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穴汇解

  叙

  余重表弟山崎子政(善)世以针科仕。

  朝尤妙手爪之运见为侍医。兼医学教谕。尝语余曰。灵素之外。明堂尚矣。甲乙收而传焉。继之有徐叔向秦承祖甄权等书。俱系于亡佚。是可惜也。宋仁宗仿贞观故事命翰林医官王唯一撰定铜人针灸图经。于是三阴三阳合任督而为十四孔穴。三百六十五其义始备矣。元滑寿着发挥一根据忽公泰金兰循经云。

  忽氏之书此间无传。然考其文。正与铜人同。则循经全采之于铜人而滑氏不及。寓目于铜人也。自此而降。各家撰述颇多。得失互存后学不能无迷。今本之于灵素甲乙。参之于铜人图经。而上自千金外台。下至明清诸书。搜罗众说。会粹精要。正之以经脉。流注量之以尺度分寸。揣之以定 骨间动脉宛宛中。则莫有孔穴乖错之弊。明堂之能事毕矣。若夫方圆迎随之。微吹云见苍之妙。则在于得之心手。岂可言传水藩侍医原子子柔撰经穴汇解八卷纂二十有余家之说。考证辨订。定为一家之学。以嘉惠后学。殆与子政之言符。盖其用心也。勤矣书已上梓以问序于余。余非颛门。故昧乎经俞之义焉。得折辞然子柔在数百里之外。恳请不已。回缀所闻于子政。揭于卷端。以念读斯书者云。

  文化四年岁在丁卯仲春上 东都医官督医学丹波元简撰水户藩 扈从士员立原任书

  自序

  舅氏淡园 翁作经穴汇解上下二卷。以其季子失明。从事于针刺。故有此着也。余幼时。在武城侍膝下是。想往时汇解之事。乞之翁再阅。则所引仅仅三五家而已。未足以取征于斯焉。余乃以家藏书修补之。增为八卷。顷得堀立考。遂输通攻诸说。颇具余业。已脱稿。故不取其说。安井元越俞穴折衷全抄通攻采择之不精憾多遗漏。余固浅见寡闻。引证疏脱。岂啻遂输通攻而已哉。希后之览者正之。

  享和癸亥仲春之日南阳原昌克撰

  凡例

  一孔穴注解。以甲乙经。为古。千金方。外台秘要。次之。至后世。随意增减。诸说纷纭。使人茫然。故此编务。辨诸家之谬。令学人知所适从。

  一今世言经穴者。率皆奉滑氏。十四经发挥穴歌。以为金科玉条。乃就各经。揣摩以认俞穴。或自手而到于头。或自足而到于头。唯其流注是视。不更审各体全穴。故至数穴相接之处。动致混错。如下廉。丰隆。耳门。听宫。听会。重取一穴。而莫之能省。盖发挥穴注。虽据资生经为文。然其部分穴名。不主各体。而主各经。盖仿外台秘要。更于手足十二经之外。加奇经任督二脉。创设十四经之目。因配以诸穴。学人由是而学焉。所以失也。今取俞穴。先就头面腹背项颈各部。悉详其处所。然后推求络经上下前后。犹指掌。故此据甲乙。千金。以分诸部为图。若其流注。则具之于后。

  一经络流注交会。及穴歌。尽具十四经发挥。其与经脉篇有异同。则冈本为竹。着脏腑详解悉之。奇经八脉。亦同。今诸经俞穴。有异同者。外台秘要。移肺经中府云门入脾经之类。必记之备参考。灸壮刺分。则诸书异同稍少。而至攻病。则有不可守者。故不载穴下。

  举具于续编主治部中。如禁刺灸穴。亦不可不知焉。载在各穴下。

  一此编。一主甲乙经。故系诸本注。但内经文。可征者。先记而后及甲乙。使学人知古书可目者。又从其古者。

  一千金方曰。吴蜀多行灸法。有阿是之法。阿是。天应穴。取病患称快者。自是陷中而经脉所历也。故奏验。不鲜。乃古所谓痛所为 之义也。然徒执阿是。而谓经穴之似迂者。去大道。而从快捷方式也。疗其病不知其所以愈也。所谓阿是而无名称者。皆载之续编主治部中。

  一凡奇穴。别分部。其阿是穴而无名目者。不收录。

  本邦之灸法。传异域者。载在圣济总录。神应经等。又如九曜点之类。乃今不录。详诸一同身寸者不必用。只急卒之际。或用之。而其法不一。诸说载在开卷第一者。所以先一孔穴注解。资生经等。引他书者。就其所引之书校之。若不见其文者。直书资生经。

  一阅书之际。遇其异名。则不易知。乃细书异称于目录穴名下便其搜索。

  一引书目录。只载其孔穴下。所引据者。于考案条中。所证订。如素难诸注。诸史注疏。总不注于穴下者。皆不列目录而夸博洽。且偶有目录外书而注穴下者。则正录题名。若癸辛杂识。幼幼新书五云抄等。是也。引书省题名。例细书目录下。

  一家藏圣济总录。誊写本也。其分寸字画。不能无疑。故多不取征于此。吴文炳。针灸大成。无注于穴下者。杨继洲。针灸大成。往往载其说于穴下。单记大成者杨氏之大成也。

  氏。针灸大成。只记吴文炳。不言大成。以别之。

  一流注编中。穴下所细注一载甲乙经文。故不记甲乙经。若有引他书者。则必记其所引书名。又不曰。某经之所发某经之所溜。单记所发所溜者。省本经之字也。但肺经一条。悉加太阴经之字。以示之。其经络别走某经之类。亦省本经字。

  一奇穴部。所载穴名。注文不同而其穴相同者。不敢改论焉。以其不拘经络流注也。

  一凡奇穴同名异穴者。于各条。不下注说。但如与 穴同名者。必注曰。与某部某穴。

  同名异穴。教读者不误。

  卷之一

  折量分寸法

  凡取 穴折量分寸之法。说者不一。以其专主同身寸而不据。灵枢骨度篇。故多为参差。夫 穴所在。即肌肉之分理。节解骨缝陷罅处也。故曰动脉应手。或曰宛宛中。或曰陷者中。

  则索宛陷摸动脉以得 穴。不必用分寸者。可知矣。古人虽或言分寸。亦大概言之。不必拘拘也。且夫同身寸者。古书所无也。又名同指寸始见孙真人之说。以本人手指度本人之身体。故曰同也。非布医师之手指于病者而度之之谓也。王太仆注素问。每穴曰同身寸之几寸。后人遂废骨度篇。而用同身寸。明堂灸经。引扁鹊载同身寸。医书动假扁鹊而为根蒂。未详其由来。按寸字起于寸口。从HT 。从一本取布指。诊脉之象。是人身专以寸口为一寸。又家语云。

  布指知寸。公羊传云。肤寸而合。注曰。侧手为肤。皆言布指为寸。非度手指两纹中间。而为寸之谓也。试度两乳间为九寸半。以指布之。一指当一寸。则布指之义。不为强定 穴之际。

  至其无骨节缝会可以凭认者则据骨度分寸。折量之。而后肥瘦长短。各得其所。及病急卒。

  以己手布病者身体。肥瘦长短。以意将息。譬鸠尾至脐中布指容八指则一指当一寸。四指为中脘三指为上脘。容七指则一指弱为一寸。庶乎其不差。其他同身寸。未必用焉。顷三人相会。一人长五尺六寸。以曲尺度同身寸。得七分半。一人长五尺三寸而得八分。一人长五尺。

  而得七分半。且目口取一寸。或以两乳八寸之法。取脊胁类。皆无稽之甚。不可从焉。

  崔知悌曰。凡孔穴尺寸。皆随人形大小。须男左女右量手中指一节两纹中心。为一寸。

  曰凡孔穴皆逐人形大小。取手中指第一节。为一寸(千金翼无一字)一云。三寸者尽一中指也此二说同义。徐凤曰。大指与中指。相屈如环。取中指中节横纹。上下相去长短。为一寸。

  谓之同身寸法。杨继洲曰。手中指第二节内廷横纹头。相去为一寸。取稻秆心量。或用薄篾量。皆易折而不伸缩为准。用绳则伸缩不便。故不准。后人多从此说。

  孙真人曰。凡孔穴在身。皆是脏腑荣卫。血脉流通。表里往来。各有所主。临时救难。

  审详。人有老少。体有长短。肤有肥瘦皆须精思商量。准而折之。无得一概致有差失。其尺寸之法。根据古者八寸为尺。仍病者男左女右。手中指上第一节为一寸。亦有长短不定者。即取手大拇指第一节。横度为一寸。以意消息。巧拙在人。又曰。以肌肉纹理。节解缝会。宛陷之中。及以手按之。病者快然如此仔细安详。用心者。乃能得之耳。此说为得。吾门以此说为法。世人偶误读横度大拇指第一节纹。度大拇指上下两横纹间。为一寸者。非孙氏之意也。凡言横者。以人身直立言焉。手指亦同太渊大陵曲泽等条下。皆有横纹语。可见也。千金方。又曰。以古尺比今尺得八分。

  本邦曲尺与唐尺同。则八分今曲尺八分也。试宛转随指。横度横纹。得曲尺一寸。横度第一节。则得八分。此言指广即布指之义也。且千金不言横纹。乃横度第一节耳。

  肘后方曰以病患手横掩下并四指。名曰一夫。夫。家语作扶。公羊作肤。盖以音同千金方曰凡量一夫法。覆手并舒四指。对度四指上中节。横过为一夫。夫。有两种。有三指为一夫者。

  此脚弱灸。以四指为一夫也。亦根据支法存。旧法。外台秘要方曰。谨按明堂制。当以立为正取有长短。取穴必不着。又按秦承祖华陀等取穴。并云三指四指为准。取三里穴四指。指阔六分。四六二十四只阔二寸四分。取穴如何。得着黄帝为本。诸说并不可信。今按灸香港脚八种法之类三里上下廉。从肘后方。以下诸书多有一夫法。处穴致参差。故不取一夫之法也。只记诸说备考案。

  图 孙思邈取手大拇指第一节横度为一寸图 量手中指而为一寸

  卷之一

  头面部第一

  灵枢骨度篇曰。人长。七尺五寸。○头之大骨围。二尺六寸。○发所覆者。颅至项。尺二寸。○发以下至颐。长一尺○角(额角)以下。至柱骨。(天柱骨)长一尺。○两颧之间。相去七寸。○耳前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。○耳后当完骨者。广九寸。○项发以下。至背骨。(背。甲乙作脊)长二(二甲乙作三)寸半。○结喉。以下至缺盆中。长四寸。(缺盆中。天突也)

  按类经曰。如发际不明。则取眉心。直上后。至大杼骨。折一尺八寸。此说拘拘。有头颅大而项缩者有项长颅小者。或有眉上颜额广者。此类不少。故就各部骨度置穴。盖发际不明。则使病者上视颜额。皱纹不生处。是发际。如后发际。以哑门定之。如以理说之。则其失天壤可不慎乎。

  头面总图 前发际旁行凡七穴前发际旁行图 神庭(甲乙)一名发际。(本事)发际直鼻(甲乙)禁刺(甲乙)

  按外台秘要方。本事方。资生经。圣济总录。并作入发际五分。诸书从之。千金翼方。

  说曰。入发际一分。东医宝鉴曰。额前。皆拘矣。类经有发高者发际是穴。发低者。加二三分之说。凡发际高低以意将息而得穴。亦无用之辨也。今从古说。

  曲差(甲乙)一名鼻冲。(甲乙)挟神庭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在发际。正头取之。(甲乙)

  按。差。徐氏针灸大全。作 。误。十四经发挥。类经。针灸聚英。吴文炳针灸大成。

  洲针灸大成。作入发际。医宗金鉴。作发际间。非也。东医宝鉴。作入前后际误也。此穴去神庭一寸半。则难折量。今以直睛明上。为曲差。直瞳子 上为本神。其间以直目瞳子上。

  入发际五分。为临泣。不然先定额角。自神庭至额角为四寸五分。分置四穴。大原先安。医门摘要曰。神庭直鼻上。入发际五分。则曲差亦入发际五分。无稽之说。不可从。

  本神(甲乙)曲差两旁各一寸五分。在发际。(甲乙)

  按此穴。直丝竹空上发际。故甲乙经。属发际旁行部。千金方。属面部第四行。至丝竹瞳子 可见。甲乙。千金。载一说曰。直耳上。入发际四分。千金翼。作二分。诸书皆有此说。不取。外台。作上目直耳上入发际四分东洋先生曰。盖上目是一曰之误。又医学入门。

  作临泣外。一寸半。而临泣。直瞳子。处曲差。本神中间。

  头维(甲乙)额角发际。挟本神两旁各一寸五分(甲乙)禁灸。(甲乙)

  按。气府论云。足阳明脉气所发者。额颅发际旁。各三。王冰次注曰。谓悬颅阳白头维。左右共六穴也。资生。神应经。类经。聚英。吴文炳。金鉴。作入发际。非矣。营沼长之。针灸则曰。入发际一寸五分。妄矣。千金曰。灸头两角。两角当回毛两边起骨。是也。盖指此穴。神应经曰。取曲鬓一寸。非也。

