺分之邪乎。故曰不可更行桂枝汤。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也。

  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

  麻黄(四两去节) 杏仁(五十个去皮尖研) 甘草(二两) 石膏(半斤研)

  上四味。以水七升。先煮麻黄减二升。去上沫。内诸药。煮取二升。去滓。温服一升。

  辨误 成氏之说。固为背谬。方氏谓不当用桂枝固卫。故用麻黄以发之。喻氏亦谓误用桂枝固卫。

  寒不得泄。故变青龙之制。允为的对。不思若邪果在太阳而汗出。可复用麻黄以发之耶。汗出而加之以喘。岂犹未知为肺病乎。此所谓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者。所以解肺家之邪热。非所以发太阳之汗也。若仍用麻黄以发之。则不必另立一名。

  当命之曰麻黄去桂枝加石膏汤。不然则又当曰青龙去桂枝芍药汤矣。何必另立名义乎。其别立一名者。

  所以别乎其非青龙麻黄之汗剂耳。李时珍云。麻黄乃肺经专药。虽为太阳发汗之重剂。实发散肺经火郁之药也。杏仁利气而能泄肺。石膏寒凉。能肃西方金气。乃泻肺肃肺之剂。非麻黄汤。及大青龙之汗剂也。世俗不晓。

  惑于活人书。

  及陶节庵之说。但见一味麻黄。即以为汗剂。畏而避之。唯恐不及。不知麻黄汤之制。欲用麻黄以泄营分之汗。必先以桂枝。开解卫分之邪。则汗出而邪去矣。何也。卫在营外。营居卫中。欲泄其内。必先开其外也。前人每谓桂枝能固卫止汗者。误甚。若果能固卫止汗。何仲景又以此解太阳中风之邪。使 似汗。

  而又警人以如水流漓之戒。且又云一服汗出病瘥。止后服。若不汗更服。若汗不出者。服至二三剂。其第四条曰。

  外证未解。脉浮弱者。当以汗解。宜桂枝汤。非其明训乎。所以麻黄不与桂枝同用。止能泄肺邪而不至大汗泄也。况服麻黄汤法。原令微似汗而未许人大汗出也。观后贤之麻黄定喘汤。皆因之以立法也。若夫大青龙之制。则以寒温并感。故以麻黄全汤。合桂枝去芍药汤以两解之。又以热郁烦躁之温邪。更入之以白虎之半。以解其烦热耳。注家俱不知其义。又乌足以窥仲景哉。以上十四条。皆太阳中风之脉证。及应用桂枝汤之情形方法禁例也。正治之法。已尽于此。其误治失治之变。逐门条列于后。即坏病条中之已发汗。若吐若下若温针之误治而仍不解者之变也。观其脉证。知犯何逆。随证治之之法也。从来正治误治。杂乱不分。混淆于一篇之中。不知误汗吐下。即坏病也。误汗吐下之治。即坏病治法也。又另立坏病一门。而谓仲景坏病治法。

  失而不传。遂为千古恨事。今读之者眩目惑心。用之者茫然无措。谓非从前编次之失。何可得欤。余为分其绪端各立条目。使正治误治之法。井井不紊。庶可为将来之助云。

  卷之一 太阳上编

  中风证治第一

  太阳病三日。已发汗。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。此为坏病。桂枝不中与也。观其脉证。知犯何逆。随证治之。

  太阳中风之三日。邪犹在表。当用桂枝汤取微似汗以解之。乃为正治。若曰已发汗。是以麻黄汤误汗之矣。与夫若吐若下若温针而误用之于邪气在表之时。皆足以致里虚邪陷之变。故仍不解也。何以言之。以本未坏之太阳病。而以误汗吐下温针坏之。乃为医所坏也。故曰坏病。非前注所谓过经不解。日久不痊。

  亦非治法多端。无一定可拟。而谓之坏病也。既因汗吐下温针之误。必有变证蜂起。非复桂枝之旧证矣。故曰桂枝不中与也。但观其所变之脉证。即知其所犯因何而变逆。随其见证而治之可也。论中凡属误汗吐下之变。

  皆坏病也。故治之之法。即下文误汗误吐误下误烧针诸条是也。

  辨误 从来立言诸家。俱谓仲景既有坏病一则。惜其不立治法。但曰随证治之。以法治之而已。使后人临证束手。

  诚为缺典。或曰仲景。有法必有方。大约因久远遗亡。遂成不全之书。良可叹也。不知仲景本意。原以太阳病三日之一条。以冠中风误治之前。又以本太阳病不解一条。列于少阳误治之始。其下文误汗误吐误下误温针诸条。即其治也。向因王叔和编次之失。致杂乱于正治误治之中。纷纭难辨。故使后人有此疑叹耳。初非不立治法也。岂意后贤殚心竭虑。终不可得。故又别立坏病一门。而其治法。究无所措。是以知读仲景书之不易也。然六经之中。仲景独以阳经之太少为言者。盖以在表之误治居多。在里之误治少也。且二经之表里虚实。疑似多端。难于察识。

  其误治独多。变逆尤甚。其害有不可胜言者。故特立此一法。以重其事也。学人其可忽诸。

  卷之一 太阳上编

  中风证治第一

  太阳病未解。脉阴阳俱停。必先振 汗出而解。但阳脉微者。先汗出而解。但阴脉微者。下之而解。若欲下之。宜调胃承气汤主之。

  脉之阴阳有关以前为阳。关以后为阴者。盖寸口为阳。主乎上焦天气。尺中为阴。主乎下焦地气。而关则阴阳之分界也。此所谓阴阳者。即辨脉首章所云。大浮动数滑为阳。沉涩弱弦微为阴也。谓之阳者。邪气在表之脉。谓浮候也。谓之阴者。邪气在里之脉。谓沉候也。停者。停止之谓。犹暂停略停少停之义也。振 者。

  振动而战 也。以太阳病未解之时。阴阳脉俱忽然停止而不见。乃正气本虚。难于胜邪。致正邪相争。阴阳击搏。振 将作。所以阴阳脉皆临时潜伏。乃正气欲复。邪气将解之征。故必先振 。则阳气鼓动。正气得伸。然后汗出而解也。若邪止在表。但见浮大动数之表脉。而忽见微弱者。为阳脉已微。则知表邪已衰。必先汗出而解。

  其所以先汗出而解者。以表邪既衰。腠理自通。故知必先汗出而解也。若邪止在里。但见沉实弦滑之里脉而忽见微弱者。为阴脉已微。则知里邪已弛。下之而邪气解矣。若欲下之。以阴脉既微。为邪气已衰。不必力攻大下。

  故止宜以调胃承气汤主之。然里邪必下之而后解者。以有形之滓。必须假借药力。方能决去。非比无形之表邪。

  可自行涣汗而解也。所以仲景但有下法而无汗法也。

  辨误 此条自成注以来。诸家俱以停字作均停解。而曰阴阳两停。补无偏胜。若果如此。则是无病之脉矣。

  邪气安在。何庸汗解乎。唯程氏之再辨有云。阴阳俱停止者。是阴极而阳欲复也。其义颇精。可称卓识。

  但惜其一篇之中。唯此一句耳。至于脉之阴阳。成氏又引辨脉法中之寸口关上尺中。三处大小浮沉迟数同等以证之。误矣。此乃关前为阳。关后为阴之说也。若以寸口为阳。则尺中为阴矣。设尺阴既微。汗且仲景以为不可。况下之乎。不知此所谓阴阳也。以一寸口而分阴阳。岂非大浮动数为阳而主表。沉涩弱弦为阴而主里乎。各注家俱畏难而置之不辨。使后学安所适从。且仲景之文。容光必照。岂容终晦乎。

  中风发热。六七日不解而烦。有表里证。渴欲饮水。水入即吐者。名曰水逆。五苓散主之。

  此因不早解肌。久而不解。致邪气入里而变逆也。六七日。经尽当解之候也。犹不解而烦者。盖因不用桂枝汤汗解。风邪不得外泄。表邪犹在。故仍发热而不解也。为日已多。不解之表邪。透漏入里。已在胸膈之间。

  故作烦闷也。灵枢五乱篇云。清气在阴。浊气在阳。营气顺脉。卫气逆行。清浊相干。乱于胸中。是为大。故气乱于心。则烦心者是也。外热里烦。故曰有表里症。渴欲饮水者。邪入胸膈。热在上焦也。水入则吐者。

  邪未入胃。里无热邪也。上热所以渴欲饮水。里寒所以虽入不受。而为寒格之证。故曰水逆。夫病在太阳而渴。

  乃膀胱之气化不行。非胃热而渴也。李东垣以渴为膀胱经本病者。何也。盖太阳者。膀胱之经也。膀胱为津液之所藏。水湿之道路也。然必藉命门之真阳。化三焦之运用。蒸腾其水湿之气。上行而为涕唾。则不渴矣。

  灵枢决气篇所谓上焦开发。蒸五谷味。熏肤充身泽毛。若雾露之溉者是也。下焦则蒸动其水湿之浊气。渗入膀胱而为小便。灵枢卫生会篇云。下焦者。别回肠。注于膀胱而渗入。

  故兰灵秘典云。三焦者。决渎之官。水道出焉。此其义也。以太阳之经邪不解而内犯膀胱。则下焦不蒸而气液不得上腾。无津液之润。故渴欲饮水。又以胃无热邪。且下焦之火不蒸。所以水入则吐。寒格而为水逆也。故以五苓散主之。以助其下焦蒸腾之用。使气液升而渴自止。又恐其表症之发热未解。故又饮暖水。

  使汗出邪解而愈矣。此条有证无脉。故难于拟议。以理测之。尺中微弱。量可知矣。

  辨误 原文中。仲景以发热不解为表证。以烦为里证。故云有表里证。皆责人以不早汗解。而致入里之意也。至渴欲饮水。水入则吐。然后用五苓散主之。以桂助其下焦蒸腾之阳气。使津回气润。以治其渴而止其水逆。仍以表邪未解。多服暖水。令汗出而愈。并非以一五苓散。而能使表里之邪尽解也。成氏不知此义。

  以烦为表邪。已属误谬。又以原文有表里症句。遂谓与五苓散和表里。及本篇误汗首条发汗后大汗出。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。与五苓散。亦以脉浮为表未解。而曰以五苓散和表里。岂既发其汗而大汗出。表邪犹未解耶。至于伤寒误汗条中。有发汗已。脉浮数烦渴者。五苓散主之。亦以脉浮数为表邪未尽。云与五苓散和表润燥。致后人皆以五苓散为两解表里之剂。而以桂枝易桂。究竟原方中。仍是桂去粗皮半两。则桂岂解表之药乎。一人之误。令后世千万人皆误。非成氏作俑之罪乎。

  五苓散

  猪苓(十八铢去皮) 茯苓(十八铢) 泽泻(一两六铢) 白术(十八铢) 桂(半两去粗皮)

  古以二十四铢为一两。汉之三两。准今之一两。以后凡见铢两者皆准此。

  上五味为散。以白饮和服方寸匕。日三服。多饮暖水。汗出愈。

  术性燥湿扶土制水。使脾气健而足以散精。胃气强而津液自运。李时珍云。术除膀胱之湿。则气得周流。又云。茯苓气味淡而渗。其性上行。生津液。开腠理。滋水之源而下降利小便。洁古谓其属阳。

  浮而升。言其性也。东垣谓其为阳中之阴。降而下。言其功也。洁古又云。淡为天之阳。阳当上行。

  何以反利水而泻下。气薄者。阳中之阴。所以茯苓利水泻下。不离阳之体。故入手太阳。猪苓淡渗。令气升而又能降。故能开腠理。利小便。与茯苓同功。但不入补药耳。泽泻气平而味甘淡。淡能渗泄。气味俱薄。所以利水而泄下。脾胃有湿热。渗去其湿。热亦随去。而土得令清气上行。使天气清爽。愚按阳中之阴者。天气也。人身之肺气也。唯其地有阳气上升。然后天有阴气下降。天气下降。然后有雨霈露零之妙。所以诸利小便之药。皆气味轻薄而上行于肺。至肺气下行而小便渗利。故肺为水之化源也。世人不知气交升降之义。但曰水出高原。仅以肺为化源。浅矣。邵子皇极经世之远取诸物篇云。羽族八窍。

  以无肺之一脏。故无小便也。桂性辛热而下行。入肾而走命门。膀胱者。肾之腑也。经云。州都之官。津液藏焉。气化则能出矣。三焦者。决渎之官。水道出焉。以膀胱为津液之府。而三焦能决其水者。何也。

  盖三焦为命门真阳之火气。总领脏腑经络营卫内外左右之气。而游行于上中下一身者也。故命门为三焦之原。

  三焦为命门之使。所以命门为体而三焦为用也。所谓气化者。湿化为气而上腾。气化为水而下出。桂者。

  所以助下焦之阳气上蒸。而使地气上升者也。升已而上焦之天气。还而下降。其氤氲之气。入胞中而渗入膀胱。是为便溺也。是皆由气化而入。更由气化而出者也。若非下焦阳气之蒸腾。恶得有气化而为升降出入之妙乎。是以五苓之有桂。犹釜底之有薪火也。其率淡渗以为功。犹兵之有将帅也。人皆不知此义。畏其热而不敢用。有改而为四苓者。有更桂而用桂枝者。故前人方论中。

  皆曰以桂枝之辛甘发散和其肌表。互相传习。众论雷同。于杂证中犹知用桂。于伤寒家。无不皆然。

  孰知仲景桂枝汤中。必曰桂枝三两。五苓散内。但曰桂去粗皮半两。试思果用桂枝。因何止一桂字。

  况桂枝岂有粗皮可去。此一可辨也。倘五苓散中可称桂枝为桂。则桂枝汤中。亦可止用一桂字矣。又何必以两字称之耶。一字两字之称。定之于前人。而后人终不能改。何议论中。偏改桂为桂枝耶。且东垣李氏曰。桂性辛热。阳中之阳也。气之薄者。桂枝也。气之浓者。桂肉也。气薄则发泄。桂枝上行而发表。气浓则发热。桂肉下行而补肾。此天地亲上亲下之道也。岂有以五苓渗湿下泄之剂。而反用上行发表者乎。此皆未烛其理。所以畏热而不敢用。故亦更张其议论也。然仲景原云。桂枝者。取枝上皮也。今方书皆注曰去皮。此不知者之讹耳。深所以误后人者也。桂之气味在皮。岂反去之而用淡然无气味之木心。亦何益乎。不然则肉桂亦当去皮而货其木矣。有是理乎。盖肉桂之外皮。以霜皮为无味而去之也。曰去内外皮而为桂心者。亦失之矣。夫桂之甜辣而有气味者在内。宁可内外皆去耶。

  所谓桂心者。外去其无味之皮。内除其无味之木。其皮内之着于木上者。气味俱浓。乃为桂心耳。此义从来误谬。而李濒湖先生本草纲目之正误下。亦有去内外皮之一语。岂非智者之一失乎。故并识之。

  太阳病。小便利者。以饮水多。必心下悸。小便少者。必苦里急也。

  病在太阳而小便利者。以热邪未犯太阳之腑。膀胱无恙。所以饮水虽多。其气化流行。故小便利也。

  然虽欲饮水。当少与之可也。若饮水过多。小便虽利。里无热邪。水寒伤胃。停蓄不及即行。必令心下悸动。心下者。胃之部分也。悸者。

  水满胃中。气至不得流通而动惕也。若饮水多而小便少者。是下焦无火。水湿不流。膀胱蓄水。不得气化而出。必苦里急。盖指五苓散证而言也。

  辨误 前注皆以心下悸为水乘心火。心受制而悸者。俱失之矣。盖惊悸者。因惊骇而心为之悸动。故为心病。

  如炙甘草汤之心动悸。及小建中汤之心中悸而烦。虽亦可谓之心病。然炙甘草汤之悸。乃气血皆虚。

  小建中汤之悸。乃中气不足也。至于心下悸。则在心之下矣。以心在膈膜之上。胃在膈膜之下。故曰心下。此条之心下悸。即水停心下之义也。若夫脐下悸者。去心已远。与心何涉。而亦谓之心气虚乎。此皆不经之论也。

  其所以亦谓之悸者。不过言其跳动之状。如心病之动悸而已。不可皆谓之心病也。

  卷之一 太阳上编

  中风证治第一

  微数之脉。慎不可灸。因火为邪。则为烦逆。追虚逐实。血散脉中。火气虽微。内攻有力。焦骨伤筋。血难复也。

  欲申火劫之误。先示警戒之词。盖此条以本虚而禁灸也。言虚人受邪。郁而不散。本虚邪实。则其脉微细而数。

  微者。细小而无力也。数者。热郁之脉也。微则为虚。数则为热。微则正气已虚。数则阴不胜阳。凡见此者。慎不可灸。

  灸之则阳邪因火而愈盛。令人烦闷而为火逆之证矣。盖因不察其为阳强阴弱之证。阴气本虚。乃乘虚追逐其卫分之实邪。驱使内入营分。营气本行于脉中者也。经云脉者。血之府也。邪受火迫。风乘火势。排闼直入。以阴血而遇火逼之阳邪。能不为之流散乎。然自外观之。则若火气甚微。而不知其内攻于皮肉筋骨之中。则甚有力也。慎勿视一灸为微而误犯之。必令人筋骨焦伤。将来脉中之阴血。必难克复也。可不慎欤。

  脉浮热甚。反灸之。此为实。实以虚治。因火而动。必咽燥唾血。

  此以邪实而禁灸也。言邪实而热甚者。当以汗解。若不循法度而反以火灸之。不知此为卫强邪实之病也。

  灸法中虽有补泻之分。然但宜用之于虚寒。而不宜施之于实热。此而灸之。是实症而以虚治之。此所谓实其实也。所以热邪因火势而上炎。故令咽中干燥。阳盛搏阴。故血菀于上而为唾血也。诸血证中。唯血之唾者属肾。

  咽燥唾血。盖以火热太甚。伤肾家之真阴故也。

  太阳病。以火熏之不得汗。其人必躁。到经不解。必清(清当作圊)血。名为火邪。

  太阳中风。不用汗解。以火熏逼而终不得汗。阳邪被火。热郁愈甚。其人必烦躁不宁。至七日以上。行其经尽之时。当解而不得解。则热邪必入里而内伤阴血。火热煎逼。故溢入肠胃。下行而圊血也。此非太阳本病。即上文所谓因火为邪。故曰名为火邪。

  太阳病。二日反躁。反熨其背而大汗出。大热入胃。胃中水竭。躁烦。必发谵语。十余日振 自下利者。此为欲解也。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。欲小便不得。反呕。欲失溲。足下恶风。大便硬。小盒饭数。而反不数。及多大便已。

  头卓然而痛。其人足心必热。谷气下流故也。

  二日反躁者。非成氏所谓热气行于里也。乃阳邪怫郁。不得汗泄而躁也。因欲发汗。而反以火熨其背。乃得大汗出。

  即火劫之谓也。然因火熨之误。而大热之邪。即乘大汗之虚。遂陷入阳明胃腑。故胃中之津液皆枯竭也。

  枯燥燔灼。故发躁烦。躁则汗后阳虚而阴动于下。烦则热邪归胃而阳盛于上。胃热神昏。必发谵语矣。若此者十余日。邪气渐衰。正气将复。故忽发战 。战 者。即战汗也。以大汗出而大热入胃。胃中之水已竭。

  又能自下利者。津液还胃而大便出也。大凡寒战。已为邪气欲解。而胃热躁烦谵语之症。本应以承气下之。

  今得自利。热邪下泄。故为欲愈也。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者。言前大汗出时。若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有汗。

  则下半截之邪。不得外泄。因汗后阳虚。下焦之气化不行。故欲小便不得。气上逆而反呕也。欲失溲者。邪郁下焦。阳虚不固。肾不能司二阴之窍。启闭失常。故既如癃闭。又欲失溲也。足下恶风者。腰以下无汗。

  风邪未去。下焦阳气不通。故足下恶风也。大便硬。小盒饭数而反不数者。邪归阳明也。阳明篇云。本自汗出。

  医更重发汗。以亡津液。胃中干燥。故令大便硬。当问其小便日几行。若本小便日三四行。今日再行。故知大便不久出。今为小便数少。津液当还入胃中。故知不久必大便也。此条亦以大汗出后。大热入胃。胃中水竭。故令大便硬。然热邪在里。小盒饭数而反不数。所以津液当还入胃而大盒饭出矣。及大便出而且多。则热邪尽从下泄矣。大便已而头卓然痛者。热邪骤从下泄。上焦乍虚。故虚阳上浮而觉卓卓然痛也。足心为涌泉穴。足少阴肾脉之所自出。下焦真阳之所自始也。灵枢谓水谷入胃。谷之浊气下走。为下焦之阳气所蒸。清阳腾越而为卫气。昼行于阳。夜行于阴。常从足少阴而行于五脏六腑者也。前因邪热据胃。阻绝谷气而不得下行。

  下焦之阳气不得旋转。故足下恶风。邪气既去。经脉流通。阳气从足少阴而出。所以足心必热也。谷气者。卫气也。

  卫气乃胃中谷气下流之所化。实即胃气也。故曰有胃气者生。无胃气者死。此则胃气已行。故云谷气下流也。灵枢终始篇云。凡刺之属三。必刺至谷气。故一刺则阳邪出。再刺则阴邪出。三刺则谷气至。谷气至而止。所谓谷气至者。已补而实。已泻而虚。故已知谷气至也。详推经义。乃谷入于胃。化而为精微冲和之气也。

  虽有宗气营气卫气之分。实谷之一气所化。故曰谷气。岂方氏所谓食气也哉。

  太阳病。中风。以火劫发汗。邪风被火热。血气流溢。失其常度。两阳相熏灼。其身发黄。阳盛则欲衄。阴虚则小便难。阴阳俱虚竭。身体则枯燥。但头汗出。剂颈而还。腹满而喘。口干咽烂。或不大便。久则谵语。甚者至哕。手足躁扰。捻衣摸床。小便利者。其人可治。

  此亦言不用汗解。而以火劫致误也。盖风为阳邪。不当以火劫之法取汗。以邪风而被火热煎迫。则热伤阴分。使血气沸腾。不循其常行之经脉隧道。而横流妄溢。故曰失其常度。邪风又得火热。故为两阳相熏灼。

  阳邪不得外泄。故内走阳明。热伤血分。胃土郁蒸。热瘀肌肉。故其身发黄也。阳邪炽盛。血热妄行。故欲衄。

  阳盛则阴虚而津液涸。故小便难。曰阴阳俱虚竭者。以小便难。已知其为阴气虚竭矣。上文曰阳盛。似不当言阴阳俱虚竭。然前所谓阳盛者。盖指阳邪而言也。此所谓阳虚者。以正气言也。以热邪过盛。阳气亦为之销铄矣。经所谓壮火食气。故阳气亦虚竭也。如此则阴液消亡。无以滋养灌溉而身体枯燥也。若阳盛而得衄。则阳邪得泄。当渐解矣。既不得汗。又不得衄。邪气壅塞。至于阴阳离异。邪热独盛于阳。故但头汗出。剂颈而还。

  灵枢云。诸阴脉皆至颈。从胸中而还。诸阳脉皆上至头。以阳邪炽盛于阳分。与阴气阻绝。所以头汗剂颈而还。

  自颈以下阴脉所至之处。皆不得汗泄也。经云。阴阳离决。精气乃绝。阴阳既不流通。邪并于胃。在外则不得汗泄。在内则不得下出。故腹满而喘。膻中为气之海。上通于肺而为呼吸者也。阳邪蓄积于中。其气不得流布于脏腑经络。故盛满而为喘。所谓满则必喘也。阴阳应象论云。

  阳胜则身热腠理闭。喘粗为之俯仰。汗不出而热。齿干以烦冤。腹满死者是也。胃开窍于口。咽为胃之门户。

  胃热郁蒸。故口干而咽烂也。或久不大便。则实热久留于胃。煎熬熏灼。致神昏而谵语也。甚者至于实邪上逆而为哕。哕者。呃逆也。宣明五气篇云。胃为气逆为哕。非王太仆所谓噫。亦非李东垣所谓干呕也。

  夫四肢为诸阳之本。阳邪盛则四肢实。故手足躁扰而为捻衣摸床。此九死之证也。若其人小便犹利者。

  则真阳犹未尽虚。尚能施其气化。阴气犹未尽竭。尚能渗其津液。犹或可以速逐阳邪。急救阴气也。故曰其人可治。

  烧针令其汗。针处被寒。核起而赤者。必发奔豚。气从少腹上冲心者。灸其核上一壮。与桂枝加桂汤。更加桂二两。

  烧针者。烧热其针而取汗也。玉机真藏论云。风寒客于人。使人毫毛毕直。皮肤闭而为热。当是之时。可汗而发也。或痹不仁肿痛。可汤熨及火灸刺而去之。观此则风寒本当以汗解。

  而漫以烧针取汗。虽或不至于因火为邪。而针处穴孔不闭。已被寒邪所侵矣。八正神明论云。天温日明。

  则人血淖液而卫气浮。故易泻。气易行。天寒日阴。则人血凝泣而卫气沉。是以天寒无刺。天温无凝。

  天忌不可不知也。离合真邪论云。吸则纳针。无令气忤。静以久留。无令邪布。吸则转针。以得气为故。

  候呼引针。呼尽乃去。大气皆出。故命曰泻。必先扪而循之。切而散之。推而按之。弹而怒之。抓而下之。通而取之。外引其门。以闭其神。呼尽纳针。静以久留。以气至为故。如待所贵。不知日暮。

  其气以至。适而自护。候吸引针。气不得出。各在其处。推阖其门。令神气存。大气留止。故命曰补。

  夫针之为道。合天地之至数。通不测之神机。其法至精至妙。苟不能造其精微。则必有误人之害。所以烧针取汗。邪气已泄。大气皆出。而不知气至之后。

  适而自护。推阖其门之法。使热针骤去。寒邪侵入其未阖之针孔。故肿起如核。皮肤赤色。直达阴经。

  阴邪迅发。所以必发奔豚气也。盖奔豚者。肾藏阴寒之气上攻也。豚本黑色。故属北方亥水。戌则一阳未剥。

  子巳一阳初生。唯亥纯阴。故以豕喻之也。豕性迟钝。骇怒则奔突。肾肝之阴气上逆。有类奔豚。亦象形取义也。足少阴肾经之脉穴。自横骨大赫气穴四满皆在任脉关元气海之两旁。足厥阴肝经之脉穴。循阴股。入毛中。过阴器。抵小腹。是以奔豚之气。从少腹而上逆冲心。即如厥阴之为病。亦气上撞心也。治之唯有温经散寒而已。故即于核上各灸一壮。以驱其入处之寒邪。又即于解肌正治剂中。加桂以温散阴经之寒邪。

  乃为的治。注皆谓桂伐肾邪。然桂非伐肾邪也。命门之火气衰微。则寒邪为患。补益下焦之真火。即益火之源以消阴翳也。桂亦非能伐肝也。下焦之阳气衰弱。则木郁不达。地中之阳气上腾。则草本畅茂。人身肾中之元阳。即地中来复之一阳也。其上腾之阳气。即人身三焦之气化也。三焦本于肾中之阳。犹天地生化万物之阳气。本于黄钟初动。一点来复之阳也。肝乃含生于土中。勾萌未达之木也。故犹属厥阴。厥阴者。阴极阳生之处也。胆即透地条达之木。故为少阳。少阳者。初生方长之阳也。盖天地非阳气。则阴寒之郁结不得发散。草木非阳气。则勾萌之生长不能条达。明乎此。则用桂之义。无不莹澈矣。

  桂枝加桂汤

  即于桂枝汤方内。更加桂二两。成五两。余根据桂枝汤法。

  辨误 方氏云。所加者。桂也。非枝也。方出增补。故有成五两之说。经止云加减。原无载方旧本。

  因后人增补成方。类附卷末而多误谬。今根据增校勘。以便用者之寻讨云。以此推之。则不过于原方更加桂而已。二两二字。已属不经。岂有桂之辛热。骤加二两之理。即使汉之三两。为今之一两。则此二两。亦已六钱六分。宁无太热之虑乎。而喻氏云。所以用桂三倍。加入桂枝汤中。是加而又加矣。故于本条原文下。去二两二字。以合三倍之说。恐不能无误谬也。若六经条下。已有桂枝加桂一汤。至此又加。乃可云更加而谓之三倍。然后可也。不知此所谓桂枝加桂汤更加桂二两者。其意盖谓桂枝加桂汤。当于桂枝汤中。更加桂二两而已。非谓桂枝加桂汤又更加桂也。更有辨者。别条既无桂枝加桂之用。而独用于此。则何不一总加入。而必一加再加乎。此又不辨自明者也。前辈用心。偏于此等处模糊。其何以翼仲景而训后世哉。

  脉浮宜以汗解。用火灸之。邪无从出。因火而盛。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。名火逆也。

  脉浮为风邪在表。宜以汗解。乃为合法。医反以火灸取汗而终不得汗。邪气遂无从而出。阳邪因火而愈盛。其郁蒸之湿热下流。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也。痹者。筋骨拘挛而不能屈伸。即素问生气通天论所云。

  湿热不攘。大筋 短。小筋弛长之义也。此亦因火变逆。是以名之曰火逆。

  卷之一 太阳上编

  中风证治第一

  太阳病。当恶寒发热。今自汗出。不恶寒发热。关上脉细数者。以医吐之过也。一二日吐之者。

  腹中饥。口不能食。三四日吐之者。不喜糜粥。欲食冷食。朝食暮吐。以医吐之所致。此为小逆。

  病在太阳。自当恶寒发热。今自汗出而不恶寒。已属阳明。然阳明当身热汗出。不恶寒而反恶热。今不发热。及关上脉见细数。则又非阳明之脉证矣。其所以脉证不相符合者。以医误吐而致变也。夫太阳表证。当以汗解。自非邪在胸中。岂宜用吐。若妄用吐法。必伤胃气。然因吐得汗。有发散之义寓焉。

  故不恶寒发热也。细则为虚。数则为热。误吐之后。胃气既伤。津液耗亡。虚邪误入阳明。胃脘之阳虚躁。故细数也。关上者。盖指右关而言也。即脉要精微论所谓附上。右外以候胃。内以候脾也。右关本以候脾胃。而关上则兼指气口也。何以知其指气口乎。五脏别论曰。气口何以独为五脏主。曰胃者。

  水谷之海。六腑之大源也。五味入口。藏于胃以养五脏气。气口亦太阴也。是以五脏六腑之气味。皆出于胃。变见于气口也。此以误吐损胃。故知关上兼指气口而言也。一二日邪在太阳之经。因吐而散。

  故恶寒发热之表证皆去。虽误伤其胃中之阳气。而胃未大损。所以腹中犹饥。然阳气已伤。胃中虚冷。

  故口不能食。阳明篇首云。能食者为中风。不能食者为中寒。盖有阳气则能纳能消。无阳气则不能消纳也。

  三四日则邪已深入。较前已不同矣。若误吐之。损胃尤甚。胃气虚冷。状如阳明若中寒不能食。故不喜糜粥也。及胃阳虚躁。故反欲食冷食。及至冷食入胃。胃中虚冷不化。朝则阳气隆而犹能受纳。暮则阴气盛而胀满。故上逆而吐也。此虽因误吐致变。然表邪既解。无内陷之患。不过当温中和胃而已。此为变逆之小者也。不若误汗误下火劫之变尤大也。此条当与下文误汗变逆第五条之病患脉数。数为热之一节互看。此以误吐伤胃。阳气衰微。阳虚脉数。不能消谷而吐。彼以误汗阳虚胃冷。客热不能消谷而吐也。

  太阳病。吐之。但太阳病当恶寒。今反不恶寒。不欲近衣。此为吐之内烦也。

  再言误吐之变。所以反复申明上条之义也。言太阳表证。本当恶寒。今反不恶寒。且不欲近衣者。恰似阳明证所谓不恶寒反恶热也。其所以然者。以吐后外邪虽去。而胃气虚损。其虚阳在内原属阳明之虚邪作烦故也。

  卷之一 太阳上编

  中风证治第一

  太阳病。发汗后。大汗出。胃中干。烦燥不得眠。欲得饮水者。少少与饮之。令胃气和则愈。若脉浮小便不利。微热消渴者。与五苓散主之。

  此条当作两截解。发汗后大汗出二句。乃一条误汗之总领。自胃中干。至胃气和则愈。是误汗之虚邪犯胃。故不须立治。但饮水而使胃和则愈。自脉浮小便不利。至五苓散主之。是邪气未曾犯胃。

  因太阳之经邪。误汗而犯太阳之腑。膀胱受病。故以五苓散主之也。言太阳中风。当用桂枝汤。取微似汗以解之。乃为正治。此曰发汗。则非解肌矣。又曰大汗出。非误用麻黄汤。即犯如水流漓之戒矣。大汗出而胃中津液干枯。致燥热而烦。不得眠者。经云。胃不和则卧不安也。胃中干燥而烦。故欲得饮水也。曰少少与之者。恐大汗出后。胃中阳气已虚。不能消水而为水逆故也。如得水之后。津回气复。

  胃气和调则愈矣。若大汗出后。其脉浮而小便不利者。又非入胃之虚邪矣。夫脉浮本为风邪在表。此已发其汗而大汗出矣。岂表邪犹未解耶。所谓脉浮者。盖因误汗亡阳。真阳失守。虚火上浮。故脉见浮耳。亡阳则命门无火。下焦无气化之用。所以小便不利也。虚阳浮越于上。故微热而消渴也。消渴者。饮水无度也。阳虚则下焦无火。气化不行。无蒸腾之用。则下焦之气化不升。而上焦无津液之润。与厥阴首条之消渴相似。故用五苓散中之桂。以助其下焦肾藏蒸腾之气。四苓以沛其上焦肺家气化之功。则三焦施化。升降流行。津回便利而愈矣。此条当与中篇发汗已。脉浮数烦渴条互看。

  辨误 成注以脉浮为表邪未解。固属不知者之谬解。而尚论亦取方氏脉转单浮。为邪见还表。五苓散导湿滋干等语。作一串讲。而谓脉见单浮。为邪还于表。脉浮本当用桂枝。何以变用五苓耶。以热邪得水。虽不全解。势必衰其大半。邪既还表。其热亦微。兼以小便不利。证成消渴。则腑热全具。

  故不从单解而从两解。凡饮水多而小便少者。谓之消渴。里热炽盛。何可复用桂枝之热。故导湿滋乾清热。唯五苓有全功耳。愚窃谓汗既大出。岂有表邪尚在之理。既云证成消渴。腑热全具。邪气入腑。焉有还表之时。且云消渴之里热炽盛。以桂枝尚惮其热而不可复用。然则五苓散中之肉桂。又能滋乾清热否耶。若以桂枝汤为单解。五苓散为两解。是误认五苓散之桂为桂枝矣。不知五苓散方中。

  原云桂去粗皮半两。桂枝汤固为解表而设。然五苓散中之桂。岂亦能解表耶。假使五苓散中亦果用桂枝。则何故偏以桂枝汤中之桂枝为热而不可复用。以五苓散中之桂枝为滋乾清热耶。若此。毋怪其太阳中篇。伤寒发汗已。脉浮数烦渴条下。五苓散注中。有术用苍。桂用枝之谬语。良可叹也。义详五苓散方论中。此不多赘。

  太阳病。发汗。遂漏不止。其人恶风。小便难。四肢微急。难以屈伸者。桂枝加附子汤主之。

  太阳中风。本卫不和而毛孔不闭。营阴弱而不能内守。所以阳浮热自发。阴弱汗自出也。而又误发其汗。遂至卫阳愈疏而不能外固。营阴愈弱而汗漏不止也。如此。非唯病不能除。而亡阳之变生矣。

  恶风乃阳虚生外寒。非尚论所云为风所袭也。以卫阳不密。腠理空疏不能任受风寒。虽无风而亦畏恶也。

  小便难。亦非津液外泄而不下渗也。盖卫外之阳。即下焦真阳之所升发者也。汗漏不止而阳气散亡于外。则真阳败泄于内。命门无火。三焦不能施化。气化不行。故膀胱之水道不利也。四肢微急。难以屈伸者。素问阳明脉解云。四肢为诸阳之本。

  灵枢终始篇云。阳受气于四肢。阴受气于五脏。邪客篇云。卫气者。出其悍气之 疾。而行于四末分肉皮肤之间而不休者也。此因误汗亡阳。而阳气不能充于四肢故也。生气通天论云。阳气者。精则养神。

  柔则养筋。无阳气则筋寒而拘挛。故微急而难以屈伸也。若此者。是犯误汗亡阳之逆也。当随证治之而桂枝汤不中与也。故以桂枝加附子汤主之。

  桂枝加附子汤方

  于桂枝汤方内。加附子一枚。炮去皮。破八片。余根据前法。

  此方于桂枝汤全方内加附子者。故多一加字。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条下之桂枝附子汤。芍药已去。

  非桂枝全汤。乃另是一方。故无加字。

  太阳病。发汗。汗出不解。其人仍发热。心下悸。头眩身 动。振振欲擗地者。真武汤主之。

  尚论取方氏之说。谓此条为误服大青龙。因而致变者立法。误矣。大凡汗多亡阳。及三阴无阳之证。

  皆以附子温经复阳。乃治之大经。理之自然。一定之法也。岂独一青龙之误为然哉。其所以疑之者。盖以太阳下编之误服大青龙。而致厥逆筋惕肉 之变者。亦以真武汤救之之故也。然服桂枝汤而强逼其汗。

  遂可使如水流漓。亡阳致变矣。况于麻黄大青龙。以及火劫乎所以谓之发汗。而不曰解肌也。汗出不解仍发热者。非仍前表邪发热。乃汗后亡阳。虚阳浮散于外也。若仍因表邪发热。焉有全罔顾表而竟用真武汤之理乎。观长沙立治。义自明矣。此所谓心下悸者。

  非心悸也。盖心之下。胃脘之上。鸠尾之间。气海之中。灵枢谓膻中为气之海也。误汗亡阳。则膻中之阳气不充。气不得伸而呼吸不利。所以筑筑然跳动也。盖因汗多则阳虚。阳虚则龙火上炎。无根失守。扇动君火。故心下若怔忡之状。头旋眩晕。身体为之 动也。振振欲擗地。前注家皆置之不解。而方氏引毛诗注云。擗。拊心也。言拊心而无可奈何也。若此。是拊心而非擗地矣。喻氏谓汗出过多。卫气解散。其人似乎全无外廓。故振振然四顾彷徨。无可置身。欲辟地而避处其内。汗多亡阳。欲入土中。避虚就实也。

  愚谓此论又觉过于深求。不能无穿凿之病。以意解之。则振振欲擗地者。即下文所谓发汗则动经。身为振振摇之意。言头眩而身体 动。振振然身不能自持而欲仆地。因卫分之真阳丧亡于外。故命门之龙火飞越于上。与误服大青龙之变无异矣。焉得不以真武汤收其散失之阳。导使归源。令龙潜海底。方得波恬浪息也。

  故以真武汤主之。(方见青龙汤下)

  发汗后。身疼痛。脉沉迟者。桂枝加芍药生姜各一两。人参三两。新加汤主之。

  此本中风而以麻黄汤误发其汗。遂使阳气虚损。阴液耗竭。不能充灌滋养。故身疼痛而脉沉迟。非伤寒脉浮紧而身疼痛之可比也。浮紧则知其表邪未解。沉迟则知其阳气已虚。阴阳应象论云。阳气者。精则养神。

  柔则养筋。生气通天论云。圣人陈阴阳而筋脉和同。此以误汗亡阳。无以嘘培筋骨。所以身疼痛。故仍以桂枝汤和解卫阳。因误汗之后。多加芍药之酸收。以敛营阴之汗液。生姜以宣通其衰微之阳气。人参以扶补其耗散之元真。故名之曰桂枝新加汤。然身疼痛而脉沉迟皆无阳之证。而不加附子以温经复阳者。以未如肉 筋惕汗漏不止之甚。故不必真武汤。及桂枝加附子汤救急之法也。若服而而未除者。恐亦必当加入也。

  辨误 前注家俱认作伤寒发汗后。寒邪不能尽出所致。误矣。夫伤寒发汗。即或寒邪未尽。既汗之后。亦无身反疼痛之理。身疼虽属伤寒本证。设汗后未除。则脉当浮紧。何反沉迟。况桂枝本为解肌。于寒伤营之证。已在禁例。

  且叮咛告戒曰不可与也。当取识此。勿令误也。若伤寒而用桂枝。岂仲景立法自犯乎。桂枝汤已在所禁。可更加芍药人参以收补之耶。此不辨自明者也。既曰桂枝新加。而原方不改。则知仍桂枝之旧。更加芍药生姜人参矣。治法不离乎桂枝。则尤知其为太阳中风矣。复何疑乎。尚论谓名之曰新加者。明非桂枝汤中之旧法也。恐误。

  桂枝新加汤方

  桂枝(三两) 芍药(四两) 甘草(二两炙) 人参(二两) 生姜(四两) 大枣(十二枚擘)

  上六味。以水一斗一升。微火煮取三升。去滓。分温服如桂枝法。(义在注中不另立论)

  病患脉数。数为热。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。此以发汗令阳气微。膈气虚。脉乃数也。数为客热。不能消谷。以胃中虚冷。故吐也。

  言病患脉数。数则为热。若胃热当消谷善饥而引食矣。而反吐者。皆以发汗之故。令阳气微。膈气虚。脉乃数也。

  灵枢经谓谷入于胃。其精专之清气。化而为营。行于脉中。谷之浊气。降于下焦。为真阳所蒸。其清阳之气。 悍滑疾。

  行于脉外。直达皮肤而为卫气。其宗气积于胸膈之膻中。上通于肺而为呼吸。然虽有营气卫气宗气三者之分。实即谷之一气所化也。误汗而卫外之阳气败亡。则膈间之宗气。胃中之阳气。悉随汗出之精液而外泄矣。素问评热论云。

  人所以汗出者。皆生于谷。谷生于精。今邪气交争于骨肉而得汗者。是邪却而精胜也。精胜则当能食而不复热。复热者。邪气也。汗者。精气也。今汗出而辄复热者。是邪胜也。不能食者。精无俾也。病而留者。

  其寿可立而倾也。以经义揆之。此条之义。盖以发热汗自出之中风。而又误发其汗。致令卫外之阳。

  与胃中之阳气皆微。膈间之宗气大虚。故虚阳浮动而脉乃数也。素问阴阳别论云。凡阳有五。五五二十五阳。

  所谓阳者。胃脘之阳也。若胃脘之阳气盛。则能消谷引食矣。然此数非胃中之热气盛而数也。乃误汗之后。阳气衰微。膈气空虚。其外越之虚阳所致也。以其非胃脘之真阳。故为客热。其所以不能消谷者。以胃中虚冷。非唯不能消谷。抑且不能容纳。故吐也。

  卷之一 太阳上编

  中风证治第一

  本发汗而复下之。此为逆也。若先发汗。治不为逆。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。若先下之。治不为逆。