  头中行。直鼻中。入发际一寸。却行至风府。凡八穴。

  头中行二行三行之图 上星(甲乙)一名鬼堂。(千金)一名明堂。(资生)一名神堂。(类经)囟上直鼻中央。入发按。入门。大全。作神庭上五分。非矣。先以旋毛与耳上。定百会。至神庭为五寸。一寸上星。一寸囟会。囟会。百会中间。置前顶。从百会至脑户。四寸五分。水热穴论曰。头上五行。行五。王冰注曰。头上五行者。当中行谓上星。囟会。前顶。百会。后顶。次两旁谓五处。承光。通天。络却。玉枕。又次。两旁谓临泣。目窗。正营。承灵。脑空也。按。中行。凡七穴。行五则余强间脑户二穴。未闻古人论及之者。暂俟知者。千金作神庭上二寸。资生经载。明堂经。所谓明堂。即此穴。今移入一名。千金翼针灸篇曰。卒癫灸督脉三十壮。

  在直鼻人中上入发际。三报之。未知何处。

  囟会(甲乙)一名囟上。一名鬼门。(千金)一名囟门(李时珍奇经八脉考)一名顶门。(大成)上星后一寸。骨间。陷者中。(甲乙)禁刺(入门宝鉴)

  按入门。后作上。医门摘要。作一寸五分。非矣。千金翼曰。邪病鬼癫。囟上主之。一名鬼门千金注曰。囟会。一名鬼门。字书云。囟古作囟。又诸风篇曰神庭上二寸。隔上星。说分寸。故不取。千金翼作一寸误。

  前顶(甲乙)囟会后一寸五分。骨间。陷者中。(甲乙)

  按。明堂作百会前一寸。类经亦载此说。非矣。入门后作上。

  百会(甲乙)一名三阳五会。(甲乙)一名鬼门。一名泥丸宫。(本事)一名巅上。一名天满。(类经)一名三阳。一名五会。(大成)巅上(素问)前顶后一寸五分。顶中央旋毛中。陷可容指(甲乙)头顶凹中。(肘后)直两耳尖。(发挥)

  按顶中央之顶。外台作项字误。资生。神应。发挥。类经。聚英。古今医统。容指作容无异义。甲乙。旋毛中。三字。以大概而言之。肘后方。作直鼻中入发际五寸。神应经作去前发际五寸。后发际。七寸。是以骨度折量也。然脑户在枕骨上。妄用折量多差谬。三阳五会。史记扁鹊传正义曰。三阳太阳。少阳。阳明。五会百会。胸会。听会。气会。 会也。

  或以此说注之。难经曰。八会者。何也。然。府会。太仓。脏会季胁。筋会阳陵泉。髓会绝骨。血会膈俞。骨会大杼。脉会太渊。气会三焦外一筋。直两乳内也。热病在内者。取其会之气穴也。滕万卿注之曰。按内经。载热病五十九刺法。各处热邪随分取之。由是立八会法以适简约。盖此八会。十三穴。诸热在内者。各随其部分而治之。虢太子。尸厥。取外三阳五会者。岂止百会一穴。疑兼取此会之五处者。可知矣。然三阳五会之名。出甲乙经又肘后方。治尸厥方。针百会。针入三分。补之外台方。治尸厥。针百会。通鉴。唐高宗。苦头重不能视。召侍医秦鸣鹤。诊之。刺百会脑户二穴。胡三省曰。针灸经。百会。一名三阳五会。脑户一名合颅。是为百会一名者。尚矣。孙真人曰。香港脚旧法。多灸百会。风府。五脏六腑俞募。顷来。灸者。悉觉引气向上。慎不得灸。以上大忌之。

  后顶(甲乙)一名交冲。(甲乙)百会后一寸五分。枕骨上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

  按入门。百会后之后作下。明堂。枕上有玉字。非。

  强间(甲乙)一名大羽。(甲乙)后顶后。一寸五分。(甲乙)脑户前。一寸半。(千翼)一曰禁灸(类经)

  按。先取枕骨上定脑户。脑户。百会间。置后顶强间。千金翼曰。大门。脑后尖骨上一寸。似指强间。羽门。字画相近。详于奇穴部。

  脑户(素问)一名匝风(作各切)一名会额(甲乙)一名合颅(外台)跳骨上。强间后一寸五分。(甲乙)不可灸。令人喑。(甲乙)刺头中脑户。入脑立死。(素问)灸五壮。(次注)

  按跳。骨空论曰。脊骨上空。在风府上。王冰曰。上谓脑户穴。跳。当作枕。诸书作枕。枕骨围头大骨也。仰卧当枕者。骨空论云。头横骨为枕。是也。自后顶至此广三寸。凡言枕骨。脑户。盖在枕骨之锐者上。又云。颅际锐骨。盖指之也。甲乙曰跳骨。盖以锐骨为跳骨。跳字。似有其意也。通鉴。秦鸣鹤。刺高宗。胡三省曰。针令人哑。旧传。鸣鹤。针微出血。头疼立止。盖此穴以禁针。微出血也。

  风府(素问)一名舌木。(甲乙)一名鬼枕。一名鬼穴。(千金)一名曹溪。(本事)髓空在五分。颅际锐骨之下。(素问)七次脉。颈中央之脉督脉也。名曰风府。(灵枢)顶上入发际一寸。大筋内。宛宛中。疾言其肉立起。言休其肉立下。(甲乙)禁灸(甲乙)

  按。骨空论云。风府在上椎。上椎者。盖天柱骨之第一节。伏而不见者也。宛宛。旧作穴今订之。此穴直高骨下。不拘折量。故甲乙经。不言脑户下一寸。古说可见也。千金作顶后入发际一寸去上骨一寸。千金翼。作哑门上一寸。入门。大全。作脑户下一寸半。不取。

  头第二行直眉头。挟中行各一寸半。却行至玉枕。凡十穴。

  五处(甲乙)督脉旁。去上星。一寸五分。(甲乙)曲差后一寸(增注)禁灸(甲乙)灸三壮(按入门。五作巨字误。类经。金鉴。作曲差后五分。非也。第二行。前从眉头睛明。后至天柱。系一线定之。曲差至玉枕为六寸半。布置诸穴。

  承光(甲乙)五处后二寸。(甲乙。外台。)五处后一寸(千金。千翼。次注。)五处后寸半。(资生。圣济。)禁灸(甲乙)

  按三说。不知孰是。姑从甲乙经入门。作巨处后。字误。

  通天(甲乙)一名天臼。(甲乙)承光后一寸五分(甲乙)

  按。臼。外台。作白。宝鉴。作伯。类经。一说直百会旁一寸五分。是以承光。为五处后一寸五分。故有此解。

  络却(甲乙)一名强阳。一名脑盖。(甲乙)通天后一寸三分。(甲乙)禁刺(入门)

  按脑。医统。作胸。字误。外台。作反行在通天后。反行。无谓。神应经云。脑后发际上。两旁起肉上。各一寸三分。脑后枕骨。挟脑户。自发际上四寸半。然玉枕挟脑户。盖此说非也。诸书作通天后一寸五分。说见下。

  玉枕(甲乙)络却后七分。(甲乙次注)七分半。(千金。千翼。外台。)挟脑户旁。一寸三分。起肉枕骨。入发际三寸(甲乙)一云禁刺。(类经)

  按资生经曰。铜人云。玉枕。在络却后一寸半。明堂上下经。皆云七分半。若以铜人为误。

  则足太阳穴亦同。若以明堂为误。不应上下经。皆误也。予按素问注云玉枕在络却后七分。

  则与明堂之七分半。相去不远矣。固当从素问为准。然而玉枕二穴。既挟脑户矣。不应止七分。则至于脑盖也。铜人一寸半。盖有说焉。识者当有以辨之注曰。今以诸经校勘。在络却后寸半者是。张介宾曰。甲乙经之数。与督脉之数。不相合。盖骨度篇。载中行分寸。未言侧行。意侧行长不及中行。乃可知也。颅顶圆形不同故分寸。不可定也。络却曰一寸三分。玉枕曰七分。资生。圣济。作络却后一寸五分。发挥。类经。聚英。入门。医统。吴文炳。金鉴大成从之。非是以上诸穴挟中行。一寸五分。至此曰一寸三分。是侧行。稍狭二分。犹腹部狭于胸博也。古来之说。不可不知也。侧行之穴。难折量。故不取入发际三寸五字。根据枕骨上起肉。村上亲方骨度正误。承灵。脑空。去督脉各二寸一分。风池去督脉各二寸。络却。

  玉枕。去督脉各一寸五分。天柱去督脉一寸三分。未详其所据。盖臆说。

  头第三行直瞳子上。入发际五分。却行至脑空。凡十穴。

  临泣(甲乙)当目上 直入发际五分。陷者中。(甲乙)正睛取之。(类经)一云禁灸(类经)

  按。气府论云。直目上发际内。各五。次注云。谓临泣目窗。正营。承灵。脑空也。上。千金。千金翼。外台。同。次注。资生。圣济。以下无 字。是也。第三行。前自直瞳子。后至风池。引一线定第三行自前发际至脑空。折量为五寸五分。入发际五分。取临泣。次第处置。脑空挟玉枕。其穴易得也。

  目窗(甲乙)一名至荣。(甲乙)临泣后一寸。(甲乙)

  按荣。外台。作营。一寸。大成。作寸半。非也。

  正营(甲乙)目窗后一寸(甲乙)

  承灵(甲乙)正营后一寸五分(甲乙)一云禁刺(类经)

  按千金翼。作一寸。非也。

  脑空(甲乙)一名颞 (甲乙)承灵后一寸五分。挟玉枕骨下。陷者中。(甲乙)

  按颞。大全。作颈。误。玉枕者。穴名。骨者。枕骨。挟玉枕旁有骨。其下。故言骨下千金。

  不取。与奇穴颞 同名异穴。圣济曰。魏公。苦患头风发即心闷乱目眩。华陀当针而立愈。

  后发际旁行凡五穴喑门(素问)一名舌横。一名舌厌。(甲乙)一名哑门(千翼)一名舌肿。(宝鉴)项后中。复骨下。(素问)后发际宛宛中。入系舌本。仰头取之。(甲乙)不可灸。灸之。令人喑。(甲乙)禁深刺舌。舌厌。医统。作厌舌。 。入门。作哑。千金翼曰。一云。脑户下三寸。次注曰。去风府一寸。吴文炳。从之。圣济。神应。发挥。吴文炳。皆曰入发际五分。宝鉴曰。风府后五分。

  说已见。此穴不须折量。古书不言分寸者。可见。张介宾曰。大椎上。骨节空也。复当作伏。盖项骨三节。不甚显。故云伏骨下也。

  天柱(素问)项中。大筋两旁。(素问)挟项后发际。大筋外廉。陷者中。(甲乙)

  按口问篇曰。天柱经。挟颈。挟颈者。头中分也。经者。盖所谓流注也。

  风池(素问)风府两旁。(素问)颞 后。发际陷者中。(甲乙)按之引于耳中。(次注)

  按入门曰。耳后一寸半拘矣。颞 脑空一名。是与颔厌等注颞 。不同。资生。既作脑空是也。类经曰。大筋外廉。非矣。聚英。医统。大成。作颞 后。脑空下。误也。

  耳上凡八穴耳上之图 天冲(甲乙)耳上如前三分(甲乙)

  按千金。冲作衢。误。千金。千金翼。外台。资生。作三寸。误。发挥。类经。聚英。

  大成。作耳后发际。二寸。然千金。侧人明堂图中。天冲。在悬颅。悬厘后。耳上穴明矣。别有伏人耳后六穴。此穴不与焉。素问云。两角上各二。注曰。谓天冲。曲鬓。甲乙。有头缘耳上却行至完骨部。自天冲始。故今以此穴取耳上二寸如前三分。入门。作承灵后一寸半。是脑空穴也。医统。作耳后发际二寸。如前三寸。金鉴。作从率谷后行耳后三分许。入发际二寸。并非也。诸书言耳后者。盖耳上误。特圣济与甲乙同。

  率谷(甲乙)耳上入发际一寸五分。嚼而取之。(甲乙)陷者。宛宛中。(明堂)

  按外台。明堂。作蟀谷。大全。或作率骨。发挥。有如前三分字。不知何据。

  角孙(甲乙)耳廓上。中间。开口有孔。(甲乙)发际下。(次注)禁刺(入门)

  按千金。千金翼。外台。资生。圣济。神应。作耳廓中间上。次注。作耳上郭表之中间上。发际之下。入门。吴文炳。作耳廓上中间。发际下。得之。气府论云。耳廓上各一。次注曰。谓角孙。甲乙。廓字下。盖脱上字。今补之。

  曲鬓(甲乙)耳上入发际曲隅。陷者中。鼓颔有空。(甲乙)