  此论证有表里。法有汗下。若颠倒错误。则为治之逆也。逆之则变生矣。夫邪气在表。本当发汗而反下之。

  必有变逆之患。此为治之逆也。若先发其汗。则治不为逆。邪气在里。本当先下之而后他治。若反汗之。则必有变逆之患。故亦为治之逆。若先下之。则治不为逆矣。此治法之先后次第也。

  太阳病。下之而不愈。因复发汗。以此表里俱虚。其人因致冒。冒家汗出自愈。所以然者。汗出表和故也。

  得里未和。然后下之。

  治病虽有权变。汗下岂宜颠倒。此承上文言邪气在表。当先以汗解。今反下之而不愈。因复发其汗。下之则先虚其里。汗之则又虚其表。以此一下一汗而表里俱虚矣。其人邪气虽未内陷。而元气已虚。即欲得汗而邪气郁滞于表。一时未得发越。因而致冒。冒者。蒙瞀昏眩。若以物覆冒之状也。其所以冒者。以邪气欲出而未得故也。冒家得汗出。则邪气得泄而自愈矣。其所以然者。以汗出表和故也。表气既和之后。方审其里有未和。

  然后下之可耳。观此。则知表邪在所必解。若夫下与不下。须察其里之和与不和。非汗后必当下也。况未汗之前。

  可先下之乎。此长沙示人以平常显易之法。戒人勿颠倒错误也。

  下之后。复发汗。必振寒脉微细。所以然者。以内外俱虚故也。

  误下之后。复发其汗。阳气大虚。必振 恶寒而脉见微细。其所以然者。以下之则胃中之阳气已虚。

  汗之则表间之卫阳又损。致脉证皆见虚寒。故曰内外俱虚也。

  下之后。复发汗。昼日烦躁不得眠。夜而安静。不呕不渴。无表证。脉沉微。身无大热者。干姜附子汤主之。

  上文言下后复发汗。必振寒而脉微细。知其为内外之阳气皆虚矣。而此条之下后复汗。致昼日烦躁不眠。夜而安静者。何也。盖昼者。阳也。夜者。阴也。烦虽属阳。而躁则阴盛迫阳之所致也。夫卫阳与营阴和协。则能安卧。

  阳虚而烦。阴盛而躁。故不得眠也。下而复汗。阳气大虚。阳虚则阴盛。昼则阳气用事。且卫气行阳二十五度之时。阳气虽虚。尚能与阴争。故昼日烦躁不得眠。月令仲夏仲冬二至之候。阴阳偏胜则阴阳争。即易所谓阴凝于阳必战。为其嫌于无阳之义也。夜则阴气独治。阳微不能与争。故安静也。发热恶寒呕逆者。太阳之表证也。呕而寒热者。少阳之表邪也。太阳热邪犯腑。则渴欲饮水。阳明热邪入里。必渴欲饮水。至于邪在少阳。则或渴或不渴矣。不呕不渴。则知病不在阳经矣。况无表证。身无大热而脉见沉微。沉则阴寒在里。微为阳气大虚。故当以干姜附子为温经复阳之治也。

  干姜附子汤方

  干姜(一两) 附子(一枚去皮生用)

  上二味。以水三升。煮取一升。去滓顿服。(义具注中)

  大下之后。复发汗。小便不利者。亡津液也。勿治之。得小便利。必自愈。

  大下之后复发汗。无他变证。但小便不利者。以汗下两亡其津液。且阳虚而气化不行也。且勿治之。恐利其小便。

  又下竭其津液而致变也。姑待其下焦真气渐复。津回气化。得小便利。必自愈矣。

  卷之一 太阳上编

  中风证治第一

  太阳病。外证未解者。不可下也。下之为逆。欲解外者。宜桂枝汤主之。

  未言误下之逆。先申下早之禁。以致其叮咛戒警之意也。夫太阳中风。其头痛项强。发热恶寒自汗等表证未除。理宜汗解。慎不可下。下之于理为不顺。于法为逆。逆则变生而邪气乘虚内陷。结胸痞硬。下利喘汗。脉促胸满等证作矣。故必先解外邪。欲解外者。宜以桂枝汤主之。无他法也。

  太阳病。先发汗不解。而复下之。脉浮者不愈。浮为在外。而反下之。故令不愈。今脉浮。故知在外。当须解外则愈。宜桂枝汤主之。

  中风本应解肌。不当发汗。即用桂枝汤。亦有如水流漓而病不除者。况前条亦有初服桂枝汤而反烦不解。必待先刺风池风府。使风邪得泄。然后却与桂枝汤则愈者。可见表证未解。未可遽用他法也。医见汗后不解。疑其邪已入里。而复下之。仍见脉浮而不愈者。何也。因脉浮为风邪在外。不应反下之。下之而不愈者。以药不中病。故令不愈也。今以脉仍浮。故知邪尚在外。幸而犹未陷入也。当须仍解其外邪则愈矣。宜以桂枝汤主之。

  太阳病。下之后。其气上冲者。可与桂枝汤。方用前法。若不上冲者。不可与之。

  太阳中风。外证未解之时而误下之。则胃气虚损。邪气乘之。当内陷而为痞为结。下陷而成协热下利矣。以下后而其气上冲。则知外邪未陷。胸未痞结。当仍从外解。可与桂枝汤。不须加减。悉照前方服法可也。若其气不上冲者。恐下后邪或内入。胃气已伤。将有逆变。尚未可知。桂枝汤不可与也。姑待其变。然后随证治之可耳。

  辨误 条辨及尚论。皆曰以桂枝汤加入前下药内。则表邪外出。里邪内出。即用桂枝大黄汤之互词也。

  不知彼太阴条下。因本太阳病。误下而致腹满时痛。故属太阴。虽然属太阴。而未离太阳。故仍以桂枝汤解表。

  又以脾阴受伤。故倍加芍药。直至大实痛者。已兼阳明。方用桂枝加大黄汤以兼攻其胃实耳。岂此条可比。

  今以下之而但其气上冲。未生他变。已属幸免。宁可再用从前下药。使一误再误耶。恐有识者必不以为然也。

  太阳病。桂枝证。医反下之。利遂不止。脉促者。表未解也。喘而汗出者。葛根黄连黄芩汤主之。

  桂枝证。风伤卫也。反下之。不汗解而反误下之也。利遂不止。因误下之故。热邪随之而内犯也。

  脉促者。非脉来数。时一止复来之促也。即急促亦可谓之促也。促为阳盛。下利则脉不应促。以阳邪炽盛。故脉加急促。是以知其邪尚在表而未解也。然未若协热下利之表里俱不解。及阳虚下陷。阴邪上结而心下痞硬。故但言表而不言里也。喘而汗出者。经脉别论云。太阳脏独至。厥喘虚气逆。是阴不足。阳有余也。盖邪热上盛。故脉促而气喘也。汗出。汗自出也。

  若阴脉弱而汗自出。犹是桂枝证也。今脉促汗出而表未解。则知为误下之变。邪气已误越阳明之境矣。喻氏所谓太阳热邪。未传阳明之经。已入阳明之腑矣。所谓桂枝汤不中与也。故以葛根解阳明之表。芩连清邪热之盛。而和之以甘草者。所以抚定中州也。

  葛根黄连黄芩汤方

  葛根(半斤) 黄连(三两) 黄芩(二两) 甘草(二两炙)

  上四味。以水八升。先煮葛根减二升。内诸药。煮取二升。去滓。分温再服。

  太阳病。下之微喘者。表未解故也。桂枝加浓朴杏仁汤主之。

  此亦犯误下之禁而脉不言促。虽喘而微。此变逆之小而轻者也。其所以致之者。亦因表邪未解而妄下之之故也。

  以风邪仍在太阳。故仍用桂枝。又以误下则胃受伤而中气逆满。故用浓朴之辛温以下气。微喘则邪壅上焦。故用杏仁之苦辛。以利上焦之肺气也。

  桂枝加浓朴杏仁汤方

  于桂枝汤方内。加浓朴二两。杏仁五十个。余根据桂枝汤法。

  喘家作桂枝汤。加浓朴杏子佳。

  此示人以用药之活法。当据理合法加减。不可率意背理妄加也。言凡作桂枝解肌之剂。而遇有气逆喘急之兼症者。皆邪壅上焦也。盖胃为水谷之海。肺乃呼吸之门。其气不利。则不能流通宣布。故必加入浓朴杏仁乃佳。

  杏子。即杏仁也。前人有以佳字为仁字之讹者。非也。

  太阳病。下之后。脉促胸满者。桂枝去芍药汤主之。若微恶寒者。去芍药方中加附子汤主之。

  成注云。下条太阳病。下之。其脉促不结胸者为欲解。此条下后脉促而复胸满。则又不得为欲解矣。盖由下后阳虚。表邪渐入而客于胃中。故与桂枝汤以散客邪。通行阳气也。此说最为近理。尚论谓误下脉促。与上条同。

  以无下利不止。汗出等证。但见胸满。则阳邪仍盛于阳位。此论恐未惬仲景之旨。稍不如成氏之说矣。何也。观下文云。

  若微恶寒者。即于方中加附子。则知早已属下后阳虚之证矣。焉可谓之阳邪仍盛于阳位乎。盖同一误下脉促。上条多一下利不止。但因喘汗而知其为阳盛。尚用芩连清热。此条少一下利不止。但因胸满而即知其为阳虚。非唯不用寒凉。抑且于桂枝汤中。减去芍药者。以桂枝汤中之芍药。原因阴弱汗自出。故用之以益阴敛液。扶阴气之孱弱也。非邪入胸满。阳虚者之所宜。故去之耳。可见胸满一证。虽未成痞结。而近于痞结矣。所以下早热入。致结胸而硬痛者。

  可与大陷胸。及大黄黄连泻心汤。其心下气痞者。皆下后胃阳虚损。阴邪上逆。搏结而成。即下章所云。此非结热。但以胃中虚。客气上逆。故使硬也。故诸泻心汤中。皆以干姜黄连并用。以开其坚凝之痞结。及内经热因寒用之法也。

  故此条以桂枝去芍药。以解散阳邪。流通阳气。治下后阳虚之脉促胸满。若增微恶寒。则阳气大亏。致阳气不能卫外而阳虚生外寒矣。故加附子以温经复阳也。

  桂枝去芍药汤方

  于桂枝汤方内。去芍药一味。余根据桂枝汤法。

  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方

  于桂枝汤方内。去芍药加附子。

  太阳病下之。其脉促不结胸者。此为欲解也。脉浮者。必结胸也。脉紧者必咽痛。脉弦者必两胁拘急。脉细数者。头痛未止。脉沉紧者必欲呕。脉沉滑者协热利。脉浮滑者心下血。

  此条详言误下之脉证。以尽其变。见病在太阳。决无可下之理也。前条脉促。以喘汗而知其为阳邪上盛。故用芩连以彻其热。次条同一脉促。以胸满而知其为下后阳虚。表邪入客于胸中。将成结胸。故仍用桂枝去芍药以散阳邪。

  此条亦下后脉促。既不能盛于上而为喘汗。亦不至陷于内而为结胸。脉虽促而阳分之邪。已自不能为患。是邪势将衰。故为欲解。此误下之侥幸者也。若误下之后。脉仍浮者。可见表邪甚盛。不为下衰。将必乘误下之里虚。陷入上焦清阳之分而为结胸矣。若下后脉见紧者。则下后阳虚。里寒已甚。夫膀胱者。足太阳寒水之腑也。足少阴肾者。足太阳寒水之脏也。故太阳与少阴表里而为一合也。误下之后。阳虚阴盛。下焦之虚阳。为少阴之阴寒所逼。循经上冲。必作咽痛也。何也。灵枢经脉篇云。足少阴之脉。其直者从肾上贯膈。入肺中。循喉咙。挟舌本。是动则病舌干咽肿。

  嗌干及痛者是也。弦为东方木气。肝胆之病脉也。下后而见弦脉。则知邪犯少阳之经矣。经脉篇谓足少阳之脉。贯膈络肝属胆。循胁里。出气街。动则病口苦善太息。心胁痛。不能转侧。素问热论云。其脉循胁络耳。故胸胁痛而耳聋。

  所以知其邪入少阳也。脉细数者。细则为虚。数则为热。下后虚阳上奔。故头痛未止。若脉见沉紧。则为下后阳虚。致下焦阴邪上逆而呕也。沉为在里。沉主下焦。滑为阳动。滑主里实。误下里虚。热邪陷入。虚热相协。中气失守。水谷下趋。随其误下之势。必为协热下利也。脉法云。浮为在表。滑主痰食。似与血分无涉。然误下里虚。若两尺浮滑者。则邪热下走。阴分受伤。故必下血也。

  辨误 尚论谓脉浮句。当增一促字。其浮字贯下四句。言浮而促者。浮而紧者。浮而弦者。浮而细数者为是。因论中省一个促字。三个浮字。后之读者遂眩。未知从何考订。岂别见之于他本欤。抑不过出之臆见欤。吾恐仲景之文。反复详密。犹恐后人不悟。岂故吝此三四字而省之耶。且下文浮滑之浮字。又不省去。何哉。

  太阳病。外证未除而数下之。遂协热而利。利下不止。心下痞硬。表里不解者。桂枝人参汤主之。

  外证未除。一误下之。已足致变。况数下之乎。频数下之。焉有内气不虚者乎。里虚而邪热内陷矣。正气既虚。则不能却邪外出。邪气既陷。亦不能自出还表。中气虚而无以内守。邪热陷则势必下攻。以虚协热。故下利不止也。协。合也。

  同也。言但热不虚。但虚无邪。皆不足以致此也。热邪协虚。中气不守。津液下奔。循其误下之势。利遂不止。致胃中阳气虚竭。故阴气上逆。坚结于胃中而痞硬也。心下者。胃居心之下也。旧注皆以正虚邪实解之。正虚固不必言。邪实则热邪实于里矣。岂反有参术干姜之用耶。不知证虽协热而下利。胃又因下利而阳虚。下利则热邪下走。阳虚则阴邪上逆。

  故心下痞硬也。甘草泻心汤条内。明言此非结热。但以胃中虚。客气上逆。故使硬也。所以下文有心下痞。

  无阳则阴独之论。此误下成痞。一贯之理也。表不解者。以外证未除而言也。里不解者。以协热下利。心下痞硬而言也。若欲表里两解。则桂枝汤不中与也。当以桂枝人参汤主之。

  桂枝人参汤方

  桂枝(四两) 甘草(四两) 白术(三两) 人参(二两) 干姜(三两)

  上五味。以水九升。先煮四味取五升。内桂更取三升。去滓。温服一升。日再服。夜一服。

  以桂枝甘草为君者。桂枝所以解卫分之阳邪。以外证未除故也。甘草所以缓虚痞之坚结。救中土之崩陷。犹甘草泻心之义也。臣之以参术所以补正气之虚。救下利之不止也。然脾胃之虚寒。中焦之痞结。以及不止之下利。非以温热守中之干姜佐之。不能建奇功也。曰桂枝而去芍药者。盖桂枝汤中之芍药。以阴弱汗自出。故用之以敛营气而收阴液者也。误汗者宜之。误下而表邪未解者。不可与人参并用也。虽名曰桂枝人参汤。实桂枝人参理中汤也。

  以其辛温而能解散外邪。温补而能守中消痞。故为两解表里之剂云。

  太阳病。二三日。不能卧。但欲起。心下必结。脉微弱者。此本有寒分也。反下之。若利止。必作结胸。未止者。

  四日复下之。此作协热利也。

  二三日。表邪未解。将入里而未入里之时也。不能卧。但欲起者。邪势搅扰。坐卧不宁之状也。若此。则知邪已在胸次之阳位矣。以尚未入胃。故知心下必结。必者。决词也。本文虽不言治法。以理推之。即栀子豉汤之类症也。若此症而脉见微弱者。其中气本属虚寒。尤为不可下之证。而反下之。若利随下止。则陷入之邪。不得乘势下走。必硬结于胸中矣。若三日下之而利未止者。第四日复下之。则已误再误。有不至中气不守。胃气下陷。以虚协热而下利者乎。此所以重以为戒也。前条误下而利下不止。故因虚寒而成痞硬。此条误下利止。亦因虚寒而成结胸。

  均属太阳未解之证。一痞一结。似有虚实之殊。然脉微弱而本有寒分者。其可竟以实热待之耶。协热二字。

  当与前条不甚相远也。可见发于阳者而亦痞亦结。是终无一定之例也。但当以寒热虚实为准则可耳。

  卷之一 太阳上编

  中风证治第一

  太阳病不解。热结膀胱。其人如狂。血自下。下者愈。其外不解者。尚未可攻。当先解外。外解已。

  但少腹急结者。乃可攻之。宜桃核承气汤。

  太阳之经脉。起于目内 之睛明穴。上额交巅。从巅入络脑。还出别下项。挟脊抵腰中。入循膂。络肾属膀胱而终于足小趾之至阴穴。故太阳为膀胱之经。膀胱为太阳之腑。此以太阳中风之阳邪不解。热邪内走而结于膀胱。则热在下焦。即下文所谓太阳随经瘀热在里也。其人如狂者。调经论云。血并于阴。气并于阳。

  故为惊狂。生气通天论云。阴不胜其阳。则脉流薄疾。并乃狂。谓之如狂者。狂而未甚之词。其语言动静。

  或者或非。犹未至于弃衣而走。登高而歌。逾垣上屋。妄言骂詈。不避亲疏之甚也。热在下焦。故迫血自下。

  血下则热邪随血下泄。故愈也。若其血不得自下。而留蓄于少腹者。当攻之。然外证未解者。恐里虚邪陷。故尚未可攻。必当先解外邪。得外邪已解。但觉少腹急结者。乃可攻之。宜以桃仁承气汤下尽蓄血。则愈矣。

  桃核承气汤方

  桃仁(五十个去皮) 桂枝(二两) 大黄(四两) 芒硝(二两) 甘草(二两)

  桂枝二两。是后人所改。推仲景立方本意。当是肉桂五钱。汉之五钱。即今之一钱二分也。分三次服之。

  是每服止五分而已。与硝黄同用。亦未为太过也。

  上五味。以水七升。煮取二升半。去滓。内芒硝。更上火微沸。下火。先食温服五合。日三服。当微利。

  承气。即大小承气之义。神农本经。谓桃仁主瘀血血闭。洁古云。治血结血秘。通润大肠。破蓄血。东垣谓桃仁苦重于甘。气薄味浓。沉而降。阴中之阳。乃手足厥阴药也。苦以泄滞血。甘以生新血。故破瘀血者用之。

  其功治热入血室。泄腹中滞血。除皮肤血热凝聚。大黄下瘀血积聚。留饮宿食。荡涤肠胃。推陈致新。芒硝咸寒下泄。咸走血。咸软坚。热淫于内。治以咸寒之义也。桂之为用。虽曰补五劳七伤。通九窍。利关节。益精补肾暖腰膝。治挛缩。续筋骨。生肌肉。引血化脓作汗等效。然通血脉。消瘀血。尤其所长也。甘草所以保脾胃。

  和大黄芒硝之寒峻耳。此即至真要大论之所谓君二臣三。奇之制也。

  辨误 此条之如狂。成氏谓热在膀胱。与血相搏。未至于狂。但不宁尔。条辨以为心主血而属火。膀胱居下焦而属水。膀胱热结。水不胜火。心火无制。热与血搏。不归经而反侮所不胜。故走下焦而为蓄血。心虽未病。

  以火无制。故悖乱颠倒。与心狂无异。又曰少腹者。膀胱也。急结者。有形之血蓄积也。尚论因之。遂以为热邪搏血。

  结于膀胱。膀胱为太阳寒水之经。水得热邪。必沸腾而上侮心火。故其人如狂。若少腹急结。则膀胱之血。蓄而不行。余历观注伤寒家。

  动辄以惊狂谵语。及心下悸者。皆作心病论。已属乖谬。而血蓄膀胱之说。恐尤为不经。愚谓仲景之意。

  盖以太阳在经之表邪不解。故热邪随经内入于腑。而瘀热结于膀胱。则热在下焦。血受煎迫。故溢入回肠。

  其所不能自下者。蓄积于少腹而急结也。况太阳多血少气。阳明多气多血。肠胃为受盛之器。传化糟粕之浊道。百物之所汇。血热妄行。岂有不归肠胃者乎。且膀胱为下焦清道。其蒸腾之气。由气化而入。

  气化而出。未必能藏蓄血也。即另有溲血一证。亦由肾脏受伤。下焦气化乖离。故有气血错乱之病。

  然自小便流出者。亦非瘀蓄留滞。成形作块之血也。若果膀胱之血。蓄而不行。则膀胱瘀塞。下文所谓少腹硬满。小便自利者。又何自出乎。历见蓄血必从大便而出。未见有伤寒蓄血而出于小便者。若果出于小便。因何反用桃仁承气。及抵当通其大便乎。恐有识者必不以为然也。方中之桂枝。王肯堂先生已于伤寒准绳中断云。以上证。详玩之。当是桂。非桂枝也。盖桂枝轻扬治上。桂浓重治下。成氏随文顺释未足据。观此论。可以正千古之讹。复仲景之旧矣。奈何以后注家。又云仍加桂枝分解外邪。

  恐余邪少有未解。其血得以留恋不下耳。桃仁承气之桂枝解外。与大柴胡汤之柴胡解外相仿。益见太阳随经之热。非桂枝不解耳。余详味原文。仲景原云外不解者。尚未可攻。当先解外。外解已。但小腹急结者。乃可攻之。观外解已三字。则表邪已去。下文但字之义。则更无余邪。是桃仁承气汤。未许用之于外证未解之前。但可用之于外证已解之后。外证既解。又何必仍加桂枝。以分解外邪乎。此方自成氏以来。即改桂为桂枝。其何故也。揣其臆见。是必因热结膀胱。迫血妄行。畏桂之辛热而不敢用。

  故易之以桂枝耳。不知血既瘀蓄。而以大黄之苦寒。芒硝之咸寒下之。非以桂之辛热佐之。安能流通其凝结。融化其瘀滞乎。况硝黄得桂。则无苦寒之虑。桂得硝黄。亦无辛热之虞矣。呜呼。仲景医圣。岂其立法尚有偏弊。必待后人规正耶。此非仲景误人。乃后人误仲景耳。嗟夫。

  太阳病。六七日表证仍在。脉微而沉。反不结胸。其人发狂者。以热在下焦。少腹当硬满。小便自利者。下血乃愈。所以然者。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。抵当汤主之。

  太阳中风至六七日。乃邪当入里之候。不应表证仍在。若表证仍在者。法当脉浮。今脉反微而沉。

  又非邪气在表之脉矣。邪气既不在表。则太阳之邪。当陷入而为结胸矣。今又反不结胸而其人发狂者。

  何也。盖微为阳气虚。沉为邪在下。以邪不在阳分气分。故脉微。邪不在上焦胸膈而在下。故脉沉。

  热在下焦者。即上文所谓热结膀胱也。热邪煎迫。血沸妄溢。留于少腹。故少腹当硬满。热在阴分血分。

  无伤于阳分气分。则三焦之气化仍得营运。故小便自利也。若此者。当下其血乃愈。其所以然者。太阳以膀胱为腑。膀胱以太阳为经。本经自为表里。其太阳在经之表邪。随经内入于腑。其郁热之邪。

  瘀蓄于里故也。里非三阴也。乃太阳之里膀胱也。热瘀膀胱。逼血妄行。溢入回肠。所以少腹当硬满也。

  上条不言脉。此言脉微而沉。上条言如狂。此言发狂。上条云少腹急结。此云少腹硬满。上条之血。尚有自下而愈者。其不下者。方以桃仁承气下之。此条之血。必下之乃愈。证之轻重。迥然不同。故不用桃仁承气汤。

  而以攻坚破瘀之抵当汤主之。

  抵当汤方

  水蛭(三十个油熬) 虻虫(三十个去翅足熬) 桃仁(二十个去皮研) 大黄(三两酒浸)

  上四味为末。以水五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温服一升。不下再服。

  水蛭苦咸。与虻虫皆为肝经血分之药。性皆嗜血。故善咂牛马人血。闻气即着。其喙锋利。所以为攻瘀破血之精锐。

  合桃仁大黄而为抵当汤丸也。抵当者。言瘀血凝聚。固结胶粘。即用桃仁承气。及破血活血诸药。皆未足以破其坚结。非此尖锐钻研之性。不能抵当。故曰抵当。世俗畏水蛭入腹再活。皆不敢用。不知彼虽易生之物。若不得天地雨露之气。泥水湿热之助。岂得再生。况已经熬炒。绢滤去滓。已是无形。但存气味矣。又受人肠胃之火气。

  营运消铄。已达病所。消化瘀血。随大便而并出矣。焉得更留于人腹耶。愚医每每惑之。然则仲景肯误人耶。殊属可笑。成氏谓苦走血。咸胜血。凡本草医书皆宗之。素问宣明五气篇云。咸走血。阴阳应象论云。咸胜苦。盖血为水类。

  咸味入之。故血之味咸。苦为火味。咸为水味。水能制火。故咸胜苦。成氏之说。终不知其何所自出也。

  太阳病。身黄。脉沉结。少腹硬。小便不利者。为无血也。小便自利。其人如狂者。血证谛也。抵当汤主之。

  此又以小便之利与不利。以别血证之是与非是也。身黄。遍身俱黄也。沉为在里而主下焦。结则脉来动而中止。气血凝滞。不相接续之脉也。前云少腹当硬满。此则竟云少腹硬。脉证如此。若犹小便不利者。终是胃中瘀热郁蒸之发黄。非血证发黄也。故为无血。若小便自利而如狂。则知热邪与气分无涉。故气化无乖。其邪在阴血矣。又知血在下焦。所以脉沉结。少腹硬也。如此乃为蓄血发黄。此血证最详最审。更无差误之真谛也。故必以抵当汤主之。

  卷之二 太阳中篇

  伤寒证治第二

  太阳病。或已发热。或未发热。必恶寒体痛呕逆。脉阴阳俱紧者。名曰伤寒。

  前总脉总证中。已先并举中风伤寒所同有之脉证矣。而尚未分其何以为中风。何以为伤寒也。此篇即于篇首脉浮头项强痛之总脉证中。又增入已发热未发热。恶寒头痛呕逆。及脉之阴阳俱紧。以别其为伤寒所现之脉证。有如此也。伤寒者。寒伤营也。营在卫内而属阴。寒本阴邪。其性锋锐。故深入而伤营也。寒邪入腠。玄府紧闭。阳气不得发泄。未有不郁而为热者。此言或已发热。或未发热者。言其发热之候。虽有或早或迟。而皆必恶寒体痛呕逆也。称恶寒而不言恶风者。以寒伤营而言也。下文虽有恶风无汗之条。盖以营卫表里相连。寒邪由卫入营。营伤则卫必先伤。是以亦恶风也。体痛者。寒伤营分也。营者血中精专之气也。血在脉中。随营气而流贯。滋养夫一身者也。生气通天论云。圣人陈阴阳而筋脉和同。气血皆从。此因寒邪入于血脉之分。营气涩而不快于流行。故身体骨节皆痛也。呕逆。气逆而呕也。胸膈为太阳之区界。邪在胸膈。故气逆而为呕也。

  然各经之呕不一。唯恶寒发热脉紧无汗之呕。则为太阳之本证也。当以各经之兼证别之。则自分矣。如伤寒呕多。

  虽有阳明证。不可攻之。盖以太阳表证未去。亦属太阳之呕也。若发热无汗之伤寒。呕不能食。而反汗出 然者。是转属阳明之呕也。又如食谷欲呕者。属阳明也。又若呕而往来寒热者。属少阳之类是也。脉紧者如索之紧绞也。脉经谓紧与弦相类。辨脉篇云。弦者状如弓弦。按之不移也。紧者如转索无常也。脉阴阳俱紧者。言取之浮候固紧。而按之沉候亦紧也。前中风为阳邪。所以仅伤卫分之阳。故阳浮而阴弱。此以寒邪锋锐。

  深入营分。寒邪由卫入营。营卫俱受伤。故脉之阴阳俱紧也。病机十九条云。诸寒收引。皆属于肾。肾与膀胱相为表里。故寒在太阳而脉紧也。紧则为寒气所伤。故名之曰伤寒也。然非独冬令为然也。六气之变。四时皆有之。

  特以冬月为多耳。以下凡称伤寒而用麻黄汤者。皆同此脉证也。以寒伤营为第二层。故以之为太阳中篇也。

  辨误 夫寒虽六气之一。实冬令严寒肃杀之藏气也。天地之阳气。自春令上升。出地而发生万物。至夏令而畅茂盛长矣。盛极当衰。故行秋令以收敛成实。是为西成。既成则有冬气以藏之。又为来春发生之根本。故冬藏之寒气。

  乃天地万物成始成终之正气。所以不可伤。伤之则为病矣。然何以伤之即病乎。盖天地之阳气。至十月则阴气已极。卦属纯坤。十一月而一阳生于盛阴之中。在卦为复。其象为坎。一阳居于二阴之中。以寒水为之胞胎。涵藏深固。潜养初阳。所谓潜龙勿用也。待渐长出地。而为东震发生之主。故其卦为泰。乃立春之候也。至二月而阳气始壮。透地上腾而为风矣。由此天造草昧之时。而雷霆风雨。万物化生。草木条达矣。若伤其寒水之胞胎。则藏阳损泄。至春而不能畅达。则六气不时。旱涝不均。饥荒荐至矣。

  人身以肾为冬脏。命门之真阳。藏于两肾之中。即坎卦之象。乃大极中涵藏之元气也。为生气之本。三焦之原。一阳藏于两肾寒水之中。潜养固密。则元阳充足。然后清阳之气。升越上腾。蒸谷气而外达。

  则为卫气。游一身而布化。则为三焦。若此火损伤。则三焦无以布其阳气。上焦无此。则耳目失其聪明。

  中焦无此。则水谷不能运化。下焦无此。则气化不得流行。二阴之窍不利。况不能蒸腾其 悍滑疾之谷气。

  以外卫皮肤。致腠理不密。而风寒温暑之邪。乘虚而中之矣。故曰冬伤于寒。春必温病。此内经言未病之前。

  先伤于寒也。所谓冬伤于寒者。言伤其冬脏主蛰封藏之本。寒水不能固养其元阳。以致三焦肝胆之阳气不旺。

  不能敷布其阳春生发之卫气。使腠理不密。玄府空疏。外邪得以袭之而成温也。至若此篇之所谓伤寒者。

  乃仲景专指寒邪侵入营卫。郁于腠理之间。阳气不得发泄。恶寒发热之外邪。已病之伤寒也。叔和不晓阴阳。

  未达至理。轩岐之旨罔窥。仲景之玄未悟。妄以内经之冬伤于寒。认为仲景之伤寒。不分已病未病。不辨先天后天。遂引内经冬伤于寒。以证仲景论中伤寒二字。究不能解冬伤于寒。因何直待春令而始温病。又不能解热论所云。凡病伤寒而成温者。先夏至日者为病温。后夏至日者为病暑。以既感之寒邪。何故肯遥隔半年三月。然后发动。想其下笔之际。必大为扼腕。不得已而强为一说曰。不即病者。寒毒藏于肌肤。至春变为温病。至夏变为暑病。若寒邪果肯安然久处于肌肤。

  则素问玉机真藏论中之风寒客于人。使人毫毛毕直。皮肤闭而为热之说。岂反为虚语耶。自有叔和之说。

  而千古之惑。从此始矣。不意唐启玄子王冰亦不察其误谬。遂于素问阴阳应象论中冬伤于寒句下。引此数语。

  以作注脚。又因此而使天下后世之人。皆认为经文之本意如此。莫识其为叔和之谬语。视之不啻若鼎钟铭勒之文。金石不磨之论。悉崇信之而不疑。动辄引之以为证据。无论智愚。鲜有不陷溺其说。而入其彀中者矣。余四气之旨。详载在素问生气通天论及阴阳应象论注中。此篇不及俱载。仅略举其一端。以辨伤寒二字之疑似。为千古之讹耳。

  太阳病。头痛发热。身疼腰痛。骨节疼痛。恶风无汗而喘者。麻黄汤主之。

  上条虽具脉证。以正伤寒之名。而伤寒之证。犹未备也。故于此条补出诸证。并出其主治之法也。

  其于两条中互见者。盖示人以伤寒之见证。非必悉具。亦或有不齐也。邪在太阳必头痛。前虽见之总证。

  而本条犹未见也。故仍补出。曰身疼腰痛。骨节疼痛者。所以分疏上文体痛之义。至真要大论云。诸寒收引。皆属于肾。腰者肾之府也。骨者肾之所主也。肾与膀胱一脏一腑。相为表里。且足太阳膀胱之经。

  挟背脊而行于两旁。邪在太阳。故腰痛骨节疼也。恶风虽或可与恶寒互言。然终是营伤卫亦伤也。何则。

  卫病则恶风。营居卫内。寒已入营。岂有不从卫分而入者乎。故亦恶风也。无汗而喘者。肺主皮毛。寒邪在表。内通于肺。邪气不得发泄。肺气不宣通。故无汗而喘也。寒邪非汗泄不解。故以麻黄汤主之。

  麻黄汤方

  麻黄(三两去节) 桂枝(二两) 甘草(一两) 杏仁(七十个去皮研)

  上四味。以水九升。先煮麻黄减二升。去上沫。内诸药。煮取二升半。去滓。温服八合。覆取微似汗。

  不须啜粥。余如桂枝法将息。

  麻黄气味轻薄。辛温发散。肺经开鬼门之专药也。杏仁苦辛。滑利肺气之要药也。仲景治太阳伤寒。皆用手太阴药者。以肺主皮毛故也。用甘草者。经云寒淫所胜。平以辛热。佐以苦甘是也。一剂之中。唯桂枝为卫分解肌之药。而能与麻黄同发营分之汗者。以卫居营外。寒邪由卫入营。故脉阴阳俱紧。阳脉紧则卫分受伤。阴脉紧则邪伤营分。所以欲发营内之寒邪。先开卫间之出路。方能引邪由营达卫。汗出而解也。故李时珍本草发明下云。麻黄乃肺经专药。故治肺病多用之。张仲景治伤寒无汗用麻黄。有汗用桂枝。

  历代名医解释。皆随文附会。未有究其精微者。时珍尝思之。似有一得。与昔人所解不同。夫津液为汗。汗即血也。在营则为血。出卫则为汗。大寒伤营。营血内涩。不能外通于卫。卫气闭固。津液不行。故无汗发热而憎寒。夫风伤卫。卫气受邪。不能内护于营。营气虚弱。津液不固。故有汗发热而恶风。然风寒之邪。皆由皮毛而入。皮毛者肺之合也。肺主卫气。包罗一身。天之象也。证虽属乎太阳。而肺实受邪气。其证时兼面赤怫郁。咳嗽痰喘胸满诸证者。非肺病乎。盖皮毛外闭。则邪热内攻。而肺气 郁。故麻黄甘草同桂枝引出营分之邪。达之肌表。佐以杏仁。泄肺而利气。是则麻黄汤虽太阳发汗重剂。实为发散肺经火郁之药也。濒湖此论。诚千古未发之秘。奈何前辈见仲景用之以发太阳之汗。遂以为足太阳药。又以麻黄为发汗之药。桂枝为固卫止汗之药。若桂枝果能止汗。仲景岂反用之以助麻黄而发汗耶。后人有用麻黄而监之以桂枝。见节制之妙。更有驭六马而执辔唯谨。恒虞其泛轶之说。岂理也哉。

  脉浮者。病在表。可发汗。宜麻黄汤。

  脉浮而数者。可发汗。宜麻黄汤。

  此二条。所申脉浮及浮数者。亦可发汗。不必皆紧脉也。按脉法。浮则为风。紧则为寒。脉浮恶风自汗者。

  当用桂枝汤解之。脉紧恶寒无汗者。当以麻黄汤汗之。中风用麻黄汤。则为误汗。伤寒用桂枝汤。尤为禁剂。

  此条以脉但浮。而曰可发汗。宜麻黄汤。岂仲景之误耶。以理测之。脉虽浮数而不紧。必有恶寒体痛无汗之见症。

  故以麻黄汤发汗也。若脉浮而数者。尤似乎脉浮而动数之太阳中风矣。不知已发热之伤寒。其脉亦可浮数也。

  但察其所见之证。有恶寒无汗等证。则仍是寒伤营也。然脉既浮数。则郁热之邪犹在表。经云。可汗而已也。

  故曰可发汗。宜麻黄汤。

  辨误 寒邪在表则脉浮。已发热者则脉数。此其常也。因上文有阴阳俱紧之脉法。然寒邪在表。亦可浮紧。

  恐人拘泥。故又申此二条。以明伤寒脉浮及浮数者。亦可用麻黄汤。但以有汗无汗别之可也。注家俱因仲景有脉数急者为欲传句。遂谓乘其欲散而拓出之。散其数而不令其至于传。后人因之又巧为之说曰。乘其势正欲传。

  用麻黄击其半渡。而驱之使出。以理推之。恐不必作如是解。

 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。脉若静者。为不传。颇欲吐。若燥烦脉数急者。为传也。

 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者。即内经热论所谓一日巨阳受之。二日阳明受之之义也。因太阳主表。总统营卫。故先受邪也。然寒伤营之证。其脉阴阳俱紧。或见浮紧之脉。若一日之后。脉安静恬退。则邪轻而自解。不至传入他经矣。倘见证颇觉欲吐。则伤寒呕逆之证。犹未除也。况吐则邪入胃。乃内入之机。若口燥而烦热。脉数急者。为邪气已郁为热。

  其气正盛。势未欲解。故为传经之候也。

  伤寒二三日。阳明少阳证不见者。为不传也。

  二三日。热论所谓二日阳明受之。三日少阳受之也。然未必太阳之邪必先传阳明。而后传少阳也。或入阳明。或入少阳。未可定也。若以常法论之。则二日当传阳明。三日当传少阳。若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。是邪气止在一经。故为不传也。

  卷之二 太阳中篇

  伤寒证治第二

  太阳病。脉浮紧。发热身无汗。自衄者愈。

  浮紧。寒伤营之脉也。发热无汗。寒伤营之证也。自衄。鼻血自出。言失治而至于自衄也。伤寒之脉证既具。自当发其汗矣。盖汗为营血之所化。阳气郁蒸。而使阴液外泄。则营分之寒邪。随汗外泄而解矣。身既无汗。营邪不得外泄。郁热伤营。迫血妄行。从鼻窍而出。热邪亦得随血外泄而愈也。血犹汗也。汗即血也。血与汗皆能泄营分之邪。故自衄者愈。

  伤寒脉浮紧。不发汗。因致衄者。麻黄汤主之。

  此重言以申明上文之义。言上文所谓脉浮紧。发热身无汗而自衄者。盖失之于先。以不发其汗。热郁营血之中。因而致衄耳。若见其脉浮紧。即知其寒邪在表。当即以麻黄汤汗之。则邪随汗泄。不至郁热伤营。逼血上行。致伤阴分矣。故当先以麻黄汤主之。则不至于衄也。

  太阳病。脉浮紧无汗。发热身疼痛。八九日不解。表证仍在。此当发其汗。服药已。微除。其人发烦目瞑。剧者必衄。衄乃解。所以然者。阳气重故也。麻黄汤主之。

  此又承上文言。虽服药而未得尽除。并详其致衄之渐。又推原其所以然之故也。言邪在太阳。脉浮紧而无汗。发热身疼痛。不早发其汗。至八九日之久而不解。犹未陷入于里。而表证仍在者。此等仍当发其汗。若服解表药已。而病微除者。非药力轻薄。不足以汗去其邪。即汗不彻而邪不得尽除也。邪之所除既微。则留邪甚盛。郁而不泄。所以发烦眩冒而目瞑也。其邪气之剧者。必至郁热伤营。阴受煎迫。血热上行。从鼻窍而衄矣。衄则热邪上越。乃得解也。原其所以然者。以寒邪在太阳之表。阳分郁热之邪气太重故也。阳邪既重。则从前发汗时。当以麻黄汤主之。邪可尽除。不至发烦目瞑。直待衄血而后解矣。

  辨误 条辨以风为阳邪。寒为阴邪。泥为定法。故以浮紧身疼无汗属伤寒。以阳气重句属中风。又以发烦为风壅。

  目瞑为寒郁。谓衄后风邪已解。而寒性沉滞。须以麻黄汤发之。尚论遂因之以立说。亦谓此乃风多寒少之证。阳气重者。风属阳而入卫。为寒所持。虽得衄解。仍主麻黄汤。以发其未尽之沉滞。两家俱以此三条入太阳下编。以为风寒并感之证。误矣。岂知风寒之本性。虽有阴阳之分。而其中人也。无论中风伤寒。在阳经则为阳邪。入阴经则为阴邪。此条虽属寒邪。已郁而为热。又在阳经。故曰阳气。非指中风之阳邪为阳气也。如果是风寒并感。则当用桂枝麻黄各半等汤。及大青龙汤矣。何故独以麻黄汤主之耶。若云衄后风邪已去。不必桂枝解肌。所以独用麻黄。则去道远矣。仲景本云表证仍在。当发其汗。又以服药不能尽除。以致发烦目瞑。至衄血乃解。又恐后人未达其旨。而又原其所以然之故。以阳邪太重。轻剂无益。当以麻黄汤汗泄其邪。则不至邪郁不伸。发烦目瞑而衄矣。非谓衄后可更用麻黄汤也。若衄后可用。则禁汗例中。恶得有衄家不可发汗之戒乎。且前条已有自衄者愈。并不主之以麻黄汤。

  次条有不发汗因致衄者。方云以麻黄汤主之。义自明矣。何庸二三其说耶。

  伤寒脉结代。心动悸者。炙甘草汤主之。

  伤寒而见结代之脉。则知其真气已虚。经血枯涩矣。气虚则流行失度。血涩则脉道不利。故脉见结代也。五脏生成篇云。脉之合。心也。脉要精微论云。脉者。血之府也。心为藏神主血之脏。因气血虚衰。心神摇动。气馁而惕惕然悸动也。此为阴阳并虚。法当气血兼补。故以炙甘草汤主之。

  炙甘草汤方

  甘草(四两炙) 生姜(三两) 桂枝(三两) 人参(二两) 麦冬(半升) 生地黄(一斤)

  阿胶(二两) 麻仁(半斤) 大枣(十二枚擘)

  上九味。以清酒七升。水八升。先煮八味取三升。去滓。内阿胶烊化尽。温服一升。日三服。一名复脉汤。

  此方以炙甘草为君。故名炙甘草汤。又能使断脉复续。故又名复脉汤。甘草生能泻心下之痞。熟能补中气之虚。故以为君。生姜以宣通其郁滞。桂枝以畅达其卫阳。入大枣而为去芍药之桂枝汤。可解邪气之留结。麦冬生津润燥。

  麻仁油滑润泽。生地黄养血滋阴。通血脉而益肾气。阿胶补血走阴。乃济水之伏流所成。济为十二经水中之阴水。

  犹人身之血脉也。故用之以导血脉。所以寇氏本草云。麦冬地黄阿胶麻仁。同为润经益血复脉通心之剂也。

  人参补元气之虚。同麦冬又为生脉散之半。更以清酒为使。令其宣通百脉。流行血气。则经络自然流贯矣。药虽平和。观其斤量之重。升量之多。分两之法。虽有古今之异。然较之他方。已不同矣。今人以一钱二钱及几分作剂。日饮一服。而欲求其即效。庸可得乎。