  按。明堂。大全。作曲发。王执中曰。曲发疑发。(发当作鬓)又字误也。聚英。作曲。千金。千金翼。无入字。是宜削之。世人。以耳前曲周下。小曲发际。为曲鬓。甲乙。属耳上部。千金。千金翼。共不属耳前。入门曰以耳掩前。尖处是穴。恐有耳之大小。然稍为胜前耳后凡十二穴耳后之图 颅息(甲乙)一名颅囟。(大全)耳后间青络脉(甲乙)青脉中。(圣济)

  刺入一分。出血多则杀人。(甲乙)禁刺(资生。圣济。入门)

  按入门。聚英。息作囟。大全。宝鉴。为一名。间字盖传写误。在青字上。千金。千金翼。

  骨。陷中。此说近是。逼耳而取穴也。 脉。翳风。皆同。

  脉。(甲乙)一名资脉。(甲乙)耳本后。鸡足。青络脉。刺出血如豆汁。(甲乙)青脉中。(圣济)禁灸。(千金)禁刺。(入门)

  按千金。千金翼。无后络二字。外台。无脉字。冈本曰耳后正中。起骨。如鸡拳。足者。陷中。是亦一说。圣济。曰。不宜出血多。即出血如豆汁之意。

  翳风(甲乙)耳后陷中。(素问)按之引耳中。(甲乙)先以铜钱二十文。令患人咬之。寻取穴中。(聚英。引针经。)

  按明堂云。耳后尖角。是与 脉混。医统。吴文炳。大成。从之。入门。作耳珠后。并浮白(素问)耳后入发际一寸。(甲乙)

  按千金翼注曰。翳风前。窍阴后。外台曰。下曲颊后。并非。据完骨外。上定浮白。下定完骨。中间取窍阴。

  窍阴(甲乙)一名枕骨。(类经)完骨上。枕骨下。摇动应手。(甲乙)

  按资生。圣济等。作摇动有空。无应手之文。似不可解入门。医统。作摇耳有空。甲乙。摇动言动脉。故曰。应手。金鉴。作耳后高上。枕骨下。非也。与足部窍阴。同名异穴。圣济作首窍阴。

  完骨(素问)耳后入发际四分。(甲乙)旁。完骨。(增注)

  面中行直神庭下行凡五穴面总图 素 (甲乙)一名面王。(甲乙)鼻柱上端。(甲乙)陷中。(入门)准头。(类经)禁灸(甲乙)

  按 。诸书或作 。外台。作 。 以音通用。 又同。无异义。下仿此。王。外台。作玉。资生。作上。聚英。医统。吴文炳。大成。作正。大全。作土。盖写误。

  水沟(甲乙)一名鼻人中。(肘后)一名鬼宫。一名鬼客厅。(千金)一名鬼市。一名人中。

  (千翼)鼻柱下。人中。直唇取之。(甲乙)陷中。(类经)鼻柱下。沟中央。(神应)

  按聚英。医统。大成。作近鼻孔非是。医学纲目曰。口含水突处。七种类稿曰。人居天地之中。天气通于鼻地气通于口。天食人以五气鼻受之。地食人以五味口受之。此穴居中。故云若。曰人有九窍。自人中而上皆双。自人中。而下皆单。故云此则可名为窍中。又老子释略曰。鼻为天门。口为地户天地间人中是也。

  兑端(千金)唇上端。(甲乙)上唇中央。尖尖上。(入门)

  按甲乙兑端。作壮骨。字误。目录。又作兑骨。明堂。作颐前下唇之下。开口取之。是承浆穴不可从。大全曰。唇珠上。珠字无谓。此强作歌括之弊也。

  龈交(素问)唇内齿上。龈缝中。(甲乙)龈缝筋中。(资生)

  按齿上。类经。作上齿。千金。外台无中字。金鉴。大成。 作龈。义同。内经集注曰。龈交穴。一在唇内齿下龈缝中。盖上古以龈交有二。督脉之龈交入上齿。任脉之龈交入下齿也。以上下之龈齿相交。故名龈交。未知据何书。不可从。卢复医种子曰。蜀僧慧融。入淅。

  游会稽。针佝偻人。使之卧。取龈交穴骨节渐伸。寻愈。此穴乃督之井也。脊中骨节。属督脉所辖。气机一透。骨自然伸。似玄门转河车法。能开关交会。可至长生。况一伸骨节乎。

  斯法书不从载。慧融。静中悟出。

  承浆(甲乙)一名天池(甲乙)一名鬼市。(千金)一名悬浆。(资生)一名垂浆。(圣济)颐前唇之下。开口取之(甲乙)唇下宛宛中。(肘后)下唇之下。(千金)下唇棱下。(明堂)陷中。(发挥)

  面第二行。直曲差下行。凡八穴。

  攒竹(甲乙)一名员在。一名始光。一名夜光。一名明光。(甲乙)一名元柱。(医统)眉头又云。眉本。(素问)陷者中。(甲乙)禁刺灸。(入门)

  按员在。资生。作员柱。宝鉴大成作圆柱。在疑写误。明光。资生。大成。作光明。始光。聚英。医统。吴文炳。作始元。

  睛明(甲乙)一名泪孔(甲乙○外台作泪孔。泪 同字)一名泪空(聚英)目内 (素问)内外(甲乙)禁灸(资生)禁刺(入门)

  按千金。作精明。精睛音通。类经曰。内 外。一分宛宛中。入门曰。红肉陷中。并非也。

  甲乙。次注。皆曰。灸三壮。医统曰。或问。睛明。迎香。承泣。丝竹空。皆禁灸何也。曰。四穴。近目。目畏火。故禁灸也。以是推之。则知睛明可灸。王注误矣。而医统穴下。注灸三壮。可谓矛盾。

  迎香(甲乙)一名冲阳。(甲乙)鼻空外廉(素问)禾 上。鼻下。孔旁。(甲乙)不宜灸。(外台)

  按孔。外台。作乳字误。千金。作和 上一寸鼻孔旁。误。入门。吴文炳。并大成。作禾上一寸。神应经。作鼻孔旁五分。皆非说见下。

  禾 (甲乙)一名 。(外台)一名长频。(资生)直鼻孔下。侠溪水沟。旁五分。(甲乙)

  禁灸。(入门)

  按 。明堂。作聊。盖音相通 。大成。作 。长频。大全。作长 。聚英。作长颊。

  又大全曰。禾 。一名禾 。 同字。故不取。侠字下溪字。衍。千金等无之。是也。宜削之。禾 。在水沟旁五分。迎香。又在禾 上鼻下孔旁。则迎香。逼鼻孔。取之。气府论云。

  鼻孔外廉。此之谓也。千金曰。迎香。在禾 (禾原作和字讹)上一寸。是入鼻孔。神应。资生。发挥等迎香注曰鼻孔旁五分者误矣。经络流注。右左行。左右行。则历水沟。过鼻孔外廉。而上。可以证也。资生曰。铜人经。禾 二穴。在鼻孔下挟水沟旁五分。明堂下经。作禾。 即 也。上经。乃作和 。皆云在鼻孔下挟水沟旁五分。则是一穴也。而铜人。手少阳穴。复有和 二穴。在耳前兑发陷中。其穴相去远矣。恐明堂上经。误写禾字。作和字也。

  面第三行直目上临泣下行凡十二穴。

  阳白(甲乙)眉上一寸直瞳子。(甲乙)

  按入门。阳作杨字误。资生。圣济作直目瞳子。

  承泣(甲乙)一名鼷穴。一名面 。(甲乙)目下七分。直目瞳子。(甲乙)陷中。(资生)正视。取之。(金鉴)禁灸(甲乙)灸三壮。(资生)禁刺。(资生)

  按鼷。外台。作溪。千金翼曰。目下七分匡骨下。外台甄权曰。眼下八分。共非是。金鉴曰。目下胞。

  四白(甲乙)目下一寸。面 骨。颧空。(甲乙)直瞳子。(发挥)正视取之。(类经)禁灸。

  (类经入门)

  按 。颧。 。 。义未详。 音逵。玉篇。面颧也。广韵。颊间之骨。集韵。与 同。HT音逵。集韵面 也说文权也。集韵。颊骨。一曰浓也。或作 音拙面秀骨。博雅。颧。

  也。俱混为同义。然一骨数字。可疑。因考 。是颊间骨之总名。余字是 骨中之名。

  何则 者。汉高祖。隆 龙颜史记作隆准。准音拙。集韵。面颧也。庄子颡 然。注。高露发美之貌。尔雅。博而 。注中央广。两头锐乃 骨秀锐高露者也。高祖 骨鼻旁高秀连颊骨。故曰龙颜。从出。高出也。由是观之目下宛宛际。才容。一指乃一寸也。其间七分。而取承泣。其余三分。到 骨秀高处。是颧也。颧 下注。己曰兑骨。可以见也。面旧作向。气府论云。面鼽骨空。各一。王冰曰。谓四白穴也。又下文颧 注有面 骨字。内经。本不分部。故曰面。甲乙经。据内经。遂用面字。传写误。作向。故今改之。千金外台等。无面以下五字。鼽。字书不载。盖 古字。经脉篇云。目黄口干鼽衄。又云。泪出鼽衄。从九者音裘说文病寒鼻窒也鼽。鼽。易混。故记。

  巨 (甲乙)挟鼻孔旁八分。直瞳子。(甲乙)

  按巨。千金翼。资生。作臣字误聚英。吴文炳。医统。大成。共曰平水沟。非也。大成。引聚英曰。巨 一名巨 。今本不见。大全。亦为一名 义同。今不取。

  地仓(甲乙)一名会维。(甲乙)挟口旁四分如近下。(甲乙)有脉微微动。若久患风。其脉亦有不动者。(本事)

  按会。外台。宝鉴。作胃。千金翼。一说曰。口角一韭叶近下动脉。资生。本事。口下有吻字。分下有外字。发挥。无如近下三字。

  大迎(素问)一名髓孔(甲乙)在口下当两肩。(素问)曲颔前一寸三分。骨陷者中。动脉(甲乙)

  地仓下斜向后颔骨上。(增注)按三分。千金。千金翼。外台。资生。圣济。大成。作二分。

  次注以下诸书。皆同甲乙。

  面第四行。直本神下行。凡六穴。

  丝竹空(甲乙)一名巨 。(甲乙)一名目 。(外台)眉后(素问)陷者中。(甲乙)眉尾骨后(入门)动脉。(增注)禁灸。(甲乙)

  按目 。大全。作月 。巨 。恐字误。入门。脱空字。

  瞳子 (甲乙)一名太阳。一名前关。(千金注)一名后曲。(外台)目外去 五分。(甲乙)

  动脉(增注)禁针灸。(入门)

  按资生曰。前关目后半寸。亦名太阳穴。又曰。铜人有上关。下关。各二穴。素问亦同。明堂上下经。有上关而无下关。惟上经。有前关穴。又不与下关穴同。在上关之下。恐别。自是前关穴。一名太阳穴。理风赤眼头痛目眩涩等疾。所不可废。故附入于下关之后。乃今据千金方。前关。太阳。即瞳子 一名也。资生。为别穴者误。

  颧 (甲乙)一名兑骨。(甲乙)鼽骨下(素问)面 骨下廉陷者中。(甲乙)兑骨端。(外台)

  禁针灸。(入门)

  面第五行。直头维下行。凡十二穴。

  颔厌(甲乙)耳前角上。(素问)曲周颞 上廉。(甲乙)头维直下发际。(增注)禁深刺。(次注)

  按医学纲目曰。周。当作角。非。曲周者。自额角下耳前发际。其形曲周者。颞 上廉。资生。大全。并言脑空上廉非也。颞 。注家。多误为脑空。盖脑空一名颞 。遂以相混耳。

  既有上廉等之语。非穴名者。可见也。即俗所谓米嚼也。自发中出颜面者。颞 上廉颔厌也。中央悬颅也。下廉悬厘也。皆取之发际。故谓曲周。千金伤寒篇曰。颞 穴在眉眼尾。中间上下有来去络脉。是其非脑空者。可见。外台。作曲角。次注。医统。作曲角下。资生。圣济。发挥。聚英。吴文炳。宝鉴。作曲周下。类经。作耳前曲角。入门。作对耳额角外。金鉴。作两太阳曲角上廉。大成。作曲周上。愈精愈疑。称角者。有二额发际作角者一。耳前发际。作角者一。故内经。头维曰额角。又颔厌悬厘曰耳前角。又言曲周者。额角下。发际曲周者是也。言耳前角者。发际曲周而更出又作角者是也故内经。有角上角下语。脑空穴。在脑骨之空处。故曰脑空。一名颞 。不与此颞 同。故读古文者。不可不知也。诸家不知角义及脑空义。妄意改易。可不慎哉。诸书谓曲周下者。即就眉上发际而言下。悬颅悬厘。谓曲周上者。就耳前发际斜向目外 者。而言上。上下字不易解。世人多疑之。故一从甲乙经。

  千金同。曲角曲周者。所谓小额也。

  悬颅(甲乙)一名髓空。(素问直解)耳前角下(素问)曲周颞 中(甲乙)

  按。骨空论云髓空名髓。作曲角上。资生。圣济。发挥。宝鉴。作曲周上。聚英。作颞 中廉。入门。作斜上额角中。两太阳之中。大成。作曲周下。以上诸说要皆是大同小异。而与颔厌混。

  悬厘(甲乙)曲周颞 下廉。(甲乙)

  按千金翼。厘。作 字误。外台。周作角。次注。医统。吴文炳。作曲角上。两太阳下廉。资生圣济。发挥。聚英宝鉴。大成作曲周上。金鉴。作耳前曲角上。入门。作从额斜上头角上关(素问)一名客主人。(素问)一名客主。一名容主。(大全)一名太阳。(医垒元戎)耳前上甲乙)

  按千金。千金翼。外台次注。无端字。发挥。类经。聚英。入门。医统。吴文炳。作起骨上枢云。刺上关者。 不能欠。 张口也。欠张口。而复合也。是开口取穴也。即甲乙所谓开口有孔之义也。圣济曰。若刺深令人欠而不得□ 。是费解。

  下关(素问)客主人下。耳前。HT 脉。下空下廉。合口有孔。张口即闭。(甲乙)耳中有干HT 抵不可灸。(甲乙○注曰HT 抵。一作适之。不可灸。一作针久留针。)

  按灵枢云。刺下关者。欠不能 。是合口有孔也。资生。类经。聚英。入门。医统。宝鉴。无下空二字。HT 。古文动字。千金翼曰。耳门下一寸。宛宛中。动脉际。侧卧开口取之非。

  颊车(甲乙)一名机关。一名鬼床。(千金)一名曲牙。(类经)耳下曲颊端。陷者中。开口有孔。(甲乙)

  按气府论云。耳下牙车之后。各一。次注曰。谓颊车二穴也。类经。吴文炳。宝鉴。大成。作曲颊端近前。聚英。颊。作颔。金鉴作近前八分。入门。作耳下八分。据千金及翼方。卒中风口噤不开。灸机关二穴。穴在耳下八分小近前之说。并似拘矣。资生。引千金曰。一名机门。门是关字之误。又千金翼曰。耳下二韭叶。宛宛中。侧卧张口取之。不可从也。又千金。十三鬼穴。耳前发际。宛宛中。耳垂下五分。名鬼床。是指颊车。千金翼。无耳前发际。

  宛宛中之七字。今移入一名。

  耳前凡八穴耳前之图 耳门(甲乙)在耳前起肉当耳缺者。(甲乙)陷中(资生)耳中有脓及底耳。 耳。皆不灸。

  (外台)禁灸。有病不过三壮。(甲乙)

  按。厥病篇云。耳鸣。取耳前动脉。马莳曰。即耳门也。外台。作耳中缺者。宝鉴。从之。医统。作当耳缺者缺中。并非。

  和 (千金)锐发下。(素问)耳前横动脉。(甲乙)耳门前。(入门)一云禁灸。(类经)

  按甲乙。和作禾。入门同千金。千金翼。外台。以下诸书。作和。今从之。三书。并无资生曰。和 二穴。在耳前锐发陷中明堂上经。亦有和 二穴。 即 也。在鼻孔下挟水沟旁五分。即铜人之禾 。明堂下经之禾 也。或者。明堂上经。误写禾字。作和字尔。恐人以和 和 为一穴。故备论之。按一疑二之误。锐发者所谓波以左贺利。

  听会(甲乙)一名听呵。(资生)一名后关。一名听呵。(大全)耳前陷者中。张口得之。动脉应手。(甲乙)耳微前。(明堂)耳珠前。(入门)

  按类经。呵作河。资生。神应。发挥。类经。聚英。医统。宝鉴。大成。作上关下一寸。非矣。类经。金鉴。作去耳珠下。亦非。本事方曰。侧卧张口取之。吴文炳。曰。一名多所闻。耳中珠子。如赤小豆。是听宫之注。聚英。医统。亦同。盖误听宫作听会也。千金翼舌病篇曰。听会。在上关下一寸动脉宛宛中。一名耳门。亦误。

  听宫(甲乙)一名多所闻。(素问)一名窗笼。(灵枢)在耳中珠子。大明如赤小豆。(甲乙)

  按气血论。耳中。多所闻。二穴。根结篇。少阳根于窍阴。结窗笼。窗笼者耳中也。甲乙。明字衍。诸书皆无之。是也。入门。作耳前珠子旁。是耳门穴也。今据内经。甲乙经。当在

  卷之一

  项颈部第二

  (凡十九穴)骨度篇曰。结喉以下。至缺盆长四寸。

  项颈之图 廉泉(灵枢)一名本池。(甲乙)一名舌本。(资生)颔下结喉上。舌本下。(甲乙)当颐直下骨后。陷者中。(千金诸风篇)结喉上中央。(类经)

  按舌本。大成。作舌水。大全。作吉本。气府论曰。喉中央。二。次注曰。谓廉泉天突二穴也。刺疟篇曰。舌下两脉廉泉也。是谓两脉中央也。千金。并翼方。圣济。发挥。无舌本下之下字。入门。宝鉴。下作间。聚英。医统作颔下结喉上四寸。此穴。何须折量。类经曰。

  仰而取之。说见下。

  人迎(素问)一名天五会。(甲乙)挟喉之动脉也。又颈侧。在婴筋之前。(灵枢)颈大脉。

  动应手。挟结喉。以候五脏气。(甲乙)不灸。禁深刺。(甲乙)

  按资生。圣济。聚英。医统。大全。吴文炳。宝鉴。大成。无天字。千金翼。作大筋脉。次注。发挥。类经。聚英。入门。医统。大成。金鉴。作结喉侧。一寸五分。此根据甲乙。扶突注。然颈侧诸穴。不须分寸。但取筋之前后。此古法也。此穴挟结喉。圣济曰。仰而取之。不取水突(甲乙)一名水门。(甲乙)颈大筋前。直人迎下。气舍上。(甲乙)人迎下。气舍上。二穴之中。(入门)

  按突。甲乙作天。字误类经曰。挟气舍上。内贴气喉。千金注曰。曲颊下一寸。近后。并非。

  气舍(甲乙)颈。直人迎下。挟天突。陷者中。(甲乙)贴骨尖上有缺。(类经)

  按类经。作挟天突边。入门。宝鉴作挟旁。拘矣。金鉴。作结喉下一寸。非。

  扶突(素问)一名水穴。(外台)婴筋之后。(灵枢)人迎后一寸五分。(甲乙)

  按一寸五分。说见前。与人迎。隔一大筋。是穴也。千金。作气舍后一寸半。发挥。吴文炳。宝鉴。聚英。从之。大成。作气舍上。并非。千金翼。外台。次注。作曲颊下一寸人迎后。拘矣。次注曰。仰而取之。非是。凡颈侧诸穴。仰则筋脉难摸索。故正面而取之。

  天鼎(甲乙)一名天顶。(大全)缺盆上。直扶突。气舍后一寸五分。(甲乙)侧颊。(入门)

  按天突侧皆言缺盆。取其形状。故灵枢指天突言缺盆之中者。可见焉。直扶突绝句。言此穴在扶突直下当气舍后也。扶突与人迎隔筋。其直下就气舍后取之。次注。作半寸。盖寸半之误。资生。圣济以下诸书。作扶突后一寸。拘矣。千金。作颈缺盆。直扶突。曲颊下一寸。人迎后。与扶突注。混。不可从。明堂。作天顶。盖音通。人以为一名。暂从之。

  天窗(素问)一名窗笼。(甲乙)挟扶突。(素问)曲颊下。扶突后。动脉应手。陷者中。(甲乙)颈大筋前。(资生)

  按窗。资生。作 。笼。外台作聋。聚英。大全。作龙。灵枢云。窗笼者。耳中也。

  张介宾曰。即听宫。与此不同。入门曰。完骨下发际上。颈上大筋处。误也。前大成。作间。又奇穴部有天窗。与之不同。

  天容(灵枢)耳下曲颊之后。(灵枢)颊车后陷中。(入门)

  按甲乙。无下字。千金。外台等。皆作耳下。千金翼。无曲字。

  天牖(素问)颈筋间。缺盆上。天容后。天柱前。完骨后。发际上(甲乙)禁灸(资生○医统曰诸书作完骨下。不是。气府论云。下完骨后。各一。次注曰。天牖二穴可以见也。灵枢。任脉侧。七次动脉。一次人迎。足阳明也。二次扶突。手阳明也。三次天窗。手太阳也。四次天容。足少阳也。五次天牖。手少阳也。六次天柱。足太阳也。七次风府。督脉也。发挥。作天窗后。窗。容字相似故误耳。千金。作发际上一寸。入门。从之。就发际上。求之于婴筋颈筋间。乃上两筋合。下发际也。故不须折量分寸。其言一寸者。误。入门。作耳下大筋外。

  类经云上挟耳后一寸。亦误矣。明堂云。貌骨穴下发际。宛宛中。貌骨穴。未详。恐完骨之误。

  缺盆(素问)一名天盖。(甲乙)肩上横骨。陷者中。(甲乙)禁深刺。(甲乙)

  按天。聚英。吴文炳。作尺。骨空论云。失枕在肩上横骨间。次注曰。谓缺盆穴也。资生。发挥。聚英医统吴文炳。并作下。非是。入门。宝鉴。作前。马莳。注证发微。作去中行寸半非

  卷之二

  肩部第三

  (凡二十六穴)肩之图 凡取肩部诸穴。为三次。取肩 。肩 。肩贞。是一次也。上肩端。取巨骨。秉风逾骨取天肩贞。肩部诸穴难分。故今定此法。

  肩井(甲乙)一名膊井(资生)肩上陷者中。缺盆上。大骨前。(甲乙)大骨前一寸半。以三指按取之当中指下。陷者是。(圣济)前直乳中。(增注)禁深刺(圣济)孕妇禁刺。(类经)

  按膊。圣济。作 陷者。千金。千金翼。次注。圣济。类经。作陷解。宝鉴。作陷罅。

  大骨。肩上大骨也。非胸前大骨。一寸半。资生类经。聚英。入门。皆同。不可。必拘也。肘后方曰。两肩。小近头凹处。指捏之安令正。得中穴耳。千金曰。卵偏大。 病。灸肩井。在肩解臂接处。龚廷贤万病回春曰。拿棍一条。伸手主棍在地。与肩一般高。肩上有窝。名肩井穴。

  肩中俞(甲乙)肩胛内廉去脊二寸。陷者中。(甲乙)

  按胛。旧作甲。千金翼。外台。明堂。同。古字通用。今据千金订之。从易读。下皆效此。入矣。就胛内廉而取之。

  肩外俞(甲乙)肩胛上廉去脊三寸。陷者中。(甲乙)

  按类经云。与大杼平。似拘。入门。作去大杼旁三寸宝鉴从之。并误。但可就胛上廉而取之。

  大 (甲乙)肩缺盆中。毖骨之间陷者中。(甲乙)一曰直肩井后一寸。(类经)须缺盆陷处上有空。起肉上(聚英)误针陷处令人卒死。(聚英。所引铜人。今本无所见。)

  按资生。作天上 毖骨。千金。入门。吴文炳。大成。作上毖骨。千金翼。外台。圣济。类经。作上毖骨。次注。作上伏骨。张介宾曰。毖音秘。肩 向肩井缺盆中。两叉骨之际。内间有秘伏之小骨。此毖骨也。作毖误。

  秉风(甲乙)挟天 外。肩上。小 骨后。举臂有空。举臂取之。(甲乙)

  按天。旧作人。刊误。今订之。在字衍。外台。在挟字上。是也。千金。并翼方。作肩上后。外台。圣济。发挥。作小 后。资生 作 字误。吴文炳作天 肩上小 后。不可读。盖错置。入门曰。天宗前。疑 误。

  曲垣(甲乙)肩中央。曲胛陷者中。按之动脉应手(甲乙)

  按动脉应手。千金。以下诸书。作应手痛。外台作按之痛应手央。作尖字误。

  天宗(甲乙)肩解下三寸(素问)秉风后。大骨下。陷者中。(甲乙)

  肩贞(素问)肩曲胛下。两骨解间。肩 后。陷者中(甲乙)禁灸(入门)

  按解。入门。作罅。通评虚实论云。刺大骨之会各三。次注曰。大骨之会肩也。谓肩贞穴。在肩 后。骨解间。

  巨骨(素问)肩端上行两叉骨间。陷者中。(甲乙)一曰禁刺。(类经)

  按明堂。作肩端上两行骨。两行二字。倒置。

  俞(甲乙)肩 后。大骨下。胛上廉。陷者中。举臂取之(甲乙)

  按气府论云。曲掖上。

  骨空书。作肩 。非矣。金鉴云。从肩贞。上行肩端。 上。肩骨下。

  肩 (灵枢)一名扁骨(明堂)一名中肩井。一名扁肩。(类经)一名肩尖。(外科枢要)举臂肩上陷者。(素问)肩端两骨间。(甲乙)肩外头。近后以手按之有解。宛宛中。(千金)肩头正中(同上) 骨头。(资生)