  脉按之来缓。而时一止复来者。名曰结。又脉来动而中止。更来小数。中有还者反动。名曰结阴也。脉来动而中止。不能自还。因而复动。名曰代阴也。得此脉者。必难治。

  此一节。所以申上文结代之义。而析言其状也。缓者脉来四至。而软弱宽缓也。乃紧脉转索绞急之对称。非若迟脉之三至及三至半也。结者邪结也。脉来停止暂歇之名。犹绳之有结也。凡物之贯于绳上者。遇结必碍。

  虽流走之甚者。亦必少有逗留。乃得过也。此因气虚血涩。邪气间隔于经脉之间耳。虚衰则气力短浅。间隔则经络阻碍。故不得快于流行而止歇也。动而中止者。非辨脉法中阴阳相搏之动也。谓缓脉正动之时。忽然中止。若有所遏而不得动也。更来小数者。言止后更勉强作小数。小数者。郁而复伸之象也。小数之中。有脉还而反动者。

  名曰结阴。何以谓之结阴。辨脉法云。脉来缓。时一止复来者。名曰结脉。脉来数。时一止复来者。名曰促脉。

  阳盛则促。阴盛则结。此皆病脉。以此观之。则此条乃脉缓中止。为阴盛之结。故谓之结阴也。代。替代也。气血虚惫。真气衰微。力不支给。如欲求代也。动而中止句。与结脉同。不能自还。因而复动者。前因中止之后。更来小数。随即有还者反动。故可言自还。此则止而未即复动。若有不复再动之状。故谓之不能自还。又略久复动。

  故曰因而复动。内经虽有数动一代者。为病在阳之脉。而此则从缓脉中来。为阴盛之脉。故谓之代阴也。成氏谓结代之脉。一为邪气留结。一为真气虚衰。即脉要精微论所谓代则气衰者是也。上文虽云脉结代者。皆以炙甘草汤主之。然结为病脉。代为危候。故又有得此脉者必难治句。以申明其义。盖脉者。阴阳气血之所会。随呼吸而至者也。故灵枢五十营篇云。一呼脉再至。气行三寸。一吸脉再至。气行三寸。一呼一吸为一息。脉四至而气行六寸。积十息而气行六尺。积至一百三十五息。脉行八丈一尺。漏下一刻。日行十分六厘。积至二百七十息。脉行一十六丈二尺。气行交通于中。而一周于身。漏下二刻。日行二十分零。至一万三千五百息。气行五十营于身。水下一百刻。日行二十八宿。漏水皆尽。而脉度终矣。根结篇云。五十营者。

  五脏皆受气。持其脉口。数其至也。五十至而不一代者。五脏皆受气。四十动一代者。一脏无气。三十动一代者。二脏无气。二十动一代者。三脏无气。十动一代者。四脏无气。不满十动一代者。五脏无气。予之短期。要在始终。所谓五十动而不一代者。以为常也。以知五脏之期。予之短期者。乍数乍疏也。经义如此。故曰得此脉者。必难治。

  卷之二 太阳中篇

  伤寒证治第二

  脉浮紧者。法当身疼痛。宜以汗解之。假令尺中迟者。不可发汗。何以知之。然以营气不足。血少故也。

  浮紧。伤寒之脉也。法当身疼腰痛。骨节疼痛。宜以麻黄汤汗解之为是。假若按其脉而尺中迟者。不可发汗。何以知之。夫尺主下焦。迟则为寒。尺中迟。是以知下焦命门真阳不足。不能蒸谷气而为营为卫也。盖汗者营中之血液也。

  为热气所蒸。由营达卫而为汗。若不量其虚实而妄发之。则亡阳损卫。固不待言。然营气出于中焦。卫气出于下焦。

  营卫皆出于三焦。三焦皆根于命门。命门涵藏于两肾。尺迟则知肾中之真元不足。三焦之气弱矣。此以寒气伤营。汗由营出。以尺中脉迟。则知肾脏真元衰少。营气不足。血少之故。未可以汗夺血。所以尤不可发汗也。

  脉浮数者。法当汗出而愈。若下之。身重心悸者。不可发汗。当自汗出乃解。所以然者。尺中脉微。此里虚。

  须表里实。津液自和。便自汗出愈。

  脉浮数。法当汗出而愈者。即前第四条脉浮而数者。可发汗之例也。身重之证。论中所见不一。有风湿风温风寒火逆。及阴阳易。三阳合病之不同。此所谓身重者。因邪未入里。误下而胃中阳气虚损也。凡阳气盛则身轻。阴气盛则身重。故童子纯阳未杂。而轻儇跳跃。老人阴盛阳衰。而肢体龙钟。是其验也。所以邪入于阳则狂。邪入于阴则不能反侧也。误下阳虚。与误汗阳虚无异。此条心悸。与发汗过多。叉手冒心之心下悸。

  同一里虚之所致也。但误汗则先亡其卫外之阳。而后及于里。此因误下而竟虚其里。所以误汗尚有桂枝甘草汤和卫之治。此条脉浮而数。法当汗出。尚有表邪。故无补里之法。直待其津液自和。而后汗出愈也。须。待也。

  言脉浮数而发热恶寒之邪在表。若不汗解而误下之。邪气虽未陷入而为痞结之变。但身重心悸者。则知阳气已虚。

  不可更发其汗。当待其自汗出。乃可解也。其所以然者。浮数之脉。因误下之后。尺中之脉见微弱耳。盖尺中者。

  肾脉也。肾为藏精之府。津液之主也。然津液之流贯周行也。皆命门真阳之气。蒸腾升降。故能随营卫而营运滋灌。

  若见尺中脉微。是里虚而津液衰少。阳虚而气不蒸腾。即上文尺中迟之变文也。故不可发汗。当待其下后所损之真阳渐复。气液蒸腾。营卫流行。则津液自和。便自汗出而愈矣。上条不立治法。亦此义也。

  辨误 前辈注释。见原文中有尺中脉微四字。又见津液自和一语。便泥定下多亡阴之说。但以为阴虚而津液少。

  故不可发汗。不知津液之来。皆生于蒸腾之阳气。苟非邪火燔灼。焉得枯涸。所谓火蒸水而为气。气凝聚而为水。阴阳相须。水火升降。然后气液周流。故谓之阴无阳不生也。岂但亡其阴。而阳气独无损乎。观尺中脉迟脉微二语。明系阳虚之变现。所以桂枝二越婢一汤之条内。明言脉微弱者。此无阳也。讵可独责之里阴素虚乎。大抵微迟之脉。

  汗下皆不宜。六经原文中彰彰可考也。

  咽喉干燥者。不可发汗。

  咽喉干燥。上焦无津液也。上焦之津液。即下焦升腾之气也。下焦之气液不腾。则咽喉干燥矣。少阴之脉。循喉咙挟舌本。热论篇云。少阴脉贯肾络于肺。系舌本。故口燥舌干而渴也。邪在少阴。故气液不得上腾。即上文尺中微迟之类变也。故曰不可发汗。后人以为津液素亏。发汗则竭阳明之津液。误矣。皆由成氏以咽门为胃之系故也。如此而反指前人以少阴立说者为谬。揆之于理。岂其然乎。

  淋家不可发汗。发汗则便血。

  淋之为病。有膏淋石淋血淋肉淋等之分。虽有寒热虚实之异。然皆为肾虚之所致。盖肾主二阴之窍。与膀胱相为表里而为一合者也。肾为脏而膀胱为腑。脏为主而腑为使。然肾为三焦之原。三焦为命门之用。若肾脏之真阳不充。则三焦之气化失常矣。是以下焦之真气衰弱。则气不流利而为涩为痛。膀胱之气化混淆。则水不厘清而为浊为粘矣。而况淋之为病。从精隧而出者乎。肺为人身之天气。水液由肺气而下行。忽凝结而为膏为石。犹之雨化为雹。总为气化之乖违。冲脉为血之海。其脉起于胞中。谬随气液而渗入膀胱。恰如泾流入渭。悉属阴阳之错乱。

  又非至真要大论之所谓水液混浊。皆属于热之赤白浊可比也。且命门之真阳。为卫气之根本。皮毛之卫气。

  乃真阳之外发。发汗则外亡卫气。内丧真阳矣。若伤寒家既有淋证。则知肾气已虚。真阳亏损。又岂可故发其汗乎。倘不知禁忌而误发其汗。则必至于元阳败泄。真气大虚。阳不能固其阴。气不能摄其血。致动少阴之血。

  从便泻而出矣。其亦内经所云。胞移热于膀胱。则为癃溺血之类乎。

  衄家不可发汗。汗出必额上陷。脉急紧。直视不能 。不得眠。

  衄。鼻出血也。额上非即额也。额骨坚硬。岂得即陷。盖额以上之囟门也。鼻虽为肺之窍。而上通于脑。

  贯督脉。自额上巅。由脑后风池。风府。大椎。陶道。灵台。至阳。过命门而至长强。前则内通于肺。达膻中气海。

  而为呼吸之要道也。脉急紧者。言目系急紧也。 。本作旬。音绚。目摇动也。所谓衄家者。即论中所云发烦目瞑必衄。及伤寒脉浮紧。不发汗因致衄者。又云。脉浮紧。发热无汗。自衄者愈。其皆用麻黄汤者。非谓衄后当用麻黄汤也。言此等无汗致衄者。当先用麻黄发其汗。则不至于衄矣。若无汗而不发其汗。则热邪内郁。必待自衄而愈。若不发其汗。又不得自衄。则变症多矣。何也。夫汗者。阳气蒸营血之所化也。在营则居于脉中而为血。

  阳气郁蒸。则由营达卫。蒸气外泄而为汗。汗泄则邪随汗出而解矣。不发其汗而衄。则热邪亦随衄而泄。所以自愈也。

  若此。则何必于衄后更发其汗乎。况更有未病之前。素有衄证者乎。倘衄血之后。督脉脑髓之阳气已泄。营分血脉之阴气已虚。而复发其汗。是犯虚虚之戒矣。生气通天论云。阳气者。精则养神。柔则养筋。五脏生成篇云。诸脉者。

  皆属于目。诸髓者。皆属于脑。诸筋者。皆属于节。诸血者。皆属于心。故人卧则血归于肝。肝受血而能视。血行而不得反其空。则病矣。是以误汗则阳气不充于脑。而额上之囟门必陷。血虚则系目之筋脉急紧而直视。所以睛不能转侧而摇动也。经云。夺血者无汗。夺汗者无血。衄后则无血以归肝。而神不归舍。失汗则卫气失常。不能行阴二十五度。所以不得眠也。是故有邪气则邪气当之。无邪气则元气当之。其可忽乎哉。

  亡血家不可发汗。发汗则寒 而振。

  夫血者。阴也。气者。阳也。阴阳者。一气之分也。肾者。人身之两仪也。命门胞中者。太极也。两肾涵藏真气。

  分阴分阳。阴阳相倚。气血交互而成形体也。亡血。失血也。或吐或衄。或便或溲。或崩或产。或破损。皆是也。

  血亡则阴气亡矣。汗者。阴血之所化。阳气之所蒸也。阴血既亡。非唯无以为汗。抑且孤阳孑立矣。若不量虚实。妄发其汗。则不但阴血更竭。并孤阳而尽亡之矣。安得不寒战鼓 而身振摇耶。危矣。殆矣。

  疮家虽有身疼痛。不可发汗。汗出则 。

  疮家。非谓疥癣之疾也。盖指大脓大血。痈疽溃疡。杨梅结毒。 疮痘疹。马刀侠瘿之属也。身疼痛。伤寒之表证也。言疮家气虚血少。营卫衰薄。虽或有伤寒身体疼痛等表证。亦慎不可轻发其汗。若误发其汗。则变逆而为 矣。

  者即所谓身热足寒。颈项强急。恶寒。时头热面赤。目脉赤。独头面摇。卒口噤。背反张者是也。然其所以致此者。皆由阴阳两虚。气血衰少。发其汗则阳气鼓动。阴液外泄。阳亡则不能柔养。血虚则无以滋灌。所以筋脉劲急而成 也。故仲景于痉证中有云。太阳病。发汗太多。因致 也。岂有所谓重感寒湿。外风袭虚之说哉。

  汗家重发汗。必恍惚心乱。小便已。阴疼。与禹余粮丸。

  汗家。伤寒家已经发汗。及自汗盗汗者皆是也。重发汗者。已发而再发也。伤寒汗出不彻者。当重发其汗。

  以尽其邪。若发汗已彻。卫气已虚。更疑尚有余邪。又重发其汗。则虚其虚而致亡阳之变。必恍惚心乱矣。

  恍惚者。心神摇荡而不能自持。心乱者。神虚意乱而不得自主也。神者。心之所藏。阳之灵也。随神往来者。魂也。

  所以任物者。心也。是以神留则生。神去则死也。此以重发其汗。阳亡神散。故恍惚心乱也。小便已而阴疼者。

  汗后虚阳上越。下焦无阳。气弱不利。而茎中涩痛也。犹阴阳易之少腹里急。或引阴中拘挛之类也。禹余粮丸虽缺。

  然余粮乃镇坠之重剂。专主下焦前后诸病。所以能镇恍惚之心乱。治便已之阴疼。其佐使之属。或有扶阳补虚之用。

  未可知也。

  卷之二 太阳中篇

  伤寒证治第二

  误汗者。非必不当汗而汗之。方为误汗。即应用麻黄汤症。亦但许发微似汗而已。宁许其大汗出乎。即使太阳中风。发热汗出之症。亦当以桂枝汤发其微似汗。尚有如水流漓之戒。若使犯之。亦为误汗。况麻黄汤乎。后人但知麻黄汤为发汗之药。而以桂枝为止汗之药。殊不知麻黄桂枝两汤。皆能使人误汗亡阳。故上编亦有误汗之变。乃中风伤寒之所均有。因难以分篇。不得已而俱入中篇。读者审之。

  发汗已。脉浮数。烦渴者。五苓散主之。

  此条无伤寒二字者。以下节承上文语中有之。是以知其为伤寒也。此条义理深微。最不易解。若以常法论之。则脉之浮数。当云浮则为风。数则为热。似与上文脉浮而数可发汗。用麻黄汤之同类矣。以证之烦渴论之。则烦为热邪在里。渴则胃中热燥。又当与白虎加人参汤症相类矣。而长沙以五苓散主之。似乎以热治热。其义令人不解。所以历代注家。俱不得其旨。故成氏有脉浮数为表邪未尽。烦渴为亡津液而胃燥之解。与五苓散和表润燥。遂以桂改桂枝。而曰两解表里。然桂枝虽能和表。岂能润燥。况原方本来用桂而非桂枝乎。条辨又以汗出过多。腠理反开。风邪又入。烦热而脉转浮数。渴者。亡津液而内燥。故用四苓以滋之。一桂以和之。亦以五苓为两解。愚窃谓津液既亡。

  四苓之淡渗下走。如何可滋。津液既燥。一桂之辛散温热。如何治燥。尚论一如其说而不改。致仲景之旨晦而不彰者久矣。余欲析其义。深思而未得其解。阁笔者半月余。因思天地阴阳升降之道。乃悟阴阳应象论所谓地气上为云。天气下为雨。雨出地气。云出天气之义。而得烦渴用五苓散之旨。其故在发汗已三字。盖因汗多亡阳。下焦真阳已虚。无蒸腾之用。乃地气不升之所致也。然渴之一症。各有不同。如太阳之渴。以膀胱之气化言。因气液不得上腾。

  故专用五苓散主之。阳明之渴。以胃中津液枯燥言。故以白虎汤主之。少阳以邪在半表半里。往来寒热。或作或辍。

  故或渴或不渴。而以小柴胡汤加减主之也。至于三阴则无渴证矣。虽有少阴引水自救。及厥阴消渴等证。非真渴也。历代以来。唯李东垣知清阳有上升之义。故云渴为太阳之本证也。然五苓散凡六见于论中。皆以之专治太阳渴证。而兼利小便者。以气化言也。盖因深明经义。知阴阳升降。天地气交之妙。默会膀胱为州都之官。津液藏焉。气化则能出矣。及三焦为决渎之官。水道出焉之奥义。故知气上腾而为津液涕唾则不渴。气下降而成水。液则便泻。

  所谓气化之功也。若下焦无蒸腾之用。是肾脏之地气不升。则上焦无气液之润而渴矣。地气既不升腾。则肺脏之天气不降。无雨露之施。而小便不利矣。是以太阳之表。为膀胱之经。膀胱为肾之腑。过发其汗。卫阳败泄。

  真阳虚衰。下焦无火。肾气不蒸。故上无津液而渴也。其立方之义。用桂以助肾脏蒸腾之气。更用诸轻淡以沛肺家下降之功。使天地阴阳之气交通。气化流行。而上下之气液皆通矣。义详五苓散方论中。

  辨误 五苓散一方。后人不能窥仲景立法之微妙。俱惮桂之辛热而不敢用。遂改桂为桂枝。而以四苓滋其内。桂枝以解其外。为表里两解之剂。喻氏更以为术用苍。桂用枝。则于立方本意愈远愈失矣。岂以仲景立法之祖。不知畏避。反于脉浮数而烦渴之证。偏用之耶。又于痞证中之泻心所不能解。其人渴而口燥烦。小便不利者。及阳明证中不更衣十日。渴欲饮水者。亦概用之耶。读古人书而不知古人之工夫学力。漫以讹传俗习之肤见窥之。遂至不达其意。致废而不用。惜哉。

  伤寒汗出而渴者。五苓散主之。不渴者。茯苓甘草汤主之。

  此条欲言汗出不渴之治。故复叙上文汗出而渴之症。非另立一证也。其不再言脉浮数而烦渴者。因是承上文语。

  故略之也。其所以又出不渴一条者。所以形容上文汗出而渴之一证。难测难治。最易误人。以最烦热之脉症。而用最不易用之热药也。唯其有此平常容易。乃见上文之隐晦难明。观其文理之密。别识之精。而注家茫然不知。良可为之浩叹也。言上文所云伤寒服麻黄汤后。汗出多而渴者。为真阳已虚。非五苓散不足以治之矣。若汗出而不渴者。则其汗未为太过。知阳气未虚。津液无损。气化如常矣。然初汗之后恐卫气未和。津液未布。故但以茯苓甘草汤主之。亦收拾余邪之意也。

  茯苓甘草汤方

  茯苓(二两) 桂枝(二两) 生姜(二两) 甘草(一两)

  上四味。以水四升。煮取二升。去滓。分温三服。

  辨误 前中风篇内。明言桂枝本为解肌。若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。不可与也。此条明系伤寒。何故反用桂枝。

  若不明辨。何怪前人以桂枝为固卫止汗乎。盖仲景之用桂枝汤者。以阳浮热自发。故以桂枝之辛温解散。

  发卫家之微汗。又以阴弱汗自出。故以芍药之酸收。敛营阴之汗液也。夫汗者。阳气蒸阴液之所成也。阴液者。

  营血之所化也。若寒邪入营。正宜以麻黄汤泄其营内之寒邪。岂宜以芍药之酸收。敛其营气乎。故曰不可与也。

  此条虽系伤寒。而已经发汗矣。犹恐尚有遗邪。营气终未当敛。故以茯苓之渗利代之。但以桂枝甘草。调和卫气而已。

  较之用芍药之桂枝汤。非大相迳庭乎。所谓不可与者。盖不与桂枝汤耳。非不与桂枝也。

  发汗后。水药不得入口为逆。若更发汗。必吐下不止。

  旧说桂枝有四禁。此条亦在禁例。余阅仲景论中。既有桂枝本为解肌。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。不可与也一条。

  则凡寒伤营之证。皆在所禁。岂止四条。此所谓发汗者。用麻黄汤发汗过多也。误汗则胃中阳气虚损。胃本司纳。因胃中虚冷。气上逆而不受。故水药俱不得入口。以主纳者不得纳。故谓之逆。然与水逆证之水入则吐不同也。彼以未经汗解。表里俱有邪。水既入而后吐。故曰水逆。此以误汗亡阳。胃虚气逆。水药不得暂入。故但谓之逆。言误汗变逆。已致水药不得入口矣。若又不知而更发其汗。则胃阳愈败。必至中气不守。上吐下泄而不止矣。此条仲景虽未立方。然温中扶胃之法。如人参桂枝汤之类。可酌用也。或曰误汗亡阳。不过损泄卫气耳。既非误下。何至内伤胃气而水药不得入口。且甚至吐下不止乎。夫人身先天阳气。藏于两肾之中。其清阳升发而为三焦之气。附于肝胆。

  布其阳气而为后天之火。温养脾胃。故饮食入胃。谷之浊气下降。为命门真火之所蒸腾。则阳气发越。其 悍滑疾之气。直达皮肤而为卫气。是以误汗则卫气丧失。真阳大虚。胃气亦随之而损也。恶得有卫阳败泄而胃气无损者乎。

  仲景深知经义。故能言之。但未肯道其详耳。后人每以心火相火三焦火胃火分论。不知天之六气。地之五行。即阴阳二气之分也。二气之分。又即一气之升降也。孙真人云。不知太易。不足以言医。况并不知经义。更曷足以言医。呜呼。斯道之不振。又安足怪乎。

  发汗后。其人脐下悸者。欲作奔豚。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主之。

  奔豚者。即前烧针令汗。针处被寒所发之奔豚。乃肾家奔突上冲之阴邪也。悸者。筑筑然惕动。状若心惊而恍惚跳跃也。误汗之后。阳气已虚。下焦阴寒之气。欲作奔豚而气先上逆。故从脐下忽筑筑然而悸动也。前针处被寒。以必作奔豚。从少腹上攻心。其势较甚。故以桂枝加桂汤温散其寒邪。此条但云欲作奔豚。欲作非必作可比。乃可作可不作之间耳。但因脐下悸。知阴气已动。恐其欲作奔豚。故以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主之也。

  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方

  茯苓(半斤) 桂枝(四两) 甘草(二两炙) 大枣(十五枚擘)

  上四味。以甘澜水一斗。先煮茯苓减一升。内诸药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温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
  取甘澜水法 取水二斗。置大盆内。以杓扬之。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颗相逐。取用之。

  茯苓气味淡而渗。阳中之阴。其性上行而后下降。能滋水之源而降下。本草谓其能利小便而伐肾邪。故倍用之以为君。桂枝辛温和卫。而能宣通阳气。故多用之以为臣。李东垣云。阳不足者补之以甘。故凤髓丹用甘草。以缓肾之急而生元气也。更用大枣以和润其津液而剂成矣。用甘澜水者。动则其性属阳。扬则其势下走故也。

  发汗后。腹胀满者。浓朴生姜甘草半夏人参汤主之。

  腹胀满者。太阴脾土之本证也。发汗后。阳气虚损。胃气不行。脾弱不运。津液不流。阴气内壅。胃病而脾亦病也。虽非误下成痞。而近于气痞矣。以浓朴生姜甘草半夏人参汤主之。

  浓朴生姜甘草半夏人参汤方

  浓朴(半斤去皮炙) 生姜(半斤切) 半夏(半斤洗) 人参(一两) 甘草(二两炙)

  上五味。以水一斗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温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
  浓朴味苦辛而性温。下气开滞。豁饮泄实。故能平胃气而除腹满。张元素云。治寒胀而与热药同用。乃结者散之之神药也。此虽阳气已伤。因未经误下。故虚中有实。以胃气未平。故以之为君。生姜宣通阳气。半夏蠲饮利膈。故以之为臣。参甘补中和胃。所以益汗后之虚耳。然非胀满之要药。所以分两独轻。由此推之。若胃气不甚亏而邪气反觉实者。尚当消息而去取之。未可泥为定法也。观金匮之治腹痛腹满。仲景以浓朴三物七物两汤治之。皆与枳实大黄同用。则虚实之分自见矣。

  发汗过多。其人叉手自冒心。心下悸。欲得按者。桂枝甘草汤主之。

  发汗过多者。前桂枝本为解肌。过多尚有如水流漓之戒。若过用麻黄汤。尤为发汗过多。则阳气大虚。

  阳本受气于胸中。故膻中为气之海。上通于肺而为呼吸。位处心胸之间。发汗过多。则阳气散亡。气海空虚。

  所以叉手自冒覆其心胸。而心下觉惕惕然悸动也。凡病之实者。皆不可按。按之则或满或痛而不欲也。故素问举痛论云。寒气客于经脉之中。与炅气相薄则脉满。满则痛而不可按也。又云脉充大而血气乱。故痛甚不可按也。此以误汗亡阳。心胸真气空虚而悸动。故欲得按也。因此条是误汗所致。故以桂枝甘草和卫扶阳。

  补中益气。但此方性味和平。力量浅鲜。如参芍之补敛。恐不可少。仲景立方。谅不止此。或有脱落。未可知也。若方氏以心血为重。置阳虚而弗论。尚论讥之。不亦宜乎。

  桂枝甘草汤方

  桂枝(四两) 甘草(二两炙)

  上二味。以水三升。煮取一升。去滓顿服。(义具注中不另立论)

  未持脉时。病患叉手自冒心。师因教试令咳而不咳者。此必两耳无闻也。所以然者。以重发汗。虚故如此。

  此论误汗阳虚之耳聋。以辨不必邪在少阳。然后耳聋也。夫足少阳之脉。起于目锐 。上抵头角。下耳后。

  其支者从耳后入耳中。出走耳前。下胸中。贯膈络肝属胆。循胁里。故素问热论篇云。少阳主胆。其脉循胁络于耳。故胸胁痛而耳聋也。若夫汗后阳虚。皆以发汗过多。卫阳散亡之故。非邪在少阳也。以服桂枝而如水流漓。已为痛戒。

  如麻黄汤者。其可重用乎。所以古人用药治病。中病即已。五常政大论所谓小毒治病。十去其八。无毒治病。

  十去其九。无使过之。伤其正也。然以卫气散亡而能令人耳聋者。何也。耳者。肾之窍也。阴阳应象论云。

  在脏为肾。在窍为耳。卫气者。乃胃中谷气下降。为肾中真阳之所蒸腾。发越而布于皮肤。以捍卫风寒者也。

  营卫皆属太阳而为表。真阳藏于少阴两肾之中而为里。故一脏一腑。相为表里而成一合也。误汗亡阳。则肾家之真阳败泄。所以肾窍之两耳无闻。犹老年肾惫阳衰。亦两耳无闻。其义一也。仲景虽不立治。然欲治之。

  亦不外乎汗多亡阳之法也。

  发汗病不解。反恶寒者。虚故也。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。

  发汗病不解者。发汗过多而阳气虚损。故生外寒。仍如未解之状也。恶寒而曰反者。不当恶而恶也。本以发热恶寒而汗之。得汗则邪气当解而不恶寒矣。今病不解而反恶寒者。非风寒在表而恶寒。乃误汗亡阳。卫气丧失。阳虚不能卫外而恶寒也。或曰。既云发汗病不解。安知非表邪未尽乎。曰。若伤寒汗出不解。则当仍有头痛发热。脉浮紧之辨矣。而仲景非唯不言发热。且毫不更用解表。而毅然断之曰虚故也。

  即以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。则知所谓虚者。阳气也。与上文虚字无异。其脉必微弱。或虚大虚数而见汗出但恶寒之证。如附子泻心证。及用桂枝加附子汤。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之类。故曰虚故也。而以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。

  芍药甘草附子汤方

  芍药(三两) 甘草(三两炙) 附子(一枚炮去皮破八片)

  以上三味。以水五升。煮取一升五合。去滓分温服。

  芍药酸收。敛汗液而固营阴。附子辛热。补真阳而强卫气。甘草扶植中州。调和营卫。所谓温经复阳之治也。

  发汗后。恶寒者。虚故也。不恶寒但恶热者。实也。当和胃气。与调胃承气汤。

  上二句。是承上文语。所以起下文者也。言前条云发汗后恶寒者。以汗后阳虚故也。若发汗之后。不恶寒而反恶热者。非虚证也。乃汗后太阳已罢。邪转阳明。为胃实之证。当和其胃气则愈矣。然既汗之后。阳气已虚。不宜大下。故当与调胃承气汤。即阳明篇所谓与小承气汤。微和胃气。勿令大泄下是也。

  发汗后。饮水多者必喘。以水灌之亦喘。

  发汗之后。卫外之阳气已疏。胃中之真阳已损。若津液竭而渴欲饮水。当如太阳上编中风发汗后。欲得饮水者。少少与之可也。若饮水过多。则胃虚不运。水冷难消。必至停蓄不渗。水寒侵肺。呼吸不利。故肺胀胸满。气逆而喘急也。

  若以冷水灌濯。则营卫先已空疏。使寒邪入腠。水气侵肤。肺本主乎皮毛。故内通于脏而亦为喘也。肺热而喘者。故用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。此以汗后水寒而喘。则去麻黄加葶苈之小青龙汤。或可酌用也。

  发汗若下之。病仍不解烦躁者。茯苓四逆汤主之。

  既发其汗。则表邪当解。若又下之。里邪亦当解矣。乃仍不解而烦躁者。此非郁热不解。大青龙之烦躁也。盖因汗之太过。亡其卫外之阳。下之太甚。又损其胃脘之阳。致无阳而阴独故也。烦躁者。阴盛迫阳。虚阳搅扰则作烦。阴邪纵肆则发躁。补虚复阳。乃其治也。故以茯苓四逆汤主之。然大青龙之烦躁。因热邪不得发越所致。乃实邪也。故用汗泄凉解之剂。茯苓四逆之烦躁。因阴盛阳虚所致。乃虚邪也。故当用收复温补之药。尚论引入青龙项中。

  良有以也。

  茯苓四逆汤方

  茯苓(六两) 人参(一两) 甘草(二两炙) 干姜(一两) 附子(一枚去皮破八片)

  上五味。以水五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温服七合。日三服。

  茯苓虚无淡渗而降下。导无形之火以入坎水之源。故以为君。人参补汗下之虚。而益胃中之津液。干姜辛热。

  守中而暖胃。附子温经。直达下焦。导龙火以归源也。

  卷之二 太阳中篇

  伤寒证治第二

  伤寒医下之。续得下利清谷不止。身疼痛者。急当救里。后身疼痛。清便自调者。急当救表。救里宜四逆汤。救表宜桂枝汤。

  此论误下之后。证有表里缓急之分。治有先后虚实之当急也。下之。误下之也。续。连续也。言因误下之虚。

  遂续得下利不止也。清谷。清水完谷也。误下而胃虚里寒。致完谷不化也。前后两身疼痛。义各不同。一以阴寒在里而痛。一以寒邪在表而痛也。上截所谓身疼痛者。因误下阳虚。阴寒在里。无阳气以嘘培柔养。故身疼痛。

  与上编人参新加汤同义。虽有误汗误下之不同。而阳虚则无不同也。后身疼痛者。指伤寒之表症而言也。后。谓下后。

  非救里之后也。寒气伤营。营血滞涩。不快于流行而痛也。清便自调。谓小便清而自调。邪未入里之征也。急救者。唯恐不及之词也。言寒伤营之证。设医以药误下之。致胃阳败损。里气虚寒。胃不杀谷。津液不守。所以随得下利清谷不止也。

  犹身疼痛者。无阳气以温养筋骸。流通气血之故也。既无表证。但见里寒。故当急救其里也。若误下之后。

  但身疼痛。小便清而自调者。知其寒邪但在于表。犹未入里。乃伤寒首条之恶寒体痛。及次条身疼腰痛。

  骨节疼痛。恶风无汗之身疼痛也。当急救其表。若不急救其表。则外邪必乘误下之虚。陷入于里而为变逆之证。故云急也。然则救里维何。宜以四逆汤温里复阳可也。若救表。则当以桂枝汗解之。然桂枝汤之不可用于伤寒也。前上编第十二条。已有明禁矣。而此条反用之。岂仲景二三其说耶。不知仲景所禁。但禁脉浮数而发热汗不出者。乃未治之伤寒也。此条已属伤寒误下。胃阳已虚。阴邪已盛。卫气已虚。不宜复用麻黄汤发汗。更亡其阳矣。故以桂枝之辛温。宣通其阳气。而微解其表。则温散两全而无害矣。此又定法中之活法。未可执一论也。

  辨误 此节是两股文。当作两截解。伤寒医下之句。是一条之总冒。言假若下之后。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而身疼痛者。其里寒已甚。阳气将危。且全无表证。故急当救里。是以无阳之里证为急也。此三句。

  是上半截义。又言如下后但有身疼痛之表证。而清便自调者。是并无里证可知。故急当救里。里既无邪。

  当以表邪为重。此三句。是下半截义。故下文又以两方分隶两义之下而总结之。辞义井井。爽然可见。

  不意成氏以来。各注家俱作一义解。皆云救里之后。得清便自调。然后与桂枝汤救表。若果如此论。则下截之者字与急字。皆不须用矣。岂温经救里之后。身尚疼痛。直待清便自调。里气已和。然后救表。

  尚可云急乎。如厥阴条中。下利腹胀。身体疼痛。先温其里。乃攻其表。方为次第分明。允为一义。此条乃里证急则救里。无里证则救表。因证施治之活法。故有两者字及两急字以分之。岂可混讲。只因后身疼痛之后字上。脱一下字。稍觉模糊。遂成千古之惑。奈注者不辨语气。不清脉理。泛然下笔。

  致失作者之意。窃为前辈惜之也。况伤寒用桂枝之禁。前中风条内。凡诸注家。皆能申仲景之意而 言之。才至伤寒例中之桂枝汤。岂遂忘之。而竟置之弗论耶。此正所谓随文顺释而已。又何裨于后学哉。

  伤寒五六日。大下之后。身热不去。心中结痛者。未欲解也。栀子豉汤主之。

  五六日。虽为邪当入里之候。然有邪尚在表而未解者极多。总以表证既去而无里证者。为邪气已解。

  表证初罢而随见里证者。为外邪入里未可以日数拘也。今五六日而身热不去。是表证尚未除也。大下之后。

  若表邪尽陷。则身不热而为痞结。及协热下利等变证矣。今乃身热不去。是邪气半留于表也。心中结痛。

  是邪气半入于里也。表里皆有邪。是以谓之未欲解也。然邪入犹浅。初入于上焦心胸之间耳。若用表里两解之法。则邪未入胃。岂宜攻里。无若就近取之。则以高者越之之法为便。故以栀子豉汤吐之。则内邪随涌而上出。外邪又因吐得汗而解矣。

  栀子豉汤方

  栀子(十四枚擘) 香豉(四合绵裹)

  上二味。以水四升。先煮栀子得二升半。内豉煮取一升半。去滓。分为二服。温进一服。得吐者止后服。

  栀子本草不言其能吐。而仲景独用之以吐胸邪。故张子和三法中亦有之。盖因其味苦性寒。而其味懊恼。

  故能令人吐。然亦大概以鸡羽探之耳。淡豉本主伤寒寒热。瘴气恶毒时疾热病。李时珍云。黑豆性平。作豉则温。既经蒸 。

  故能升能散。得葱则发汗。得盐则能吐。得酒则治风。得薤则治痢。得蒜则止血。炒熟则又能止汗。其合栀子而能吐膈间之邪者。盖取其能升能散能吐耳。

  发汗若下之而烦热。胸中窒者。栀子豉汤主之。

  已发汗之后。下之而致烦热郁闷。胸中窒塞者。因汗不彻而邪未解也。然既汗之后。邪气已减。有限之余邪。陷入胸中。故不至结痛而但觉窒碍耳。邪在胸中最宜上越。故亦以栀子豉汤主之。

  伤寒下后。心烦腹满。卧起不安者。栀子浓朴汤主之。

  伤寒表证未除而误下之。下后外邪陷入。在膈则烦。在胃则满。既烦且满。所以躁扰不宁。卧起皆不安也。

  邪气虽入。未成痞结。阴阳应象论云。高者因而越之。中满者泻之于内。所以用栀子之苦寒。涌越其心胸之虚邪。浓朴枳实之苦辛。以泄其胀满之浊气。故以栀子浓朴汤主之。然汗随吐发。故不须更解其表也。

  栀子浓朴汤方

  栀子(十四枚擘) 浓朴(四两姜炙) 枳实(四枚去瓤)

  以上三味。以水三升半。煮取一升半。去滓。分二服。温进一服。得吐者止后服。

  伤寒医以丸药大下之。身热不去。微烦者。栀子干姜汤主之。

  伤寒表邪未解。医不知而以峻厉丸药大下之。宜乎陷入而为痞结矣。而身热不去是邪未全陷。尚有留于表者。微觉烦闷。乃下后之虚邪陷膈。将结未结之征也。大下之后。既不可复发其表。又不可再攻其里。

  邪之犹在胸膈也。速宜以栀子干姜汤涌之。则烦闷之胸邪。得上越而出。身热之表邪。亦因吐而汗解矣。

  立方之义。盖以身热微烦。用栀子之苦寒。以涌胸中之邪。误下伤胃。取干姜之辛热。以守胃中之阳。则温中散邪之法尽之矣。

  栀子干姜汤方

  栀子(十四枚擘) 干姜(二两)

  上二味。以水三升半。煮取一升半。去滓。分二服。温进一服。得吐者止后服。

  发汗吐下后。虚烦不得眠。若剧者。必反复颠倒。心中懊 。栀子豉汤主之。若少气者。栀子甘草豉汤主之。若呕者。栀子生姜豉汤主之。

  既汗吐下。则正气皆虚。邪犹未尽。虽不比实热之邪。陷入而为结为痞。然虚邪内入。亦足以作虚烦而令人不得安眠也。若邪重而剧者。必至烦热扰乱。令人神志昏愦。反复颠倒。心中若有所懊恨不平者然。

  此皆虚邪在膈之所致也。涌而越之。则无形之邪。随吐而散矣。故以栀子豉汤主之。若如上文证而少气者。

  因汗吐下后胸中之阳气已虚。膻中之呼吸不足。中气大虚。再涌则恐伤胃气。故加甘草以补中和胃。庶无损于元气也。若加干呕者。是汗吐下后。胃中阳气已伤。中焦虚冷。胃气不和。气上逆而干呕也。故加生姜之辛温。以宣达胃中之阳。和暖中州之气。则虽更用吐法。亦无伤于胃阳。而气自和平矣。此皆因时制宜之法也。

  栀子甘草豉汤方

  于栀子豉汤方内。加入甘草二两。余根据前法。得吐止后服。

  栀子生姜豉汤方

  于栀子豉汤方内。加生姜五两。余根据前法。得吐止后服。

  凡用栀子汤。病患旧微溏者。不可与服之。

  栀子苦寒。用之盖所以吐胸中之烦热者也。若病患平昔大便微溏者。则中气本自虚寒。用之恐寒凉损胃。反致大肠滑泄。故不可与服。倘必欲涌邪。则戴人吐法中。有甘温之药可酌选也。

  伤寒若吐若下后。心下逆满。气上冲胸。起则头眩。脉沉紧。发汗则动经。身为振振摇者。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主之。

  伤寒本当以麻黄汤汗解。若吐下之。则治之为逆。心下者。胃脘之间也。逆满。气逆中满也。脉沉紧。沉为在里。紧则为寒。盖阴寒在里也。动经。经脉 动也。身为振振摇。即上编振振欲擗地之渐也。言伤寒不以汗解。而妄吐下之。致胃中阳气败损。寒邪陷入而逆满。阴气上冲而头眩也。阴寒在里。故脉见沉紧也。阳气已为吐下所虚。

  若更发其汗。必至亡阳而致经脉动惕。身不自持而振振然摇动矣。动经振摇。与上编心悸头眩。身 动而振振欲擗地者几希矣。故用桂枝以解散外邪。通行阳气。而以茯苓白术甘草补中气而治其吐下之虚也。然伤寒而不忌桂枝者。

  以桂枝本能解表。且不用全汤。无芍药之酸收故也。但药物平易。倘用之而未效。真武汤或在可拟之列也。

  辨误 条辨等注家。俱谓心下逆满。气上冲胸。为寒邪挟饮。抟实于膈。脉见沉紧。明系饮中留结外邪。若发汗强解。津液尽竭。伤动经脉。故有身为振摇之患。其言若此。是全不知为亡阳之变。与误汗条中之振振欲擗地相似。反多增一伏饮之说。理殊不解。恐未精切。姑录之以俟智者之鉴。

  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方

  茯苓(四两) 桂枝(三两) 白术(二两) 甘草(二两)

  上四味。以水六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分温三服。

  卷之二 太阳中篇

  伤寒证治第二

  蓄血。与上编同义。因上冠伤寒二字。故仍置之中篇。

  伤寒有热。少腹满。应小便不利。今反利者。为有血也。当下之。不可余药。宜抵当丸。

  此与上编三条互相发明。非有中风伤寒之别也。言伤寒有热邪在里而少腹满者。应小便不利。何以言之。

  里热则津液枯竭。少腹满则膀胱不泻。故应小便不利。今反利者。乃邪不在气分而伤血分。所以三焦膀胱之气化流行而小便仍利。因血蓄下焦。故少腹满也。此证必当下之乃愈。不可余药者。言既无如狂喜忘。及身黄之证。

  不须以桃仁承气。及抵当汤之快剂荡涤之。但宜以抵当作丸。小其制而又分其势以缓下之。庶无太过之弊。

  而无伤于正气也。

  抵当丸方

  水蛭(二十个熬) 虻虫(二十五个去足翅熬) 桃仁(二十个去皮研) 大黄(三两酒浸)

  上四味。杵分为四丸。以水一升。煮一丸。取七合服之。 时当下血。若不下者更服。

  卷之三 结胸心下痞(脏结附)

  结胸心下痞发源总论

  旧注咸谓风伤卫而阳邪陷入为结胸。寒伤营而阴邪陷入为痞。此诚千古之误。详究论中。中风亦有成心下痞者。伤寒亦有成结胸者。更有中风伤寒并见而祗作心下痞者。有但伤寒而心下满硬痛者为结胸。但满而不痛者为痞。参互交错。未便分属两篇。故另编一卷。位置于上中二卷之后。以见风寒均有此二证之意。

  病发于阳而反下之。热入。因作结胸。病发于阴而反下之。因作痞。所以成结胸者。以下之太早故也。

  此条义理最奥。含蓄最深。千古以来。英贤辈出。从无得其旨者。余洗心涤虑。沉默涵泳。凡五易稿而后得其绪端。故识之以告诸同志云。

  此论结胸与痞之所由作。乃痞结之纲领也。发于阳者。邪在阳经之谓也。发于阴者。邪在阴经之谓也。

  反下之者。不当下而下也。两反下之。其义迥别。一则以表邪未解而曰反下。一则以始终不可下而曰反下也。

  因者。因误下之虚也。结胸则言热入者。以发热恶寒。表邪未解。误下则热邪乘虚陷入而为结胸。以热邪实于里。故以大小陷胸攻之。痞不言热入者。盖不必言。亦难言之也。其不必言者何。阴病本属无阳。一误下之。则阳气愈虚。