  按素问。 骨之会。各一。次注曰肩 穴也。又曰。云门 骨次注曰。今中诰孔穴图经。无骨穴。有肩 。刺热论新校正曰。验今明堂中诰图经。不载 骨穴。寻其穴。以泻四肢之热。恐是肩 穴。医门摘要曰。上有巨骨。后有秉风。不可混。无用之辨哉千金注曰。外台。名扁骨。

  肩 (甲乙)肩端 上。斜举臂取之。(甲乙)肩端外陷。(入门)肩 后外廉(冈本)

  按外台。 上之下。有陷中。二字。斜。作针误。入门曰。 会上。非。 。发挥。作误。

  会(甲乙)一名 。(甲乙)一名 交。(聚英)臂前廉。去肩头。三寸。(甲乙)宛宛中(资生)

  按肩头。次注。作肩端。外台。臂。作肩。

  卷之二

  背腰部第四

  气府论曰。大椎以下至尻尾。及旁十五穴。至胝下。凡二十一节。脊椎法也。

  骨度篇曰。膂骨。以下至尾 二十一节。长三尺。上节长一寸四分。分之一奇分在下。

  故上七节。至于膂骨九寸八分。分之七。凡取背部诸穴除脊骨者。诸说纷纷。按背俞篇曰胸(头注曰。一本作背。)中大俞。在杼骨端。肺俞在三焦之间心俞在五焦之间。膈俞在七焦之间。肝俞在九焦之间。脾俞在十一焦之间肾俞在十四焦之间。皆挟脊相去三寸所。则欲得而验之。按其处应在中。而痛解。乃其俞也。灸之则可。刺之则不可。气盛则泻之。虚则补之以火。补者毋吹其火。须自灭也。以火泻者。疾吹其火。传(甲乙。作拊)其艾。须其火灭也。

  甲乙经曰。两旁挟脊各一寸五分。按。量两乳间。去其半。四寸有奇。除两旁各一寸五分。余分一寸半有奇。是脊骨之分也。又素问云。 在背下挟脊旁三寸所。厌之令病者呼 。

  应手。挟字。旁字。除骨而言也。所者许也。古人不必拘分寸。以大概示之。故云。按之应在中而痛解或云。 应手也。神应经曰。如背俞。前贤书中皆云挟脊各寸半。是共折三寸分两旁取之。殊不知言挟脊。其挟字。是除骨而言。若带脊骨当以两旁各二寸共折四寸分两旁。此说虽得折为四寸者不是。后世又用两乳八寸之说度背腰。故云去脊中二寸。或一寸五分。共不可从也张介宾遂验鱼骨。就突处而定穴。盖原王叔权。里医之说。妄矣。凡节字取义于竹节。故有骨节关节。手指本节等语。脊骨突处谓之节。经曰。节下间。则突处下间是穴也。且张氏取经文之节下间之语。而作异说。何矛盾之甚邪。凡人之项骨有三。名曰柱骨。又曰天柱骨即头茎也。连脊共二十四节。今人误以项骨高者。为大椎。其弊根据肘后方。灸大椎在项上大节高起者。外台。类经。针灸大全等。以平肩者。为大椎香川太冲曰凡大椎以椎大为名。若其骨不大何得谓大椎乎。故称一椎为极当。今定以与肩齐为一椎。虽椎小亦可也。

  大小固非所拘。设令一椎之上。或一椎之下。有椎特大者。则虽在何处亦可称大椎。如是或有二十二椎。或有二十椎。而不应二十一椎之数矣。唯是一椎。而后次第等下。而以平肩者。为大椎者。此胶柱之说也。为费解。香月牛庵卷怀食镜曰。先师玄益。曰。凡定大椎法。令患人端坐正面动首颈。则项骨共动。取其不动为大椎甚易知。故据此说使人头俯。项骨高起。

  仰则不见。是项骨第三节也。其下乃大椎也。下第七节八节之间第十四节十五节之间。是俯仰屈折之处也。从其处。上行数之定大椎。此亦一法也。

  马莳曰大椎乃督脉经穴。至腰俞。共二十一椎。其曰二十四椎者以项骨三椎不等也。至尾穴。亦不等。今人灸大椎者。但是项骨高起者。见其骨高而大。误以为大椎。而取之。愚今除项骨三节则大椎。又数为第一椎。此说得之。按脊椎二十一节。古来通说亦无异论。盖是皮上隔肌肉摸索而命之也。非剐剥视之数之而言之者。陈明善洗冤录曰。项与脊骨。各十二节。注曰。自项至腰。共二十四椎。骨上有一大椎骨。人身项骨五节。背骨十九节。合之得二十有四。是项之大椎即在二十四骨之内此说与今之所见不符。东洋先生脏志曰。脊骨背面有鳍如鱼。其节十有七。上细下巨如筝之状。此言一出而天下大疑之。今验之脊骨实十七节也隔皮肤而数之为二十一节者。并腰髁骨也。其骨比脊骨巨大内拘而为臀尻。其穷处即所谓尾骨者是也。其骨背有椎节形凡四。于皮肉上摸之则与脊骨齐。乃与十七节连数为二十一椎。其椎节形旁。宛陷处有孔。通内面。左右各四即八 也。古书曰。第一空。第二空者。不诬。洗冤录曰。男女腰间。各有一骨。大如掌。有八孔作四行样者。是也。此骨。男则圆女则平者。

  所以护子宫受胎之地也。今取 穴则连数之。为二十一椎。处置诸穴。而不为误。发挥注曰。按腰髁即腰监骨。人脊椎骨。有二十一节。自十六椎节而下。为腰监骨。挟脊附着之处。其十七至二十。凡四椎为腰监骨所 附而入 穴。则挟脊第一二空云云也。又按督脉当脊中起于长强在二十一椎下。等而上之。至第十六椎下。为阳关穴。其二十椎。至十七椎。皆无穴乃知为腰监骨所 明矣。此说误谬。不俟辨焉。

  腰髁骨。又名腰监骨。又名腰尻骨。八 者。即其空。今以朽骨图之。

  外面图 内 而为臀尻。其穷处即尾 骨金鉴曰。尾闾。一名 端。一名撅骨一名穷骨。在肛门后。其骨上端。俗名 骨。又名尾 。

  侧面图 内面图 背腰总图一 背腰总图二 背中行自第一椎。下行至尾 骨。凡十四穴。

  大椎(素问)一名百劳(类经)第一椎上。陷者中。(甲乙)宛宛中。(资生)

  按甲乙经。脱上椎其误。椎骨又名杼骨。后人遂混称大椎。为大杼。大全等。大杼一名百劳。不可从焉。类经曰。一云平肩。说己见。伤寒论曰。大椎第一间盖指陶道。

  陶道(甲乙)大椎节下间。俯而取之。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

  按千金。千金翼。作下节间。下皆同。聚英。医统。吴文炳等。无节字非。千金诸风篇身柱(甲乙)第三椎节下间。俯而取之(甲乙)宛宛中。(明堂)

  按和名尘气。以治尘气。名之。 原性全 医抄曰。尘气发于肺脏。是也。村上良亢慈旨载其候有四。红知利气。知利知利气。波美知利气。黄知利气。医门摘要曰。和俗谓之尘气。预灸则不生诸病。病气积于此而伤其身。犹尘气积柱下。生湿气。而破家宅。故即名此穴谓之尘气。(释西悬所着方书训疟为知利气)

  神道(甲乙)一名脏俞。(千金)第五椎节下间。俯而取之。(甲乙)禁刺(入门。类经一说按千金曰。治卒病恶风欲死。及肉痹不知人。灸第五椎。名曰脏俞。百五十壮。多至三百壮。便愈。翼方。肉痹下。有乳痈二字。

  灵台(次注)第六椎节下间。俯而取之。(次注)禁刺。(入门)

  按刺热篇云。六椎下间。主脾热。是谓灵台穴然其名。甲乙。千金。外台。并不载。资下。皆载之。程衍道外台注引圣济总录且云。后人论注所增穴也。按甲乙所载十一穴。素问云。督脉气所发者。二十八穴。项中央二。(次注曰。谓风府。哑门。二穴)发际后中八。(次注曰。谓神庭上星。囟会。前顶。百会。后顶。强间。脑户。八穴。)面中三。(次注曰。

  谓素 。水沟。龈交。三穴)大椎以下至尻尾及旁十五穴。次注以会阳而解及旁二字。然会阳。是双穴也。加之为十六穴。其数不合经文。盖亡一穴也否则督脉气所发者。二十八穴者。二十九穴之误。而十五穴。则十六穴之误欤。

  至阳(甲乙)第七椎节下间。俯而取之(甲乙)宛宛中(明堂)

  按刺热篇云。七椎下间。主肾热。明堂。作微俯而取之。

  筋缩(甲乙)第九椎节下间。俯而取之。(甲乙)

  按入门。作筋束。字误。

  中枢(次注)第十椎节下间。俯而取之。(次注)

  按类经曰。此穴诸书皆失之惟气府论。督脉下。王氏注中。有此穴。及考之气穴论。曰背与心相控而痛。所治天突。与十椎者。其穴即此。按气穴论曰。天突与十椎及上纪。次注曰。按甲乙经。经脉流注孔穴图经。当脊十椎下。并无穴目。恐是七椎。又注气府论曰。中枢在第十椎节下间。何其说矛盾乎。与彼背俞注同。王冰疏卤。不足深责也。马莳曰。十椎下无穴。当是大椎。亦遗有中枢。金鉴。载此穴。

  脊中(甲乙)一名神宗。(资生)一名脊俞。(资生。引明堂。)第十一椎节下间。俯而取之。(甲乙)禁灸。(甲乙)禁刺(入门)

  按骨空论曰。灸脊中说见阳关大全。中作柱。

  悬枢(甲乙)第十三椎节下间伏而取之。(甲乙)

  按资生曰。铜人云。悬枢。在十三椎节下间。明堂上经作十二椎节间。下经作十一椎下中穴。既在十一椎下。不应。悬枢又在十一椎下。固知其误矣。考之素问。亦与铜人同。当以铜人为正。明堂上经亦误三字作二字也要之接脊穴。在十二椎节下尔。接脊穴。载奇穴部。

  命门(甲乙)一名属累(甲乙)一名竹杖(俗名)第十四椎节下间。伏而取之。(甲乙)

  按千金曰。胞落 。灸背脊当脐。不称穴名。类经曰。平脐用线牵而取之。恐有差。故。又曰。千金云。腰痛不得动者。令病(千金。作患)人正立。以竹杖(千金。无杖字。)拄地度至脐。(千金。有断竹二字。)乃取杖(取杖千金。作以度。)度背脊。灸杖(杖千金作竹上二字)头尽(千金无尽字)处。此法。旧出于肘后方。而文有异同。今阅千金方。无竹杖字。

  类经。所引证者。千金翼之文。而肾俞之说也。详于肾俞条。俗呼为竹杖穴者。盖同于类经。洗冤录曰。凡命门骨。最属虚怯。以手击之即可立毙。因命门骨。左右两穴有红筋。若细。通于两内肾。拍断即死。外无痕迹。若有称拍着命门处身死。只检验命门骨。紫赤者是也。

  命门骨。自尾蛆骨。倒数上。第七椎两旁。各有一小穴者是。

  阳关(次注)第十六椎节下间。坐而取之。(次注)

  按甲乙。千金。外台不载。资生。作伏而取之。素问曰。失枕在肩上横骨间。折使榆臂正灸脊中。次注曰。榆。读为摇。摇谓摇动也。然失枕非独取肩上横骨间。乃当正形灸脊中也。欲而验之。则使摇动其臂。屈折其肘。自项之下。横齐肘端当其中间。则其处也。是曰阳关。在第十六椎节下间。督脉气所发。按榆是揄误。

  腰俞(甲乙)一名背解。一名髓空。一名腰户。(甲乙)一名髓孔。一名腰柱。(外台)一俞。(大全)一名髓府。(大成)第二十一椎。节下间。(甲乙)宛宛中。以腹挺地。舒身。两手相重支额。纵四体。后乃取其穴。(资生)

  按神应经。作自大椎至此折三尺。舒身以腹挺地。聚英。作挺身伏地舒身。素问直解。

  髓空。为肩井者。误。俞。扁鹊传。作输。无异义。

  长强(灵枢)一名穷骨。一名 上。一名骨 。(灵枢)一名气之阴 。(甲乙)一名龟尾。

  (肘后)一名尾翠骨。(千翼)一名龙虎穴。一名曹溪路。一名三分闾。一名河车路。一名朝天巅。一名上天梯。(卫生宝鉴)一名撅骨。(类经)一名尾闾。(医统)一名气 。(大成)尻骨下空。(素问)脊 端。(甲乙)趺地取之。(资生) 骨端许三分。(聚英)陷者中。(明堂)

  按癫狂篇云。灸穷骨二十壮。穷骨 骨也。马莳曰。长强也。又云。灸骨 二十壮。又刺上。张注曰。长强也。今移入一名。骨空论云。脊骨下空。在尻骨下空。次注曰。不应主疗经阙其名。新校正云。按长强在脊 端。正在尻骨下。王氏得非误乎。又曰。灸撅骨。次注曰。尾穷谓之撅。撅当作HT 。字典曰。HT 本作HT 。音厥。说文曰。臀骨也明堂。脊 作脊骸。

  误。尾翠骨上三寸。骨陷间。不合诸说。聚英。大成。趺作伏。是也。

  背第二行自第一椎两旁挟脊各一寸半。下行至 骨下。及八 。凡四十四穴。

  按内经曰。大椎上。两旁各一。凡二穴。王冰曰。未详何俞。新校正曰。按。大椎上旁无穴。张介宾曰。今于大椎上旁按之甚 。当有穴。意者。甲乙经等。犹有未尽。吴昆曰。当是天柱二穴。在挟项后发际大筋外廉陷中者。马莳曰。大椎乃督脉经穴。至腰俞。共二十一椎。其曰二十四椎者。以项骨三椎不算也。至尾 穴。亦不算。今人灸大椎者。俱是项骨高起者。见其骨高而大。误以为大椎。而取之。愚今除项骨三节则大椎。又数为第一椎。其两旁。即大杼穴。乃足太阳膀胱经穴名也。新校正。以为大椎旁无穴。意者亦若今人以项之高骨为大椎耳。此说不是。以王张为稳当。千金曰。治百种风。灸脑后大椎平处两厢。量二寸三分。须取病患指寸量两厢。各灸百壮。得瘥。是不说穴名。盖大椎上两旁也。分寸稍异。

  大杼(素问)项第一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陷者中。(甲乙)正坐而取之。(类经)禁灸(资生)

  按类经。金鉴。每穴作去脊中二寸。说既见。千金。类经。作项后。入门。作第一节外。

  下诸穴皆作几节外。王冰注气府论。刺疟篇。以背俞为大杼穴。又注水热穴论。为风门热府。又注刺热论为未详。又注举痛论为心俞。令读者范然刺热论新校正曰。王注水热穴论。以风门热府为背俞。又注气穴论。以大杼。为背俞。此注云。未详。盖疑之。素问直解曰。背俞指肺俞。非也。骨空论曰。视背俞陷者灸之是似泛指背部俞穴与形志篇曰欲知背俞云云同。水热穴论曰。大杼。膺俞。缺盆。背俞。此八。者。以泻胸中之热也。由是观之为大杼者。盖非也。

  背俞必有所指。举痛论曰。寒气客于背俞之脉。则血脉泣。脉泣则血虚。血虚则痛。其俞注于心。其为心俞者。为有所据。千金翼曰。第一椎名大杼。无所不主。挟左右一寸半。或二寸二分。盖斯文错置。大全曰。大杼一名百劳。说见大椎下。难经云。骨会大杼。似指大椎。

  风门热府。(甲乙)第二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正坐取之。(大成)

  按千金。外台。以下诸书。皆分热府。以为一名。只千金翼。同甲乙。今从古说。

  肺俞(素问)三焦之间。(素问)第三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

  按气穴论云。中□ 两旁各五。凡十穴。次注曰。谓五脏之背俞也。千金曰。对乳引绳度之。此捷法也。资生曰。

  甄权针肾俞。共作二寸。说己见。

  HT 俞(千金)一名厥阴俞。(千金)第四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千金)正坐取之。(类经)

  按此穴。千金肺脏篇。引扁鹊。

  心俞(素问)一名背俞。(次注)五焦之间。(素问)第五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正坐取之。(类经)禁灸(甲乙)禁刺。(入门)

  按千金诸风篇。一云。第七节。对心横三间寸。非也。又治不能食。胸中满。膈上逆气。闷热灸心俞。二七壮。小儿减之。千金翼曰。心烦短气灸心俞百壮。针入三分。

  膈俞(素问)七焦之间。(素问)第七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正坐取之。(类经)

  按难经曰。血会膈俞。

  肝俞(素问)九焦之间。(素问)第九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正坐取之。(类经)

  按千金一云。九椎节脊中。非矣。形志篇云。欲知背俞。先度其两乳间。中折之。更以他草度去半已。即以两隅相拄也。乃举以度其背令其一隅居上齐脊大椎两隅。在下当其下隅者肺之俞也。复下一度。左角肝之俞也。右角脾之俞也。复下一度肾之俞也。是谓五脏之俞。灸刺之度也肝脾二俞。果是异说。可见素问者。各家之说而不出一人之手也。

  胆俞(脉经)第十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正坐取之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

  按气府论云。六腑之俞各六。痹论云。六腑亦各有俞。金鉴。作第九椎下。而无肝俞。

  盖脱简。

  脾俞(素问)十一焦之间。(素问)第十一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

  按。千金贼风篇曰。凡人脾俞无定所。随四季月应病。即灸脏俞。是脾穴。当时盖有此说。而行殆堕穿凿。

  胃俞(脉经)第十二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宛宛中。(明堂)正坐取之。(类经)

  三焦俞(甲乙)第十三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(甲乙)正坐取之。陷者中。(明堂)

  肾俞(素问)一名高盖。(大成)第十四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正坐取之。(类经)

  按通评虚实论云。少阴俞去脊椎三寸旁。次注曰。谓足少阴肾俞也。千金翼曰。对脐当脊两边。相去一寸五分。名肾俞。本事方曰。与脐平。此捷法也。千金翼又曰。肾俞主五脏虚劳少腹弦急胀热灸五十壮老小损之。若虚冷可至百壮。横三间寸。灸之。腰痛不得动者。令病人正立。以竹杖拄地度至脐取杖。度背脊灸杖头随年壮良。灸讫藏竹杖勿令人得之。丈夫痔下血。脱肛。不食。长泄痢。妇人崩中去血。带下淋露。去赤白杂汁。皆灸之。此挟两旁各一寸横三间寸灸之。又诸书载。杖子至脐中截断。却回杖于背上当脊骨中杖尽处。即是十四椎命门穴也。用稗心取同身寸。三寸。折作一寸五分。两头是肾 穴也。皆不取。

  大肠俞(脉经)第十六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伏而取之(类经)

  按脉经曰。在第十六椎HT 其详。

  小肠俞(脉经)第十八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伏而取之。(类经)

  按难经本义云。谢氏曰。在十六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非也。

  膀胱俞(脉经)第十九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伏而取之。(类经)

  中膂俞(甲乙)一名脊内俞(资生)第二十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挟脊胛而起。(甲乙)伏而取之。(类经)

  按膂。次注。作□ 。外台。以下诸书。皆作中膂内俞。或以为一名。甲乙。千金。千金翼。

  并无内字。入门。金鉴。从之。此编凡征古典。故不补内字。脊胛而起。外台。作脊起肉。

  次注。作脊□ 胂起肉。胛当作胂。胛是肩甲也。不与此穴关涉。盖传写之误。膂音吕与□ 通。膂谓脊侧肉也胂 也。胂谓之HT HT 背侧之肉也。起者。言背侧肉逼臀肉复起者也。人或疑起下脱肉字不审。古义也。聚英。作脊伸。字误。

  白环俞(甲乙)第二十一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伏而取之。(甲乙)腹挺地。端身。两手相重支额纵息。令皮肤俱缓乃取其穴。(资生)禁灸(甲乙○类经。医统。灸三壮)禁针灸。(入门)

  上 (甲乙)第一空腰髁下一寸。挟脊陷者中。(甲乙)

  按类经曰腰髁骨。即十六椎下腰脊两旁。起骨之挟脊者。次注曰。余三 。少斜下。按之陷中是也。入门曰上阔下狭。类经曰。十六椎者不是当十七椎。

  次 (甲乙)第二空挟脊陷者中。(甲乙)

  中 (甲乙)一名中空。(大成)第三空。挟脊陷者中。(甲乙)

  下 (甲乙)第四空。挟脊陷者中。(甲乙)

  按以上四穴。谓之八 。素问曰。八 在腰尻分间是也。又曰尻骨空。在髀骨之后相去四寸。次注曰是谓八 穴也今按髀当作髁千金曰大小便不利。灸八 穴。在腰目下三寸挟脊相去四寸。两边各四穴计八穴。故名八 。甲乙。以八 非脊中属二行。又言挟脊而自明不系二行者。盖便览者。此穴验枯骨则其空自明。

  会阳(甲乙)一名利机(甲乙)阴尾骨两旁。(甲乙)骨外。各开一寸半(入门)

  按阳。入门。作阴。误也。机外台作机。阴尾旧作阴毛。传写之误。据千金外台而订之。发挥作尾 骨。 是 之误。金鉴。作阴尾尻骨两旁五分许。

  背第三行自第二椎两旁。挟脊各三寸至二十一椎下凡二十八穴。

  附分(甲乙)第二椎下附项内廉两旁各三寸(甲乙)陷中。(入门)正坐取之(类经)

  按气府论云挟脊以下。至尻尾。二十一节。十五间各一。次注曰。今中诰孔穴图经。所存者。十三穴。左右共二十六。谓附分。魄户。神堂。 。膈关魂门。阳纲。意舍。胃仓。肓门。志室。胞肓。秩边。十三也。类经金鉴作三寸半下皆同。

  魄户(甲乙)一名魂户。(宝鉴)第三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(甲乙)正坐取之上直附分。(次注)宛宛中。(明堂)

  按水热穴论云五脏俞旁五此十者。以泻五脏之热也。次注曰。俞旁五者。谓魄户神堂。

  魂门。意舍。志室五穴。

  膏肓俞(千金)第四椎下两旁各三寸。(资生)令人正坐曲脊伸两手。以臂着膝前。令正直。手大指与膝头齐以物支肘勿令臂得动摇。从胛骨上角。摸索至胛骨下头。其间当有四肋三间。灸中间。根据胛骨之里肋间空。去胛骨容侧指许。摩□ 肉之表肋间空处。按之自觉牵引胸户中。

  (外台。作于肩中)灸两胛中。各一处。若病患已困不能正坐。当令侧卧挽上臂令前。求取穴灸之也。求穴大较以右手从右(千翼。作左肩)肩上拄。指头表所不及者是也左手亦然。乃以前法。灸之。若不能久正坐。当伸两臂者。亦可伏衣袱上伸两臂。令人挽两胛骨。使相离。不尔胛骨覆穴不可得也。其穴近第五椎相准望取之(千金)

  按千金翼外台胛作甲。古字通用。神应经。作第五椎下两旁。各三寸半。大全。作四柱下三分。并非大成曰。人年二旬后。方可灸此二穴。又按此穴。古书不载。千金始有此名。盖原左传医缓之语。杜预曰。心上膈下。不可属肩背也。腹中论曰。肓之原出于脐下。九针十二原篇曰。膏之原出于鸠尾肓之原出于悖 。膏肓之字。既见于此。而悖 者气海也。谢士泰删繁方。说其病形全根据左传。而为说者也。以非经穴之事。故不录于此。千金及翼方。系奇穴。不属太阳经。今时人间习熟。以肺俞呼狭肓。呼膏肓为广肓。故今举于此云。

  神堂(甲乙)第五椎下两旁。各三寸陷者中。(甲乙)正坐取之。(明堂)

  按次注曰。上直魄户。甲乙无膏肓穴。素问曰。挟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节十五间各一。

  次注曰。今中诰孔穴图经。所存者。十三穴。王亦不记膏肓。故不言上直膏肓。而言直魄户。张介宾。以大杼。列于此行曰。近世有膏肓一穴。亦合十五穴。然此穴自晋以前所未言。而原数则左右共二十八穴也非矣。今加膏肓为十四穴。不可考者一穴也(素问)背下挟脊旁三寸所。厌之。令病者呼 。 应手。(素问)肩 内廉挟第六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(甲乙)上直神堂。(次注)陷者中。(明堂)正坐取之(资生)

  按刺疟篇曰五 俞各一适肥瘦出其血也。王冰曰。五 俞。谓 。吴昆以为魄户。神堂。 膈关魂门之五穴。张介宾曰。 胁也。一曰旁开也。水热穴论云。五脏俞旁各五。以泻五脏之热。即此谓也。盖此五者乃五脏俞旁之穴以其旁开近。胁故曰。旁五 俞即魄户神堂魂门。意舍。志室也。应手。入门。作指下动。原骨空论注也。

  膈关(甲乙)第七椎下两旁各三寸。陷者中正坐开肩取之。(甲乙)上直 。(次注)

  按膈。次注。聚英。医统。作鬲。外台。发挥。开作阔。

  魂门(甲乙)第九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陷者中。正坐取之。(甲乙)上直鬲关。(次注)

  按千金注。及聚英。吴文炳。大成。引外台云。作魂门十椎下。阳纲十一椎下。意舍九椎下。今本与甲乙同。大全作膈关七柱八魂门。非也。

  阳纲(甲乙)第十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陷者中正坐取之(甲乙)上直魂门(次注)