  阴邪愈盛。客气上逆。即因之而为痞硬。如甘草半夏生姜三泻心汤证是也。此等非唯无热而言。亦并无所入。

  故不必言也。其难言者何。诸痞之中。有有表证而发热恶寒者。如解表用桂枝汤。攻里宜大黄黄连泻心汤及大柴胡汤者是也。以杂在诸虚痞之中。难于并言。故亦不言也。其两不言者何。以在此段纲领之中。不能具言。

  至后节条目中。方悉言之也。末句但言下早为结胸之故而不及痞者。以邪在阳经而未解。邪犹在表。若早下之。

  则里虚而邪热陷入。致成结胸。若表邪已解而下之。自无变逆之患。故以下早为嫌。至于邪入阴经之证。

  本无可下之理。阴经虽有急下之条。亦皆由热邪传里。非阴经本病也。除此以外。其可反下之乎。以无可下之理。

  故不以迟早为言。即使痞症之有表证而发热恶寒者。如大柴胡汤一证。亦以伤寒发热。汗出不解。表里皆实。

  故用攻解兼施之法。亦非由下早之故也。唯大黄黄连泻心汤一条。为先下后汗而致心下痞者也。然其表症犹在。

  故先以桂枝解表。而后以大黄黄连攻痞。观先用桂枝。则知邪在太阳。攻之而用大黄黄连。则知热入矣。其治与结胸之用大陷胸。彼此相为仿佛也。唯此一条。为热入之痞。其他泻心。各有区别。未可概以热入论之。所以痞结虽皆曰反下而作。结胸因热入。故独申之以下早。痞则非尽热入。故不可言下早也。然此章义理纠棼。证治盘错。

  未易明显。请更申之。夫邪在阳经。其表邪未解而反下之。则正气内虚。热邪因之而内陷。必硬结于胸中。是谓病发于阳。言阳邪从阳经陷入于阳分。其所发之病。名曰结胸。胸者。中焦之上也。位高而属阳。以诸阳皆受气于胸中。故膻中为气之海。上通于肺而为呼吸。阳邪陷入。必伤阳位。故结于胸中也。邪入阴经。由传变而入者。或本经自感者。若误下之。虽无热邪陷入。而胃中阳气已伤。阴邪内盛。

  必因误下之阳虚。而阴邪痞塞于心下。是谓病发于阴。言邪入阴分所发之病。名之曰痞。痞者。阴气痞塞而不通也。心下者。腹之上。心之下。中焦之所属。胃脘之部分也。较之于胸。则位稍卑而为阴矣。

  其但言因作痞而不言热入者。阴痞之证。因误下之后。阳气一虚。阴邪自盛。不必外入之邪而后成也。

  阳邪必由陷入。阴邪则不必也。如日丽长空。则阳和温暖。至金乌西坠。则遍界阴寒。自然之理。何必外来。故痞气乃阴邪内结于中。犹云雾障空。天地之气不相交通而成痞。非若热邪之陷入也。下文甘草泻心汤条内云。此非结热。但以胃中虚。客气上逆。故使硬也。客气者。阴邪也。谓之上逆。其非外入也明矣。又何疑焉。此为结为痞之攸分也。半夏泻心汤条内云。若心下满而硬痛者。此为结胸也。但满而不痛者。此为痞。此尤仲景论中。彰明较着之分也。其分条论治。则于结胸之证。有大陷胸汤之结胸。有大陷胸丸之结胸。有小陷胸汤之结胸。所以皆用攻下者。以客邪陷入。所谓热入因作结胸也。

  唯支结不攻者。以外症未去。故但以柴胡桂枝汤解之也。至于心下痞之证。义各不同。未可以一端论也。

  如十枣汤之痞。乃阳邪伤胃。津液不行。致水饮停蓄。此实而可攻者也。有生姜泻心汤之痞。乃中气不和。胃寒不化。脾弱不能为胃行其津液。以致干噫食臭。胁下水气留蓄。此阳虚阴盛之痞。故可温补宣通以开之者也。有甘草泻心汤之痞。乃下后阳虚。胃寒不化。下利清谷。腹中雷鸣。心下痞硬。干呕心烦。又复下之。胃阳大虚。阴邪上逆之痞。此但可泻其虚气而不可攻者也。有大黄黄连泻心汤之痞。

  此因先下后汗。倒行逆施。致热邪已入。表证未除。乃先解后攻。实热之痞也。有半夏泻心汤之痞。但满而不痛。乃气痞耳。不可攻者也。有附子泻心汤之痞。因紧反入里。故亦用大黄黄连。又见恶寒汗出。知其真阳大虚。卫气不固。又加附子以回阳固卫者也。有大柴胡汤之痞。乃伤寒发热。汗出不解。邪转入里。至呕吐下利。此表里皆实。宜解宜攻。故用两解之法也。有旋复代赭石汤之痞。此汗吐下后。邪虽已解。

  胃阳已伤。虚寒不运。痰饮留蓄。气上走而为噫。宜温补宣通。镇坠而不可攻者也。有赤石脂禹余粮汤之痞。此伤寒误下而利不止。致成痞硬。服泻心汤而又下之。遂至利更不止。病在下焦。理中之所不能治。故宜固下焦而涩其滑也。痞证如此之条绪繁多。虚实不一。岂可以一言蔽之乎。故曰仲景之不言。盖难言之也。然各经初证。大约由营卫而入。营卫虽属太阳。至于成结成痞。非必皆在太阳矣。

  故结胸则必以太阳病三字冠之。其所以然者。盖以结胸乃表邪未解。邪在太阳。因误下而表邪陷入故也。

  至心下痞诸条。则止冠之以伤寒二字者。何也。寒邪虽必由表而入。至成痞之证。各经皆有。故不可独称太阳也。然非但痞结条下为然也。仲景之于风伤卫诸证。无不以太阳病称之。以寒伤营诸证。唯一二有表证者。以太阳病称之。因太阳主表故也。至误治失治传变诸证。则皆去之者。以寒邪既不在表。

  于各经无所不入。入阳则为三阳里证。入阴则为三阴里证。其有各经自受者。亦概以伤寒称之。或竟直取其病状言之而已。盖因邪既入里。或风或寒。俱不得以太阳二字加之矣。其所以不可加者。以邪过营卫。则入里之歧路纷争。虽同入而异变矣。其或入于阳。或入于阴。皆随其虚处而中之耳。初无定分也。后人未析其义。遂以为风邪入里则为结胸。寒邪入里则为痞证。岂知仲景本意。不论中风伤寒之邪。在阳经者而表邪未解。误下陷入。故有下早之诫。所以有热入之结胸。并有热入之痞。实热之痞结。皆以客邪陷入。故有攻无补。所以有大陷胸之汤丸。十枣汤之逐饮。大黄黄连之泻心。及大柴胡之两解也。无论中风伤寒之邪。在阴经者而误下之。其邪本不在表。不须外入。但因误下之后。胃气虚损。

  阴邪痞塞。即可成痞。所以但有反下之戒。而无下早之文。邪在三阴。始终禁下。故不以迟早为言。故有甘草泻心。半夏泻心。生姜泻心等温散开补之法。然何以阳邪必从外入。阴邪不须外陷乎。盖以三阳在躯壳之三层。三阴已在躯壳之里矣。所以仲景但以发于阳发于阴论之。一云反下而言热入。一云反下而不言热入。

  一则云下之太早。一则绝不言下早。议论无多。苞举深广。虽未显言。意在言表。曾未尝以风寒营卫定痞结也。

  故方氏注云。发于阳而下之早者。未尝无痞。发于阴而下之早者。亦有结胸。疾病之机。每多不期之变。

  愚谓两早字虽不应并下。于痞结则颇有圆机。余细阅论中。有心下因硬。则为结胸。又云若心下满而硬痛者。

  此为结胸。是结胸亦可称心下也。有以伤寒中风并冠于首而曰心下痞者。有独称太阳中风而曰心下痞硬。

  满引胁下痛者。是阳邪亦能作心下痞也。又伤寒六七日。结胸热实。脉沉紧。心下痛。按之石硬者。是阴邪亦能作结胸者也。又太阳中风。下利呕逆。其人 汗出。发作有时。头痛心下痞硬。又太阳病。医发汗。

  遂发热恶寒。因复下之。心下痞。此发于阳而亦作心下痞者也。更有太阴之为病。腹满而吐。食不下。自利益甚。时腹自痛。若下之。必胸下结硬。又如厥阴篇中云。病患手足厥冷。脉乍紧者。邪结在胸中。此二条虽有阴阳之分。与结胸稍异。此亦发于阴而作结胸者也。由此观之。其阴阳互见。痞结交作。参伍错综。

  纵横变化。如此。则岂风寒营卫之说。可拟发于阳发于阴之义乎。尚论未悟其理。妄取条辨之说。以风为阳邪。

  病发于中风。阳邪未从外解而反下之。热势乘虚陷入。必硬结于胸上。寒为阴邪。病发于伤寒。阴邪未从外解而反下之。其热势乘虚陷入。必痞塞于心间。若作此解。则热入与不言热入之义安在哉。昔张兼善证成氏之误曰。既以无热恶寒为发于阴。焉有可下之理。斯言之谬。亦已甚矣。不思仲景原因不可下而曰反下。

  兼善岂反忘之耶。又曰仲景所谓阴阳者。指表里而言也。病在表。当汗而反下之。因作结胸。病在里。尚未入腑而辄下之。因作痞。

  此论尤为乖谬。病已在里。即攻下之。已不为逆。且病既入里。而云尚未入腑。岂所谓腑者。又在里之里乎。

  又以风邪入里为结胸。寒邪入里为痞。然则太阳中风。下利呕逆。其人 汗出。而至于心下痞硬者。

  非风邪入里之痞乎。伤寒六七日。结胸热实。心下痛。按之石硬者。非寒邪入里之结胸乎。及伤寒中风。

  医反下之。其人下利日数十行。谷不化。腹中雷鸣。心下痞硬而满者。非或风或寒而偏作心下痞者乎。

  又伤寒五六日。呕而发热。柴胡证具。而以他药下之。必蒸蒸而振。心下满而硬痛者为结胸。但满而不痛者为痞。此又非寒邪入里而能结能痞者乎。更以此较之。则兼善之说。果合仲景发于阳发于阴之义乎。

  因思方喻两家之说。得非兼善为之前导乎。是以不言热入之故。仲景确有深意。如成氏以发于阴而反下之。

  谓表中阴邪入里。结于心下为痞。岂知阳气既虚。阴邪自足成痞。况尚有恶寒发热表里皆实之痞具在。则此注已属荒唐。而方氏又谓不言热入。欲人同推也。喻氏复不察仲景之意。不辨方氏之讹。遂误信同推之说而竟推之曰。二证皆由下早。皆是热入。省文以见意也。持论若此。不几乎淄渑不辨。菽麦不分矣。以盲引盲之诮。可独加诸前辈耶。是故读仲景书而不能得仲景之旨。其不为盲者鲜矣。此节疑义。所以为千古未明之案者。以仲景难言而未之详言也。然反复寻绎其文。亦既言之矣。但道无不秘。未易显言。欲令后之学人。从妙悟中求之而已。盖以闻道之所得者犹浅。悟道之所得者弥深耳。故曰。若能寻余所集。思过半矣。

  卷之三 结胸心下痞(脏结附)

  结胸证治第三

  太阳病。脉浮而动数。浮则为风。数则为热。动则为痛。数则为虚。头痛发热。微盗汗出而反恶寒者。表未解也。医反下之。动数变迟。膈内拒痛。胃中空虚。客气动膈。短气躁烦。心中懊 。阳气内陷。心下因硬。则为结胸。大陷胸汤主之。若不结胸。但头汗出。余无汗。剂颈而还。小便不利。身必发黄也。

  辨脉篇云。阴阳相搏。名曰动。阳动则汗出。阴动则发热。又云。数脉见于关上。上下无头尾如豆大。厥厥动摇者。名曰动也。此所谓动数者。数而躁动也。痛。即下文头痛也。虚。谓营阴弱也。盗汗。睡卧中之汗也。

  阳以外卫乎皮毛。阴以滋荣其血络。目闭则卫阳内入。无以外卫。营虚不守。故阴液盗出。此因风邪伤卫。则卫强营弱。毛孔不闭。故微盗汗出也。发热盗汗。即数则为虚之义。言卫强则阳盛发热而脉数。营弱则阴虚恶寒而汗出也。

  浮则为风以下四句。即所以释脉浮而动数也。头痛发热微盗汗出而恶寒。即风热痛虚之见证也。言浮则风邪在卫。数则邪郁发热。躁动则风邪不得发越。故头痛。脉数则阳邪胜而营阴虚弱。故微盗汗出而恶寒。即前太阳中风。阳浮而阴弱。阳浮热自发。阴弱。汗自出。啬啬恶寒之变文也。此为表邪未解。乃桂枝汤证也。粗工不察而反下之。则胃脘之阳气大伤。遂至动数之脉。变而为迟矣。迟者。虚寒之脉也。中气既馁。则表间阳邪。乘胃气之虚寒。陷入胸膈。邪盛正虚。正邪相拒。故作痛也。曰胃中空虚。非水谷尽出而空虚也。乃胃中真阳。因误下之损而空虚也。真气空虚。则陷入之客气。扰动胸膈。而膻中呼吸之气。有所隔碍。故短促不伸也。膈间气不得舒。邪结于里。所以躁扰烦闷。而心中若有所懊 者然。此皆阳邪内陷。故心下因之而硬。遂为热入之结胸矣。以动数之脉。变而为迟。虽为中气已虚。然邪热结硬于胸中。则为实邪在里。当以大陷胸汤主之。若阳邪虽陷而不结于胸中。但头汗出者。以诸阳脉皆上至头。头为诸阳之会。阳邪独盛于上。故但头汗出也。诸阴脉皆至颈。从胸中而还。然阴液为阳气所蒸。乃得为汗。阴阳之脉络。

  虽交互于周身。因阳邪在上。无以蒸腾。故余皆无汗。但剂颈而还也。热邪内陷。既不得汗泄。而小便不利。

  则又不得随水液而下走。湿热郁蒸。故身必发黄也。发黄不立治法者。以有例在后也。此条虽动数变迟。

  终属阳邪内陷。故以大陷胸汤攻之。热邪内陷。尚且动数变迟。岂阴痞反有热入同推之理乎。故曰纲领中难于并言。至条目中。始能悉言之也。喻氏谓动数变迟三十六字。形容结胸之状殆尽。叹其为化工之笔。宜哉。

  大陷胸汤方

  大黄(六两) 芒硝(半升,升法见小柴胡汤下) 甘遂(一钱)

  汉之六两。即宋之一两六钱二分。李时珍云。古之一升。今之二合半。约即今之一瓯也。每服一瓯。约大黄五钱外。结胸恶症。理亦宜然。未为太过。况快利止后服乎。

  上三味。以水六升。先煮大黄取三升。去滓。内芒硝煮一两沸。内甘遂末。温服一升。得快利。止后服。

  陷胸者。谓能治热邪陷入胸中而名之也。邪陷胸膈。犹大敌入寇。绝我津梁。据我要害。饷道不通。

  樵苏不爨。坚壁固垒。非勇敢之将。锋锐之兵。不能破也。故用苦寒涌泄之将为君。咸寒软坚之副为佐。然邪结胸中。

  胃气不行。津液不流。水饮并结。故又以逐水利痰之奇兵为使。鼎足之形已定。犄角之势已成。然后建大将旗鼓。

  水陆并进。而成冲锋陷阵之功。岂不伟哉。然苟非热入胃实之证。如阴痞之属。则当以德化绥徕。威镇摄服而已。

  未可穷兵黩武。涂炭生民也。其有表证而脉浮者。尤所禁忌。用者审之。

  辨误 仲景为伤寒立法之祖。虽后贤继起。鲜有不读其书而师其训者矣。故凡读之者。各有议论。

  虽或未能尽其典要。而亦各鸣其所得。或者或否。皆不敢逾越其轨度。然未有如丹溪朱氏之不善读书者也。

  如此条之痛斥仲景曰。按太阳病。在表未曾解。在表而攻里。可谓虚矣。而况所得之脉。皆浮而动数乎。

  今得误下。动数变迟矣。而又曰胃中空虚。又曰短气躁烦。虚之甚矣。借曰阳气内陷。心下因硬。而可迅攻之乎。岂大陷胸之力。缓于承气。况已下者不可再下。宁不畏其虚乎。上文曰结胸脉浮大者不可下。

  下者死。又曰结胸证悉具。烦躁者死。今曰脉浮。又曰烦躁。大陷胸果可用乎。彼阳病实。下后若胃中空虚。

  客气动膈。心中懊 者。栀子豉汤吐胸中之邪。况太阳失下后。明有虚证乎。如此议论。岂非痛贬仲景叙证之差。用药之误乎。岂知仲景原因脉浮而动数。头痛发热。盗汗恶寒之表症未解。为不可攻下。故曰反下。

  至误下之后。胃中真阳已虚。所以动数之脉。已变而为迟矣。变迟之后。阳邪已陷。岂尚有浮脉耶。仲景所谓浮而动数者。盖未下之前。邪气在表之脉也。丹溪不晓此义。此不善读之一也。又以动数变迟为虚。不知正气既虚。热邪已陷。正虚邪实而膈内拒痛矣。丹溪又不知此义。其不善读者二也。又以胃中空虚为虚。不知仲景之曰空虚。盖以胃中真阳虚损为言。非水谷邪气尽空也。所以下文即有客气动膈四字。因胃气虚。故客气得以入膈而变动。此亦正虚邪实也。岂可竟作虚论耶。丹溪又不知此。其不善读者三也。又以短气躁烦为虚甚。不知邪结胸膈。气道阻塞。且热邪内郁。故短气躁烦而心中懊 也。丹溪又昧其旨。此不善读之四也。又云借曰阳气内陷。心下因硬。而可迅攻之乎。岂大陷胸之力。缓于承气。况已下者不可再下。

  宁不畏其虚乎。王肯堂论大陷胸汤云。伤寒错恶。结胸为甚。此非不能通利。须其迅速。方能分解结邪。丹溪识见。

  又不至此。其不善读者五也。又云上文曰结胸脉浮大者不可下。下者死。仲景于未结胸之脉浮动数者。已云不可下。恐误下成结胸也。至若既成结胸而尚往来寒热者。已不用大陷胸。而用大柴胡汤表里两解之法矣。况已结胸而脉尚浮大。则在表之邪。

  不可限量。故曰不可下。且此条动数变迟之后。并无浮脉再见。岂可引此以责仲景乎。此不善读之六也。

  又曰结胸证悉具。烦躁者死。今脉浮。又曰烦躁。大陷胸果可用乎。不知仲景之所谓悉具者。言结胸所犯之脉证。无所不备也。此一节非真有此证。乃仲景设言以训后世之文。故铺叙自表入里。所以致成结胸之故。

  及描写邪气陷入而成结胸之状。历历如绘。直至结胸已成。然后云以大陷胸汤主之。若如此以渐而入者。

  即谓结胸症悉具。则下文结胸热实。脉沉而紧心下痛。按之石硬者。当如何耶。况尚有舌上燥而渴。日晡潮热。从心下至少腹。硬满而痛不可近者。又如何耶。且所谓短气躁烦。心中懊 。胸犹未结也。至阳气内陷。

  心下因硬。则为结胸矣。所谓躁烦者。热邪初入。不得发越而躁烦。非已成硬结。胃气将绝之烦躁可比。烦躁躁烦。义自不同。丹溪又不能辨。此不善读之七也。又言彼阳病实。下后若胃中空虚。客气动膈。心中懊 。

  以栀子豉汤吐胸中之邪。况太阳失下后。明有虚证乎。此段乃仲景论中阳明条下。脉浮而紧。咽燥口苦。

  腹满而喘。不恶寒反恶热之证也。非脉浮而动数。发热汗出。反恶寒。太阳表证未解之可比也。且阳明条下。

  原云若下之。则胃中空虚。客气动膈。心中懊 。舌上有苔而犹未结胸也。故以栀子豉汤涌其未结之邪耳。

  此条乃太阳脉浮动数之表邪。因误下而动数变迟。遂致膈内拒痛。胃中空虚。客气动膈。短气躁烦。心中懊 。

  然必阳气内陷。心下固硬而为结胸。方用大陷胸汤攻之。若热邪未陷。心下不硬。则犹未成结胸。不过胃中空虚。客气动膈。心中懊 。初入胸中之邪而已。岂有不用栀子豉汤以吐其未结之邪乎。若犹未信。但观阳明篇中有云。

  阳明病下之。其外有热。手足温。不结胸。心中懊 。饥不能食。但头汗出者。栀子豉汤主之。非若心中懊 而犹未结胸者之明证耶。今阳气已陷。心下已硬。结胸已成。岂可亦以栀子豉汤吐之。丹溪读其书而不达其意。

  昧其义而妄毁之。是诚何心哉。呜呼。斯道之晦。斯民之厄也。能无辨乎。所以张介宾类经求正录云。刘朱之言不息。

  则轩岐之泽不彰。信乎斯言之不谬也夫。

  太阳病。重发汗而复下之。不大便五六日。舌上燥而渴。日晡所小有潮热。从心下至少腹。硬满而痛不可近者。大陷胸汤主之。

  此太阳入阳明之结胸也。病本太阳中风。当以桂枝汤汗解。使 微似汗可也。乃重发其汗。使如水流漓。则病必不除。而复早下之。邪热遂乘虚而陷入阳明矣。因汗下两竭其津液。邪入胃中而燥热。故五六日不大便。而舌上燥渴也。日晡。未申之时也。所者。即书云多历年所之所也。不大便。舌上燥渴。日晡潮热。皆阳明证也。潮热而曰小有。

  则未离太阳而已入阳明矣。故不似全入阳明之甚也。邪在太阳而陷入。则结于胸。邪入阳明而归里。则实于胃。此本太阳病。因汗下之误。邪从太阳误入阳明。故从心上至少腹。无少空隙。皆硬满而痛。至于手不可近也。前条但结胸而硬痛者。尚以大陷胸汤主之。况兼阳明胃实者乎。故亦以大陷胸汤主之。

  结胸者项亦强。如柔 状。下之则和。宜大陷胸丸。

  结胸本太阳陷入而成。然犹在上焦阳位而未深入阳明也。项强。亦太阳表症也。 。即痉也。仲景之论 病。其总证曰。病身热足寒。颈项强急。恶寒。时头热面赤。目脉赤。独头动摇。卒口噤。背反张者。 病也。其分条曰。太阳病。

  发热无汗。反恶寒者。名曰刚 。又曰。太阳病。发热汗出而不恶寒者。名曰柔 。其不言项强者。总证中已叙之矣。不必重复也。大约无论 病之刚柔。皆身热项强。但以恶寒无汗者。乃寒伤营之 。以寒主劲急故也。汗出而不恶寒者。乃风伤卫之 。以阳邪性缓故也。此以结胸证而云项亦强者。所以证其邪未离乎太阳之表。未可攻也。曰如柔 状。所以状结胸之汗出不恶寒者也。以结胸而状如柔 之汗出不恶寒。其无表证而宜下可知。故曰下之则和。既无表证。又不言热实硬痛。则势非甚剧也。故不须以大陷胸汤之 剂攻之。而更立大陷胸丸治之足矣。

  辨误 方注取成氏邪结胸中。心下紧实。能仰而不能俯之说。谓邪结硬于胸。俯则碍而不利。势必常昂。有反张之疑似。病已至剧。喻氏复兼取两说云。结胸而至项强。症愈笃矣。胸间邪结紧实。项势常昂。有似柔 之状。借此以验胸邪十分紧迫耳。皆失仲景本意。岂知以柔 之汗出不恶寒。以证表邪既解。为结胸之较轻者哉。若犹未以为然。

  试观大陷胸汤之大黄六两。芒硝半升。不过二次温服。而大陷胸丸虽大黄半斤。葶苈芒硝杏仁各半升。而究竟所用者。止服如弹丸之一枚而已。其大小之制。为何如哉。

  大陷胸丸

  大黄(半斤) 葶苈 芒硝 杏仁(各半升熬黑)

  上四味。捣筛二味。内杏仁芒硝。合研如脂。和散取如弹丸一枚。别捣甘遂末一钱匕。白蜜二合。水二升。

  煮取一升。温顿服之。一宿乃下。如不下更服。取下为效。禁如药法。

  大黄芒硝甘遂。即前大陷胸汤之意。白蜜二合。亦即十枣汤中之大枣十枚也。增入葶苈杏仁者。盖以胸为肺之所处。膻中为气之海。上通于肺而为呼吸。邪结胸膈。硬满而痛。气道阻塞。则有少气躁烦。水结胸胁之害。故用葶苈甘遂以逐水泻肺。杏仁以利肺下气也。所用不过一弹丸。剂虽大而用实小也。和之以白蜜。药虽峻而佐则缓也。大陷胸汤之制。六师并出也。大陷胸丸之法。分锐攻略也。陷胸汤。一人独用之剂也。陷胸丸。众病分用之药也。其大小分合之迥异。步伐止齐之不同。奈何方注以为白蜜甘润。导滞最良。名虽曰丸。犹之散耳。较之于汤。力有加焉。虽喻氏谓白蜜留恋润导。下行其缓。斯得一宿乃下之旨矣。岂如承气陷胸汤之人行十里二十里之迅速哉。

  伤寒六七日。结胸热实。脉沉紧。心下痛。按之石硬者。大陷胸汤主之。

  历来注家。皆以中风误下而成者为结胸。伤寒误下而成者为痞。此千载未悟之惑也。仲景原云发于阳发于阴而反下之。并未言中风伤寒而反下之也。前条皆中风之结胸。此条以伤寒而亦成结胸。则知非独中风误下而成也。

  说见首章注中。然此条并未误下而亦结胸者。盖以邪在太阳。稽久失治而致变者也。脉沉紧者。关脉沉紧也。或曰。

  此但以伤寒二字冠之。何以知其邪在太阳乎。曰。以热实二字推之。即可知也。又以大陷胸汤之咸寒苦泄而知之也。何以知其为失治乎。曰。以六七日言之。乃行其经尽之期也。又不言及汗下。是以知其为失治也。何以知沉紧为关脉乎。曰。脏结条云。按之痛。寸脉浮。关脉沉。名曰结胸也。曰。沉则然矣。紧脉何以言之。曰。浮紧则为寒邪在表。沉紧则为寒邪深入也。盖言以寒伤营之证。头痛发热。身疼腰痛。恶风无汗者而经久不治。至热邪自陷。硬结于胸中。则热邪内实于里矣。而脉见沉紧。足见邪结深固。所以心下不按自痛。及按之则石硬也。邪气坚结如此。非大陷胸汤何以破其坚结乎。

  伤寒十余日。热结在里。复往来寒热者。与大柴胡汤。但结胸无大热者。此为水结在胸胁也。但头微汗出者。大陷胸汤主之。

  此亦太阳失治之结胸也。言寒伤营证而不以麻黄汤汗解。至十日之久。其邪虽未尽入。而郁热之邪。

  已内结于里而为结胸。似可攻之证矣。复往来寒热如柴胡汤证。是半表之邪犹未下也。表里皆有邪。未可以大陷胸汤攻之。以陷胸但能攻在里之热邪。而不能解散表邪也。故以大柴胡汤两解之。若但结胸而身无大热者。其邪不在表可知。此但因热结在里。胃气不行。水饮留结于胸胁。乃可攻之候也。犹必但头汗出者。

  然后知其身虽大热。而邪气不在阴经。阳邪但在上焦阳分。为结邪所隔。不得下达。水液留蓄。亦不得下走。

  故以大陷胸汤主之。或曰。何以知头汗为阳邪在阳分乎。曰。少阳篇云。阴不得有汗。今头汗出。故知非少阴也。

  且陷胸亦实热之药。故知阳邪在阳分耳。成氏谓但结胸无大热者。非热结也。岂知但结胸三字。即指热结在里而言。谓但有里邪也。无大热。言不复往来寒热。谓无表邪也。有里无表。方可用大陷胸汤也。苟非热结。则大黄芒硝。岂非热实之药。仲景肯妄用乎。尚论言后人误谓结胸之外。复有水结胸一症。又谓下文支结。乃支饮结聚。亦另是一症。殊为可笑。愚谓若水饮必不与热邪并结。则大陷胸方中。何必有逐水利痰之甘遂乎。可谓一言破惑。

  小结胸病。正在心下。按之则痛。脉浮滑者。小陷胸汤主之。

  正在心下。方氏谓不比大结胸之高而在上。不知仲景原云。若心下满而硬痛者。为结胸也。又曰心下因硬。则为结胸。又曰结胸热实。心下痛。按之石硬。若此。则知结胸本在心下。非必心下痞而后称心下也。然则胸与心下之相去。

  非甚相远也。不过鸠尾之间。上脘之分耳。若必责之胸膺。则胸骨已硬。岂能按之而知其硬且痛乎。曰正在心下者。

  言止在心下一处。不若心下满而硬痛。及按之石硬。结在胸胁之甚且大也。按之则痛。亦不似膈内拒痛。及从心上至少腹硬满而痛不可近者。至于心下痛之不按自痛也。脉之浮滑皆属阳。浮为阳邪。滑近动数。亦不比动数变迟。

  及沉紧之脉。为沉陷固结之深也。故不须攻击之鸷剂。而以小陷胸汤主之也。

  小陷胸汤方

  黄连(一两) 半夏(半升) 栝蒌实(大者一枚)

  上三味。以水六升。先煮栝蒌实取三升。去滓。内诸药煮取二升。去滓。分温三服。

  此因陷入之热邪较轻。故治法亦变其制而为小陷胸汤也。然其小也。非若小承气之减其制而曰小。亦非若小青龙之变其法而曰小也。此所谓小者。名同而药实不同。药虽不同而用意则同。用意虽同而其功用又不同也。夫邪结虽小。同是热结。故以黄连之苦寒主之。寒以解其热。苦以开其结。非比大黄之苦寒荡涤也。邪结胸中则胃气不行。痰饮留聚。故以半夏之辛温滑利。化痰蠲饮而散其滞结也。栝蒌实。李时珍谓其甘寒不犯胃气。能降上焦之火。

  使痰气下降。盖亦取其滑润也。亦非比芒硝甘遂之咸寒逐水之峻也。然半夏栝蒌。皆取其滑者。何也。盖滑乃十剂之一。谓滑可去着也。着者。有形之邪。留着于胸膈肠胃之中。无形之邪。留着于经络脏腑之间也。古人云。着而难去者。以滑去之。如油之洗物也。此方之制。病小则制方亦小。即内经所云。有毒无毒。所治为主。适大小为制也。

  病在阳。应以汗解之。反以冷水 之。若灌之。其热被却不得去。弥更益烦。肉上粟起。意欲饮水。反不渴者。服文蛤散。若不瘥者。与五苓散。寒实结胸。无热证者。与三物小陷胸汤。白散亦可服。

  病在阳者。盖指邪在太阳也。然仲景但言病在阳。何以知其独指太阳乎。曰。仲景阳明篇首云。身热汗自出。

  不恶寒。反恶热者。为阳明外证。既云汗自出。不应再以汗解。唯邪气虽入阳明。而太阳证尚未罢者。方有用麻黄之葛根汤及桂枝葛根汤以汗解之。此外则更无阳明发表之专药矣。是以知其非阳明也。少阳虽有半表之邪。而汗吐下皆有禁例。又不当有应以汗解之句。故又知其非少阳也。唯太阳为最外一层。专主营卫风寒。犯之则必应以汗解矣。此因不得汗解而烦热。非唯不以汗解。而反以冷水 之灌之。 者。喷 之也。灌者。灌洗之也。以冷水灌之者。盖欲以寒治热。乃不知者之妄耳。遂使皮肤郁热之邪。为冷水所却。不得散去。故弥更益增其烦热也。然烦热虽甚。其先所感之邪。本已恶寒无汗。又增 灌之水寒。外客皮肤。故肉上之寒粟耸起。意欲饮水者。烦热所致也。反不渴者。水寒侵入也。见证如此。似当仍以汗解为是。因水寒外侵。邪热被却。已不在表。故以咸寒润下利水之文蛤散。导水下出。若未效而不瘥者。因水寒内犯太阳之腑。膀胱受病。当与五苓散助其下焦蒸腾之用。则气化流行而水气自除矣。即有表邪未解。服五苓散法中。更有多饮暖水。使汗出之法可去也。此条当与中风失治之渴欲饮水。水入即吐之水逆证互看。彼因饮水所致。为内入之水寒。此因 灌所致。为外入之水寒。病情相似。故治法亦相同也。寒实结胸无热证句。乍读之。似不宜用小陷胸之苦寒。细阅上文。因冷水 灌。其热已被却不得去。

  热邪内入。所以弥更益烦。热邪遂实结于胸。乃热因寒结。故曰寒实结胸。非谓寒气实结于胸中也。若果是阴寒。

  当作心下痞矣。故结胸之首条云。发于阳而反下之。热入。因作结胸谓之结胸。则知是热入而非阴寒之证矣。若非热邪。则亦并不可谓之结胸矣。此阴阳寒热之辨也。无热证者。谓无表热。盖指上文肉上粟起而言。非谓表里俱无热。故与三物小陷胸汤。

  以开其胸中实结之邪也。白散虽峻。盖因寒实结于胸中。水寒伤肺。必有喘咳气逆。故以苦梗开之。贝母入肺。又以巴豆之辛热有毒。斩关夺门之将。以破胸中之坚结。盖非热不足以开其水寒。非峻不足以破其实结耳。亦治实不治虚之法也。

  文蛤散方

  文蛤(五两)

  文蛤似蛤而背有紫斑。即今吴中所食之花蛤。俗误呼为苍蠃或昌蛾者是也。

  上一味为散。以沸汤和服一钱匕。汤用五合。

  三物小陷胸汤 即前小陷胸汤。

  白散方

  桔梗(三分味苦者) 巴豆(一分去皮心熬黑研如脂) 贝母(三分)

  上三味。桔梗贝母为末。内巴豆。更于臼中杵之。以白饮和服。强人半钱。羸者减之。病在膈上必吐。在膈下必利。不利。进热粥一杯。利过不止。进冷粥一杯。

  结胸证。其脉浮大者不可下。下之则死。

  大凡邪气在表。则脉必浮。结胸一证。原因太阳表邪误陷所致。然既结之后。邪已入里。则关脉当沉矣。岂容浮大之脉再见耶。今胸既结矣。而脉仍见浮大。则未尽陷入之表邪尚盛。且浮大之脉原属里虚。症象阳旦条云。浮则为风。

  大则为虚。正气既虚而更下之。使未尽之表邪再陷。则外邪已陷复陷。胸邪已结再结。是所谓虚其虚而实其实也。

  邪气重陷。正气不支。不死何待。故曰不可下。下之则死。

  结胸证悉具。烦躁者亦死。

  此承上文而言。更有不必再下。亦死之证也。悉具者。言凡绑定胸所犯之证。无所不具也。其证悉具。则邪气之盛。陷入之深。不必言矣。而更见烦躁。烦为虚阳散乱。躁则阴邪上逆。剧邪坚结。上下隔绝。胃气必败。

  内经热论云。营卫不行。脏腑不通则死矣。

  卷之三 结胸心下痞(脏结附)

  心下痞证治第四

  痞之为证。阴阳参错。寒热分争。虚实交互。变见不测。病情至此。非唯治疗之难。而审察之尤不易也。且勿论推求参考之难。与临证施治之难。即以仲景之圣。其立法详辩。亦甚难也。所以着书者。唯恐临证者之难晓。临证者。每嫌着书者之不详。不知六气随时之变态不同。病者虚实之见证百出。圣贤立训之规格有限。病情变幻之伎俩无穷。

  犹之五官四体虽同。绝无相同之面目。传真写像各异。岂有一定之须眉。郑子产云。人心之不同。如其面焉。此之谓也。

  前人创法。唯规矩以度之。绳墨以准之。理以贯之。义以一之。变而通之。神而明之。未可按图索骥也。所以临证者。

  不知着述之艰难。着述家又不知临证之不易。然但着书而不临证。不过纸上谈兵。但临证而不着述。每多不学无术。皆非实学也。余读仲景书。至痞结两证茫无头绪。不觉掩卷而叹。故勉为之辨。

  脉浮而紧。而复下之。紧反入里。则作痞。按之自濡。乃气痞耳。(濡音软)

  此以下三条。乃寒邪入里之痞也。下文阳虚阴盛之痞。则又不同矣。夫脉浮而紧。浮为在表。紧则为寒。

  乃头痛发热。身疼腰痛。恶风无汗。寒邪在表之脉。麻黄汤证也。而复下之者。言不以汗解而反误下之也。紧反入里者。言前所见紧脉之寒邪。因误下之虚。陷入于里而作心下痞满之症也。按之自濡。言证虽痞满。以手按之。

  则软而不硬也。此不过因表邪未解。误下里虚。无形之邪气。陷入于里而成痞耳。其脉证不同。治法各异者。

  又于下条分出。以为临证施治之用。

  心下痞。按之濡。其脉关上浮者。大黄黄连泻心汤主之。

  此二条。承上文言。同一误下。紧反入里而成痞。其脉症稍异。治法即殊。故示人以不可概视而妄施治疗也。

  心下者。心之下。中脘之上。胃之上脘也。胃居心之下。故曰心下也。痞者。天地不交之谓也。以邪气痞塞于中。

  上下不通而名之也。前所谓紧反入里者。非即寒气入里也。乃寒邪郁于营卫之间。已发热之伤寒邪气。乘误下之虚。

  入里而成心下痞也。寒郁为热。即热论篇所谓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之义。谓初感本是寒邪。郁于腠理。则发热矣。

  按之濡。即所谓气痞也。其脉关上浮者。浮为阳邪。浮主在上。关为中焦。寸为上焦。因邪在中焦。故关上浮也。

  若结胸之脉。则寸浮而关沉矣。结胸因热邪水饮并结。按之石硬。或心下至少腹皆痛不可近。故治之以大陷胸汤。

  此则关上浮。按之濡。乃无形之邪热也。热虽无形。然非苦寒以泄之。不能去也。故以大黄黄连泻心汤主之。按之濡而脉浮。未可寒下太过。故以麻沸汤渍须臾。分服。

  大黄黄连泻心汤方

  大黄(二两) 黄连(一两)

  上二味。以麻沸汤二升渍之。须臾。绞去滓。分温再服。

  麻沸汤者。言汤沸时泛沫之多。其乱如麻也。全生集作麻黄沸汤。谬甚。

  谓之泻心汤者。非用黄连以泻心脏之火也。盖以之治心下痞而名之也。大承气之治邪热归胃。以阳明中土。

  万物所归。无所复传。故以大黄芒硝枳实浓朴专治胃实。大陷胸之治结胸。亦以太阳表邪误下陷入。

  因热邪水饮并结。故攻热实而兼导饮。十枣汤之攻痞。以表邪已解。非热邪入里。不过水饮停蓄于胸胁之间。

  故不用大黄攻热。但以大戟芫花甘遂蠲饮泄水而已。皆攻实之法也。若夫大黄黄连泻心汤者。因伤寒郁热之邪。

  误下入里而痞塞于心下。虽按之濡而属无形之气痞。然终是热邪。故用大黄之苦寒泄之。以攻胃分之热邪。

  黄连之苦寒开之。以除中焦之郁热。而成倾痞之功。在五等泻心汤中。独为攻热之剂也。然有是证有是脉者宜之。

  设非其证者。未可概用也。麻沸汤。百沸热汤也。成氏云。但以麻沸汤渍服。取其气薄而泄虚热也。盖因按之软。

  则胃中无大宿垢。关脉浮。则中气不实。故但渍而不煎。为泄虚热而非攻下之剂。成氏此言。可谓得仲景之旨矣。

  心下痞。而复恶寒汗出者。附子泻心汤主之。

  此又承上文言。如前应用大黄黄连泻心汤之痞。而复恶寒汗出者。则治法又不同矣。夫以心下痞而按之濡。其脉关上浮者。即前所谓紧反入里。伤寒郁热之邪。误入而为痞。原非大实。而复见恶寒汗出者。知其命门真阳已虚。以致卫气不密。故玄府不得紧闭而汗出。阳虚不任外气而恶寒也。人但知卫气行于皮肤。而不知乃下焦之真阳。蒸谷气而达皮肤。乃为卫气。所以相火居于两肾之间而属少阴。卫气居于肌表而属太阳。为一根一叶。故足太阳膀胱与足少阴肾经。相为表里而成一合也。以热邪痞于心下。则仍以大黄黄连泻之。加附子以扶真阳。助其蒸腾之卫气。则外卫固密矣。因既有附子之加。并入黄芩以为彻热之助。而寒热并施。各司其治。而阴阳之患息。倾痞之功又立矣。

  附子泻心汤方

  大黄(二两) 黄连(一两) 黄芩(一两) 附子(一枚炮去皮破另煮汁)

  上四味。切三味。以麻沸汤二升。渍须臾。绞去滓。内附子汁。分温再服。

  伤寒大下后。复发汗。心下痞。恶寒者。表未解也。不可攻痞。当先解表。表解。乃可攻痞。解表宜桂枝汤。攻痞宜大黄黄连泻心汤。

  伤寒。寒伤营也。以头痛发热恶寒无汗之证。法当以麻黄汤汗之。方为合法。乃先大下之。下后而表邪陷入矣。

  医见未解而复发其汗。谓之复者。盖以误下之后。复用麻黄汤也。汗虽发而从前陷入之邪。已作心下痞矣。

  心下已痞而仍恶寒者。犹有表邪未解也。前条同。是痞证而恶寒。以附子泻心者。因恶寒汗出。所以知其为阳虚之恶寒也。此则恶寒而不汗出。是以知其为表未解也。故曰不可攻痞。若再攻之。必已陷再陷矣。所以必当先解其表。

  俟表邪既解。

  然后乃可攻痞也。但伤寒解表。不用麻黄而用桂枝者。何也。仲景以麻黄治伤寒。桂枝治中风。一定不移之法也。其可乱乎。若其法可乱。则仲景不于桂枝汤条内。特立禁止之文曰。桂枝本为解肌。若其人脉浮紧。发热汗不出者。不可与也。当须识此。勿令误也。此条既曰伤寒。而又以桂枝汤解表。岂立法者自相矛盾邪。盖因此证既已误下。胃中阳气已虚。又复发汗。表间卫阳又损。若再用麻黄。必致阳气竭绝而为亡阳之败症矣。且寒邪已经陷入。其在表未解之邪有限。故权用桂枝汤。以解表间之虚邪也。解后亦用大黄黄连泻心汤者。因此痞亦是发热恶寒之伤寒邪热。因误下入里所致。即所谓紧反入里也。因与热入之痞同义。故治法亦同。与下文胃中不和腹中雷鸣客气上逆者。不得同论也。

  伤寒中风。医反下之。其人下利日数十行。谷不化。腹中雷鸣。心下痞硬而满。干呕心烦不得安。医见心下痞。

  谓病不尽。复下之。其痞益甚。此非热结。但以胃中虚。客气上逆。故使硬也。甘草泻心汤主之。

  伤寒中风者。言或中风或伤寒也。谓无论伤寒中风之有表症者。但误下之。皆可致变。非后人所谓风邪入里则为结胸。寒邪陷入则为痞也。下利日数十行者。误下伤胃。中气失守。随药势而下奔也。完谷不化。胃寒不杀谷也。腹中雷鸣。误下则胃阳已伤。中焦虚冷。气滞不得流行。脾弱不能转运。欲通而不得。故但留滞于腹中作响而已。是以阴气填塞于心下。硬满而为痞也。胃气受伤。阴邪上逆而干呕。阳受阴迫。虚阳上走而心烦不安也。医见心下痞满。以为热邪未尽而复下之。则胃中阳气益虚。其痞益甚。不知此非热邪所结。但以胃脘之阳伤损。真气空虚。故客气得以上逆。客气者。非外入之邪也。乃胃阳已虚。下焦之阴气上逆。以非本经之气。故为客气。客气上逆。致成痞硬耳。

  当以甘草泻心汤主之。

  甘草泻心汤方

  甘草(四两) 干姜(三两) 半夏(半升) 黄芩(三两) 黄连(一两) 大枣(十二枚擘)

  上六味。以水一斗。煮取六升。去滓。再煎取三升。温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
  此方以甘草为君。前代名家。皆疑其为甘补缓中之药。非痞满所宜。注中皆含糊抹过。而不能明言其故。

  余注解素问诸篇。始知甘性虽缓。其补泻之用。于五脏各有不同。故藏气发时论云。肝苦急。急食甘以缓之。

  脾欲缓。急食甘以缓之。此皆用其甘和补缓之性也。又云。心欲 。急食咸以 之。用咸补之。以甘泻之。

  其以甘泻之句。人皆读而忽之。岂知圣贤垂训。语无虚发。虽一言一字。无非精微之蕴。唯仲景知之。遂以此一句之义。立法制方。用之以治极难之证。如世之读内经而辄加删削者。又焉能得此精义哉。夫所谓心欲 者。心乃藏神之脏。五脏六腑之大主。包络代君行令。邪不得犯。犯之则死。岂真有所 硬乎。

  谓之欲 者。盖心之部分。为邪所犯。不得其平和。故 之泻之耳。仲景之泻心。亦泻心下之痞气。非泻心脏也。故亦以甘泻之。犹素问阴阳别论所谓二阳之病发心脾。非真心脾二脏受病也。因胃病在心脾之间耳。

  其义相同。当以意度之可也。故于肝则以甘缓其劲急之偏胜。于脾则以甘益其濡润之不足。于心则以甘泻其痞满之虚邪也。然虽曰以甘泻之。而泻之之法。亦必以痞之虚实为辨。未可概用也。其热实之痞。固不必言。

  然苟非胃中虚冷。脾气下陷。阴邪上逆。下利完谷。腹中雷鸣者而妄用之。未有不反增其满者也。如李东垣补中益气汤。唯气虚而致中满者。乃为的对。倘施之于实胀。未有不殆者也。干姜守中。除里寒而止下利。半夏利膈。神农本经言其能治伤寒寒热。心下坚硬。二者皆辛温而能散痞。故重用之以为臣。黄芩黄连。

  乃苦以开之。非方氏所谓解其邪热之烦也。然仲景明言此非结热。又曷为用之。盖取至真要大论之所谓热因寒用也。以阴邪痞塞于内。骤进辛热。恐其拒格而不受。故以寒药导之使入也。即经所云寒热温凉。反从其病。

  乃反佐以取之之法。是以黄连止用干姜三倍之一也。但观厥阴条中。伤寒本自寒下。复吐下之。寒格更逆吐下。

  食入口即吐。而以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治之。理自明矣。寒热兼施。辛苦并用。中气不调。故以大枣和之。

  然用甘草而不用人参者。阴邪在内。浊气留中。人参非泻剂。故不用也。旧注但云甘草坐镇中州。人但知生姜代干姜之僭。孰知以干姜代生姜之散。但知甘草能增满。孰知甘草能去满哉。不知李东垣原云。以生姜代干姜者。

  以其不僭故也。并非以生姜代干姜之僭也。本草云。干生姜。即生姜之干者。主治各有不同。而干姜又别用法制造者也。性味主治又不同矣。且生姜散外而开发。干姜温里而守中。干姜亦岂能代生姜之散哉。而甘草所以去满之故。终未道出。芩连之用。又未通解。窃恐未足以发明立方之义也。

  伤寒五六日。呕而发热者。柴胡汤证具。而以他药下之。柴胡证仍在者。复与柴胡汤。此虽已下之不为逆。必蒸蒸而振。却发热汗出而解。若心下满而硬痛者。此为结胸也。大陷胸汤主之。但满而不痛者。此为痞。柴胡不中与之。宜半夏泻心汤。

  此条当在少阳坏病中。因属痞症。故类附于此。

  此以邪在少阳而成痞结。故不曰太阳。而但以伤寒二字冠之也。五六日。邪入渐深之候也。呕而发热。少阳之本证也。以邪在少阳。柴胡汤证已具而不用柴胡。反以他药误下之。他药者。即承气之类。非有别药也。因此证唯柴胡为对证之药。彼不当用者。即指为他药也。若误下之后。无他变证。而柴胡证仍在者。当复与从前对证之柴胡汤。必身体蒸蒸而振。蒸蒸。身热汗欲出之状也。振者。振振然摇动之貌。即寒战也。言肤体蒸蒸然。却发热汗出而邪气解矣。

  其所以战而后汗者。以下后正气已虚。难于胜邪。故必战而后汗也。如此。则虽有从前他药误下之失。已幸而不为变逆矣。若误下之后。柴胡症不仍在者。则邪气必乘虚陷入矣。邪陷而心下满。按之硬痛者。此为热入之结胸也。以大陷胸汤主之。若但满而按之不痛。其非硬结可知。已属气痞。然虽按之不痛。若如前其脉关上浮者。仍是阳邪。当以前条大黄黄连泻心汤泄其虚邪矣。此不言关上浮。则知为下后胃中阳气空虚。身中之阴气痞塞于心下。而为虚痞也。

  虽属少阳本症。今已变逆为阴痞。则柴胡汤不中与之。宜半夏泻心汤。

  辨误 前注家以中风误下为结胸。伤寒误下为痞。此条以伤寒而可结可痞矣。又以阳邪入里为结胸。阴邪入里为痞。此则邪在少阳而误下。是阳经之邪。亦能结能痞矣。以此论之。即仲景之发于阳发于阴。尚未足以尽赅其义。

  后人又岂能作一定之例以范之邪。总当因时制变。因势定形。就形以定名。因变以施治耳。故岐伯曰。审察病机。无失气宜。又曰。知其要者。一言而终。不知其要。流散无穷。此之谓也。

  半夏泻心汤方

  半夏(半升洗) 干姜(三两) 人参(三两) 甘草(三两炙) 黄芩(三两) 黄连(一两) 大枣(十二枚擘)

  上七味。以水一斗。煮取六升。去滓。再煮取三升。温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
  半夏辛而散痞。滑能利膈。故以之为君。半夏之滑。见小陷胸汤方论中。干姜温中。除阴气而蠲痞。

  人参炙甘草。大补中气。以益误下之虚。三者补则气旺。热则流通。故以之为臣。黄芩黄连。即前甘草泻心汤中之热因寒用。苦以开之之义。故黄连亦仅用三倍之一。以为之反佐。大枣和中濡润。以为倾痞之助云。

  伤寒汗出解之后。胃中不和。心下痞硬。干噫食臭。胁下有水气。腹中雷鸣下利者。生姜泻心汤主之。

  伤寒汗出解之后。言表邪俱从汗出而悉解也。胃中不和以下。皆言里症未除也。此条非误下所致。乃邪传太阴也。然但曰胃中不和而不言太阴脾土者。太阴阳明论云。脾胃以膜相连。足太阴之脉。贯胃属脾络嗌。

  与足阳明相为表里也。胃阳衰弱。气不流行。阴寒闭塞。故心下痞硬。胃寒不能腐化。脾弱不能健运。故干噫食臭也。噫者。嗳食气也。胃寒不化。宿食停留而嗳食酸臭也。灵枢口问篇云。寒气客于胃。厥逆从下上。

  散复出于胃。故为噫。素问脉解篇云。太阴所谓病胀。上走心为噫者。阴盛而上走阳明也。中焦痞塞。脾不能为胃行其津液。传化失常。津液不流。故水气旁聚于胁下。气滞不得流行。所以腹中雷鸣。中气不守。清阳不升。脾气下陷。水谷不分而下利。故以生姜泻心汤主之。

  生姜泻心汤方

  生姜(四两切) 甘草(三两炙) 人参(三两) 干姜(一两) 半夏(半升洗) 黄芩(三两) 黄连(一两) 大枣(十二枚擘)

  上八味。以水一斗。煮取六升。去滓。再煎取三升。温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
  生姜泻心汤。即半夏泻心汤而增入生姜也。半夏泻心。本所以治但满不痛之虚痞者也。此则汗后外邪已解。虽非误下之变。而中气虚寒。阳和不布。三焦不能宣化。津液不得流行。尤甚于但满不痛。故加生姜以宣之。徐之才曰。宣可去壅。生姜橘皮之属是也。李东垣云。外感六淫之邪。欲传入里。三阴实而不受。逆于胸中天分气分。窒塞不通。或哕或呕。所谓壅也。三阴者。脾也。故必以破气药泻其壅塞。李时珍曰。壅者。塞也。宣者。布也。散也。郁塞之病。

  不升不降。传化失常。必药以宣布敷散之。如承流宣化之意也。盖生姜辛而能散。温而能走。故以为宣扬开发之主。流通其郁滞阴浊之气。鼓动其传化转运之机。或曰胁下有水气。何以不用十枣乎。曰十枣汤证乃太阳中风之邪入里。下利呕逆。头痛心下痞硬。满引胁下痛。干呕短气。至汗出不恶寒。表邪已解。里邪已实。故用之以逐饮和里。此条乃脾胃虚寒。太阴经之虚痞也。故以干姜半夏温中蠲饮足矣。减用干姜至一两者。以生姜四两故也。又以人参炙甘草补助正气。

  使气盛流行。然后能宣通布散也。黄芩黄连大枣之用。一如半夏泻心汤之制而已。观仲景五等泻心汤之法。其攻补进退。

  阴阳虚实。无不各尽其制。其所以裁成辅相者。为何如哉。

  伤寒发热。汗出不解。心下痞硬。呕吐而下利者。大柴胡汤主之。

  此条亦不由误下。乃自表传里之痞也。以寒伤营而头痛发热恶寒无汗之证。汗之则当解矣。乃汗之而不解。非汗之不彻。即邪气深重也。遂至传入于里而心下痞硬。以客邪在里。不得发越。故上吐下泄。此为变逆已甚。势所必攻。

  然其未尽入里之邪。犹在半表。若但下之。恐其邪亦并陷入。故以小柴胡汤入承气之半。名之曰大柴胡汤以双解之。庶几外邪可解。里邪得泄。而成先否后喜之功也小柴胡去人参甘草者。邪在里也。加芍药者。汗后下利。敛阴气也。下利而用大黄者。邪实则通因通用也。此与结胸条中之大柴胡互相发明。可见痞症之邪从外入者。与热入之结胸。名虽异而实同。其感受与治法。不甚相悬也。

  伤寒发汗。若吐若下解后。心下痞硬。噫气不除者。旋复代赭石汤主之。

  言伤寒头痛发热恶寒无汗之证。已发其汗。又或吐或下。表里已解之后。而心下痞硬。噫气不除者。因邪气虽去。而胃中阳气虚损。阴寒痞塞。阳气不得流行。脾弱不能健运。故气上逆而嗳食气也。此条比前生姜泻心汤同一伤寒汗出邪解之后。而少胃中不和。胁下水气。腹中雷鸣下利诸证。为较轻矣。故增减生姜泻心汤之制。而以旋复代赭石汤主之也。

  辨误 前注皆曰伏饮为逆。而以旋复半夏蠲饮。不知阴邪痞塞。胃气不行。凡水饮入胃。皆可停蓄。聚为痰饮。何必执泥其说。若能使胃气通行。则精液无不流贯矣。注谓胃气上逆。全不下行。有升无降。而以素问之弦绝者声嘶。土败者声哕二句证之。误矣。按素问宝命全角论。黄帝问云。君王众庶。尽欲全角。形之疾病。莫知其情。留淫日深。着于骨髓。心私虑之。余欲针除其病。岐伯对曰。夫盐之味咸者。其气令器津泄。弦绝者。其音嘶败。木敷者其叶发。(溯洄集云太素作木陈者其叶落)病深者其声哕。人有此三者。是为坏腑。毒药无治。短针无取。此皆绝皮伤肉。血气争黑。

  盖此篇帝欲尽愈天下最深之病。而伯对以病之深而将败者。岂能悉愈。若留淫日深。着于骨髓者。如盐之味咸。其气味深入浸润。虽以磁器之坚。亦能渗透而津泄其卤液。以譬邪气之浸淫于筋骨脏腑之中。而难于洗拔。且肾为润下咸水之脏。若下泄不固。则肾之元阳精气败绝矣。又如丝弦之将绝。则其音声必破碎而嘶败。以譬脉之弦绝急者。为肝气将绝。岂若木之敷荣者。能生发其枝叶乎。所以病之深而难治者。胃气败而脾绝。声必哕逆也。谓之坏腑者。人身之躯壳。所以藏五脏六腑如藏器之府。灵枢胀论曰。脏腑之在胸胁腹里也。若匮匣之藏禁器也。若人而有此三脏之败。是谓坏腑。虽毒药无能治。短针不能取。若徒用之。适足以绝皮伤肉而无益也。何也。病情至此。气乖血死。血气争黑而不可治也。奈何注家引必死不治之经文。以证仲景论中。邪气已解。极轻不死之痞症。致经论之旨并失。

  且此篇经义。自唐王太仆以来。俱未之能解。岂可引之以作证邪。嗟乎。素问虽上古典坟。义深难解。其旨岂终晦乎。

  易曰。书不尽言。言不尽意。然则圣人之意。其终不可见乎。倘后之人。或有能解之者。则如之何。

  旋复代赭石汤方

  旋复花(三两) 人参(二两) 生姜(五两切) 半夏(半升) 代赭石(一两) 大枣(十二枚擘) 甘草(三两炙)

  上七味。以水一斗。煮取六升。去滓。再煎取三升。温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
  金匮所谓七物旋复代赭石汤者。即生姜泻心汤之意而增减之也。以证有轻重。故方亦因之而为损益也。夫生姜泻心之症。水气聚于胁下。腹中雷鸣而下利。以阴气过盛。故以生姜之宣散。同干姜之辛热。以开其阴痞。又恐寒邪拒格。

  入而不受。故用芩连之反佐以导引之。此条不过心下虚痞。噫气不除耳。因减去干姜。故不须寒凉之反佐。但多加生姜一两以代干姜。增益其辛温宣散之用。助参甘而成温补开豁之功而已。旋复花。神农本经言其能治结气胁满。除水下气。故用之以为君。李时珍云。代赭石乃手足厥阴之药。取其镇重。故能除上走之噫。

  此方较之五泻心汤。为和平之正治。无用出奇。不须霸术。所谓无党无偏。王道平平者乎。

  伤寒服汤药。下利不止。心下痞硬。服泻心汤已。复以他药下之。利不止。医以理中与之。利益甚。

  理中者理中焦。此利在下焦。赤石脂禹余粮汤主之。复利不止者。当利其小便。

  汤药。荡涤之药也。他药。亦下药也。此条自伤寒服汤药至利不止。皆承前误下成痞之义。不必重看医以理中与之一段。盖示人以病无一定之情。治有变通之法。当审察机宜。随时应变。未可专守一法。概治诸症也。

  前五泻心汤诸症。无论寒热攻补之法。皆以邪在中焦为治。而不知更有气虚下陷。利在下焦者。故曰理中者。

  但能理中焦之虚寒而已。与下焦毫不相涉。病药相悬。故其利益甚也。谓之益甚者。言药不中病。不能止而益甚。非理中有所妨害而使之益甚也。尚论以邻国为壑譬之。亦过情之论也。病既在下。大肠滑泄。非重不足以达下。非涩不足以固其脱。故以赤石脂禹余粮汤主之。然此方此法。犹是过文语气。非仲景着意处。

  其所重者。全在复利不止。当利其小便句。言元气未尽虚脱。不过大肠滑泄。则以石脂余粮涩之。亦足以取效。若已下再下。真气已虚。下焦无火。真阳不能司其蒸腾气化之功。则清浊不能升降。水谷不得分消。

  故利复不止。岂涩药所能治哉。必使下焦有火。气化流行。而后可以言治也。其但言当利小便而不立方者。以三焦膀胱气化之说繁多。非一言可蔽。故不具载也。若后之以道自任者。学力优深。经义精熟。胸中自能了然。

  何必多赘。所以仲景自叙中云。观今之医。不念思求经旨。以演其所知。各承家技。终始顺旧。省疾问病。

  务在口给。而欲视死别生。实为难矣。膀胱气化说。见五苓散方论中。

  赤石脂禹余粮汤方

  赤石脂(一斤研碎) 禹余粮(一斤研碎)

  以上二味。以水六升。煮取二升。去滓。分三服。

  徐之才曰。涩可去脱。牡蛎龙骨之属是也。李时珍云。牡蛎龙骨海螵蛸五倍五味乌梅榴皮诃子粟壳莲房棕灰石脂皆涩药也。而石脂禹余粮。皆手足阳明经药。石脂气温体重性涩。涩而重。故能收湿固下。甘而温。

  故能益气调中。中者。肠胃肌肉也。下者。肠 泄痢也。禹余粮性涩。故主下焦。李先知诗曰。下焦有病患难会。

  须用余粮赤石脂是也。时珍又云。脱有气脱血脱精脱神脱。脱则散而不收。故用酸涩温平之药。以敛其耗散。

  然气者。血之帅也。故气脱当兼以气药。血脱当兼以血药及兼气药。所以桃花汤之立治。又不同也。

  本以下之故。心下痞。与泻心汤。痞不解。其人渴而口燥烦。小便不利者。五苓散主之。

  言本以误下之故。以致邪气入里而心下痞硬。则当与泻心汤矣。然泻心之用不一。有误下寒邪外入之痞。

  即紧反入里也。有下后胃虚内作之痞。有汗解以后阴邪内结之痞。所以有攻下热实之法。又有攻下而兼温经复阳之法。有温中散痞之法。有温补宣开之法。大抵皆因证而施。故治法各异。此所谓痞者。盖太阳表邪入里之痞也。

  因膀胱为太阳之腑。痞虽结于心下。而邪已入里。内犯膀胱。虽用泻心之法。非惟痞不得解。且其人渴而口燥烦。

  小便不利矣。夫足太阳膀胱者。津液之府也。必藉三焦之气化而后行焉。所谓气化者。下焦之气上腾。然后上焦之气下降。气上腾则津液上行而为涕唾。气下降则津液下走而为便泻。邪犯膀胱。则下焦之气不上升而气液不腾。故口渴而燥烦。下气既不上升。则上焦无以下降而小便不利。故以五苓散主之。说见五苓散方论中。然渴而口燥烦。

  与伤寒误汗首条之脉浮数烦渴同义。虽有误汗误下之殊。而下焦虚寒无火。则无异也。但认定经络。审清脉理。

  有何疑惮。而至逡巡畏缩哉。要之临证狐疑。处方犹豫。皆平日信道不笃。工夫未尽耳。岂古人有所隐秘乎。

  太阳中风。下利呕逆。表解者。乃可攻之。其人 汗出。发作有时。头痛心下痞硬。满引胁下痛。

  干呕短气。汗出不恶寒者。此表解里未和也。十枣汤主之。

  旧说以风伤卫而误下之。则为结胸。寒伤营而误下之。则作痞。以此释仲景发于阳发于阴之义。前已有伤寒六七日之结胸热实。及伤寒十余日之结胸无大热矣。又半夏泻心汤条内。以伤寒而且结且痞矣。此条又以太阳中风而为心下痞硬。则仲景之发于阳发于阴之意。在乎阴经阳经。而不在于中风伤寒也明矣。此节不叙表证。即曰下利呕逆者。邪热已犯肠胃。里已受邪。似可攻下。然邪虽入里。必表邪已解者。乃可攻之。

  若表证未除者。未可攻也。 。热汗微出也。其人 然身热汗出而发作有时者。即邪入阳明。自汗潮热之类是也。头痛非必表症而后有也。邪结于里。阳邪怫郁于上而头痛也。心下痞硬而满牵。引胁下痛者。乃邪已入里。痞塞于中焦胃脘之间。故心下痞硬也。若但属气痞。则不至硬满而引及胁下作痛矣。因邪既入里。

  胃不能行其津液。以致水饮停蓄。故心下硬满。气不得伸。其痛牵引胁下也。即生姜泻心汤条下所云。心下痞硬。胁下有水气。又所谓水结在胸胁者是也。邪在胃中。故气逆而干呕。中焦痞塞。故中满而短气。皆必攻之症也。然必汗出而不恶寒者。乃为表邪尽解。已入阳明。止里邪未和耳。里未和者。胃困于邪。不能使津液流贯。停蓄于胸胁之间。非结胸热实。心下痛。按之石硬者比也。结胸有热实。故主之以大陷胸汤。而以大黄芒硝为君。此虽痞症之实者。然终不若结胸之有实热者也。所以当蠲其水湿痰饮之邪。则胃和而气自流通矣。故以十枣汤主之。

  十枣汤方

  芫花(熬) 甘遂 大戟 大枣(十枚擘)

  上上三味。等分各别捣为散。以水一升半。先煮大枣肥者十枚。取八合。去滓。内药末。强人服一钱匕。羸人服半钱。温服之。平旦服。若下少病不除者。明日更服。加半钱得快下利后。糜粥自养。

  李时珍云。仲景治伤寒。盖以小青龙治未发散之表邪。使水气自毛窍而出。乃内经所谓开鬼门法也。十枣汤驱逐里邪。使水气自大小便而泄。乃内经所谓洁净府。去陈 法也。五饮之中。水湿之流于肠胃者为痰饮。令人腹鸣吐水。胸胁支满。或作泄泻。芫花大戟甘遂之性。逐水泄湿。能直达水饮窠囊隐僻之处。可徐徐用之。取效甚捷。余参考方书。如控涎丹小胃丹舟车神 丸等法。虽后贤变通之法。然皆本之于此。夫芫花辛温而有小毒。能治水饮痰胁下痛。大戟苦寒而有小毒。能泄脏腑之水湿。甘遂苦寒有毒。而能行经隧之水湿。盖因三者性未驯良。气质峻悍。

  用之可泄真气。故以大枣之甘和滞缓。以柔其性气。裹其锋芒。然亦强者不过服一钱匕。羸者减至半钱而已。又以肥枣十枚。煮汁八合和之。若服之而下少病未除者。又必至明日。方可更服。仲景制方之妙。可谓临深履薄。惴惴焉矣。而近世医师。犹绝不用之。即遇其证。及见此方。读之未终。无不惶骇却走。啮指吐舌而已。其所长者。不过隐忍姑息。以示慎重。唯坐观成败。听其自为进退。以图侥幸。成则妄自居功。败则委之命数而已。岂知佳兵虽不祥之器。然禁暴除乱。非此不可。苟欲戡祸乱而致太平者。其可少乎哉。仲景处方。以柔制刚。以宽济猛。其控御之法。

  如无抚绥之众。纪律之兵。以之治实。又何虞焉。况大枣之用。其韬锋敛锷。不啻虎皮包倒载之戈。笏冕脱虎贲之剑矣。易曰。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。其斯之谓欤。

  太阳病。外症未除而数下之。遂协热而利。利下不止。心下痞硬。表里不解者。桂枝人参汤主之。

  解见上编误下条中。因是心下痞硬。故附录于此。以便简阅。

  太阳病。医发汗。遂发热恶寒。因复下之。心下痞。表里俱虚。阴阳气并竭。无阳则阴独。复加烧针。

  因胸烦面色青黄。肤 者难治。今色微黄。手足温者易愈。

  太阳中风。已自头项强痛。发热恶寒而汗出矣。医不知而发其汗。发汗者。非误用麻黄汤。即犯如水流漓之戒。

  病遂不除而发热恶寒。医又以为邪气不解而复下之。致邪气乘虚入里而痞塞于心下。因汗下两误。而表里俱虚矣。误汗则卫外之真阳已亡。误下则内守之真阴亦竭。故曰阴阳气并竭。既曰阴阳气并竭。而又曰无阳则阴独者。何也。

  前所谓并竭之阴阳。乃人身之真气也。此所谓无阳者。指胃中之阳气空虚也。阴独者。谓唯有阴邪痞塞于中也。言误下之后。胃中阳气空虚。独有阴气痞塞也。医又不知而复烧针以逼其汗。火气外入而内攻。虚阳浮散而欲绝。故胸烦也。阳气既无。阴邪独盛。所以青黄之色现于面也。肤 。肌肤跳动也。即前误汗亡阳身 动。振振欲擗地之也。肤肉 动。青黄之色并见。阳气败竭。死之象也。素问五脏生成篇云。色见青如草兹者死。黄如枳黄者死。故曰难治。色微黄者。不见阴寒败死之青色。但有微黄之色也。生成篇又云。黄如蟹腹者生也。灵枢终始篇云。阴受气于五脏。阳受气于四末。素问阳明脉解云。四肢者。诸阳之本也。阳盛则四肢实。今手足温。则知阳气犹未败亡。

  温经复阳之治。尚可施也。故曰易治。

  太阳与少阳并病。头项强痛。或眩冒。时如结胸。心下痞硬者。当刺大椎第一间。肺俞肝俞。慎不可发汗。

  发汗则谵语。脉弦五六日。谵语不止。当刺期门。

  太阳少阳并病。心下硬。颈项强而眩者。当刺大椎肺俞肝俞。慎勿下之。

  以上二条。解见并病条下。因属心下痞硬。故亦重附于此。

  阳明病。心下硬满者。不可攻之。攻之利遂不止者死。利止者愈。

  太阳病。寸缓关浮尺弱。其人发热汗出。复恶寒不呕。但心下痞者。此以医下之也。其不下者。病患不恶寒而渴者。此转属阳明也。小便数者。大便必硬。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。渴欲饮水。少少与之。但以法救之。渴者宜五苓散。

  解见阳明篇中。因亦属心下痞硬。附此以便寻览。

  伤寒吐下后发汗。虚烦。脉甚微。八九日心下痞硬。胁下痛。气上冲咽喉。眩冒。经脉动惕者。久而成痿。

  此条当在少阳篇中。因属心下痞硬。故亦附入此篇。言伤寒既吐且下而后发其汗。是汗下颠倒。邪气已陷。内外俱虚。元阳乏竭。虚火上炎。故作虚烦而脉甚微细也。至八九日不治。阴邪得以乘胃中阳气之虚。而痞硬于心下。气滞不得流行。故旁引胁下而痛也。气上冲咽喉而眩冒者。阳虚而阴气上逆也。灵枢经脉篇云。足少阳之脉。起于目锐。其支者别锐 。下大迎。合于少阳。下颈合缺盆以下胸中。贯膈络肝属胆。循胁里。出气街。故病者咽干目眩。胸胁苦满。胁下痞硬。足厥阴之脉。交出太阴之后。过阴器。抵少腹。挟胃属肝络胆。上贯膈。布胁肋。循喉咙之后。

  肝胆受邪。阴气上逆。故气冲咽喉。汗吐下后。虚阳上浮。所以目眩昏冒也。素问生气通天论云。阳气者。精则养神。

  柔则养筋。开阖不得。寒气从之。乃生大偻。陷脉为 。此以阳气散亡。无以嘘养经脉。故惕然 动。如此阴盛阳虚之证。

  虽或侥幸而不至危殆。若经久不愈。必至阳虚不治。筋弛骨痿而成废疾矣。

  病如桂枝证。头不痛。项不强。寸脉微浮。胸中痞硬。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。此为胸有寒也。当吐之。宜瓜蒂散。

  此条既非中风。亦非伤寒。当在风寒并感。及风温例中。因胸中痞硬。故亦附此。桂枝证者。乃风邪在卫。发热汗出恶风头项强痛者是也。以如桂枝证之发热汗出恶风。而头不痛。项不强。则知非中风证矣。然但寸脉微浮。寸脉者。气口脉也。

  即脉要精微论之上附上。右外以候肺。内以候胸中。亦即灵枢禁服篇所云。寸口主中。人迎主外之义也。谓之上附上者。

  古人论脉。自下而上。犹易卦之从下而上也。盖以天地之阳气。自下而上故也。自尺以上曰附上。附上者。关脉也。寸在关上。故曰上附上也。言寸口之外半以候肺。内半以候胸中也。浮主风邪在表。浮脉虽微。亦发热汗出恶风也。浮主上焦。

  故邪在胸中也。然既非中风之邪入里。而胸中痞硬。上冲咽喉不得息者。以胸中有寒邪故也。胸有寒邪。则阳气不得宣通。

  津液不能流贯。致成痞硬。其气不得下达。所以逆冲咽喉而不得息也。邪在上焦。因势利导。应从上越。当用内经高者因而越之之法。

  故以瓜蒂散吐之。使邪从上越。则胸中气自和平矣。然论中吐证不一。其吐法亦自不同。如太阳中 。神热疼重而脉微弱。此夏月伤冷水。水行皮中也。宜吐之。此亦吐胸中之寒邪水气。使阳气通行也。又如少阳病头痛发寒热。脉紧不大。是膈上有痰也。宜吐之。此胸膈有痰而吐之也。宿食在上脘者当吐之。此以宿食填塞而吐之也。懊 烦躁不得眠。未经汗下者。谓之实烦。

  当吐之。此外邪郁闷于胸中而吐之也。病胸上诸实郁。郁而痛不能食。欲人按之而反有涎唾。下利日十余行。寸口脉微弦者。当吐之。此胸中或痰或食。或寒积。或郁热。诸实邪在上。浊气痞塞。则下焦清阳不升。

  故日下利十余行。按之而有涎唾。寸口脉弦。尤知其实在上焦矣。阴阳应象论云。清气在下。则生飧泄。

  所以即从上而越之。实邪既去。清阳得以升越。所以利止也。故李东垣曰。难经云。上部有脉。下部无脉。

  其人当吐。不吐者死。此饮食内伤。填塞胸中。食伤太阴。风木生发之气伏于下。宜瓜蒂散吐之。则木得舒畅。天地交而万物通矣。至于时行疫疠。 疹温邪。初感而恶心欲呕。尤当探吐。则邪气上越而发泄矣。

  但尺脉绝者。及诸亡血家不宜用耳。明理论云。栀子豉汤吐胸中虚烦客热者也。瓜蒂散吐胸中痰食宿寒者也。

  由此观之。则凡诸有形无形之实邪在上而填郁胸膈者。皆可吐。非独痰饮为然也。此条寒邪在膈。阳气郁塞。

  津液不流。精微不运。痰饮在所必有。奈仲景止曰寒而不曰痰。注家偏曰痰而不曰寒。不知何所证据。岂寒邪在胸。不须吐邪。又忽另立痰病一门。我恐以虚灵变化之圆机。改而为胶柱鼓瑟之死法矣。惜哉。

  瓜蒂散方

  瓜蒂(一分熬黄) 赤小豆(一分)

  上二味。各别捣筛。为散已。合治之。取一钱匕。以香豉一合。用热汤七合。煮作稀糜。去滓。取汁和散。温顿服之。不吐者少少加。得快吐乃止。诸亡血虚家不可与。

  卷之三 结胸心下痞(脏结附)

  附脏结第五

  问曰。病有结胸。有脏结。其状何如。答曰。按之痛。寸脉浮。关脉沉。名曰结胸也。何谓脏结。答曰。

  如结胸状。饮食如故。时时下利。寸脉浮。关脉小细沉紧。名曰脏结。舌上白苔滑者难治。

  此设问以申结胸脏结之辨也。然深哉仲景之文。秘哉仲景之法。而难于推测者也。夫寸脉。气口脉也。

  关脉。右关脉也。浮为阳。表脉也。沉为阴。里脉也。小细沉紧者。寒邪深入之脉也。何以知其为右寸关乎。

  脉要精微论云。上附上。右外以候肺。内以候胸中故也。说见上文。邪自太阳之表。陷入上焦阳分。故寸脉浮也。

  邪入胸膈。胃气不行。中焦隔绝。故关脉沉也。言热邪陷入心胸之间。按之而硬痛。寸脉浮而关脉沉者。名曰结胸也。如结胸状者。状如结胸而已。未必如结胸之按之而硬且痛也。若如结胸之硬痛。则邪气坚结。胃脘不通。

  而饮食不能如故矣。王肯堂云。谓之如结胸状。则与结胸当有分别矣。成注云。二者皆心下硬痛。尚欠稳当。

  如结胸状。饮食如故。是按之不痛耳。此可谓深得仲景之意者矣。其所以谓之脏结者。邪结于脏而非结于腑也。

  所谓腑者。胃也。脏者。脾也。邪结于脾脏而不犯胃腑。故饮食如故也。但所结者。太阴脾土之一脏耳。非五脏皆结也。然则邪气何以结于脏乎。以脏结与结胸相似。虽有阴阳之分。但能食与下利不同耳。因外邪陷入。未结于胸而入于脾之大络。名曰大包者。其络出腋下。足少阳胆经之渊液穴下三寸是也。其脉若罗络之布于胸胁。邪气入之。故结于脾脏也。时时下利者何也。盖胃主纳而为水谷之海。故内经以肠胃为仓廪之本。若脾则主于散精而为胃行其津液者也。盖人之便泻以时。若有以节之者。以脾气能约束之耳。五营运大论云。地在太虚之中。大气举之也。盖岐伯以大地喻人身之脾土也。是以胃阳过强。则脾太约而大便不易出。如阳明篇所谓趺阳脉浮则胃气强。大便则难。其脾为约者是也。寒邪结脏。则脾不能摄而水谷不得藏。如五脏别论云。魄门亦为五脏使。水谷不得久藏是也。脉要精微论云。五脏者。中之守也。仓廪不藏者。是门户不要也。得守者生。失守者死。今寸脉浮而邪不结于胃。所以饮食如故。关脉小细沉紧。则寒邪结于脾而时时便泻也。其所以然者。气口主胃而关脉应脾也。脉证若此者。乃名脏结也。舌上白苔而滑者。胃中有寒也。凡胃中有热实。则舌苔黄黑枯燥。此则脾脏已为阴邪所结。必更见阳证。乃为易治。如三阴证中之手足温及热多厥少者。方为可治。今言舌苔白滑。则胃腑无阳。故曰难治。

  脏结无阳证。不往来寒热。其人反静。舌上苔滑者。不可攻也。

  此承上文。又以申明舌上白苔滑者难治之义也。言无论中风伤寒之邪。入阳经则为阳证。入阴经即为阴证。脏本属阴。邪陷入之。已成阴结。必兼有阳证者。则尚有热邪可攻。但邪既结于阴。则太阳与阳明证在所必无。庶几三阳之第三层。在躯壳之里层者。则少阳也。少阳与躯壳以内之脏腑。最为亲近。或尚有未尽陷入之邪。留于少阳。则当往来寒热矣。而又曰不往来寒热。是邪气全不在阳经。故无阳症也。然邪结于里。或有躁扰不宁。而其人反静。静则又属阴矣。其舌上所见之苔。则又滑而不燥。大凡六经见症。三阳邪热归胃。则有舌苔。其生也。自白而黄。自黄而黑。

  至芒刺燥裂。种种各异凭之以验寒热虚实而温凉补泻之。真百无一失。若果能审察精当。心领神会。实万举万得。

  所以舌苔从不误人。非若脉症之阴阳变幻。真假虚实之难测也。至若三阴受邪。舌苔甚少。即或有之。亦灰白湿滑而已。此云舌上苔滑。则胃气亦寒。纯是阴邪。必当温经复阳矣。若攻之必败。庸可攻乎。故云不可攻也。成氏旁引仲景湿证原文之丹田有热。胸中有寒解之。遂致后人因之而有丹田阴也。胸中阳也。热反在阴而寒反在阳之说。更后而又有仍其旧者曰。丹田。阴也。反有热。胸中。阳也。反有寒。是则其病不在表里而在上下。上下之邪。相悖而不相入。议论若此。不知令后人作何参解。若何会悟耶。吁。我恐义理幽深。并注家亦未之或知也。

  病胁下素有痞。连在脐旁。痛引少腹入阴筋者。此名脏结。死。

  痞者。阴寒之积也。脐之中央。神阙也。神阙者。任脉穴也。脐旁之左右各半寸。肾经肓俞穴也。少腹。至阴之分也。会阴曲骨中极关元气海等穴。任脉之所自起也。自阴股入毛中。循阴器。抵少腹者。足厥阴之脉络也。横骨大赫四满中注等穴。足少阴之脉穴。挟任脉之两旁而行于少腹者也。阴筋者。足厥阴之络。引睾丸而结于茎者也。言病患胁下。

  平素向有阴寒之痞积。连在脐旁腹三行之阴分。而又因伤寒脏结之证。其痛下引少腹。入厥阴而控引睾丸之阴筋者。此等脏结。以阴气过极。阳气竭绝。故曰死。

  卷之四 太阳下编

  风寒两伤营卫证治第六

  太阳中风。脉浮紧。发热恶寒身疼痛。不汗出而烦躁者。大青龙汤主之。若脉微弱。汗出恶风者不可服。

  服之则厥逆筋惕肉 。此为逆也。以真武汤救之。

  夫发热汗出恶风。头项强痛而脉浮缓者。为太阳中风。若发热头项强痛。身疼腰痛。骨节疼痛。体重呕逆。

  恶风无汗。脉阴阳俱紧者。为太阳伤寒。此条以太阳中风四字冠之。而曰脉浮紧。发热恶寒身疼痛。不汗出。

  是中风而见伤寒之脉证矣。然诸脉证中。惟脉浮而烦。及发热恶寒。皆中风所有之脉证。故为风寒并感。营卫两伤之证也。

  盖风郁则烦。寒郁则躁。风寒并郁于营卫之间。不得汗泄。故作烦躁也。用桂枝则去风而遗其寒。用麻黄则治营而忘其卫。

  故以去芍药之桂枝汤。合麻黄汤并用。加入石膏者。所以治郁热之烦躁也。三者并驰。风寒郁热之邪解矣。

  故立大青龙汤主之。然青龙之制。非但为风寒并感之大纲。直为温病治表之一大柱也。后人不知。辄叹为仲景详于治伤寒。

  略于治温。故春温一证。漫无成法可师。为古今之缺典。岂知温证治法。已苞举于六经条治之中而不觉也。其寒热温凉补泻之法。岂又在中风伤寒之外邪。然此方原为脉紧无汗者立法。如上编脉浮弱而汗出恶风者。已属阳浮阴弱汗自出之中风。而麻黄汤已为禁剂矣。若脉见微弱。则与浮紧大相迳庭矣。浮紧为表邪实。微弱则真阳虚。其虚实迥殊。

  故脉见微弱而汗出恶风者。非表邪所致。乃足少阴肾中之真阳已虚。不能升发而为卫气。所以卫阳不能固密而汗自出。

  阳虚不任外气而恶风寒也。故曰不可服。若误服之。适足以亡阳而致阴气上逆。四肢厥冷。阳虚无以嘘养其筋肉而惕惕然动矣。此皆为误汗亡阳之逆变也。若犯此者。当急以真武汤救之。此与上编误汗条下。身 动。振振欲擗地之亡阳同一治法。

  但彼曰主之而此曰救之。则危急存亡系焉。临证施治者。当知所急矣。

  大青龙汤方

  麻黄(六两去节) 桂枝(二两嫩枝香甜者不去皮) 杏仁(四十枚去皮尖研) 甘草(二两) 生姜(三两切)

  大枣(十二枚擘) 石膏(如鸡子大研细罗)

  上七味。以水九升。先煮麻黄减二升。去上沫。内诸药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温服一升。取微似汗。汗出多者。温粉扑之。

  一服汗出者。停后服。汗多亡阳。遂虚恶风。烦躁不得眠也。

  青者。东方木之色也。龙。阳物也。盖飞腾变化。行雨之神物也。然龙之为物也。特鳞虫之长耳。非能自为飞腾变化也。不过随阳气而出入上下。以成其用耳。故三冬阳气在下。则潜藏伏蛰而不见。故谓之潜龙勿用。

  阳气出地。则曰见龙在田。至阳气上升。则曰飞龙在天矣。其所以潜而勿用者。以三冬阳气在下。则阴气在上。龙性纯阳。故潜藏于阳气之中不敢出。出遇阴寒肃杀之气。则死矣。故曰龙蛇之蛰。以存身也。其出也。阳气上升。

  则雷出地夺。龙随之而启蛰上腾。此所谓鼓之以雷霆。润之以风雨。而少阳之气。发生万物。草本敷荣矣。其藏则伏于北方之坎。其动则出于东方之震。故曰青龙。青龙汤者。人身之春剂也。青龙主令于春者。春即人身生和长养之气也。

  盖少阳木气。喜于发散。若为寒气所持。则郁而不达矣。必使阳气升发。然后降而为雨。雨犹人身之汗也。得汗则发泄而阳气得伸。故以大青龙为行雨之神而发之。所谓木郁则达之也。若汗出恶风而见微弱之脉。为真阳大虚之候。用之则为亢龙而有悔矣。故曰不可服也。仲景氏立方命名之义。盖有定指。夫春令少阳风木用事。阳气透地而为风。布其生和。发育万物。为春木司令之正气。若风木太过而偏胜。或不及而抑郁。则为淫僻之邪。即能伤人害物。其感之而病者。

  谓之中风。以木得阳气而生。其性温暖。故为阳邪。其证发热恶寒。其脉浮缓。阳邪止伤阳分。所谓水流湿。火就燥也。

  故独伤卫气。以致皮毛不阖而自汗。以桂枝汤和解其邪。得微汗则营卫和谐而愈矣。若以风木行令之时。温暖宣发之候。

  而值六气之变迁。为乍寒所中。则虽以风伤卫之时。而有寒伤营者矣。月令所谓季春行冬令。则寒气时发。叔和例中。

  但知霜降以后。至春分以前为伤寒。而不知春分以后。犹有寒气时发也。以阳气宣发之时。而为寒邪所闭。腠理不通。

  阳气怫郁。发热恶寒。身疼不寒而烦躁。故立大青龙汤以治之。虽为风寒两解之法。而注家以此条虽曰太阳中风。而伤寒脉证居多。遂谓寒多风少。不知下条之名曰伤寒者。虽中风脉证居多。亦以大青龙汤发之。此正互相发明之义也。立方之意。盖以风木之阳邪。为客寒所胜。郁而为热。既当治其胜气。又宜平其郁邪。故于治伤寒中。