  按纲。明堂。作HT 。入门。作刚。正字通HT 刚字之讹。资生聚英医统曰。阔肩取之。明堂曰。微俯而取之。似无谓。

  意舍(甲乙)第十一椎下两旁。各三寸陷者中(甲乙)正坐取之。上直阳纲。(次注)

  按明堂。作第九椎下。阔肩取之。非矣。

  胃仓(甲乙)第十二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陷者中。(甲乙)上直意舍。(次注)正坐取之。(类经)

  按金鉴。作十椎脱二之字。

  肓门(甲乙)第十三椎下两旁各三寸。入肋间。(甲乙)上直胃仓。(次注)陷中(类经)

  按肓金鉴作育。误。入门。载痞根穴盖指此穴。详于奇穴部。资生曰经云与鸠尾相直。

  未详为何经。千金。并翼方次注。无入肋字。外台以下诸书。作叉肋甲乙。本作入肘。肓门。不可入肘。又无叉肋甲乙肘字肋之误诸书叉字入之误故改作入肋。

  志室(甲乙)一名精宫。(大成)第十四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陷者中。正坐取之。(甲乙)上直肓门。(次注)

  按室。入门。作堂。误。明堂作三寸半。微俯而取之。非。

  胞肓(甲乙)第十九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陷者中。伏而取之(甲乙)上直志室。(次注)

  秩边(甲乙)第二十一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陷者中。伏而取之(甲乙)上直胞肓。(次注)

  按资生发挥。入门。聚英。大全医统。吴文炳。宝鉴。外台。程敬通注一说。大成并作

  卷之三

  胸博第五

  骨度篇曰。胸围四尺五寸。腰围四尺二寸。结喉。以下。至缺盆中。长四寸。缺盆以下。至枢以下。至横骨长六寸半。过则回肠广大。不满则狭短。横骨长六寸半○两乳之间。广九寸半按 HT 胸前岐骨际也。缺盆中。天突也。天枢谓脐心。脐心不易见。故以旁穴而言。

  胸腹总图一 胸腹总图二 按两乳间九寸半。甲乙经。亦同。今试折量。两乳间为九寸半。则一寸当一指。比之胸围四体分寸。一从骨度篇。至两乳间。特不用何居。此不知胸博除任脉之失也。胸博任脉广一寸半。而其旁各四寸直两乳。学人思诸。两乳间横折八寸之法。未知出。干何人神应经曰。横寸为定法。千载无见者。悲哉。洗冤录曰。左右肋骨。男子各十二条。八条长。四条短。妇人各十胸中行自天突下行至中庭凡七穴。

  天突(素问)一名玉户(甲乙)一名天瞿(千金)缺盆之中(灵枢)颈结喉下二寸。中央。宛宛中。低头取之。(甲乙)

  按玉。宝鉴作五误。素问云。任脉气所发者。喉中央二。次注曰。谓廉泉天突二穴。千金。千金翼。外台。作五寸。甲乙注。引气府论注曰。五寸。今本作四寸。聚英。医统。宝鉴。吴文炳。同。明堂。作五分。发挥。入门。大成。作一寸。类经作三寸。共不是。次注。入门。

  作低针取之。字误。骨度篇曰自结喉至天突四寸。是主骨度而言之。正面正身取之。甲乙经。以为结喉下。至天突二寸。是主取穴刺针而言之。故曰。低头取之也。取此穴者。低头取之。故资生经曰。其下针直横下。不得低手。何则低手伤咽喉此解低头取之义也。低头则咽喉沉而针刺无害。不可不知也。今人不知低头则二寸。正面则四寸之义。谩作二说。非也。近世多自天突。至岐骨际。折作八寸四分。如然则中庭当岐骨际。不可从也。按骨度篇。自天突至岐骨际九寸。又云。膺中骨间。各一。今用九寸。即八寸四分。为中庭穴。其下至岐骨际六分。是古法也。

  璇玑(甲乙)天突下一寸。中央。陷者中仰头取之。(甲乙)

  按玑。千金。作机。恐误。气府论云。膺中骨陷中。各一。次注曰。谓璇玑。华盖紫宫膻中。中庭。六穴也。胸博。载分寸。举其大概也。故曰陷者中。只取骨间。下同。大成。作华盖(甲乙)璇玑下一寸陷者中。仰头取之。(甲乙)

  按发挥。作二寸。入门。宝鉴。大成。金鉴。作一寸六分。共非矣。又不合骨度之数。一二肋骨。密而不疏。作一寸者。取之骨间之义也。

  紫宫(甲乙)华盖下。一寸六分。陷者中。仰头取之。(甲乙)

  玉堂(难经)一名玉英(甲乙)紫宫下。一寸六分陷者中。仰头取之。(甲乙)

  膻中(难经)一名元儿。(甲乙)一名上气海(类经)一名元见(大全)玉堂下一寸六分。陷者中。仰而取之(甲乙)横直两乳间。(千金)禁刺(千翼)

  按膻。千金。千金翼。外台。作HT 。古通用。大全曰。一名HT 中不取。资生。类经。而作卧金心脏篇曰。胸痹心痛灸HT 中百壮。穴在鸠尾上一寸。忌针非也。

  中庭(甲乙)膻中下。一寸六分。陷者中。仰而取之。(甲乙)

  按明堂。作膻中下一寸。入门。金鉴。作鸠尾上一寸。此自天突至岐骨际。作八寸四分之胸第二行。自俞府。挟璇玑两旁各二寸。下行至步廊。凡十二穴。

  俞府(素问)一名输府(大全宝鉴)巨骨下。去璇玑旁。各二寸。陷者中。仰而取之。(甲乙)

  按甲乙。外台。明堂。俞作输。下皆同。资生。圣济。大全。宝鉴。作 。千金千金翼。

  发挥聚英作俞是也。俞府出内经。俞。输。 。以音通用。大全。宝鉴以为一名。今暂从之。千金翼。而作卧。外台作仰卧。而巨骨胸前巨骨也。非穴名。璇玑。次注。作任脉非也。大全曰。璇玑之旁三寸所。不是。医门摘要曰。胸博间一肋取穴。不可泥。一寸六分。可谓能知取穴之法也。

  中(甲乙)俞府下一寸六分。陷者中仰而取之。(甲乙)

  按而。千金。并翼方作卧。外台。作仰卧而骨间。各取一穴。同上。明堂云。一寸。非矣。

  下诸书。每穴有去中行二寸之解。不是。说见下。

  神藏(甲乙) 中下。一寸六分。陷者中仰而取之。(甲乙)

  按而。千金翼作卧。

  灵墟(甲乙)神藏下。一寸六分陷者中。仰而取之。(甲乙)

  按千金曰。墟。或作墙。入门。作虚。聚英。医统。作去中行各开一寸。字误。

  神封(甲乙)灵墟下。一寸六分。陷者中。仰而取之。(甲乙)

  步廊(甲乙)神封下一寸六分。陷者中。仰而取之。(甲乙)

  按廊。千金。外台。圣济资生。作郎。类经曰。挟中庭。入门曰。去中庭外。非也。横对中庭。稍下六分许。

  胸第三行自气户挟俞府。两旁各二寸。下行至乳根。凡十二穴。

  气户(甲乙)巨骨下。俞府两旁。各二寸。陷者中。仰而取之。(甲乙)

  按气府论云。膺中骨间。各一。类经。聚英。医统。吴文炳。金鉴。大成。每穴有去中行。

  四寸之解。说见下。次注曰。去膺窗上。四寸八分。聚英。医统。吴文炳。无上字。金鉴曰。巨骨下。一寸。并拘。宝鉴曰。资生云。自气户。至乳根六穴。去膺中行。各四寸。相去各一寸六分。今本不载。

  库房(甲乙)气户下。一寸六分。陷者中。仰而取之。(甲乙)

  按冈本。作一寸。非也。取诸骨间。不必拘。说既见。

  屋翳(甲乙)库房下。一寸六分(甲乙)陷者中。仰而取之(千金)

  按次注曰。气户下。三寸二分。聚英曰。巨骨下四寸八分隔穴而说分寸者。不能无误。

  膺窗(甲乙)屋翳下。一寸六分。(甲乙)陷中。(圣济)

  按资生。窗作 。同字。次注。作胸两旁。挟中行。各相去四寸。巨骨下四寸八分。误。

  乳中(甲乙)当乳(资生)即乳头上。(入门)禁刺灸(甲乙)微刺。(资生又宝鉴。引入门曰。针宜浅。刺二分。今本不见。)

  按甲乙。千金。千金翼。外台。无注。古书之所妙。次注曰。膺窗之下。即乳中也。资生注云。亦相去寸六分非是相去二字。不成义。类经曰。一传胎衣不下。以乳头向下尽处。俱灸之即下。

  乳根(甲乙)一名薛息(千金)乳下一寸六分。陷者中。仰而取之(甲乙)乳下。第一肋间宛宛中(千金)

  按千金方曰。薛息。在乳下第一肋间宛宛中是也。今移入一名。宝鉴。作一寸四分。非矣。医学正传曰妇人在乳房下起肉处陷中。只陷中二字。可取。

  胸第四行自云门挟气户。两旁各二寸。下行至食窦。凡十二穴。

  云门(素问)巨骨下。气户两旁各二寸。陷者中。动脉应手。举臂取之。(甲乙)刺太深令人逆息。(甲乙)禁针(入门)

  按气穴论云。膺俞十二穴。次注曰。谓云门中府。周荣。胸乡。天溪。食窦。左右则十二穴也。资生。 作云。通用。次注有每穴横去任脉六寸之解。类经。聚英。从之。说见下。

  中府(脉经)一名膺中俞。(甲乙)一名肺募。(千金)一名府中俞。(大全)云门下。一寸。

  乳上三肋间。陷者中。动脉应手。仰而取之。(甲乙)禁灸(入门)

  按凡胸博诸穴。各在骨间。不待折量。而言分寸者。言大概也。千金。外台。一云。一寸六分。明堂。大成。冈本。从之非也。胸骨状如偃月。故第二行折量稍长第三行与中行平。学者察诸。膺中俞。聚英。医统。作膺俞。素问曰。膺俞。次注曰。中府穴。

  周荣(甲乙)中府下。一寸六分。陷者中。仰而取之。(甲乙)禁灸(入门宝鉴)

  按荣。甲乙作营误。今订之。

  胸乡(甲乙)周荣下。一寸六分。陷者中。仰而取之。(甲乙)

  天溪(甲乙)胸乡下。一寸六分。陷者中。仰而取之。(甲乙)

  食窦(甲乙)天溪下。一寸六分。陷者中。仰而取之(甲乙)举臂取之。(千金)

  按金鉴作腹哀上行三寸。或从乳上。三肋间。动脉应手处。往下六寸四分。迂甚矣。次注曰。云门。食窦。举臂取之。余并仰取之。

  卷之三

  腹部第六

  腹部折量。诸说众多。不知所适从。按除中行法。内经云。冲脉气所发者。二十二穴挟鸠尾外各半寸。至脐寸一。挟脐下旁各五分。至横骨寸一。腹脉法也。甲乙经云。自幽门。挟巨阙两旁。各半寸。循冲脉下行至横骨。又至肓俞云。直脐旁五分。甲乙铜人等皆云冲脉足少阴之会。盖以骨空论为主也。独难经云。并足阳明之经挟脐上行。恐非也。鸠尾。内经所称。

  指蔽骨。不可以为穴名也。其名本以蔽骨状似鸠尾。古书。指蔽骨者十之八九。不可不知也。鸠尾外无穴。而言挟鸠尾外。即除蔽骨。而取之也。又至脐言挟脐则除脐可见也。鸠尾与脐上下相照。其中间明于言外。是古文辞法也。又内经云足阳明脉气所发者膺中骨间各一。挟鸠尾之外。当乳下三寸。挟胃脘。各五。挟脐广三寸。各三。下脐二寸。挟之各三。甲乙经云。自不容挟幽门。两旁各一寸五分。至气冲。又自期门。上直两乳。挟不容两旁各一寸五分。下行至冲门因此考之。脐旁五分。足少阴经也。其旁一寸五分足阳明经也。其旁一寸五分。上直两乳。

  足太阴经也。共计三寸五分。取一绳自脐旁。横量至直乳下。断去之。又去二分半。折为三寸五分。以定三经。此不问除任脉几寸。始得其法矣。去二分半。说见下。

  世人皆云。胸博每行至腹内屈五分。两乳间八寸。腹脾经。相去七寸。不知何据。骨度篇曰。胸围四尺五寸。腰围四尺二寸。腰减于胸三寸。虽今人皆然。两乳相去九寸半。是古法也。胸部。各相去凡三寸半。而为七寸。合任脉之分一寸半。凡八寸半。胸去中行。四寸七分强至乳中。腹去中行四寸二分强至直乳中。此腰减于胸三寸。则腹居于其中可知减于胸。自脐至横骨六寸半。又横骨长六寸半。腹部四行。共不出其两端。然则自胸至腹渐渐狭。而腹至横骨更狭故二行三行。四行根据分量目巧取之。何有内屈之理。诸书一据两乳八寸说。故如其所载去中行几寸去任脉几寸。皆无稽之言。故不取也。而今不言任脉广几寸者。无明文也。甲乙经。不容注曰。