  兼平风木之温邪。而于麻黄汤中倍加麻黄。又以桂枝汤非伤寒所宜。故去芍药之酸收。增入石膏辛寒清肃之品。既可以开腠理而汗泄其寒邪。又可以和卫气而凉解其温热。夫人身之汗。犹天地之阳气。为阴气所遏而为郁蒸。阳气屈伏之甚。则阳蒸阴而上腾。是为地气上升。升者。云也。阳气所蒸之阴气也。至升而已降。降者。雨也。即蒸腾之阴气。随阳气而下降也。阴阳应象论云。地气上为云。天气下为雨。雨出地气。云出天气者是也。如此。则阴以阳升而龙随之以升。阳随阴降而龙随之以降。天地之阳气得伸。阴气得平。郁蒸化而为清宁矣。谓之青龙汤者。所以治春温中之伤寒者也。其以麻黄之全体。而兼桂枝白虎之半者。盖以非青龙之春暖。不能发寒气之郁结。非白虎之秋肃。

  不能除风热之温邪也。然非独春暖之伤寒为然也。即以此治冬月之温邪亦然也。虽夏至前后温暑之时。设有寒伤营而不汗者。亦无不然也。是以内经专以春夏秋冬。论人身肝心肺肾。立一定之体而后伸其变。盖因立万世之经常。不得不然也。仲景绝不言春夏秋冬。而立法处方。随时变化以合其辙。是能以圆活变化之机而不离乎经常者也。故其自序中云。撰用素问九卷。岂虚语哉。世人谓麻黄发汗。止宜于冬月之伤寒者。皆限于叔和之例也。若是。则彼所谓春分以后。

  秋分节前之时行寒疫者。又属何病邪。即使温暖之候。必以麻黄为不可用。若青龙汤之寒温并解者。亦必不可用欤。

  总之仲景之书。有叔和而始晦。伤寒一例。遂画千古之定限。印定后人眼目。而后之学人。又皆死受其束缚而不敢变。

  若致仲景之活法。变而为胶柱鼓瑟之法矣。其如天下后世何。故不得已而申其辨也。

  真武汤方

  茯苓(三两) 芍药(三两) 生姜(三两) 白术(二两) 附子(一枚去皮破八片)

  上五味。以水八升。煮去滓。温服七合。日三服。

  真者。先天纯一不杂之气也。武者。干金之用。阳气之动也。以干金之坚刚不屈。阳气之发扬蹈厉而言也。在八卦则为坎之中爻。一阳居于二阴之间。乃先天干中之阳。丹家所谓水中金。阳气潜藏之象也。在六十四卦。则为复之初爻。

  实震之下爻。一阳生于黄泉之下。少阳生发之象。黄钟之实也。亦谓之玄武。玄。北方天一之水也。谓之玄者。阴阳未判。赤黑未分之色也。盖阳亦阴黑。混淆于太极之中。故其色玄也。天地以十一月冬至子之半。阳气萌于至阴之中。一阳藏于坎水之内。谓之潜龙。以阴寒盛极于上。不敢飞腾。故就阳气而伏蛰于深渊。待阳气出地。与阴气相薄。发为雷电。乃能乘之而飞越天表。及至雨霁云收。阳气敛藏。龙亦随之而复归江海矣。岂能常飞不潜。常现不隐。时夭矫于天际乎。不然。阴盛于下。阳极于上。龙无所归。虽以昭昭之灵。有烂死泥沙已耳。能无患乎。所谓亢龙有悔也。若真阳之在人身也。处两肾之中。所谓命门是也。肾本冬脏。六节藏象论云。肾者。主蛰封藏之本。精之处也。上古天真论云。

  肾者主水。聚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。夫肾者。天一之水也。精者。阴之凝聚也。精为阴气之极。故曰天癸。癸者。十干之终。癸尽则甲出。阴极阳生之处也。以真阳生于至阴之中。故阳气藏于阴精之内。广成子云。人身中真阳之气。藏于阴精之内。精气者。真气之母。真气者。精气之子。常将母子相守。故不死复归其根是也。是以命门藏于两肾之中。其象为坎。命门者。真阳也。两肾者。真阴也。其出也。则为三焦之用。名曰相火。相火者。龙火也。其入也。藏于两肾之中。谓之真阳。真阳者。潜龙也。真阳虽处下焦。而能熏蒸谷气。升发清阳。直达皮肤而为卫气。卫气者。

  真阳之发越也。所以温肌肉。固腠理。司开阖。而肺脏主之者也。其出于肾而主于肺者。何也。水热穴论云。

  其本在肾。其末在肺故也。肺肾何以有本末之称乎。盖肾者。人身之地气也。肺者。人身之天气也。真阳发越。

  地气之上升也。呼吸流贯。天气之下降也。六微旨大论曰。升已而降。降者为天。降已而升。升者为地。天气下降。气流于地。地气上升。气腾于天。高下相召。升降相因也。故地气升而为云。天气降而为雨。所以阳气胜而郁蒸。阴液泄而为汗。故曰阳之汗。以天地之雨名之。汗泄出于皮毛。肺脏主之。肺以藏魄。故曰魄汗。

  汗者。所以开腠理而泄寒邪。散郁热者也。若寒伤营分。腠理郁结。发热恶汗。身疼无汗者宜发之。然亦微汗而已。若脉微弱而汗出恶风者。不可发也。脉微弱则真气已虚。汗出恶风则卫气衰弱。阳虚可知。故少阴条下。

  有脉微不可发汗之禁。更误服大青龙汤。而犯虚虚之戒。使卫气丧失。真阳败亡。遂致有厥逆 惕之变。此时孤阳飞越于外。阴寒独盛于中。使龙不归渊。顷刻有丧亡之祸。故非真武不足以救之。茯苓淡渗而下走。导入水源也。

  芍药敛阴。酸以收之也。姜术俱入足太阴。所以创建中气。姜可以宣达阳气。术可以培土制水。附子所以急救坎中之阳。恢复命门真气。招集散亡之阳。使阳气仍归下焦。则天根温暖。龙方就之以居。故能导龙归窟。龙本坎中之阳。

  北方之位。龙之所生。龙之所潜。乃其故处。实其安宅也。武之与龙。虽有阴阳之分。本为一体。所谓龟蛇同气也。

  沈存中云。六气方家以配六神。而方唯五。东方厥阴之气。其性仁。其神化。其色青。其形长。其虫鳞。唯龙之青者可以体之。然未必有是物也。其他取象皆类此。如朱雀居南。白虎居西。玄武居北。勾陈之虚位居中矣。然则 蛇何所居乎。不知唯北方有二。曰玄武。太阳寒水之气也。 蛇。少阳相火之气也。在人为肾。肾也有二。左属太阳膀胱寒水。右属少阳三焦相火。火降而息水。水腾而为雨露。以滋五脏。上下相交。此坎离之交以为否泰者也。故肾为寿命之本。夫沈氏之以两肾为左水右火者。非难经高阳生之伪说也。所以论两尺脉为三焦膀胱之寄体也。推其本体之坎象。则左右皆肾而俱属坤阴。唯中爻则先天之干阳也。所谓乾坤交媾罢。一点落黄庭。乃生天生地生人物之根本也。一阳陷于二阴之间。是 蛇居于玄武之中。 蛇本能兴云雾而飞游。蛇之能化龙者也。故荀子谓其能无足而飞也。以其潜伏而将出飞腾。故谓之 蛇。至乘阳气而飞腾。乃为龙耳。今人于真武像前。设龟蛇之形。不置之于左右。而必以蛇加龟背者。所以象夫坎之体也。蛇者。坎中一画之阳爻也。龟者。上下二阴之四段也。盖先天真阳。非坎不藏。仲景深知消息。故其立方用意。所以温养坎宫。使真阳归其魂而返其宅。已尽坎离之用。所以但有真武汤。而无朱雀汤也。历代名家。俱未详其义。方氏条辨。又不揣其意。谓真武专位乎北。而为司水之神。龙既不能外水以自神。水又必由真武以神其主。吾知其不能不降于真武矣。喻氏复取其说。亦云真武乃北方司水之神。龙唯藉水。可能变化。设真武不与之以水。青龙不能奋然升天可知。是皆但知真武为水。而不知水中有火。

  但以真武为阴。而不知阴中有阳。如此而曰舍天人致一之理者。不足以谭医。何哉。又引许旌阳斩蛟事。谓蛟蜃之精。

  从砚水中逸去。水怪原有尺水丈波之能。向非真武坐镇北方。天地间久为龙蛇之窟矣。惜哉通儒。少究玄理。亦习此世俗之谈。何以尚论千古邪。

  伤寒脉浮缓。身不疼。但重。乍有轻时。无少阴症者。大青龙汤发之。

  前条用大青龙汤。以中风冠之。皆见伤寒之脉症。此条亦用大青龙。又以伤寒冠之。而见中风之脉症。非有风寒轻重之分。皆所以互相发明其义也。浮缓。中风脉也。身不疼。承上文发热恶寒身疼痛而言也。因承上文。故不复言发热恶寒也。身不疼者。寒邪轻也。身不疼而但重。唯身重则阴寒之见证也。凡证属阴寒则身重。所以寒伤营者身重。

  而邪入阴经者亦重。故少阴有四肢沉重而疼痛也。然乍有轻时。则重为阴邪而属伤寒。轻为阳邪而属中风矣。故为风寒两伤营卫之证也。无少阴证。言无上条脉微弱汗出恶风之脉症也。前脉微弱而汗出。即指少阴肾脏虚寒。

  亡阳而言也。此云少阴症。亦即指脉微弱而言也。有少阴证者不可用。无少阴症者方可服。皆所以反复申明其义也。

  以卫气乃真阳之发越。真阳为卫气之根源。故阳虚者不可发汗。误汗则阳气丧亡而厥逆 惕也。所以少阴条下云。

  脉微不可发汗。亡阳故也。

  辨误 前条冠之以中风。而所见伤寒之脉症居多。注家遂以寒多风少。此条以伤寒二字为首。而所见反中风之脉证居多。注家又以为风多寒少。不知仲景立法垂训。唯恐不明。故前以中风立名。则多见伤寒之脉证。此以伤寒立名。则多见中风之脉证。以见风寒两停。皆前后转换之法也。前云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。此云无少阴症者可用。皆所以互相发明其义耳。非有多少之别也。观前后皆以大青龙汤发微似汗以治之。则晓然矣。若果系热多寒少之症。则仲景必明言之。如下文桂枝麻黄各半汤。及桂枝二越婢一汤之二条可见矣。

  太阳病。得之八九日。如疟状。发热恶寒。热多寒少。其人不呕。清便欲自可。一日二三度发。脉微缓者。为欲愈也。脉微而恶寒者。此阴阳俱虚。不可更发汗。更下更吐也。面色反有热色者。未欲解也。以其不能得小汗出。

  身必痒。宜桂枝麻黄各半汤。

  邪入太阳。至八九日经尽而不解。发热恶寒。往来如疟状。此邪客营卫。风寒并感也。热多寒少者。风多于寒也。因先中于风。又为寒邪所袭而不得解也。如疟状。则疑邪入少阳矣。若邪入少阳。则必呕而发热。其人不呕。则知邪气未入少阳也。太阳表邪。虽亦有呕证。然无往来寒热之似疟。故知仍在太阳也。邪在太阳而不呕。邪气之轻者也。其小便清。又知邪未入里。邪气轻而犹未入里。故欲自可也。一日二三度发者。在卫之风邪胜。入营之寒气轻。邪浮于表。

  出入浅近。易于往来也。至真要大论云。邪正之会遇有多少。阳气多而阴气少。则其发日近。所以疟论篇中。但责重于卫气也。若邪入少阳之经。则邪入者深。一日不能发二三度。或一日或间日作矣。邪既浮浅。脉又微缓。微者。非微细之微。言较前略觉和缓也。以脉缓。故知邪气将解而欲愈也。何也。寒邪未解之脉当浮紧。或阴阳俱紧。风邪未解之脉当浮缓。今不浮不紧而渐觉和缓。故为欲愈也。若以此证而脉微恶寒者。则又知其非欲愈之脉矣。前以发热恶寒。

  一日二三度发。故以脉之微觉其和缓。而知其为欲愈。此所谓微者。乃轻微细小之微。非微缓之微也。脉微而但恶寒。

  乃阴阳俱虚。即大青龙汤条下之脉微弱汗出恶风之义也。阴虚则津液不足。阳虚则卫气衰微。故不可更发汗。更下更吐。自当以温经补虚为急矣。若如上文诸症。脉虽微缓而面色反有发热之赤色者。是脉虽微缓。其风寒犹在表而未欲解。

  即并病条中所谓面色缘缘正赤者。阳气怫郁在表。当解之熏之之义也。未解则风寒郁于皮肤之间。不得小汗出以散其邪。

  则身必作痒。故当以桂枝麻黄各半汤。约其剂而两解之也。

  桂枝麻黄各半汤方

  桂枝(一两十六铢) 芍药(一两) 生姜(一两切) 大枣(四枚) 甘草(一两) 麻黄(一两去节)

  杏仁(二十个去皮研)

  上七味。以水五升。先煮麻黄一二沸。去上沫。内诸药。煮取一升八合。去滓。温服六合。

  此以风寒两伤营卫。故以桂枝麻黄之半。合而为各半汤以并解之。然邪虽浮浅。恐芍药之酸收。敛营分之寒邪。

  故止留其三分之一。又欲其汗小。已有桂枝可发微汗。故麻黄杏仁亦止留其三分之一。尚恐其太泄。

  又以芍药微敛之。而能适中病情也。且所煮不过一升八合。所服六合而已。为剂小而所服者少。自无过发之弊。恰可以解散其邪已耳。无太过不及。此所以为时中之剂欤。

  太阳病。发热恶寒。热多寒少。脉微弱者。此无阳也。不可更汗。宜桂枝二越婢一汤。

  太阳中风。发热恶寒。热多寒少。与前证相似。但未详言其如疟不呕等证耳。前云脉微缓。则为欲愈。脉微而但恶寒。

  已为阴阳俱虚而不可汗吐下矣。此条承上文以明阴阳俱虚句。而又独申其阳虚之治也。前云脉微缓为和平而欲愈。此云脉微弱。则细软而无力矣。故曰无阳。无阳者。命门真阳之气衰少也。真阳既衰。其升发之卫气浸弱。故云不可更汗。汗之则阳气必败矣。即前青龙汤条内。所谓脉微弱者不可服之一义也。无阳既不可发汗。风寒又非汗不解。持其两端。不得已而约其制。变其法。为桂枝二越婢一汤以微解之。越婢汤者。以热多寒少。故用石膏多于麻黄也。

  桂枝二越婢一汤方

  桂枝(十八铢) 芍药(十八铢) 甘草(十八铢) 生姜(一两三钱切) 大枣(四枚) 麻黄(十八铢)

  石膏(二十四铢研)

  上七味。 咀。以水五升。煮麻黄一二沸。去上沫。内诸药。煮取二升。去滓。温服一升。本方当裁为越婢汤。桂枝汤。合饮一升。今合为一方。桂枝二越婢一。

  此亦风寒两伤营卫之剂也。名曰桂枝二越婢一汤者。煮成桂枝全汤而用其十分之二。又煮越婢全汤而用其十分之一也。今虽以两方合为一剂。而考其分两。如桂枝芍药之各三两。止存其十八铢。是三两而存七钱半。比之全汤。亦止用其十之二也。越婢之麻黄六两。止用十八铢。亦七钱半也。石膏八两。止用二十四铢。乃一两也。

  较之全汤。亦止用其十之一耳。其甘草生姜大枣。两方皆同。亦仿佛其分两而已。所以谓之桂枝二越婢一汤。然越婢之名。成氏以为能发越脾气。引外台方名曰越脾汤。谬也。此为太阳治表之药。与脾脏何涉。而有此名邪。方氏谓越。逾也。婢女子之卑也。女子。阴也。卑。少也。谓少阴之脉微弱为无阳。难于发汗。方用越婢者。寓发于不发之中也。喻氏亦取其说。谓石膏之辛凉以兼解其寒。其柔缓之性。比之女婢。犹为过之。用之可无恐矣。愚窃谓未必然也。想仲景当时。或以此治越人之婢而得效。遂以名方。亦未可知。但亦不必深求。况立名之义。无大关系。

  当存疑而置之弗论可也。奚用强解乎。

  服桂枝汤。大汗出。脉洪大者。与桂枝汤如前法。若形如疟。日再发者。汗出必解。宜桂枝二麻黄一汤。

  此所以别中风。及风寒并感之疑似。恐人误用麻黄汤也。上半截。论但中风而无寒邪之证。自形如疟以下。乃风寒均有之证也。言太阳中风。服桂枝汤。其风邪在卫而浮浅。当取微似汗。则伤卫之风邪解矣。使大汗出。则犯如水流漓之戒而病不除矣。脉洪大者。浮而洪大。中风郁热之所致。非传入阳明之大也。若邪入阳明。当见阳明证矣。此所谓洪大。所以别其无寒紧之脉也。然中风之脉浮缓。此何以洪大乎。观其服桂枝汤而不能解。知其为风多而郁热之邪太重。故脉变洪大也。脉虽洪大而太阳中风之发热汗出等证仍在。当仍与桂枝汤如前法。令出微似汗可也。

  若往来寒热。形状如疟而一日再发。则是风邪在表。为寒气所袭。遂成风寒并感。营卫两伤之证。即前条一日二三度发之义也。亦以风寒所入者浮浅。故一日得再发也。如此。则不但当用桂枝汤独解卫分之邪。并当用麻黄兼发营中之汗矣。然一日再发。当以在卫之风邪为主。入营之寒气次之。故以桂枝二麻黄一汤治之。

  桂枝二麻黄一汤方

  桂枝(一两十七铢) 芍药(一两六铢) 麻黄(十六铢) 杏仁(十六个去皮尖) 甘草(一两二铢)

  生姜(一两六铢) 大枣(五枚擘)

  上七味。以水五升。先煮麻黄一二沸。去上沫。内诸药。煮取二升。去滓。温服一升。日再服。

  同前如疟之证。而前用桂枝麻黄各半汤。此用桂枝二麻黄一汤者。盖因前条八九日既如疟状。乃风寒并感。营卫之邪。两无轻重。故以各半汤治之。此因本是中风。所以但服桂枝汤。下节又兼感寒邪。以致形状如疟。为风多于寒之证。故以桂枝二麻黄一汤治之。然此所谓一二者。又非前桂枝二越婢一汤之法矣。前照二汤之全方而用其分两之一二。

  此则以桂枝汤两倍。合麻黄汤一倍准之也。

  服桂枝汤。或下之。仍头项强痛。翕翕发热无汗。心下满。微痛。小便不利者。

 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之。

  头项强痛。中风伤寒均有之证也。翕翕发热。是热在皮毛。中风证也。无汗则又伤寒之本证矣。就此诸证。

  为风寒兼有无疑矣。而但服桂枝汤。是治风而未治寒也。故仍头项强痛。翕翕发热无汗而不解也。又或误下之。

  所以有心下满微痛之证。乃下后邪气陷入而欲结也。小便不利。太阳之热邪内犯膀胱。气化不行也。治之以桂枝汤去桂加茯苓白术汤。未详其义。恐是后人传写之误。未可知也。即或用之。恐亦未能必效也。夫风寒并感。

  以桂枝麻黄各半汤治之可也。表症未除。误下之而心满微痛。则邪气欲结未结。栀子豉汤之类吐而越之可也。

  邪犯膀胱。五苓散导之可也。计不出此。而以桂枝汤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之。何也。盖桂枝汤之能解风邪。皆赖桂枝之辛温。可以汗解其邪。用芍药者。因营阴弱而汗自出。故用之以敛阴收汗。若伤寒无汗者。必不可用。

  今仍头项强痛。翕翕发热无汗。既不以麻黄桂枝并用。若曰桂枝去芍药则可。若反去桂枝而留芍药。其如无汗何。

  茯苓虽能渗利小便。而白术又除湿补中之物。将置未解之表证于何地邪。余故疑其未能取效也。成注谓外证未罢。无汗小便不利。则心下满微痛。为停饮也。与桂枝以解外。加茯苓白术以行留饮。殊不知桂枝已去。岂能解外。加茯苓白术。即能使留饮行动耶。王肯堂云。或问头项强痛。邪气仍在表也。虽经汗下而未解。何故去桂。

  加茯苓白术。是无意于表证也。曰。此非桂枝证。乃属饮家也。头项强痛。既经汗下而不解。心下满而微痛。

  小便不利。此为水饮内蓄。邪不在表。故去桂枝加茯苓白术。若得小便利。水饮行。腹满减而热自除。则头项强痛悉愈矣。如十枣汤证。头亦痛。乃邪热内蓄而有伏饮。故头痛。其水饮头痛。不须攻表。但宜逐饮。饮尽则病安矣。王氏此论。其或问一节。颇合于理。而后论悉遵成注。以茯苓白术为逐饮而设。又旁引曲喻。以十枣汤之头痛。证明其说。岂理也哉。如翕翕发热无汗。明是太阳表症。虽心下满而微痛。又未痞硬引胁。何见其必为停饮乎。若果属停饮。十枣虽或未可遽用。何半夏之辛温滑利。亦竟舍之而不用耶。

  芍药茯苓白术。果能利小便。逐水饮而使诸表证悉愈耶。仲景立法。岂方不对证。而能为后世训乎。余窃疑之。大约是历年久远。后人舛误所致。非仲景本来所系原方。近代名家。悉遵成氏之训。俱强解以合其说。谓用之而诸证悉愈。吾不信也。

 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方

  于桂枝汤方内。去桂枝。加茯苓白术各三两。余根据前法煎服。小便利则愈。

  伤寒不大便六七日。头痛有热者。与承气汤。其小便清者。知不在里。仍在表也。当须发汗。若头痛者必衄。宜桂枝汤。

  此条以伤寒名始。而以桂枝汤终之。亦风寒并有之证也。不然。桂枝汤为伤寒之禁剂。何可用乎。盖以风寒并感故也。上截先言伤寒热邪归里。以起下截小便清一段。以反复申明表里之辨。因上文是起下语。在所当忽。故承气汤不言大小及调胃也。六七日。邪气入里之候也。伤寒六七日不大便。是热邪结于里也。头痛有热者。邪热在里。肠胃不通。热壅上焦而头痛也。其热则或蒸蒸之热。或日晡潮热。非寒邪在里之头痛有热也。故当与承气汤下之。若不大便六七日。头痛有热而小便清者。则知邪不在里。其头痛发热之邪。仍在表也。若小便清而头痛。则里虽无热而有中风之阳邪盛于上也。如不解散其邪。必至衄血而后已也。故当用桂枝汤微似汗以解之。

  伤寒发热。解半日许复烦。脉浮数者。可更发汗。宜桂枝汤。

  伤寒而用桂枝汤。与上条同义。言风寒并有之证。但以麻黄汤发汗。则营邪去而解矣。解后半日许复烦者。

  因在卫之风邪未解故也。若按其脉。但浮数而不紧者。则知寒邪已去矣。脉法云。浮则为风。数则为热。是中风之阳邪未去。热郁而烦也。可更发其微似汗则解矣。宜桂枝汤。

  伤寒二三日。心中悸而烦者。小建中汤主之。

  心中。心胸之间。非必心脏之中也。悸。虚病也。烦。阳邪也。伤寒二三日。表证未解之时也。大凡中风伤寒之心下悸者。或误汗亡阳。或饮水过多。及气血皆虚。脉见结代而然也。此条既未误汗饮水。又不言表证。

  但曰心中悸而烦者。是寒邪已去。中气已虚。仅存中风之阳邪。将次入里而先烦也。中气虚馁。则膻中呼吸之气不得伸。故筑筑然而悸动。阳邪将陷。故热邪内犯而虚烦也。若寒邪在营。则不应用桂枝汤矣。此因寒邪已去。

  风邪仍在太阳。故以桂枝汤为主。以解卫分之邪。加入胶饴。倍芍药以创建中气也。

  辨误 小建中汤。即桂枝汤倍芍药而加胶饴也。各注家不辨桂枝汤为伤寒之禁剂。漫因伤寒二字。遂置之伤寒条下。而谓邪气欲传未传之时。恐其内虚。故创建中气。令邪不易入。即入亦足以御之。如此议论。则此方仅足以暂阻邪气而已。岂仲景立方。犹不足以疗病欤。余不得已。移置太阳下编。以俟有识者订之。

  小建中汤方

  桂枝(三两) 芍药(六两) 甘草(二两炙) 生姜(三两) 胶饴(一升) 大枣(十二枚擘)

  上六味。以水七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内胶饴。更上微火消化。温服一升。日三服。呕家不可用建中汤。以甜故也。

  建中者。创建中焦之脾土也。盖土为五行之主。脾为四脏之本。即洪范建中立极之义也。中气虚馁。脾弱不运。

  胃气不行。致心中悸动。故以创建中气为急也。谓之小建中者。以风邪未解。未可以参术补中。止加胶饴。倍芍药于桂枝全汤。和卫解邪之中。以稍裨中土。故谓之小建中汤。芍药性虽酸收。既无寒邪。在所不计。李时珍谓其益脾。

  能于土中泻木。故倍用之饴糖为米 之上品。能和润中州。经所云脾欲缓。急食甘以缓之是也。中气既和。阳邪得解。

  则心中之悸烦自止矣。

  卷之四 太阳下编

  风寒两伤营卫证治第六

  太阳伤寒者。加温针必惊也。

  温针。即前烧针也。太阳伤寒。当以麻黄汤发汗。乃为正治。若以温针取汗。虽欲以热攻寒。而邪受火迫。

  不得外泄而反内走。必致火邪内犯阳神。故震惊摇动也。寒邪被火。尚致惊惕。况中风之阳邪被火乎。

  伤寒脉浮。医以火迫劫之。亡阳必惊狂起卧不安者。桂枝去芍药。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主之。

  伤寒。以发热无汗言也。脉但浮而不紧。兼中风邪也。火迫者。或熏或熨。或烧针皆是也。劫者。要挟逼胁之称也。

  言风寒两伤营卫之症。以火劫之而强逼其汗。阳气随汗而泄。致卫阳丧亡而真阳飞越矣。前已云太阳伤寒者。加温针必惊。此又以兼有阳邪之证。以火劫迫之。阳邪兼并于上。真阳欲亡于下。虚阳挟饮而上奔。使神魂飞越。君主孤危。

  故必惊骇癫狂。起卧不安也。以桂枝去芍药。加蜀漆牡蛎龙骨。方可救其变逆也。

  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方

  桂枝(三两) 甘草(二两) 牡蛎(五两熬) 龙骨(四两) 生姜(三两切) 大枣(十二枚擘) 蜀漆(一两洗去脚)

  上为末。以水一斗二升。先煮蜀漆减二升。内诸药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温服一升。

  中风当用桂枝汤者。以风邪在卫也。伤寒忌用桂枝汤。以寒邪在营也。此方用桂枝者。所以解卫分之风邪也。去芍药者。

  恐其敛营分之寒邪也。伤寒不忌桂枝之温散。故麻黄汤中用之。但忌芍药之酸收。故此方去之。旧说谓心神浮越。故惊狂起卧不安。

  若论火邪迫劫。自应心神散乱。然蜀漆之加。又不止于心神散乱矣。考之本草。蜀漆乃常山之苗。味辛有毒。与常山功用相同。但有劫痰截疟之功。并无敛散收补之用。且老人久病之所忌。谅非补益之品。仲景用之。不过因痰随气逆。饮逐火升。故使人迷乱惊狂耳。尚论引丹溪谓其能飞补。神可赖以攸宁。岂其然乎。仲景虽未明言痰饮。观其蜀漆之用。已晓然无疑矣。

  况人身之津液。皆随气以流行。有形之痰饮。犹水湿之就下。水性无常。激之可使过颡。痰虽重浊。随气可以逆行。盖气即是火。

  火即是气。当火劫亡阳之候。下焦之虚阳失守。厥逆上奔。挟痰涎而骤升。遂使阳神飞越。痰气迷漫而惊狂不安也。故亦以蜀漆劫截之药。邀而夺之。破其痰饮。又以龙骨牡蛎之重。所以镇而摄之也。李时珍云。龙乃东方之神。其骨与角齿。皆主肝病。

  许叔微云。肝藏魂。魂游不定者以此治之。牡蛎亦咸涩镇重。能平治肝邪。此以神魂不定。肝主惊骇。故以此急救其火劫亡阳之逆变也。前中风误汗。

  俱以补虚复阳为治。而此症独不用者。前以亡阳则真阳丧失。阴邪独盛。此则阳邪兼并。阳气独厥。所以不同也。

  火逆下之。因烧针烦躁者。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。

  以火劫变逆之证。而又下之。此一误再误矣。又因烧针而致烦躁者。盖因外邪未尽而阳烦。真阳欲亡而阴躁也。

  虽经屡误。但见烦躁而不至惊狂。则亦未若挟痰迷乱之甚。故不须蜀漆。止用去芍药姜枣之桂枝汤。以解其外。

  龙骨牡蛎以镇摄其内而已。此经所谓大小轻重。制方之法也。前误汗条中。因发汗而又下之。病仍不解而烦躁。

  以茯苓四逆汤主之者。以汗下两亡其阳。故用温经复阳之治。此虽汗下而未经误汗。且挟火邪而表犹未解。故止宜解肌镇坠之法也。

  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方

  桂枝(一两) 甘草(二两) 龙骨(二两) 牡蛎(二两)

  上为末。以水五升。煮取二升半。去滓。温服八合。日三服。(义见前条方论及注中)

  卷之四 太阳下编

  风寒两伤营卫证治第六

  伤寒表不解。心下有水气。干呕发热而咳。或渴或利。或噎。或小便不利。少腹满。或喘者。小青龙汤主之。

  此以下二条。非风寒并感之证也。因小青龙汤当附大青龙汤之后。故亦入下编。

  伤寒表不解。谓头痛项强。发热体痛无汗之证。未得汗解也。心下。心之下。胃脘之分也。水气。水饮之属也。

  寒邪在膈。气不流行。故水饮停蓄也。寒邪尚在表而未解。何水饮即停蓄于心下乎。痹论云。卫气循皮肤之中。

  分肉之间。熏于肓膜。散于胸腹。逆其气则病。以寒邪在营卫之间。邪随卫气而入也。干呕发热。太阳表证也。喘咳。

  水寒伤肺而气逆也。经云。形寒饮冷则伤肺。以肺主皮毛。寒邪在表。水气停蓄。故伤肺气也。或利者。水寒伤胃而下流也。或噎者。水气寒邪。窒碍胃中。气不通行也。或渴或小便不利者。水寒固闭于中焦。则下焦之阳气。

  不得上腾而为津液。故渴。上焦之清气不得下降而为渗利。其升降之气化不行。故小便不利而少腹满也。或者。

  或有或无。非必诸证皆见也。前以风寒郁热之邪不得外泄而烦躁。故以大青龙汤汗泄凉解之。此条以寒邪未解。

  水饮停蓄。肺脏伤而喘咳并见。中气寒而气滞不行。宜温宜散。可发可收。故以小青龙汤主之。

  小青龙汤方

  麻黄(三两去节) 芍药(三两) 五味子(半升) 干姜(三两) 桂枝(三两) 半夏(半升汤洗)

  甘草(三两炙) 细辛(三两)

  上八味。以水一斗。先煮麻黄减二升。去上沫。内诸药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温服一升。

  小青龙。即大青龙之变制也。谓之小者。控制而小用之也。盖龙蟠蠖屈。非若升腾飞越之势之大也。夫前以天地郁蒸。非风狂雨骤。雷雨满盈。不足以散郁蒸之热气。此则水滞寒凝。非雨润云蒸。水泉流动。岂能解冱结之寒邪。

  是以大青龙为辛凉发汗之剂。故用麻黄全汤。兼桂枝之半。又倍增麻黄而加石膏也。小青龙乃辛温发散。敛逆之药。故用桂枝全汤。去姜枣而兼麻黄之半。又加干姜细辛者。一以助麻黄桂枝之辛温发散。李时珍谓使寒邪水气。从毛孔中散。一取其暖中去寒。温肺泄肺之功也。更加芍药五味者。所以收肺气之逆。皆控御节制之法也。盖细辛干姜之用。以肾与膀胱。相为表里。素问病机云。诸寒收引。皆属于肾。故藏气发时论云。肾苦燥。急食辛以润之。开腠理。

  致津液。通气也。张元素云。细辛味辛而热。温少阴之经。能散水气。去内寒。李时珍谓辛能泄肺。故风寒咳嗽。上气者宜之。五味芍药。所以收肺气之逆也。李东垣曰。酸以收逆气。肺寒气逆。宜与干姜同用。有痰者以半夏为佐。皆本诸此也。愚窃谓肺寒而气逆者。可以酸收。若肺热而气满者。未可概用也。观仲景制方。以大青龙之兴云致雨。而脉微弱汗出恶风者。犹禁止之曰不可用。若误用之。尚有厥逆惕 之变。至于小青龙。则其制方之义。周旋规矩。不离方寸。

  后人岂可亦以小青龙养成头角。翻江搅海为喻乎。皆一时纵笔任意。为快口之谈耳。恐未足为定训也。

  加减法若微利者。去麻黄。加芫花如鸡子大。熬令赤色。

  既见微利。则知水气下走。当因其势而导使下泄。去麻黄者。恐内外两亡津液也。此说亦通。然表寒重而全未解者。

  尚当斟酌。若竟去麻黄而留芍药五味之酸收。其如伤寒表不解何。

  渴者去半夏。加栝蒌根三两。

  夫渴虽一证而各经不同。如太阳邪热入里。则五苓散之渴也。阳明邪热入胃。白虎汤之渴也。少阳则或渴或不渴。

  皆以小柴胡汤主之。若服柴胡汤已而渴者。即属阳明矣。三阴本不应渴。而少阴有引水自救之渴。及厥阴之消渴。

  皆非真渴也。少阴更有咳而呕渴之证。亦不过以猪苓汤导水而已。此条或渴之证。乃水寒在胃。下焦之气液不得上腾而为涕唾。故渴。心下既有水气。岂可亦以栝蒌根为生津而用之邪。若未以为然。观下文服汤已而渴。为寒去欲解。则知不必以撤热生津为治矣。若必用撤热。胡不去干姜之辛热邪。况半夏本辛滑之品。诸家俱以其燥津液而去之。何也。李时珍本草。列之滑剂中。云引痰涎自小便去者。则半夏茯苓之属。又云半夏南星。皆辛而涎滑。皆泄湿气。通大便。盖辛能润。能走气。能化液也。或以为燥物。谬矣。湿去则土燥。非二物性燥也。以此推之。必非仲景所加。非王叔和。即成无己辈。仿佛小柴胡汤之加减而增入也。以致朱奉议陶节庵辈。凡遇渴证。必去半夏而加栝蒌根。曾不稍揆时义。察其阴阳寒热。而率意妄为加减。每效前人之非而不觉。谓之一代名家。是耶非耶。

  若噎者。去麻黄。加附子一枚。

  噎者。心下有水气而胃气不通也。所谓水寒相搏。其人必KT 。噎与KT 同。盖呃逆也。夫呃逆。有火呃实呃冷呃之不同。此水寒相搏。故加附子以温散之。若寒甚而阳气虚者。去麻黄而不使汗泄其虚阳亦可。

  若小便不利。少腹满。去麻黄。加茯苓四两。

  小便不利而少腹满。为下焦无火。不能气化而出也。真阳不足。去麻黄而不使汗泄。则可矣。茯苓不过味淡渗泄而已。岂能助下焦气化之功哉。

  若喘者。去麻黄。加杏仁半升。去皮尖。

  喘为肺气逆满之证。加杏仁以助麻黄利肺气可也。若加杏仁而去麻黄。施之于表不解之伤寒。恐未切当。若肺虚而喘。则又宜补不宜泻。非惟麻黄当去。并杏仁亦不可加矣。

  伤寒心下有水气。咳而微喘。发热不渴。服汤已渴者。此寒去欲解也。小青龙汤主之。

  伤寒心下有水气。咳而微喘。与上文同义。发热不渴者。因心下有水气。故虽发热亦不渴也。服汤。谓服小青龙汤也。服汤已而渴。则知心下之水气已消。胃中之寒湿已去。但以发热之后。温解之余。上焦之津液尚少。

  所以反渴也。前以有水气。故发热不渴。今服汤已而渴。故知寒水去而欲解也。

  辨误 小青龙汤主之句。当在发热不渴句下。今作末句者。是补出前所服之汤。非谓寒去欲解之后。更当以小青龙汤主之也。注家谓寒去欲解。仍以小青龙汤主之。言以轻剂助其欲解之势耳。愚谓寒邪既去而欲解。岂可再用麻黄桂枝发汗。以耗其津液。干姜细辛之辛热。增其燥渴邪。况麻黄桂枝干姜各三两。五味子半升。岂轻剂邪。此与前发烦目瞑衄乃解之后。及不发汗因致衄者。皆以麻黄汤主之之义相同。岂衄血之后。更可用麻黄发其汗邪。因不先以麻黄汤发汗。因致衄耳。故下文曰当以麻黄汤主之。盖与此条同一补出之法也。

  卷之四 太阳下编

  风寒两伤营卫证治第六

  伤寒脉浮自汗出。小便数。心烦。微恶寒。脚挛急。反与桂枝汤。欲攻其表。此误也。得之便厥。咽中干。烦躁吐逆者。作甘草干姜汤与之。以复其阳。若厥愈足温者。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。其脚即伸。若胃气不和谵语者。少与调胃承气汤。若重发汗。复加烧针者。四逆汤主之。

  问曰。证象阳旦。按法治之而增剧。厥逆咽中干。两胫拘急而谵语。师言夜半手足当温。两脚当伸。后如师言。何以如此。答曰。寸口脉浮而大。浮则为风。大则为虚。风则生微热。虚则两胫挛。病症象桂枝。因加附子参其间。增桂令汗出。附子温经。亡阳故也。厥逆咽中干。烦躁。阳明内结。谵语烦乱。更饮甘草干姜汤。夜半阳气还。两足当热。胫尚微拘急。重与芍药甘草汤。尔乃胫伸。以承气汤微溏。则止其谵语。故知病可愈。

  两条本是一义。后段设为问答者。即为上文作注脚也。证象阳旦。言症似桂枝也。即形作伤寒。病如桂枝之类。

  乃风寒并感也。证象阳旦者。谓伤寒而脉浮自汗出。小便数。心烦。皆似中风之脉证也。倘按法治之。当以桂枝汤汗解之。乃为合法。不知更有微恶寒。脚挛急之证。乃真阳虚弱。寒在下焦也。兼证如此。则又不可以桂枝汤汗解而愈虚其阳气矣。若反与桂枝汤。欲攻其表而使 汗出。此误也。故才得桂枝汤之汗解而虚阳败泄。即便四肢厥冷矣。何也。以四肢为诸阳之本故也。太阴之脉布胃中。络于嗌。少阴之脉循喉咙。挟舌本。厥阴之脉上贯膈。循喉咙。以虚阳而为盛阴所迫。虚火上奔。故咽中干也。阳邪在上。故郁而为烦。阴邪在下。故发而为躁。阴气盛而上逆。故吐逆也。盖以下半纯是阴寒。故两胫拘急。上截阳邪在胃。所以谵语。故曰按法治之而增剧也。然何以知之。因寸口脉浮而大故也。浮则为风。固人皆知之矣。而不知大则为虚也。脉大则当云实。何以反谓之虚乎。盖大而有力者为实。若大而浮者。是轻取之而有余。重按之则不足。所谓大而无力者为里虚也。故曰大则为虚。盖言其脉虽大而浮也。然中风之脉。虽浮而未必大。亦未必寸口独大。此但言寸口脉浮大。而不及关尺者。盖寸主上焦。惟寸口浮大。为上盛下虚之象。乃虚阳上泛之脉也。浮为风邪在表。故当生微热。寸口浮大。则虚寒在下。故两胫拘挛。

  此证虽属伤寒。而所见之病症。象桂枝汤证。故仍于桂枝汤中。加附子参于其间。则真阳有助。不患其汗泄。

  故又增桂令汗出。以解卫分之阳邪也。其所以加附子温经者。以下焦无阳故也。此法即上编误汗亡阳。

  桂枝加附子汤。乃为伤寒脉浮自汗出。小便数。心烦微恶寒。脚拘挛之正治也。若不察其微恶寒。脚拘挛之亡阳虚证。已经反与桂枝汤。误攻其表。使阳气愈虚。阴邪上逆。以致厥逆咽中干烦躁。又兼阳邪内陷。

  致阳明内结。谵语烦乱者。且勿治其谵语。以虚阳恐其易脱。胃实可以暂缓。故更当饮甘草干姜汤。以平其上逆之阴邪。复其虚竭之阳气。至夜半阳气还。两足当热。然足虽热而两胫尚微觉拘急者。重与芍药甘草汤。

  以和阴养血。舒其筋而缓其拘急。胫乃得伸矣。此时阴邪已退。阳气已复。其胃气不和。犹谵语烦乱者。然后少与调胃承气汤。令大便微溏。则胃中热邪下泄。方能止其谵语而病可愈也。若重发其汗。复加烧针强逼其汗。

  则亡阳殆甚。几于败绝矣。故当以四逆汤主之。

  辨误 阳旦。成注谓是桂枝汤之别名。余阅原文中。其发问之端。则曰证象阳旦。下文答语中。则云病证象桂枝。是仲景明明说出。则成氏之说。未为无据。而喻氏非之云。仲景之圆机活法。妙在阴旦阳旦二汤。以桂枝而有别名。是必一百一十三方。方方皆有别名然后可。此亦胶固不通之论也。如炙甘草汤。亦可名复脉汤。

  乃偶然耳。岂有意为之而皆有别名邪。观其阳旦阴旦之说。并未有所引据。而云桂枝加桂曰阴旦汤。桂枝加黄芩为阳旦汤。谓阳旦者。天日晴暖。及春夏温热之称。阴旦者。风雨晦冥。及秋冬凉寒之称。遇时令温热。则加黄芩。

  名曰阳旦。遇时令凉寒。则加桂。名曰阴旦。岂时令温热之时。更无阴寒之症。时令寒凉之候。必无温热之病邪。若是。则四逆理中。

  必用之于秋冬。白虎青龙。必施之于春夏矣。其何以谓之圆机活法乎。且云病患得之便厥。明明误在黄芩。

  助其阴寒。若单服桂枝汤。何以至是。由此观之。是全不知黄芩之寒凉。与阳虚之汗泄。其害为孰大矣。夫黄芩。寒凉之小者也。倘误服之。不过损其胃中之热气耳。岂能令四肢便厥。若夫阳虚之证而汗泄之。则不唯更损其卫。且败泄其真阳矣。焉得不至于得之便厥邪。盖以卫气为真阳之所发。真阳为卫气之本根故也。

  所以厥逆 惕。及四肢微急。难以屈伸之类。皆误汗亡阳所致。二者相较。为何如哉。又云。观增桂令汗出一语。

  岂不昭昭邪。揣其微意。不过因增桂令汗出一语。遂以桂枝汤加桂为阴旦汤。愚以为增桂令汗出。是增桂枝而非肉桂也。李东垣谓桂性辛热。阳中之阳也。气之薄者。桂枝也。气之浓者。桂肉也。经云。气薄则发泄。

  故桂枝上行而发表。气浓则发热。桂肉下行而补肾。此所谓增桂令汗出者。非桂枝邪。若曰加桂为阴旦汤。

  则上编烧针令汗之桂枝加桂汤。亦可称阴旦汤矣。今学人何以别乎。阳旦一汤。金匮要略云。产后风续之。

  数十日不解。头微痛恶寒。时时有热。心下闷。干呕。汗出虽久。阳旦证续在耳。可与阳旦汤。注云。即桂枝汤。

  并无加黄芩之说。亦无阴旦汤。据活人书一百一十三方之外。更有李根汤。霹雳散。葳蕤汤等杂方。内有阳旦阴旦二汤。其阳旦汤。云治中风脉浮。发热汗出。恶风头项强痛。鼻鸣干呕。则仍是仲景桂枝汤脉证。

  而以桂枝汤加黄芩为阳旦汤治之。则黄芩之加。出自朱奉议也明矣。而谓仲景圆机活法。妙在阴旦阳旦二汤。然乎否乎。至于阴旦汤则于桂枝汤中。非唯不加桂。而加干姜黄芩一寒一热之药。亦是后人杂乱之方。恐亦未足深信。尚当考订云。

  甘草干姜汤方

  甘草(四两炙) 干姜(二两炮)

  上 咀。以水三升。煮取一升五合。去滓。分温服。

  甘草味甘性缓而和中。用之以平其上逆之阴气。干姜味辛性热而守中。以回其衰弱之虚阳。为前附子温经之助。

  故能令其阳气还。两足热也。

  芍药甘草汤方

  芍药(四两) 甘草(四两炙)

  上二味。 咀。以水三升。煮取一升半。去滓。分温再服。

  藏气法时论云。肝主春。足厥阴少阳主治。肝欲散。急食辛以散之。以酸泻之。芍药味酸而益阴。又云。

  肝苦急。急食甘以缓之。甘草味甘而性缓。所以用此方者。盖因胫尚微拘急耳。拘急者。筋不得舒也。筋者足厥阴肝之合也。筋不舒而挛急。故以酸泻之。以甘缓之。是以厥阴少阳主治治之也。然两足挛急。乃下焦无阳之证。

  虽用酸泻甘缓。曷足以伸两胫之拘急。因前增桂汗出。附子温经之后。更饮甘草干姜汤。阳气既还。两足已热。乘此温热已效之后。续用此以但舒其筋。所以胫乃得伸也。

  调胃承气汤方

  大黄(四两酒浸既云调胃当是二两即今之五钱外) 甘草(二两当是一两) 芒硝(半斤大承气止用三合既云调胃岂反过之当亦是二两)

  上三味。 咀。以水三升。煮取一升。去滓。内芒硝。更上火微煮令沸。少少温服。

  调胃者。调和胃气也。胃有实邪而谵语烦乱。故以大黄芒硝之咸苦泄之。又恐其性力之峻。更以甘草之甘缓和之。

  所煮不过一升。而又少少服之。使胃气和平而已。若大邪大热。仲景以大承气汤攻之。其亡津液。胃中干燥。

  大便难者。乃无大热邪之脾约也。仲景即以小承气汤和之。不令大泄下。及麻仁丸润之而已。此以证象阳旦之伤寒。实阳虚阴盛之症。而兼有阳明内结之实邪。故谵语烦乱。虽用桂枝加桂。参附子以温经。更服甘草干姜汤以和阴助阳。夜半阳气已还。两足已热。又以芍药甘草汤伸其两胫之拘急矣。而阳明所留之内结谵语。犹未除也。乃胃中之实邪未去耳。

  因虚阳初复。未可峻下。故少用调胃承气汤。令大便微溏。以和其胃而谵语自止也。然不特此也。凡论中之胃实而无大热邪者。皆同其治也。

  四逆汤方

  甘草(二两炙) 干姜(一两半) 附子(一枚生用破八片去皮)

  上三味。 咀。以水三升。煮取一升二合。去滓。分温再服。

  四逆汤者。所以治四肢厥逆而名之也。素问阳明脉解云。四肢者。诸阳之本也。阳盛则四肢实。即阴阳应象论之清阳实四肢也。灵枢终始篇云。阳受气于四末。阴受气于五脏。盖以谷入于胃。气之清者为营。行于脉中。浊者降于下焦。为命门真阳之所蒸腾。其气直达皮肤而为卫气。先充满于四末。然后还而温肌肉。密腠理。行于阴阳各二十五度。故四肢为诸阳之本。此以真阳虚衰。阴邪肆逆。阳气不充于四肢。阴阳不相顺接。故手足厥冷而为厥逆咽中干也。若重发其汗。更加烧针取汗。则孤阳将绝矣。仲景急以温经复阳为治。故立四逆汤。其以甘草为君者。以甘草甘和而性缓。可缓阴气之上逆。干姜温中。可以救胃阳而温脾土。即所谓四肢皆禀气于胃而不得至经。必因于脾。乃得禀焉。此所以脾主四肢也。附子辛热。直走下焦。大补命门之真阳。故能治下焦逆上之寒邪。助清阳之升发而腾达于四肢。则阳回气暖而四肢无厥逆之患矣。是以名之曰四逆汤也。

  卷之四 太阳下编

  风寒两伤营卫证治第六

  白虎汤。阳明胃热之药也。本应在阳明篇中。因太阳证罢。即可传入阳明。故当在太阳三篇之末。且白虎为温暑主治之要药。亦当在治温之青龙汤后。所以编入太阳下编。下文即附温病风温。及 湿 诸证于后。为承上启下之次序云。

  伤寒脉浮滑。此表有热。里有寒。白虎汤主之。

  前风寒并感。虽郁热之甚而致于烦躁者。其邪犹在太阳之表。故以麻黄石膏。制为大青龙汤以汗泄凉解之。其轻者则以桂枝越婢。及麻黄桂枝各半汤解散之而已。自此以下。皆用白虎汤主之者。所以辨脉浮而邪在太阳者。不可与白虎汤。若邪热已传阳明而入里。更察其无表证者。即当以白虎汤之辛凉。清其胃热而润其津液也。但此条脉浮。则风邪在里。不应即用白虎汤。脉滑则实热在里。又不应云里有寒矣。而以白虎汤主之。其义未详。恐有舛误脱落。未可知也。今以白虎汤主之之义论之。则下文所云伤寒脉浮。发热无汗。表不解者。不可与白虎汤。是白虎汤为表邪未解之所忌用。若云伤寒表有热。固非所宜而曰里有寒。尤所当忌。而仲景反以白虎汤主之。何也。以意推之。恐是先受之寒邪。已经入里。郁而为热。本属寒因。故曰里有寒。邪既入里。已入阳明。发而为蒸蒸之热。其热自内达外。故曰表有热。合而言之。实表里皆热。若胃实而痛者。为有形之邪。当以承气汤下之。此但外邪入里。

  为无形之热邪。故用寒凉清肃之白虎汤。以解阳明胃腑之热邪也。然此条疑义。因原文词不达义。理幻难知。证治相反。虽强解之。终未知其然否也。

  白虎汤方

  石膏(一斤研细) 知母(六两) 甘草(二两) 粳米(六合)

  上四味。以水一斗。煮米熟汤成。去滓。温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
  白者。西方之正色。虎者。西方秋金之阴兽也。故为西方兑金之神。乃天地清肃之收气也。然非必有是物也。

  以其为西方清肃寒凉之气。故以为喻也。夫阳气发泄之极。至盛夏而酷暑炎蒸。其热淫之气。靡所止极。故有秋气以收之。

  而金风荐爽。炎暑方收。白帝司权。天地以肃。人身之邪气。郁蒸于肌表而不得发泄者。以桂枝麻黄汤汗解之。至于风寒郁热之甚。烦躁不得汗泄者。以大青龙汤凉解之。至邪气在里而胃热郁蒸者。方以白虎汤清解之也。然非但为此而设也。仲景实为夏至以后之暑病立一大柱也。后人不知。皆谓仲景但立麻黄桂枝以治风寒。而遗温暑之治。致后人即以麻黄桂枝混治温暑。遗害无穷。又辄叹为不全之书。何哉。皆由不悟仲景立法之旨。不晓麻黄为伤寒之大柱。桂枝为中风之主剂。青龙为温病之提纲。白虎乃暑病之主方。而每恨以为残缺不全者。皆不知变通之故也。岂知就此四柱而神明变化。进退出入之。则风寒温暑之症。无遗蕴矣。石膏辛寒。辛为金之味。寒乃金之性也。寒凉清肃。故以为君。知母辛苦性寒。入足阳明手太阴。泻肾火而滋化源。故以为佐。甘草者。

  缓其性也。粳米者。和中保胃气也。谓之白虎者。犹虚啸风生。寒威凛冽。使热邪冰释也。

  伤寒脉浮。发热无汗。其表不解者。不可与白虎汤。渴欲饮水。无表证者。白虎加人参汤主之。

  此所以申明太阳阳明表里之辨。而核其治法也。脉浮。风邪在表也。发热无汗。寒邪亦在表也。以风寒皆在表而不解。则邪热犹在太阳。未入于里。当以解表为急。犹未可以寒凉为治。故曰不可与白虎汤。恐其既不能解表。而邪又未入于里。徒伤胃气故也。若渴欲饮水。则知邪热已入阳明之里。胃中之津液枯燥矣。

  然犹必审其无表证者。方以白虎汤解其烦热。又加人参以救其津液也。然白虎一方。但能除胃热而不能治胃实。

  倘舌苔黄黑燥裂。脉实大而胃脘绕脐硬痛者。仍当以承气攻之也。

  白虎加人参汤方

  于白虎汤方内。加人参三两。余根据白虎汤方法。

  服桂枝汤。大汗出后。大烦渴不解。脉洪大者。白虎加人参汤主之。

  此言太阳既罢而入阳明也。前服桂枝汤法中。本云令 微似汗。则邪气解矣。若使如水流漓。则病必不除。

  此因大汗出后。遂至胃中津液耗竭。阳邪乘虚入里。至大烦渴而不解。上编之大汗出。脉浮而微热消渴者。及中篇之发汗后。脉浮数烦渴之证。皆以误汗亡阳。下焦无火。膀胱之气化不行。失其蒸腾之用。故气液不得上升而渴也。然脉浮则其邪仍在太阳。故以五苓散主之。今大烦渴而脉见洪大。则邪不在太阳。而已传入阳明矣。即阳明篇所谓阳明脉大者是也。故以白虎汤解胃中之烦热。加人参以补其大汗之虚。救其津液之枯竭也。

  辨误 条辨谓汗出过多。亡津液而表里燥热更甚。所以用白虎汤解表里之热。尚论即仍其旧。亦谓大汗津液外亡。大烦渴则燥热内极。脉转洪大。既不曰邪传阳明。当用白虎以解胃热。而曰凶变将起。计唯白虎汤可以两解表里之热。不思若至大烦渴不解。脉已洪大。是邪入阳明之里。胃中热燥已极。岂尚有表热可解。若表尚发热。则表症仍在。又不宜白虎汤矣。岂反忘上文表不解者不可与白虎汤邪。况其上文注中。已云白虎汤。但能解热。不能解表。

  必表证皆除。但热渴而求救于水者。方可与之。而此注又曰两解表里之热。一人之注。前后不符。皆因成氏有和表散热之谬解。所以后人皆蹈其辙迹耳。

  伤寒无大热。口燥渴。心烦。背微恶寒者。白虎加人参汤主之。

  此所以严阴阳寒热之辨也。言伤寒本发热无汗。而曰无大热者。言邪不在表也。口燥渴而心烦者。邪已入里。阳明病也。成氏谓背为阳。背恶寒口中和者。少阴病也。当与附子汤。今口燥而渴。背虽恶寒。此里也。恶寒亦不至甚。故曰微恶寒。与白虎汤。此说最为中 。可见口中和之背恶寒。与口燥渴之背恶寒。其表里阴阳迥别。而附子汤与白虎汤之治。

  亦天渊殊绝矣。方氏以背为人身至阴之地。不胜寒而有余恶。误矣。尚论尤而效之。何也。此言大约以老子所谓万物负阴而抱阳。故有是说。不知老氏所谓负阴抱阳者。言万物肖天地之气以为形。一阳生于至阴之中。如卵生者。壳与黄白皆阴也。黄中所含之精微。则阳也。胎生者。则以胞胎为阴。而胞中之子则阳也。以草木言之。则以甲拆为阴。而以萌 为阳也。所抱之阳在内。则所负之阴在外。万物皆阴中含阳以为生。非独以背为阴也。易卦以背为艮止之象者。以身为动物。惟背则止耳。此又以动静为阴阳也。若以人身之经脉言之。则督脉为纯阳。而太阳之经脉。挟督脉而行于两旁。任脉为至阴。而太阴经之脉穴。挟任脉而行于两旁。此腹背之阴阳也。岂可以背为至阴之地乎。若必以背为至阴之地。则素问金匮真言论所云。人身之阴阳。则背为阳。腹为阴。岂经文反为谬语乎。然此条之背恶寒。口燥渴而心烦者。乃内热生外寒也。非口中和之背恶寒。可比拟而论也。故以白虎加人参汤主之。

  伤寒若吐若下后。七八日不解。热结在里。表里俱热。时时恶风。大渴。舌上干燥而烦。欲饮水数升者。白虎加人参汤主之。

  伤寒但言吐下而不言发汗。明是失于解表。故七八日不解。又因吐下之误。邪气乘虚陷入。故热邪内结于里。

  表里俱热。时时恶风。似邪未尽入。当以表里两解为是。若大渴舌上干燥而烦。欲饮水数升。则里热甚于表热矣。

  谓之表热者。乃热邪已结于里。非尚有表邪也。因里热太甚。其气腾达于外。故表间亦热。即阳明篇所谓蒸蒸发热。

  自内达外之热也。时时恶风者。言时常恶风也。若邪气在表。只称恶风而不曰时时矣。谓之时者。即上编第七条所谓时发热之时也。热既在里。而犹时时恶风。即所谓热则生风。及内热生外寒之义。故不必解表。而以白虎汤急解胃热。更加人参者。所以收其津液而补其吐下之虚也。

  卷之五

  温病风温痉湿

  温病风温 湿 诸证。邪气皆由营卫而入。故仲景皆称太阳病。所以附于太阳之末。

  卷之五 温病风温痉湿

  温病风温证治第七

  太阳病。发热而渴。不恶寒者为温病。

  太阳病者。即首篇所谓头项强痛等证也。因邪由营卫而入。其见证属太阳。故称太阳病。然邪在太阳。

  初见表证。虽发热而不渴。然发热亦必恶寒。至邪传阳明而太阳证罢。则发热汗出而不恶寒矣。及至邪入阳明之里。胃腑热燥。方有渴欲饮水之证。乃中风伤寒之常经也。此则既有太阳见证。则为邪在太阳而非阳明矣。

  以发热而即有渴证。又不恶寒。是以谓之温病也。温者。天时温暖之邪气也。在冬则有寒邪。而四时皆有非时之寒气。感之皆为伤寒。在春则有风邪。而四时皆有不时之风邪。感之皆为中风。春暖之后。夏至以前。天气已热。未至酷暑。其温暖郁蒸之气。感之即为温病。是为春温。其冬令有非时之暖。感之则为冬温。至秋肃之时。自应凉风荐爽。若遇不时之热气郁蒸。感之即为秋温。惟发于春尽夏初者。乃为适当其令之邪气。故内经生气通天论及阴阳应象论。皆曰冬伤于寒。春必温病。经文之以冬伤于寒而曰春必温病者。盖借天地四时。以喻人身之阴阳脏腑。天人一致之理也。

  非谓冬月为寒邪所伤。至春而后为温病也。冬伤于寒之旨。见 症首条。此不多赘。但此条乃温病发源之首。所以正名定分。言温病之初感。其见证如此。与中风伤寒之首节无异。而未暇立治法也。然其治法终莫之见。岂当年立法时。竟忘之而未有邪。抑历年久远。散失遗亡而为脱简邪。吾恐忘亦未必竟忘。失也未必尽失。又恐叔和编次之时。纷杂于六经证治之中而不能辨也。但不知仲景当时作何次序。想汉末至西晋。相去未古。岂遂至遗亡散失邪。大都为王氏所乱。其所编之书。既行于世。则仲景旧本。皆废弃而无存矣。二千年来。虽名贤继出。

  俱无从考正。致后人有仲景长于治伤寒。不长于治温之说。呜呼。仲景医圣。其才力岂遂尽于此邪。今以理揆之。

  就此一节。仲景之意。盖谓邪在太阳。以渴而不恶寒者为温病。则其所以别于中风伤寒者固在于此。而其所着意处。亦在于渴而不恶寒矣。夫渴为温邪所致。而其不恶寒见症。既非阳明。亦是温热之邪所致。所以谓之温病也。

  然温邪既有头项强痛之太阳表症。理宜解表。而又有发热而渴。不恶寒等温热之见证。则又当以清解热邪为治矣。

  所以麻黄桂枝。皆辛温之药。而麻黄汤但能汗泄其伤寒之阴邪。而不能治温。桂枝但能解散中风之阳邪。而亦不能治温。非唯不能治温。其温热之性。反足以助邪。故其见证之初。以大青龙汤之凉解。为治温之首剂。而作一大柱石也。然无汗者宜之耳。其有发热而渴。不恶寒而汗自出者。不宜更汗。则有桂枝二越婢一汤之法也。其无表证。但热渴而不恶寒者。为已入阳明。又有白虎汤可用也。至于误汗误下等变。又有中风伤寒篇内之误汗误吐误下之法。可推而变通也。

  若见邪归阳明之实热症现。则为热邪入腑。自有舌苔黄黑。燥裂芒刺。谵语神昏。狂乱诸证之可验。则阳明篇中之承气汤证也。倘有传阴变逆之阴寒证现。则三阴篇中之诸温经法可拟也。其所以但有首条。而无逐条分治之法者。盖因其所感之邪各异。以六气之偏胜不同。故其初证各自不同。其治法亦不同也。

  若其变症。与夫误治传经入阴之证。则其经络脏腑。寒热虚实。与中风伤寒无异。可仿佛求治。世人不知其故。

  以为仲景温病之法。止留此二则。而无下文治例。尽叹为遗失之余。惜哉。

  若发汗已。身灼热者。名曰风温。风温为病。脉阴阳俱浮。自汗出。身重多眠。睡息必鼾。语言难出。若被下者。小便不利。直视失溲。若被火者。微发黄色。剧则如惊痫。时螈 。若火熏之。一逆尚引日。再逆促命期。

  言既有太阳见证而已发其汗。汗后则风寒当解散矣。若发汗已而身犹如火之灼热。尚不解者。非独中风。

  亦非伤寒也。乃风邪温气并感之证。故名曰风温。盖风为春令之邪。温则初夏之气。乃春尽夏初。风邪未退。

  热气初来。以冬脏之寒水受伤。则寒水不能固养其真阳。失精泄汗。使藏阳败泄。至春令而少阳肝胆。不能布其阳气于皮肤。以致卫外之阳气衰微。腠理不密。使风邪温气并入。而成风温病也。故曰冬伤于寒。春必温病。

  然风温之为病也。其脉与风寒各异。伤寒则寒伤营分。寒邪深入。故脉阴阳俱紧。中风则风邪伤卫。邪气但伤阳气。

  故脉阳浮而阴弱。风温之脉。则风邪伤卫气。而阳脉浮。温热之邪伤阴分而阴脉亦浮也。所谓脉之阴阳者。如辨脉篇所谓寸口脉阴阳俱紧之阴阳。是以浮候为阳。沉候为阴。此所谓阴阳脉俱浮。则以寸口为阳。尺中为阴。即关前为阳。关后为阴之法也。阳脉浮。则风邪伤卫。毛孔不闭。故汗自出。即上编阳浮热自发。阴弱汗自出之义也。阴脉浮。则热伤阴分。

  温邪熏灼。郁冒神昏。故身重多眠。而昏睡中之鼻息。必 鼾也。其语言难出者。非舌强失音喑哑之病。乃神昏不语也。若此者。自汗既不宜于麻黄之更发其汗。亦不宜于桂枝之温解敛汗。当以凉解之法治之。若桂枝二越婢一之类可拟也。风温之邪在经。则里邪未实。自不宜于攻下。若被下者。必里虚邪陷。使太阳之温邪。内入太阳之腑。

  热犯膀胱。致热邪癃闭而小便不利也。直视失溲者。足太阳膀胱绝也。始则热邪癃闭而不利。终则膀胱气绝而失溲。

  素问胗要经终论云。太阳之脉。其终也。戴眼反折。 。其色白。汗乃出。出则死矣。且温热之邪。岂宜以火济火。

  自不当以火劫汗。若被火者。火助风威。热乘火势。微者火热内郁而发黄。阳明篇所谓瘀热在里。必发黄也。其剧者。

  则心神昏乱而狂越。如惊骇癫痫之状。太阴阳明论中。以阳明气血盛。邪客之则热。热甚则恶火。前篇太阳伤寒。

  加温针尚且必惊。况于温病乎。温病得火。内外充斥。浸淫于脏腑肌肉筋骨之间。所以时时 也。 者。筋骨 动。

  十指抽掣。臂 坚劲。转侧而不自知也。若用火熏劫汗之法。是不循法度。不知避忌。谓之逆治。一逆治之。即不可救。然犹能迁延时日。若再逆之。是促其绝命之期矣。温邪中人。火逆之害如此。以此推之。辛温之治。亦所当审矣。

  形作伤寒。其脉不弦紧而弱。弱者必渴。被火者必谵语。弱者发热。脉浮解之。当汗出愈。

  此温病之似伤寒者也。形作伤寒者。谓其形象有似乎伤寒。亦有头项强痛。发热体痛。恶寒无汗之证。而实非伤寒也。因其脉不似伤寒之弦紧而反弱。弱者。细软无力之谓也。如今之发斑者。每见轻软细数无伦之脉。而其实则口燥舌焦。齿垢目赤。发热谵语。乃脉不应证之病也。故弱者必渴。以脉虽似弱。而邪热则盛于里。故胃热而渴也。以邪热炽盛之证。又形似伤寒之无汗。故误用火劫取汗之法。必至温邪得火。邪热愈炽。胃热神昏而语言不伦。遂成至剧难治之病矣。若前所谓其脉不弦紧而弱者。身发热而又见浮脉。乃弱脉变为浮脉。为邪气还表而复归于太阳也。宜用解散之法。当汗出而愈矣。

  病如桂枝证。头不痛。项不强。寸脉微浮。胸中痞硬气。上冲咽喉不得息者。此为胸有寒也。当吐之。宜瓜蒂散。

  此温病之似中风者也。解见痞症条下。

  卷之五 温病风温痉湿

  温病风温证治第七

  夫 症为外感证中之最剧。其毒厉之气。往往夭札人性命。而仲景伤寒论中。于六经之证治。

  则 言之。谆谆详尽。绝无一字论及 症者。何也。其意盖以中风伤寒。及温病痉湿 等症。皆人所自致。犹天地之气。冬月温暖。不能闭藏其来复之阳。少阳之生气不布而疾疫饥荒。人身之肾。属坎而为冬脏。

  真阳藏于两肾寒水之中。若失精泄汗。寒水包藏之气受伤。则藏阳败泄。少阳之气不能升发。而卫外之阳气不密。

  风寒温暑之邪。皆可乘虚而入。生气通天论所谓顺之则阳气固。虽有贼邪。弗能害也。失之则卫气解散。此谓自伤。气之削也。又云。阳气者。若天与日。失其所则折寿而不彰。是故。阳因而上。卫外者也。又云。阳者卫外而为固也。寒水伤则阳不固。阳不固则外气入。故曰冬伤于寒。春必温病。此皆外感之内因也。故有内因则病。无内因则邪气不能入。故云虽有贼邪弗能害。仲景所以名之曰伤寒论。而不曰中风温暑论也。叔和不达其旨。谬以冬伤于寒为伤寒。故有寒毒藏于肌肤之说。为千载之误。至于疫病则不然。与伤寒大异。其有内因者固病。而无内因者亦病。何也。疫病之传染。或一乡之内。或一里之中。

  甚至连州跨郡。沿门阖境。溅染缠绵。老幼皆然。床连枕藉。烟火寂然。病气盈室。亲故不敢入其门。

  役不敢近其处。至于死丧相继。腐 载途。若此者。岂皆尽有内因。乘虚而入邪。皆因疫气沾染所致耳。

  所谓疫者。乃天地郁蒸之气。如秋行夏令。冬行春令。春行初夏之令。全无闭藏清肃之气。纯是温暖不正之邪。

  人在气中。感触而成瘟疫。一人始之。其毒厉之气。从鼻息而入。其水土之邪。从食饮而入。病则脉颇相同。

  症颇相类。遂相传染。蔓衍牵连。如水之HT 至。如火之延烧。一时难止难灭。如天下之大工大役。无能免者。

  故谓之疫。其病状虽有不齐。大概皆发 疹。所以 为时行疫气之所致。非伤寒条例中病。故论中但有中风伤寒。温暑痉湿 之病。而无发 一证也。然发 时疫。以仲景之用心。岂竟弃置而弗论哉。夫仲景所撰。

  原云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。以理度之。必非漫然弃置。大约在卒病论六卷之中。其六卷既失。遂至遗亡而不得见耳。顾名思义。盖以忽然得之。故曰卒病。时疫乃厉气所染。非积渐所致。岂非卒病乎。后人以卒病疑为杂病者。大谬不然之论也。观其附于伤寒论之后。必非杂病之缓而可待者。故知其为卒病无疑也。然而 疹之发。皆因时行之一气所使。非关人事。所以一人始之。则凡病者皆然。若无此气。则虽有时行之他病。而绝无 疹矣。朱奉议活人书第十三问云。夏月天气大热。玄府开。脉洪大。正宜发汗。但不可用麻黄桂枝热性之药。须于麻黄桂枝汤中。加石膏黄芩知母升麻。不加则转助热气。便发 黄。此论颇合大青龙之义。未为不可。其他谬说。及节庵陶华所云误投热药。或当汗不汗。当下不下。汗下未解所致。皆不经之论也。夫 黄皆时疫之气。其发越之候。

  迟速不齐。有六七日而出者。有十日半月而出者。更有寒热头痛表证既解之后。重复发热而出者。有始终不得出而死者。此等或可委之于用药之误。至有才见发热。并未服药。不二三日而斑点即见者。

  岂亦误用麻黄桂枝辛热之药而然邪。亦有春秋并无天时之大热。及隆冬尽遇严冽之寒天。而亦发者。岂亦夏月天气大热而然邪。若云玄府开。则已汗自出。脉洪大则已属阳明。又非玄府紧闭。脉浮紧可汗之寒邪表症矣。而云正宜发汗。则仲景之法已乱。六经之序已淆。且不论伤寒中风温暑。又不分寒热虚实而概加诸药。使后人颠倒错乱。其可谓之活人书乎。全生集乎。总由卒病论六卷遗亡。无 证之明文可征耳。二书盛行于世。令人视桂枝麻黄两汤为鸩毒。坐视人之夭枉而莫之敢用者。非此说入人之深。

  渐渍日久之害乎。

  卷之五 温病风温痉湿

  温病风温证治第七

  王叔和云。伤寒所致太阳 湿 三种。宜应别论。以为与伤寒相似。故此见之。

  湿 三种。既非伤寒中风。自应别论。然仍属太阳。当附于太阳篇后。但叔和发语即曰伤寒所致。

  此四字已欠明白。夫 病本太阳经中风伤寒之变。或可云伤寒所致。若湿乃外感雨露地气水湿之邪。虽非寒邪之可比。以气属寒湿之邪。犹可云伤寒所致。 则为夏令暑邪之所感。即内经热论篇所谓后夏至日者为病暑是也。岂可亦以为伤寒所致乎。然亦毋怪其有是说也。叔和若明内经冬伤于寒之旨。而曰伤寒所致则可。若不明内经冬伤于寒之义。但以仲景论中寒伤营之伤寒二字。指曰伤寒所致则不可。

  何也。仲景之所谓伤寒。以风寒暑湿之外邪所伤。故曰伤寒。内经之冬伤于寒则不然。盖以天地四时之冬令。比人身之肾为冬脏。奈何不解经旨。妄以内经冬伤于寒句。竟作伤寒二字解之。不知内经之冬伤于寒。寒乃北方坎水。玄冥司藏之正气。为三冬伏蛰闭藏阳气之胞胎。必闭之坚固。藏之缜密。待阳气完足。至春而透地。出自东震而为长子。雷出地奋。布其少阳之生气。而后发生万物。故冬藏之气。

  在易则为潜龙勿用。而为龙蛇之蛰。在诗则塞向 户。妇子入室之时。在礼则曰天地不通。闭塞而成冬。

  土事毋作。慎毋发盖。以固而闭。地气沮泄。是谓发天地之房。诸蛰皆死。民必疾疫。在天地则为三冬。

  乃一阳初复之候。在人则为两肾。两肾者。人身之冬脏。两肾之中。为真阳伏蛰闭藏之处。所以冬令之寒水受伤。藏阳不密。不惟水不能生木。而使春令少阳之生气衰微。人身之真阳损泄。则透发三焦之少阳不布。致卫外之阳气不密。腠理疏张。不能捍御外邪。所以冬令之寒邪入之。则为伤寒。春令之风邪中之。则为中风。春尽气暖之时。温邪袭之而为温病。春夏之交。风邪温气并至。感之而为风温。

  至盛暑流行。夏令暑热之邪犯之。则为暑病。雾露雨水。地气汗液之邪着之。即为湿病。故素问阴阳应象论云。冬伤于寒。春必温病。春伤于风。夏生飧泄。夏伤于暑。秋必 疟。

  秋伤于湿。冬生咳嗽。盖四时五行之气。递相生旺。则邪不能犯。若一气受伤而无生息之功。则后令气衰而必病矣。义详阴阳应象论注中。此不具载。然阴阳应象论中。但有春温而无夏暑。故又于热论篇尾补出云。凡病伤寒而成温者。先夏至日者为病温。后夏至日者为病暑。即此观之。后人之以冬伤于寒句。

  误认为伤寒者。皆惑于凡病伤寒而成温之一语也。岂知上古立言者。已于前卷生气通天论及阴阳应象论中。

  先疏明其义矣。至热论篇中。但约而言之。故略而不详也。不意后人不理前说。但认定此句。拟议揣度。

  勉强立言。以致失其真旨。且又于病字上着疑。不知伤寒固当称病。而冬伤于寒。尤为病之内因。乃病之根柢也。总之根气一伤。凡遇外邪皆可成病。但随其时令之或风或寒或温或暑或湿耳。非预有蕴蓄之邪。

  待时而变也。盖因根本先虚。犹开门揖盗。凡盗皆可入。更无他说也。迨仲景氏出。而尽推风寒温暑之证。

  罗列其正病变病之条。精处其立法立方之治。而总名之曰伤寒论。然但名之曰伤寒论。而不曰中风温暑论者。盖以风寒温暑湿邪。皆时令之客气。外入之邪耳。唯经文冬伤于寒。为四气之一。乃人身本元受病之根源。一气受伤。便为风寒温暑之内因。故以为名。观长沙命名之意。则经旨已自跃然显露矣。

  所以其自序云。撰用素问九卷。良不诬也。然伤寒论中并无一字涉及内经者。亦并无即病与不即病之说。

  乃叔和见不及此。妄作伤寒序例。偏引冬伤于寒。春必温病二句。以为立说之张本。究不能解其所以然之故。而谓伤于四时之气。皆能为病。以伤寒为毒者。以其最成杀厉之气也。中而即病者。名曰伤寒。

  又不能解所以春必病温之故。见热论有先夏至日者为病温。后夏至日者为病暑。即更造为一说。云不即病者。

  寒毒藏于肌肤。至春变为温病。至夏变为暑病。殊不知玉机真藏论云。风寒之客于人。使人毫毛毕直。皮肤闭而为热。当是之时。可汗而发也。风寒之中人。

  如此之速。岂有寒毒而能安然久处于肌肤之中。半年三月。自冬徂春。而始变温。自冬至夏。方变暑病者乎。

  此说一行。以后诸贤。无有不受其牢笼堕其陷阱。致始终不能自振。如唐王太仆之经注。即以叔和此说。

  一字不改。引为阴阳应象论中冬伤于寒之注脚。又以暑病认为热病。更添蛇足而谓之晚发。遂使天下后世。皆靡然从之。以为经义本然如此。毫不察其出自叔和之谬。至于传习既久。渐渍日深。浑然不见真伪之迹。

  蔓衍相延。驯至无书不有。无论不然。即后之著作家继踵而出。鲜有不蹈其辙而蹑其迹者。更后之学人。

  又见前辈皆宗之。虽或有才智过人者。亦不敢轻议是非。皆死守于范围之中。受其束缚。无敢少逾其轨度。

  诸贤之中。虽以王安道之智。而溯洄集中。亦以即病不即病之说。不厌不倦。 言之。此无他。亦以未明内经四气之旨耳。所以集中有四气所伤论一篇。千言万语。始终不得其义。宛如蝇入纸窗。非不努力向明飞扑。无奈尚隔一层。且又不知退寻别路。故亦死堕叔和彀中。而莫之知也。当时叔和立说之时。

  设有问奇之士。试问其冬伤于寒之寒毒。既可藏于肌肤。其春风夏暑秋湿之伤。当又藏于何地。而既伤之后。皆必遥隔一令然后发病耶。侧聆其训。必议论一新。有大可听者矣。又云欲候知四时正气为病。

  及时行疫气之法。皆当按斗历占之。岂知四时太过不及之乖气。方能中人为病。既云正气。岂反为病耶。

  况其占候之法。舍却内经六元正纪五常政大论。以及六微旨与至真要诸篇之阴阳至理。其六气司天在泉岁运之太过不及。与间气客气之胜复变迁。以察天地四时之阴晴旱潦。寒热燥湿不齐之应。而全凭历日一本。以二十四气之寒暖占之。真不学无术。昧于阴阳甚矣。且一篇之中。又录内经热论一段。

  擅自增改。殊失尊经之义。又云更感异气。变为他病。当依旧坏证例而治之。不识其意中于伤寒论中。以何者为坏证。其例又在何处。治之之法又在何所。

  此等语气。真是不知者之妄谈耳。至于阳盛阴虚。如何汗之则死。下之则愈。阳虚阴盛。若何汗之则愈。

  下之则死。并不阐明其义。徒足惑乱人意。况桂枝下咽。阳盛者因何而毙。承气入胃。阴盛者何故以亡。

  神丹是何药物。因何不可误发。甘遂不同他药。因何独称妄攻。背谬不堪。鄙俚难读。呜呼。仲景之徒。

  果如是乎。

  卷之五 温病风温痉湿

  病证治第八

  太阳病。发热脉沉而细者。名曰 。

  谓之太阳病者。以邪由营卫而入。营卫皆太阳所属。所见皆太阳经表证故也。然但曰发热。而不叙诸证者。以总见于下文故也。邪在太阳。若中风之脉。则当浮缓。伤寒之脉。则当浮紧。此则同是太阳发热之表症。而其脉与中风伤寒特异。反见沉细者。因邪不独在太阳之表也。大凡沉则在里。沉则为寒。

  细则为虚。细则为寒。脉沉而细。当为寒邪在里矣。而外犹发热。邪气尚在太阳之表。则表里皆有风寒邪气。浸淫于皮肤筋骨脏腑经络之间。非若中风伤寒之邪。先表后里。以次传变之可比。乃邪之甚而病之至者。故谓之 。乃难治危恶之证也。所以金匮此条之下。有为难治三字也。

  病身热足寒。颈项强急。恶寒。时头热面赤。目脉赤。独头面摇。卒口噤。背反张者。 病也。

  上文有脉无证。此条有证无脉。合而观之。 病之脉证备矣。灵枢经脉篇云。足太阳之脉。起于目内。上额交巅。从巅入络脑。还出别下项。循肩膊而挟脊。抵腰中。入循膂。络肾属膀胱。其支者从腰中。下挟脊贯臀。

  循髀外。下合 中贯 内。出外踝之后。循京骨。至小趾外侧。是动则病冲。头目似脱。项如拔。脊痛。

  腰似折。髀不可以曲。 如结。 如裂。是为踝厥。是主筋所生病者。此太阳经脉络行度。及发病之见症也。

  此所谓身热者。风寒在表也。足寒者。阴邪在下也。颈项强急。背反张者。太阳之经脉四行。自巅下项。

  挟背脊而行于两旁。寒邪在经。诸寒收引。其性劲急。邪发则筋脉抽掣。故颈项强急。背如角弓之反张。

  所谓筋所生病也。恶寒者。寒邪在表。则当恶寒。在下焦。而阳气虚衰。亦所当恶也。时头热面赤目脉赤者。

  头为诸阳之会。阳邪独盛于上。所以足寒于下也。时者。时或热炎于上而作止有时也。头面为诸阳之所聚。

  乃元首也。不宜动摇。因风火扇动于上。故独头面动摇。卒然口噤而不言也。王太仆谓肾与胞脉内绝。

  则不能言。以胞脉系于肾。肾脉上贯肝膈入肺中。循喉咙。挟舌本。内气阻绝。故不能言也。

  太阳病。发热无汗。反恶寒者。名曰刚 。

  太阳病。发热汗出。不恶寒者。名曰柔 。

  上文但举 病之脉症。犹未分别其受病之源头。以正其名而核其实也。此篇仲景虽无治法。然既有定名。

  自当循源溯流。因证施治也。夫 病虽为中风伤寒之变体。然终不离乎中风伤寒之见证。故仍以风寒之见证分刚柔也。谓之刚者。寒本阴邪。以寒邪收引劲急。故颈项强急背反张也。谓之柔者。风本阳邪。以风邪性缓。

  虽颈项亦强。而筋骨稍觉弛软。汗出不恶汗。则异于刚 也。然六经论中。以发热无汗为伤寒。发热汗出为中风。

  此麻黄桂枝之定法也。而此篇以发热无汗为刚 。发热汗出为柔 何也。其 病之异于中风伤寒者。在反恶寒与不恶寒之两句耳。

  盖中风伤寒。邪皆在表。无有不恶风恶寒者。如太阳上编云。太阳病。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。名为中风。此中风而恶风也。又曰太阳中风。阳浮而阴弱。阳浮者热自发。阴弱者汗自出。啬啬恶寒。淅淅恶风。此中风而恶寒。

  亦恶风也。太阳中篇云。太阳病。或已发热。或未发热。必恶寒体痛。此伤寒而恶寒也。又云太阳病。头痛发热。

  身疼腰痛恶风无汗而喘者。此伤寒恶风也。此以发热无汗之 病。是伤寒之变也。发热无汗。本应恶寒。

  而曰反恶寒。反者。不当恶之词也。然而非也。以时头热面赤目脉皆赤之见证。似乎热甚。而仍身热足寒。颈项强急而恶寒。故曰反也。反者。甚之之词。言寒邪太盛。因虚阳上走。而时常头热面赤目脉尽赤。究是表里皆寒甚。

  故足寒颈项强急而恶寒。口噤而背如角弓之反张。寒邪已经在里。而表犹恶寒。故曰反也。寒性劲急。故称刚 。其发热汗出之 病。乃中风之变也。亦本恶寒而曰不恶寒者。已属阳明。然阳明无项强诸症。故仍在太阳而为 病也。

  既不恶寒。则知阳邪已经自表达里。所以不恶寒。而但有颈项强急等症。较之刚 稍缓。故称柔 耳。

  太阳病。发汗太多。因致 。

  前所论 病。皆中风伤寒深入之邪。浸淫于经络脏腑筋骨肌肉之间。乃自然感受之证也。此因邪在太阳。本非病。因发汗太多。使卫阳败泄。而真阳亡矣。亡阳则阴寒独治。生气通天论云。阳气者。精则养神。柔则养筋。

  阳气衰微。不能嘘养其筋骨。故筋脉劲急而成 。所以太阳篇云。太阳病。医发汗。遂漏不止。四肢拘急。难以屈伸者。

  桂枝加附子汤主之。 之见症。虽又甚焉。然亦理之相似者也。

  辨误 成注云。千金云。太阳中风。重感寒湿则变 。太阳病。发热无汗为表实。则不当恶寒。今反恶寒。则为太阳中风。重感于寒为 病也。此说殊误。发热无汗为表实。是寒邪实于表。故皮肤闭而为热。麻黄汤证也。

  正当恶寒。如何反云不当恶寒。此一误也。仲景以发热无汗恶寒为刚 。是明言刚 为伤寒之变症。当从麻黄汤一例求之。随证增减可也。如颈项强急。口噤。背反张。皆麻黄症也。以颈属阳明。故金匮云。太阳病。无汗而小便反少。气上冲胸。口噤不得语。欲作刚 。葛根汤主之。此即太阳阳明篇所谓太阳病。项背强。KT KT无汗恶风者。葛根汤主之之义也。设足寒时头热面赤等症。皆寒邪太盛。虚阳上泛之症。麻黄附子细辛汤亦可用也。以此义推之。纯是寒邪。并无太阳中风。又重感于寒之说。此再误也。又以发热汗出不恶寒为柔 。此又明言柔 为中风之变症。其症当从桂枝汤例中求之。随症加减可也。如发热汗出。桂枝症也。以不恶寒已属阳明。故金匮云。太阳病。其证备。身体强。KT KT 然。脉反沉迟。此为 。栝蒌桂枝汤主之。此即阳明篇中所谓太阳病。

  项背强。KT KT 反汗出恶风者。桂枝加葛根汤主之之义也。至于金匮所谓 为病。胸满口噤。卧不着席。脚挛急。

  必齿。可与承气汤者。乃已入阳明之治也。伤寒论中。立法虽严。而理无不贯。但于六经条例中。分明其经络条贯。

  别识其表里阴阳。则其证其治。进退出入。无往而非可由之路矣。易大传所谓往来不穷谓之通。仲景之学。其斯之谓欤。

  卷之五 温病风温痉湿

  湿病证治第九

  太阳病。关节疼痛而烦。脉沉而细者。此名湿痹之候。其人小便不利。大便反快。但当利其小便。

  夫湿者。六气之一也。然一气之中。犹有别焉。雾露之气。为升于地之轻清而上腾者。故为湿中之清。伤人皆中于上。

  雨雪泥水之湿。为着于地之重浊而在下者。为湿中之浊。伤人皆中于下。经云。清邪中上。浊邪中下。

  所以金匮要略云。湿伤于下。雾伤于上。雾伤皮腠。湿流关节也。亦称太阳病者。以风寒暑湿之邪。皆由卫气不密。其气得从皮毛而入。以营卫皆属太阳故也。关节。筋骨肢节之间也。凡湿邪中人。必流注于肢节而烦疼肿痛。故素问阴阳应象论。所谓地之湿气。感则害人皮肉筋骨者是也。以雨露水湿之气。

  因卫阳不能外固。由太阳而流入于关节筋骨之间。致肢节疼痛而烦扰不宁。其脉沉而细者。此名湿痹。然何以辨之。譬之寒伤营证。虽亦身疼腰痛。骨节疼痛。而其脉则浮紧。 病之脉沉细。而症则发热颈项强急。口噤反张。湿病脉亦沉细而骨节烦疼。症异则脉同。症同则脉异。所以为不同也。沉细者。

  寒湿流于皮肉筋脉之间。血凝气滞。营卫不快于流行。故脉细而疼痛也。湿痹之候。寒湿内淫。则三焦不能施化。气化不得流行。其人小便不利。是以水谷不能泌别。湿气流溢于大肠。故大便不得燥结而反快也。若此者。不必以燥湿为治。其湿气淫溢。非燥湿之所能胜。故但当利其小便。因燥湿之所去者少。渗利之所去者多。故小便利。则水谷分而湿淫去矣。此条盖论雨雪泥水地气之湿。乃湿中之浊者。

  故曰但当利其小便。若雾露之清邪。即当以微似汗解之矣。然利小便句。当审察其脉证机宜。未可泛然以淡渗为治也。脉既沉细。关节已疼。而小便不利。则阴寒可知。自当以寒湿为治。责之下焦无火。

  膀胱之气化不行。则五苓散。及甘草附子汤之类。当意在言表。

  湿家之为病。一身尽疼。发热。身色如似熏黄。

  此亦论两水地气之湿也。一身尽疼。即前湿流关节之义。前云脉沉而细。明是寒湿之邪。此虽无脉象。

  而云发热。则邪犹在经。身色如熏黄。是湿已入里。脾受湿伤。而中央土色已现于外。湿邪充塞浸灌于表里肌肉肢节之间。所以一身尽疼而身色如熏黄也。熏黄者。如烟熏之状。黄中带黑而不明润也。盖黄家有阴阳之别。阳黄明润。

  阴黄则黑暗而无光泽。素问五脏生成篇云。黄如蟹腹者生。黄如枳实者死。如阳明篇伤寒发黄。身如橘子色者。而用茵陈蒿汤下之。及身黄发热而以栀子柏皮汤。以至麻黄连轺赤小豆汤者。皆以瘀热在里。

  小便不利。湿热停蓄所致。悉属阳黄。此证一身尽疼。已属寒湿之邪。流于关节而身色如似熏黄。即阴黄之属也。外虽发热。尚为太阳在表之邪。其发现之色。则由内达外。既如烟熏。或当于寒湿中求之。

  未可知也。但必详审其脉证而施治耳。仲景所以不立治法者。盖欲人于阴阳寒热中求之耳。未有一定可拟之法也。设一立治法。即胶于一偏。恐后人执着其说而不能圆通变化耳。

  湿家病。身上疼痛。发热面黄而喘。头痛鼻塞而烦。其脉大。自能饮食。腹中和。无病。病在头中寒湿。故鼻塞内药鼻中则愈。

  成注每不能阐发仲景深义。遂为后世所讥。惟此条注释。颇得原文精义。但尚嫌其语焉不详。多所缺失。今即因其意而申之云。此盖言雾露所感之湿。所谓清邪中上者是也。既称湿家而不云关节疼痛。

  又不言一身尽疼痛。更不言骨节烦疼掣痛。但曰身上疼痛。身上者。身之上也。邪在上焦。是湿未流于关节。而外客于身上之肌表也。不云发热身似熏黄。但曰发热面黄而喘。是湿未入里而色但现于头面也。

  喘者。肺主皮毛。开窍于鼻。湿袭皮毛。内壅肺气。所以鼻塞而喘。非胸腹胀满而喘也。若寒湿在里。

  则属阴邪。无头痛发热之见症。脉当沉细。此则发热头痛。鼻塞而烦。是邪气但在上焦。毫不犯里。

  故其脉大而自能饮食。腹中和而身躯脏腑无病也。其病但因头中寒湿故鼻塞也。

  病浅不必探求。毋庸制剂。但当以辛香开发之药。纳之鼻中。以宣泄头中之寒湿则愈。朱奉议及王氏准绳。

  俱用瓜蒂散。

  湿家。其人但头汗出。背强。欲得被覆向火。若下之早。则哕胸满小便不利。舌上如苔者。以丹田有热。胸中有寒。渴欲得水而不能饮。则口燥烦也。

  此言雾露寒湿之邪中人也。太阳之经脉。挟背脊而行于两旁。寒湿中之。故背强。寒邪在表。所以欲得被覆而向火也。寒湿之邪。留着于太阳之经。阳气不得流行。以头为诸阳之会。诸阴络不能至头。皆剂颈而还。

  阳气不行。独聚于头。故其人但头汗出。所谓清邪中上也。当表邪未解之时。若早下之。则寒湿之邪。乘下后之虚。

  内陷入胃。胃气伤败而哕。哕者。俗所谓冷呃是也。哕而胸满。小便不利者。寒湿在中。胃气不行。三焦不运。

  上焦之气不降。则浊气郁塞而胸满。下焦之清阳不升。则气化不行而小便不利也。舌上如苔者。若热邪入胃。

  则舌上或黄或黑。或芒刺。或干硬。或燥裂。皆苔也。此云如苔乃湿滑而色白似苔非苔也。然何以致此。因寒湿之邪。陷入于里而在胸膈。命门之真阳。不得上升而在下焦。上下不通。故曰丹田有热。胸中有寒。下焦之真火。

  既不得上达。即所谓清阳不升。是下焦无蒸腾之用。气液不得上腾而为涕唾。故渴。又以寒湿在胸。道路阻绝。

  故虽欲得水而不能饮。则口燥而烦渴也。仲景虽不立治法。然以理推之。邪在太阳之表。则当汗解。头汗既出。

  不当用麻黄。胸中之寒邪当去。下焦之气化当行。于法当温。则下文之桂枝附子汤。甘草附子汤。即其治也。前人拟陷胸汤。恐非其治。即五苓散理中汤。虽近于理。犹未尽善。何也。以但能温中而不能解外。故必以用桂枝者为妥也。

  湿家下之。额上汗出。微喘。小便利者死。若下利不止者亦死。

  治湿但有汗法。及利小便法而无下法。上文因寒邪在表。下早即有哕而胸满。小便不利之变。然为寒湿所中。阳气已伤而误下之。必致亡阳变逆而死矣。夫湿邪在表。本宜于汗。若误下之。致虚阳欲亡而上奔。额上汗出而喘。乃孤阳绝于上也。湿邪在里。唯恐其小便不利。下后而小便反利。及下利不止者。肾主二阴之窍而不摄。是真阳脱于下也。上绝下脱。故皆为死证也。

  病者一身尽疼。发热。日晡所剧者。此名风湿。此病伤于汗出当风。或久伤取冷所致也。

  一身尽疼者。湿流关节也。发热者。风邪在表也。日晡所。阳明气旺之时也。风为阳邪。湿为淫气。

  风湿之邪。留着于肌肉关节之间。阴阳应象论所谓湿伤肉者是也。以阳明专主肌肉。故至阳明气旺之时而剧也。

  风湿两伤。故曰此名风湿。然此病因何得之。皆伤于汗出当风故也。盖汗欲出则阳气已动。腠理已开。

  阴液已出矣。汗出当风。则风乘腠理之开而入矣。风邪既入。汗不得出。以离经之汗液。既不得外出皮毛。

  又不能内返经络。留于腠理肌肉之中而为湿矣。虽非泥水雨雪之湿。亦非雾露岚瘴之比。乃人身汗液之湿也。

  湿虽不同。而其为病则大同小异。与他湿同然也。所以湿流于关节肌肉而身疼。风入皮肤腠理而发热也。

  其或暑汗当出之时。久伤于取冷太过。使欲出之汗。不得外泄。留着于肌肉腠理之所致。与汗出当风。

  无以异也。此处虽无治法。然仲景于金匮要略此文之下。即有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。温服取汗之法。

  即其治也。

  问曰。风湿相搏。一身尽疼痛。法当汗出而解。值天阴雨不止。医云。此可发汗。汗之不愈者。何也。答曰。发其汗。汗大出者。但风气去。湿气在。是故不愈也。若治风湿者。发其汗。但微微似欲汗出者。风湿俱去也。

  此又设为问答。以明风湿兼治之法也。风湿相搏。谓风湿两相搏聚。而使一身尽疼也。天阴雨不止。

  言又值湿气盛行之时也。汗大出而湿气尚在者。以风乃无形之邪。外袭皮毛。故随汗可去。湿乃重浊之气。

  淫着于肌肉。流滞于关节之间。不能随迅发之大汗而骤出。故大汗则风气去而湿气在也。若治风湿之法。

  固当发其汗矣。然服药之后。但令其热气从内达外。如蒸蒸发热之状。使微微似欲汗出。气蒸肤润。久令如此。则风湿留着之邪。渐出而俱去矣。治法如此。方得尽去。不然。则风去而湿仍在矣。

  伤寒发汗已。身目为黄。所以然者。以寒湿在里不解故也。以为不可下也。于寒湿中求之。

  此条本在太阳篇中伤寒条下。因湿病又为六气之一。非伤寒所得而该。故留此一条于伤寒例中。以为标目。使后之临证者。遇伤寒而有寒湿之兼证者。当另于寒湿门中求其治法可也。今附于此。以便学人之寻求追讨焉。以下二条。王叔和亦编入伤寒条内。及观金匮要略。则此二条。仍在 湿 三症篇中。故亦移入于此。萃成寒湿一门。倘伤寒有此兼症。当于此中寻求治法。即仲景所谓于寒湿中求之是也。

  此言见证虽属伤寒。头痛发热。恶风无汗。法当汗解。而以麻黄汤发其汗。至发汗以后。邪气不解而身目又为之发黄。

  何也。究其所以然者。不但有在表之邪。盖因寒邪与湿气。抟结在里而不解故也。然寒湿之邪。非阳明瘀热发黄。及身黄如橘子色者。可与茵陈蒿汤下之可比。阴寒本无下法。所以此证为不可下也。故当于湿病一门之寒湿中求之。即下文桂枝附子汤。及去桂枝加白术汤。与甘草附子汤者是也。尚论谓即麻黄连翘赤小豆汤。茵陈蒿汤。栀子柏皮汤三法。误矣。此条不言伤寒之脉证。但云发汗已。身目为黄。若此。何以知为寒湿在里乎。不知阳明篇中。湿热郁蒸之发黄。一则曰发热汗出者。此为热越不能发黄。但头汗出。身无汗。剂颈而还。小便不利。

  渴饮水浆者。此为瘀热在里。身必发黄。而以茵陈蒿汤下之。又曰阳明病。面合赤色。不可攻之。必发身黄。小便不利也。又云阳明病。无汗小便不利。心中懊 。身必发黄。又云阳明病。被火。额上微汗出。小便不利者。必发黄。

  又云伤寒瘀热在里。身必发黄。麻黄连翘赤小豆汤主之。伤汗七八日。身黄如橘子色。小便不利。腹微满者。茵陈蒿汤主之。伤寒身黄发热者。栀子柏皮汤主之。此条不言发热。亦不言小便不利。不言被火。并不言头汗。则非瘀热可知。但以伤寒无汗而发之。得汗后。亦可谓热邪发越。亦不能发黄矣。乃至身目为黄。盖因其证本属伤寒而汗不能解。是以知寒不在表而在里矣。然非湿不能发黄。故又知寒湿在里也。寒湿之治。不应混列于伤寒篇中。

  故当于寒湿症中求之耳。仲景之文。虽似不言其证治。而细揣其义。不啻耳提面命矣。学人果能寻绎其文。则领会其不言之教亦多矣。故自序云。若能寻余所集。思过半矣。

  伤寒八九日。风湿相搏。身体烦疼。不能自转侧。不呕不渴。脉浮虚而涩者。桂枝附子汤主之。

  此条既云伤寒。又曰风湿相搏。当是风寒并感。应入太阳下编。不应置之太阳中篇。因本是湿邪兼症。故移入湿证条中。汇集一门。以便查核。大凡中风伤寒之邪。至八九日。设不传入他经。亦必入里而不在表矣。夫寒为阴邪。在表则当体痛。风为阳邪。热郁则必发烦。至八九日之久。烦则或有。体痛者绝少矣。此证虽属伤寒。因又有湿邪搏聚。湿亦阴邪。流于关节。

  所以身体烦疼。而身重不能转侧也。不呕不渴。邪不在胃。未入于里也。脉浮虚而涩者。浮则为风。浮则按之无力。即所谓浮则为虚也。寒邪在营。血脉不得流利则涩。湿流关节。气血不快于流行亦涩。正风寒湿三气所着之脉。名为湿痹者是也。法当兼治。故以桂枝附子汤主之。

  若其人大便硬。小便自利者。去桂枝加白术汤主之。

  湿在里则小便不利。大便反快。大便硬则湿不在里。小便利则湿气已去。不须汗泄。故去桂枝。想风湿之后。

  寒湿之余气未尽。身体尚疼。转侧未便。故仍用去桂枝之白术附子汤也。

  桂枝附子汤方

  桂枝(四两) 附子(二枚) 生姜(三两) 甘草(二两) 大枣(十二枚)

  上五味。以水六升。煮取二升。去滓。分温三服。

  风邪非桂枝不能汗解。寒邪非附子不足以温经。非生姜亦不能宣散。甘草大枣。缓姜附之性。助桂枝而行津液也。

  此方乃太阳上编误下之后。脉促胸满微恶寒之桂枝去芍药汤而加附子。非汗后遂漏不止之桂枝加附子汤也。

  桂枝附子汤乃去芍药者。故另立一名而无加字。桂枝加附子汤乃不去芍药者。即于桂枝全汤中加入。故多一加字。若不去芍药之酸收。即为伤寒无汗之禁剂矣。然既曰伤寒而不用麻黄汤。独取桂枝者。非但用之以解散卫分风邪。因其见证皆属阴寒。阳气已弱。脉已浮虚。不宜大汗。若大汗之。非惟犯上文汗大出者。但风气去湿气在之戒。

  具有亡阳之祸。故用桂枝附子汤。但令微微似欲汗出。则风湿皆去。不必用术燥湿也。观仲景立法处方无不各有深意。如太阴发汗而用桂枝汤。厥阴攻表亦用桂枝汤。其义自见。即使少阴之用麻黄。亦必与附子同用者。阴经皆以阳气为重故也。又如金匮所载云。湿家身烦疼。可与麻加术汤发其汗为宜。慎不可以火攻之一节。因承上文身疼发热。面黄而喘。头痛鼻塞。烦而脉大。无阴寒之症。故不用附子而忌火攻。既见头痛发热邪。在阳经。况有湿气而身体烦疼。自宜发汗。故用麻黄全汤。更加术以燥湿也。又金匮湿病条中。更有风湿脉浮。身重汗出恶风者。

  不用桂枝汤加减。而用防己黄 汤主之者。以脉浮汗出恶风。似乎风邪在表。应用桂枝。而仲景又侦知其卫气已虚。

  皮肤不密。毛孔不闭。所以汗出恶风。乃湿家之表虚者。故用防己利水。以黄 固表。白术甘草燥湿补中而已。

  皆因其表气已虚。卫阳不固。并微似汗之桂枝。亦不轻用矣。非用意渊深。而能制方若是邪。

  去桂枝加白术汤。即术附汤。

  桂枝附子去桂枝加白术汤者。即于桂枝附子汤方内。去桂枝。加术三两。余根据前法。

  去桂枝加白术汤者。即术附汤也。因承上文桂枝附子汤加减。故云去桂枝加白术汤也。古方术上无白字。故称术附汤。成氏不晓。误附于太阳上编遂漏不止之桂枝加附子汤后。前既无仲景原文。方法后但虚悬此方。殊无着落用处。致方氏无从查考。遂谓加减旧缺。有补出之说。喻氏仅采取方氏条辨作尚论篇。故亦不能分辨。方中用附子二枚。古之附子。乃山野所生。或小于今之种莳者。亦未可为定法。恐是后人传写之误。以愚意度之。当以应用之分两为度。桂枝四两。即宋之一两八分。元则较重于宋。今更重矣。生姜三两。即宋之八钱。附子若用一枚。

  约重一两二三钱。炮过可得干者三钱半。若分三次服。亦不为过。前人有古方不可治今病之说。皆不知古今斤两不同故也。

  风湿相搏。骨节烦疼掣痛。不得屈伸。近之则痛剧。汗出短气。小便不利。恶风不欲去衣。或微肿者。甘草附子汤主之。

  风湿相搏。与前文同义。掣痛者。谓筋骨肢节抽掣疼痛也。不得屈伸。寒湿之邪。流着于筋骨肢节之间。

  故拘挛不得屈伸也。近之则痛剧者。即烦疼之甚也。疼而烦甚。人近之则声步皆畏。如动触之而其痛愈剧也。汗出。

  即中风汗自出也。短气。邪在胸膈而气不得伸也。小便不利。寒湿在中。清浊不得升降。下焦真阳之气化不行也。

  恶风不欲去衣。风邪在表也。或微肿者。湿淫肌肉。经所谓湿伤肉也。风邪寒湿搏聚而不散。故以甘草附子汤主之。

  甘草附子汤方

  甘草(二两) 附子(二枚去皮) 白术(二两) 桂枝(四两)

  上四味。以水六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温服一升。日三服。得微汗则解。能食。汗出复烦者。服五合。恐一升多者。服六七合为妙。

  风邪在表。故汗出恶风而不欲去衣。非桂枝不足以汗解卫邪。湿淫在经。非术不足以助土燥湿。因寒湿流于关节。

  致骨节烦疼掣痛而不得屈伸。下焦无火。气化不行而小便不利。故用附子以温经散寒。则阳回气暖而筋脉和同。

  东风解冻而水泉流动矣。经云。阳气者。精则养神。柔则养筋。筋柔则无掣痛不得屈伸之患矣。甘草所以缓阴气之急。且为桂枝汤中本有之物。因汤中之芍药。能收敛助阴。故去之耳。虽名之曰甘草附子汤。实用桂枝去芍药汤。

  以汗解风邪。增入附子白术。以驱寒燥湿也。

  卷之五 温病风温痉湿

  中证治第十

  太阳中热者。 是也。其人汗出恶寒。身热而渴也。

  者。盛夏暑热中之邪气也。 证三条。有本证变证之不同。盖示人以病无定情。证变不一。勉人当随证立法。无一定不移之治也。此条先言本证之情形如此。而以中热二字通解 字之义。即内经热论所谓病暑也。王肯堂云。中 中暑中热。名虽不同。实一病也。谓之 者。暑热当令之时。其气因暑为邪耳。

  非即夏月暑热当令之正气也。夫冬月之寒邪。感之则为伤寒。而四时皆有不时之寒。感之亦为伤寒。春令之风邪。

  感之则为中风。而四时皆有不时之风。感之亦为中风。春尽夏初。风邪未已。温热初行。感之则为风温。夏令之夏至以前。热气未甚。其气尚温。其邪感之则为温病。即素问所谓先夏至日为病温者是也。然亦四时皆有不时之温暖。故有春温冬温之病。即秋气肃爽之时。亦有感受非时之温暖。而成秋温者矣。惟中 一证。独于盛暑中有之。其他时令。则绝无也。大凡四时游行于两间之邪气。即阴阳升降。气候变化中之太过不及。偏盛偏虚之乖气也。但借四时寒暑温热之气。中人而为风寒温暑之病。然皆因人之虚而中之耳。故灵枢云。风雨寒暑。不得虚邪。不能独伤人。必因虚邪之风。与身形两虚相得。乃客其形也。是以中 一症。非盛夏之热气。

  乃暑热中之邪气也。即热论所谓后夏至日者为病暑是也。其气之中人也。亦必由营卫而入。与风寒无异。故曰太阳。但较之中风。则同一发热汗出恶寒。而多一渴证。其所以渴者。非若风寒本属寒因。至郁热之邪入里。胃中热燥。方见渴证。 乃暑热之邪。其气本热。不待入里。故中人即渴也。

  若阳明证。虽亦发热汗出。然不恶寒而反恶热矣。若邪入阳明之里而渴欲饮水。则亦无恶寒者矣。此中风与中 。太阳与阳明之辨也。然温病亦发热而渴。以不恶寒者。方为温病。 虽身热而渴。则又恶寒矣。此又中 与温病之殊也。温病与中 。皆夏令暑热之邪。 症恶寒而温病不恶寒者。以温邪为夏至以前之病。纯阳当令之时。其温热之邪。布于皮肤。充于肌肉。渐至入里。则表里皆热。故不恶寒也。 证为夏至以后之病。阳极阴生之后。阴气已长。当暑汗大出之时。腠理开张。卫阳空疏。表气已虚。不能胜受外气。故汗出恶寒也。前太阳中风。汗出恶风。为表邪未解。故以桂枝汤汗解之。太阳阳明中风。项背强。KT KT 汗出恶风者。亦以太阳表症未罢。故以桂枝加葛根汤汗解之。至于热邪入胃。渴欲饮水。口干舌燥。或大汗出后。大烦渴不解。脉洪大者。方以白虎加人参汤主之。此条虽不立治法。而于金匮要略中此条之下。以发热恶寒之证。似乎表邪未解。即以白虎加人参汤主之。何也。盖以风虽阳邪。尚非温暑可比。故虽发热汗出。仍当以汗解为治。暑属纯阳之气。本系热邪。况盛夏则暑汗大出。内经热论虽曰。暑当与汗皆出而勿止。然疟论又云。令人汗出空疏。腠理开。故暑邪得入。是热邪乘腠理之虚而为 证也。所以即用石膏以治时令暑热之邪。又加人参以补汗出之表虚。添津液而治燥渴也。此条虽未言脉。而下文之脉微弱。及弦细芤迟。皆虚脉也。以暑热之邪而脉不大。

  汗出恶寒之症而脉不浮。其为虚邪无疑。证热脉虚。宁非人参白虎之治乎。故曰脉虚身热。得之伤暑也。世俗不知仲景立法。

  原以桂枝治中风。麻黄治伤寒。而以青龙治温。白虎治暑。先立四大柱。而后察其证变。通其治法。以尽其变。寒热温凉补泻。随症设施。非独拘拘于大顺散。苍术白虎汤。香薷饮。治暑诸方而已也。

  辨误 暑病一门。从来议论繁多。纷纷莫定。刘氏云。洁古谓静而得之为中暑。动而得之为中热。东垣谓避暑于深堂广厦。得之曰中暑。宜大顺散。劳役得之曰中热。宜苍术白虎汤。夫暑热一也。夏之令气也。静居堂厦而病。乃夏月伤冷之病。何可以中暑而别求于中热邪。丹溪谓夏月阳气尽出于地。人之腹属地气。于此时浮于肌表。

  腹中虚矣。夏月伏阴在内。此阴字有虚之义。若作阴冷看。误矣。前人治暑。有用大顺散温热药者。盖以凉亭水阁。寒泉冰雪所伤也。非为伏阴而用。火令之时。烁石流金。有何阴冷。孙真人令人夏月服生脉散。非虚而何。

  愚窃谓内经热论。以后夏至日者为暑病。则夏至以后。立秋以前。正酷暑炎蒸之际。凡受暑热中之邪气。皆是热邪。

  即所谓中 者是也。盖暑即是热。热即是暑。但内经则谓之病暑。仲景则谓之太阳中热。而名之曰中 也。暑热既非二证。动静岂可分属。东垣之深堂大厦。及劳役得之。亦即静动之谓也。岂可亦以中暑中热之名。分隶其下。而以大顺散。苍术白虎汤主之邪。毋怪后人之议之也。丹溪以阴字作虚字解。恐未尽善。既云夏月伏阴在内。又曰火令之时。烁石流金。有何阴冷。岂所谓伏阴之阴。全是虚邪。孙真人虽令人夏月服生脉散。其本意盖恐盛夏暑汗过泄。

  故用人参五味以敛之。盛火克金。故以人参麦冬救之。乃未中暑时。预防调摄之方耳。非谓中暑之人。可概用生脉散补敛之药也。不然。则素问热论所谓暑当与汗皆出。勿止之语。可竟弃而弗用邪。是以夏月之病。非必皆中暑也。

  大顺散为饮冷寒中之药。人参白虎乃暑热袭虚之治。五苓散为温下焦。渗小便之法。益元散为清暑利小便之用。

  香薷饮为解散和中渗利之剂。当因证而施。岂可泛用。其虽在夏月。若头痛恶寒。发热无汗者。亦是暑热中之寒邪所中。仍当以治伤寒法汗解之。盖因本是夏月之伤寒。原属麻黄汤证也。若兼有温暑之邪。则又大青龙证矣。第别其感受之风寒暑湿。即当以仲景风寒暑湿之法治之。未可以天时之寒暖。遂变易其法也。何也。天地四时。有寒热温凉之正气。各司其令。若有不时之温暖。即有春温冬温之厉病。又有非时之暴寒。故四时皆有伤寒。月令所谓春行冬令。春行夏令。夏行春令。夏行冬令。及秋行冬令。冬行春令之类。皆足以致疾疫灾眚之变。

  又岂可悉根据司令之正气而施治哉。是以四时之气。不偏则不病。病则治其偏胜之邪气可也。宁可胶于前人之谬。谓寒凉必不可用之于三冬。汗剂必不可用之于盛夏乎。此从来俗习之弊也。溯洄集中。王履氏亦谓中暑中热为一证。言暑热之令。大行于天地之间。劳役之人。或因饥饿令元气亏乏。不足以御天令之亢热。因虚则邪入而病。若不虚则天令虽亢。亦无由伤之。至于避暑于深堂大厦。得头痛发热等症者。

  亦伤寒之类。不可以中暑名之。乃身中阳气。受阴寒所遏而作也。苟欲治之。则辛温轻扬之剂发散可也。

  若大顺散一方。甘草最多。姜桂杏仁次之。其初意本为病者伏热引饮过多。脾骨受湿。呕吐。水谷不分。

  脏腑不调所立。故甘草干姜皆火炒。用肉桂而非桂枝。盖温中药也。若以此治静而得之之证。吾恐不能发表。反增内烦矣。世俗往往不明。类曰夏月阴气在内。大顺散为必用之药。夫阴气。非寒气也。盖夏月阳气发散在外。而阴则在内耳。岂可视阴气为寒气而用温热之药乎。其苍术白虎汤。虽或宜用。岂可视为通行之药乎。必参之治暑诸方。随所见之证而治之。然后合理。夫所谓静而得之之证。虽当暑月。

  即非暑病。宜分出之。勿使后人有似同而异之惑。王氏此论。伤寒暑病划然。颇足证前人之失。但治暑诸方。

  大概皆出于后人之手。非活法也。不若参之仲景诸法。虽无方可据。而其治法。则于脉证。乃禁汗禁下中可推也。

  所以不立方者。盖欲令人随证变通。非若后人之大顺散。及苍术白虎汤。使人通行概用也。

  太阳中 者。身热疼重而脉微弱。此夏月伤冷水。水行皮中所致也。

  身热。太阳表证也。不言汗出恶寒者。邪气较轻于前也。疼重者。身体重而疼痛也。伤寒则有身疼腰痛。

  骨节疼痛之证。而湿家亦有筋骨烦疼。一身尽疼。关节疼痛之证。此以中暑之阳邪。而亦有此寒湿之证。

  是以知其为夏月伤冷水。水行皮肤中所致也。伤冷水者。或饮冷水。或以冷水盥濯。水寒留着。皆可渗入皮中也。中暑之脉本虚。又以水寒所伤。故尤见微弱也。言太阳经为暑热之邪所中。其邪由营卫而入。故有表证而发热也。前症本恶寒汗出而渴。此条不汗不渴而身疼重者。以既为暑邪所中。又为冷水所伤。水既行于皮中。故无汗而不渴也。暑病之脉本虚。又为寒湿所伤。所以脉微弱也。然论中不立治法。而金匮要略。

  于此条之下。有一物瓜蒂汤主之。王肯堂云。瓜蒂一物散。或曰五苓散。愚窃以理推之。若暑邪盛而表证甚者。

  当以瓜蒂之苦寒。上涌下泄。使水去而表邪亦去。以因吐得汗。有发散之义故也。若身热微而表症少。但脉微弱而疼重。水行皮中者。则水寒较胜。自当用五苓散。以助下焦蒸腾之气。使上焦肺气下行。通调水道。

  下输膀胱。使从水道气化而出可也。但在临证者用之得宜耳。

  太阳中 者。发热恶寒。身重而疼痛。其脉弦细芤迟。小便已。洒洒然毛耸。手足逆冷。小有劳。身即热。口开前板齿燥。若发汗则恶寒甚。加温针则发热甚。数下之则淋甚。

  首条以中热二字释 字之义。言其人汗出恶风。身热而渴。乃论太阳中 之本症也。其二条同是太阳中 。

  身但热而不恶寒汗出。其暑邪较轻。又以不渴身疼重脉微弱。而知其为夏月伤冷水。

  水行皮中所致。此中 之有兼症。

  者也。此条亦是太阳中 而发热恶寒。不云汗出而又不渴。是以知其非阳邪独盛之 也。既非伤冷水。又身重而疼痛。弦细芤迟。皆阴脉也。弦则阴邪劲急。细则元气已虚。芤则脉空。迟则为寒。中暑之脉虽虚。

  未必若是之甚。是以知其为阴寒之证也。小便已。洒洒然毛耸者。小便虽通。其茎中艰涩可知。卫阳已虚。

  恶寒之状可见。乃下焦无火。气化不快于流行也。四肢为诸阳之本。手足逆冷者。是阳虚而气不达于四肢也。

  凡此。皆阴寒无火之脉症也。小有劳身即热者。病暑之人。非必勤动作劳。然后谓之劳也。即起居动静间。

  小有劳动。即扰动其阳气。而虚邪伏暑。即因之而发热也。口开前板齿燥者。脉虽弦细芤迟。症虽手足逆冷。

  以小劳而鼓动其阳邪。身热而枯燥其津液。虽不渴而板齿燥矣。成氏云。内经生气通天论云。因于暑汗。

  烦则喘喝。盖因烦热则气不得息而喘喝。喘喝则口开而前板齿燥也。若发其汗。则卫阳愈虚。阳虚则生外寒。故恶寒甚。若加温针。则火力内攻。必反助其暑热之阳邪。故发热甚。邪不在里而数下之。适足以败坏真阳。使下焦愈冷。气化不行。小便艰涩而淋甚也。此条但叙脉证。而不言所以然之故。又无治法。但言不可用火攻汗下。可见古人立法。道不轻传。欲令后之有知识者。自行推测。倘得悟彻精微。庶或知难而不至于怠忽耳。故云。若能寻余所集。思过半矣。愚窃以理推之。当以五苓散助其下焦蒸腾之气。使气液上腾而津回燥润。小便顺利。卫气强而邪自解矣。设阳回气复之后。暑邪未尽而身热反渴者。人参白虎汤。仍可酌用也。

  卷之六 阳明篇纲领

  阳明受病原始

  问曰。阳明病外证云何。答曰。身热汗自出。不恶寒。反恶热也。

  此设为问答。以别阳明之外证。与太阳不同也。如太阳中风。则发热汗出而必恶风恶寒。若阳明中风。

  虽同一身热汗自出。即不恶寒而反恶热矣。反恶热者。以邪入阳明之经也。灵枢阴阳系日月篇云。辰为左足之阳明。巳为右足之阳明。此两阳合明于前。故曰阳明。盖辰巳之前。午居离位。乃至阳之地。邪并于阳。

  阳盛则热也。故阴阳别论以胃脘之阳为二十五阳之主。所以能运化腐熟。而为水谷之海也。邪气入之。则阳邪炽盛。故不恶寒而反恶热也。以后凡称阳明病者。皆必有此等证。然后可称阳明病也。

  问曰。病有一日得之。不发而恶寒者。何也。答曰。虽得之一日。恶寒将自罢。即自汗出而恶热也。

  此又设问以辨阳明本经自感之表邪。与太少二阳经之表证迥异也。夫寒邪之在太少二阳经也。有六七日表证仍在者。有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者。有四五日身热恶风项强胁满者。五六日往来寒热者。惟阳明本经自感之寒邪。亦由营卫而入。营卫属太阳。故有一日得之。不发热而恶寒者。然一日之后。邪入阳明肌肉之分。

  由渐入里。故不待解散。其恶寒将自罢。即自汗出而反恶热矣。不似太阳传经之邪。必待误汗误下及利小便。

  或汗不彻。然后转属阳明也。

  问曰。恶寒何故自罢。答曰。阳明居中。土也。万物所归。无所复传。始虽恶寒。二日自止。此为阳明病也。

  此又以明阳明伤寒入里而不恶寒之故也。曰恶寒何故自罢。曰阳明之经。在太少二阳之间。胃为阳明之腑。

  又在心肺之下。肝肾之上而居中。与脾脏以膜相连而为表里。犹大地居天之中。故为中央土也。土为万物之所归。

  邪气入胃。不比在经之邪。而能游行传遍。至此而无所复传。惟有攻下之法而已。经所谓土郁则夺之也。故始初之一日。尚在表而恶寒。至二日渐入阳明之里而自止。此为阳明之里证也。然邪气初到阳明。何以即入里乎。

  曰若分而言之。则太阳有经。故外以经脉为表。内以膀胱为里。是以里证少而表证多。阳明亦有经。故亦以经脉为表。

  而以胃腑为里。里证多而表证少。所以太阳治表之法居多。其治里之法。惟五苓散而已。阳明治里之法居多。其治表之法。惟葛根汤而已。然葛根汤之治表。亦必藉太阳之麻黄桂枝。方能发表。以邪从营卫而入。必由太阳故也。

  若以大概言之。则太阳专主乎表。必因误治而入里。阳明专主乎里。六经之邪皆可归入。入则无所复传。而成阳明下证。故谓之万物所归也。二日自止者。即内经热论所云。一日巨阳受之。二日阳明受之之谓也。然此亦阳明之大意。

  立法之常经。犹未尽其变也。若在经之邪。至入里之候。或迟或速。其不齐正未可量也。

  问曰。何缘得阳明病。答曰。太阳病。若发汗。若下。若利小便。此亡津液。胃中干燥。因转属阳明。

  不更衣。内实大便难者。此名阳明病也。

  此又以明邪在太阳。因误治而传入阳明之里也。曰因何缘故而得阳明病乎。曰太阳病。若误发其汗。

  或早下之。及利其小便。皆足以丧胃中之津液。损胃阳之真气。使热邪乘虚入里。故为亡津液而胃中干燥。

  因热邪转属阳明胃经。故使不更衣。更衣者。凡贵人大便后。必更换所服之衣。故称大便曰更衣。不更衣则内实而大便难。此名阳明病也。不曰不大便有燥屎。而曰不更衣大便难者。缓词也。言此不过无津液而大便难。非若正阳阳明之热邪实于胃。有燥屎而谵语潮热不大便也。故一以小承气和之。一以大承气攻下之也。不大便则绝不能大便。今曰大便难。则犹欲大便而但觉难也。

  本太阳初得病时。发其汗。汗先出不彻。因转属阳明也。

  言寒邪初入太阳。因邪气在表而发其汗。汗多固嫌于太过。然汗少亦为不及。不及则汗不彻而留邪内入。

  由太阳转属阳明矣。此示人以太阳传入阳明之故也。

  伤寒转系阳明者。其人 然微汗出也。

  转者。以此转属于彼。即传经之谓也。系。连属也。 然。 然微汗润湿之貌。言以无汗之伤寒。

  才入阳明。即 然微汗而现阳明经证矣。此示人以验邪入阳明之候也。

  伤寒发热无汗。呕不能食。而反汗出 然者。是转属阳明也。

  寒邪在表。则发热无汗。寒邪在胸。则呕不能食。皆太阳寒伤营之表证也。以无汗之伤寒。而反汗出 然者。

  是太阳之经邪。失治而转属阳明。以阳明病法多汗。故反 然汗出也。

  阳明病。欲解时。从申至戌上。

  此概言阳明病欲解之愈时也。阳明者。两阳合明也。至真要大论。帝曰。愿闻阴阳之有三也何谓。岐伯曰。

  气有多少异用也。帝曰。阳明何谓也。曰。两阳合明也。曰。厥阴何谓也。曰。两阴交尽也。天元纪大论云。

  帝曰。何谓气有多少。鬼臾区曰。阴阳之气。各有多少。故曰。三阴三阳也。以愚意测之。庖牺氏之作易也。

  阴阳各一太少耳。惟人身之经脉有三。故帝亦不知而有此问也。其所以谓之多少异用者。盖以少为阴阳之初生。

  故谓之少。太为阴阳之盛极。故谓之多。少则其气必盈。阴盈则阳必亏。阳盈则阴必亏。故其用异。太则其气必亏。

  阴亏则阳必盈。阳亏则阴必盈。故其用亦异也。是故阳明者。太少两阳合明之盈气。厥阴者。太少两阴交尽之盈气也。若以经脉言之。阴阳离合论云。少阴之上。名曰太阳。太阴之前。名曰阳明。厥阴之表。名曰少阳。

  盖以三阳居三阴之上而在外。阳明又在二阳之间。居身之前。其太少之气。各有多少。至阳明两阳并合而为盛阳。

  故曰阳明。又云。中则为阴。其冲在下。名曰太阴。太阴之后。名曰少阴。少阴之前。名曰厥阴。三阴居三阳之下而在内。厥阴又在二阴之中。居身之下。其太少之气。亦各有多少。至厥阴两阴交尽而为至阴。故曰厥阴。

  灵枢阴阳系日月篇云。足之十二经。应十二月。合之于脉。则辰者三月。主左足之阳明。巳者四月。主右足之阳明。

  此两阳合于前。以上半年为三阳之所属。而阳明又居于太阳少阳之中。故曰两阳合明也。又曰戌者九月。主右足之厥阴。亥者十月。主左足之厥阴。为两阴之尽。以下半年为三阴之所属。

  而厥阴又居于太阴少阴之间。故曰两阴交尽。而仲景以从申至戌为阳明之旺时者。是不以经脉言。而以阳气之生旺言也。夫寅卯为阳气初出而发生。故为少阳。巳午为阳气盛长而畅达。故为太阳。至申酉而阴已长成。收气虽至。正阳极之时。如初秋之收气已至。而炎暑未除。热气犹盛。此正太少两阳之所归。故胃虽六月之未土。而大肠又兼谓之阳明燥金也。至戌而为阴盛剥阳之时。一日之气亦同。故其气不能更旺于戌。故曰戌上。

  卷之六 阳明篇纲领

  阳明上中下三篇纲领

  问曰。病有太阳阳明。有正阳阳明。有少阳阳明。何谓也。答曰。太阳阳明者。脾约是也。正阳阳明者。胃家实是也。少阳阳明者。发汗利小便已。胃中燥烦实。大便难是也。

  此又设问以明邪入阳明之证治。各有不同。有太阳之邪。初入阳明境界。仍当用太阳治表之法者。如用桂枝汤麻黄汤及葛根汤桂枝加葛根汤者是也。有邪虽深入阳明。太阳症犹未罢而不可下者。有邪在太阳。误汗吐下。更利其小便。致胃中亡津液而干燥。大便难而为脾约者。是为太阳阳明。有邪入阳明之里。既无太阳未罢之证。又无传入少阳之兼证。乃阳明中土。万物所归。无所复传。而为胃实攻下之证者。是谓正阳阳明。有阳明之邪。或太阳之邪传入少阳。但见少阳一症。便不可汗吐下。止以小柴胡汤和之者。有邪气既在少阳。因误发其汗。利其小便。令胃中津液干燥烦实。乃邪气复归阳明而大便难者。皆谓之少阳阳明。此三节乃阳明三篇之纲领。今即以此三节。分置三篇之前。以三节之所属。分隶其下。以便检阅。其解各见本条之下。

  卷之六 阳明篇纲领

  阳明风寒辨证

  阳明病。能食者为中风。不能食者为中寒。

  能食为中风者。风性虽温而客热不能杀谷。然合胃热。则能消谷善饥。故能食也。不能食为中寒者。

  寒邪在胃。则不化不纳。故不能食也。前太阳以营卫分风寒。此以能食不能食为辨者。何也。岂阳明本经自受之邪。不由营卫乎。曰。非也。前得之一日。不发热而恶寒。非营卫而何。且有阳明病而用麻黄汤桂枝汤者。

  非由营卫而入乎。灵枢邪气脏腑病形篇云。诸阳之会。皆在于面。方乘虚时及新用力。若饮食汗出。腠理开而中于邪。中于面则下阳明。中于项则下太阳。中于颊则下少阳。阳明居身之前。虽主肌肉。亦必待腠理开而中于邪。

  邪气由外而入。安得不由营卫乎。然仲景不以营卫立辨。而以能食不以食为别者。因太阳居身之表。为最外一层。

  脉证疑似。表里参错。千蹊万径。变幻无穷。最难察识。非营卫无以为辨。故不得已而用之。至邪入阳明。内关胃气。

  即以能食不能食证之。风寒判然。何等明白。何等显易。一言破惑。智愚尽晓。何快如之。又何必喋喋于极难辨别之营卫乎。此仲景立法之所以妙也。

  辨误 此条本所以别阳明本经自感之风寒。而条辨谓是太阳传来之辨验。非阳明自中而然也。不知太阳有经。

  阳明亦有经。若果自太阳传来。则仲景已有明训曰。太阳得病时。汗先出不彻。因转属阳明。又曰伤寒发热无汗。呕不能食。而反汗出 然者。是转属阳明也。又曰伤寒转系阳明者。其人 然汗出也。观此条之语气。以能食不能食辨别风寒。犹为初症。岂非阳明经之自感乎。至于中风中寒之称。方氏又谓中寒即伤寒之互词。中伤二字之于风寒。亦从来之通称。通篇虽无伤风一说。然以中寒论之。则中风得称伤风。亦可推也。此说虽近似有理。然仲景立法垂训。宁肯模糊笼统。使后人于暗中摸影邪。愚考之论中。自太阳篇中至三阴诸证。凡寒邪为病。无不称伤寒者。此条为阳明纲领。独有中寒二字。已自不同。后节条目中。更有阳明病若中寒不能食。及阳明病不能食。攻其热必哕。胃中虚冷故也。阳明脉迟。食难用饱。诸证。

  皆阳明中寒也。盖伤则邪入犹浅。中则邪入较深。所以即能伤犯胃气而不能食也。试观太阳误治。乘虚陷入。不痞结于胸中。即入里而伤胃。何况阳明本经受邪。入胃尤为易便。故有得之一日。不发热而恶寒。二日恶寒自罢。即便汗出而恶热。从可推矣。盖风之中人也。仅伤于卫。寒之伤人也。已伤其营。俱为在表之邪而已。至失治误治。方得入里。若寒邪之中。气已达内。非复风邪之中人可比。是以六经条下。风必称中者。风本阳邪。性温而缓。必待中而后能伤卫。若伤风。不过鼻塞声重咳嚏而已。

  岂得与伤寒并峙乎。寒本阴邪。其性锋锐。伤之则透卫入营。中之则内犯胃气而不能食矣。至三阴证中。

  仲景虽不言中。而太阴之呕吐自利。腹满而痛。少阴脉沉足冷。吐利烦躁。身蜷四逆。厥阴之呕吐涎沫。

  下利清谷。以至囊缩等证。岂非后人之所谓直中乎。然则中伤二字。方氏既有箭中刀伤之喻。而又谓之通称之互词。然欤否欤。

  卷之六 阳明上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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