  去曰。去任脉二寸。所余五分。两旁合。为一寸。不知孰是。故今以脐与鸠尾。定除任脉之分量。不言几寸者。内经之意也。世人以两乳八寸之度。除任脉果如何耶。其说至中府云门去乳中二寸。而穷矣。故其言曰。以同身寸奚一胸之际。而乳间用长尺。乳后用短尺。岂有此理乎。极知两乳间八寸。无稽之言也。

  腹中行自鸠尾。下行至会阴。凡十五穴。

  鸠尾(素问)一名尾翳(灵枢)一名 HT 。(甲乙)一名神府(千金)一名HT 。(聚英大成)臆前。

  蔽骨下五分。(甲乙)其骨垂下如鸠尾形。故以为名。人无蔽骨者。从岐骨下行一寸。(圣济)禁刺灸(甲乙)宜针(外台。引甄权)此穴大难针。大好手。方可针。(资生)

  按古书中。称 者。有三义。或岐骨。或蔽骨。或谓穴名又称鸠尾者。亦同。后人不之知也。素问曰。鸠尾下三寸。胃脘。胃脘上脘也。又足阳明脉气所发之章云。挟鸠尾之外。当乳下三寸。挟胃脘。言阳明经。至直乳挟蔽骨下行。岐骨下三寸。至上脘旁。复下行也。又云。 至脐八寸太仓居其中。太仓中脘也。言自岐骨际。至脐八寸。中脘。在其中央也。此指岐骨际。挟鸠尾之外。之鸠尾指蔽骨。何则蔽骨有长短。故皆据岐骨为度。蔽骨长为五分。乃称鸠尾穴者。皆在岐骨下一寸。千金伤寒篇曰。灸心下三处。第一处。去心下一寸名巨阙。第二处。去心下二寸。名上脘。第三处。去心下三寸。名胃脘。各灸五十壮。然人形。大小不同恐寸数有异。可绳度随其长短寸数。最佳。取绳。从心头骨。名鸠尾头。度取脐孔中屈绳取半。当绳头名胃脘。又中屈半绳更分为二分。从胃脘向上。度一分即是上脘。又上度取一分。即是巨阙。此说不是。俗多以从鸠尾穴至脐为八寸。或自蔽骨为八寸而以腹部脐上七寸五分折量。诸穴置其间。故不合。遂以中脘为鸠尾下三寸。或三寸半。妄说也。又按甲乙经曰。

  上脘在巨阙下。一寸五分。去蔽骨三寸。中脘在上脘下一寸。居心蔽骨与脐之中。此皇甫氏之误也。滑寿。遂以 鸠尾共做蔽骨而看。故曰。上脘去蔽骨三寸。注上脘曰。巨阙下一寸当一寸五分。强合内经鸠尾下三寸文。盖鸠尾穴。在蔽骨下五分。古来相传之说也。滑寿曰。无蔽骨者从岐骨际。下行一寸是也。然不辨蔽骨长短。故后人论说。棼然。今按岐骨至脐为八寸。

  岐骨下行一寸为鸠尾穴。此蔽骨长五分。为常人之度。其下五分为鸠尾穴。是大概而言之。由此观之。假令蔽骨长一寸。亦以为五分。自蔽骨端至脐中。折为七寸五分。以定其穴。其旁准拟而取之也。若蔽骨短不见者。以岐骨下一寸取鸠尾。恐无害。学人察诸村上亲方。骨度正误曰。

  HT 者。蔽心骨而从岐骨之间。垂下如指之大骨也。附胸骨之部分也。是胸腹之界限也。不察于此。而以岐骨为限。以分骨度。岂合经旨乎。舍蔽骨而取岐骨岂合骨度乎。其弊由不知HT 有三义。肘后曰心厌者指鸠尾。或言心厌尖。心厌之说。多参差盖不知有三义也。厌与蔽同护于心脏之意也。广雅曰。 缺盆 也。玉篇曰肩骨。不是。

  巨阙(脉经)一名心募。(大成)鸠尾下一寸。(甲乙)

  按肘后方曰。正心厌尖头下一寸。不是。又曰。心厌尖尖四下一寸以赤度之。此文不解。

  恐有脱误。资生曰。鸠尾拒者。少令强一寸。中人有鸠尾拒之。亦不可解。千金。外台。巨阙注散见各篇者。差谬多。不与明堂篇所记同。以其文繁。故不录于此。金鉴曰。两岐骨下二寸。

  大成。亦作鸠尾两岐骨下一寸。两字。不可解。骨度正误曰巨阙一穴。今人多言脐上六寸。

  非也。是亦自张氏始。是由岐骨蔽骨之差也。当作六寸五分矣。此说亦误。

  上脘(脉经)一名胃脘。一名上纪。(素问)一名胃管。(乡药集成)一名上管。(宝鉴)巨阙下一寸。(千金)脐上五寸。(类经)鸠尾下二寸。(增注)孕妇禁灸。(类经)不针。(乡药集成)

  按甲乙经。作巨阙下一寸五分。去蔽骨三寸也。非矣。说既见。为一寸五分。腹部旁穴。皆不合内经每寸一穴意。上脘。中脘。下脘。外台。皆作管。

  中脘(甲乙)一名太仓。(素问)一名胃募。(千金) 至脐八寸。太仓。居其中。为脐上四寸。(素问)上脘下一寸。(甲乙)鸠尾下三寸。(千金)孕妇禁灸。(类经)

  按至脐。脐上。皆自脐中度之。经云。上纪者。胃脘也。次注曰。谓中脘。资生。类经。以胃脘上纪为中脘一名。而经曰。鸠尾下三寸。胃脘五寸。胃脘。脘管也。上脘。中脘。皆胃脘也。然则上纪者。盖上脘一名。资生类经。共承王冰之误。千金翼。胃病篇曰。心下二寸。名胃管。又曰。胃管。在心鸠尾下三寸。是上脘。中脘。共称胃管。又针灸中篇。作心下四寸。甲乙作在心蔽骨与脐之中。非也。说既见。肘后方。曰。在心厌下四寸。千金霍乱篇曰。在心厌下四寸脐上一夫。巨阙注。言心厌尖者指蔽骨。此言心厌者。似指岐骨然易混。

  故不取。

  建里(甲乙)中脘下一寸。(甲乙)脐上三寸。(类经)鸠尾下四寸。(入门)孕妇禁灸(类经)

  禁灸(入门)

  下脘(脉经)一名幽门。(圣济)建里下一寸。(甲乙)脐上二寸。(类经)鸠尾下五寸。(入门)孕妇禁灸。(外台。引甄权)

  按难经曰。太仓下口为幽门。滑寿曰。在脐上二寸下脘之分。以幽门不为穴名。今从圣济总录。气府论曰。鸠尾下三寸。胃脘。五寸胃脘。

  水分(甲乙)一名中守(千金)一名分水。(明堂)下脘下一寸。脐上一寸。(甲乙)鸠尾下六寸。

  (入门)孕妇禁灸。(外台。引甄权)禁刺。(资生注曰。明去水气。惟得针水沟针余穴水尽即死。何于此却云可针今校勘不针为是。)

  按明堂。医学纲目。作分水。今为一名。难经云。大肠小肠之会为阑门。滑寿曰。在脐上一寸。水分穴。诸家以阑门不为水分一名。暂记之以俟知者又奇穴有水分。

  神阙(外台)古名。脐中。(甲乙)一名气舍。(外台)禁刺(甲乙)

  按古书无注。气穴论曰。脐一穴。甲乙。千金。并翼方。次注皆曰脐中。而无神阙之名。此名见于外台。资生。大全。宝鉴。舍作合。恐字误。

  阴交(甲乙)一名少关。一名横户。(甲乙)一名丹田。(神相全编)脐下一寸。(甲乙)自脐中心。度之。(增注)孕妇禁灸。(外台。引甄权)

  按外台。甄权云。穴在阴茎下。附底宛宛中。程敬通曰。似属会阴。非阴交也。类经。

  聚英。医统。吴文炳。并曰。三焦募。神相全编曰。丹田。脐下一寸是也。

  气海(脉经)一名脖 。一名下肓(甲乙)一名丹田(本事)脐下一寸五分。(甲乙)宛宛中(明堂)忌不可针(千金)孕妇禁灸。(外台引甄权)

  按脖。吴文炳。作HT 。大成。作HT 。肓作音。吴文炳。作一寸非。本事方曰。气海一穴道家名曰丹田。

  石门(甲乙)一名利机。一名精露。一名丹田。一名命门。(甲乙)一名三焦募(大成。引聚英今本不见。)脐下二寸。(甲乙)女子禁刺灸中央。不幸使人绝子。(甲乙)

  按甲乙曰。三焦募。孙真人曰。至如石门。关元二穴。在带脉下。相去一寸之间。针关元主妇人无子。针石门。则终身绝嗣。神庭一穴。在于额上。刺之主发狂灸之则愈癫疾。其道幽隐岂可轻侮之哉。

  关元(素问)一名下纪。(素问)一名次门。(甲乙)一名丹田。(资生)一名大中极。(大全)

  一名小肠募(大成。引聚英今本不见。)齐下关元三寸。(素问)

  按周密癸辛杂志曰。张安道养生诀云。丹田。在脐下三寸。是也。资生经曰。脐下二寸。

  名石门。明堂载甲乙经云。一名丹田。千金。素问注。亦谓丹田在脐下二寸。世医因是遂以石门为丹田误矣。丹田乃在脐下三寸。难经疏论之详。而有据。宝鉴曰。关元。一名丹田。

  按阴交。气海石门关元。皆名丹田。恐有误。类经曰。此穴。当人身上下四旁之中。故又名大中极。疑是中极之解误写于此也。暂存之。脉经。甲乙。并曰。小肠募。

  中极(脉经)一名气原。一名玉泉。(甲乙)一名膀胱募(千翼)脐下四寸。(甲乙)关元下一寸。(千金)孕妇禁灸。(外台)针即有子。又云。灸不及针。(资生)

  按脉经。甲乙。并曰。膀胱募。

  曲骨(甲乙)一名尿胞。一名屈骨。一名屈骨端。(千金)横骨上。中极下一寸。毛际。陷者中。动脉应手。(甲乙)

  按脐中以下。至横骨。长六寸半。是古法也。今人脐心下。至横骨。折作五寸。此误读张介宾说。遂至此。张氏至曲骨。折作五寸。谓毛际曲骨穴。非谓横骨也。甲乙经。中极下一寸。

  为曲骨。当横骨上一寸半毛际。从俗说则此穴。当阴毛中横骨。故知其非是千金曰。小便数起。灸玉泉下一寸。名尿胞一名屈骨端。又赤白沃阴中干痛恶。合阴阳。小腹 坚。小便闭。刺屈骨。入寸半。灸三壮。在中极下一寸。即曲骨也。今移为一名。

  会阴(甲乙)一名屏翳(甲乙)一名金门(千金)一名平医(大全)一名下极。(金鉴)大便前。

  小便后。两阴之间(甲乙)

  按千金云。金门。在谷道前。囊之后。当中央是也。从阴囊下。度至大孔前。中分之。

  今移为别名。

  腹第二行自幽门挟巨阙两旁各半寸。下行至横骨。凡二十二穴。

  幽门(甲乙)一名上门。(甲乙)巨阙两旁各五分。陷者中(甲乙)

  按明堂。入门。大全。作一寸半。千金心脏篇。作一寸。金鉴从之。以上诸书似有所见。

  然不合经文。今定不容穴。内又一寸五分。取此穴。

  通谷(甲乙)幽门下一寸。陷者中。(甲乙)挟上脘。(类经)

  按聚英。引素问注曰。自肓俞。至幽门去中行。各一寸。误也。今阅。次注曰。挟巨阙两旁。相去各半寸。下五穴各相去一寸。是谓幽门以下五穴。上下之间。各一寸。非去中行之谓。不然不合内经。挟鸠尾外各半寸。至脐寸。一之文。而相去二字。惑诸人。

  阴都(甲乙)一名食宫。(甲乙)一名通关(医纲)通谷下一寸(甲乙)挟胃管(千金)

  按医学纲目。引摘英曰。通关。在中脘旁。各五分。针入八分。左捻能进饮食。右捻能和脾胃。许氏曰。此穴。一针四效。凡下针后良久觉脾磨食觉针动。为一效。次针破病根。腹中作声。为二效。次觉流入膀胱。为三效。又次觉气流行腰后骨空间。为四效。主治五噎。吞酸多睡。呕吐。不止。是为阴都穴。明矣。乃今移入一名。

  石关(甲乙)一名石阙。(千金)阴都下。一寸。(甲乙)并建里。(医门摘要)

  商曲(甲乙)一名高曲。(千金)石关下一寸(甲乙)并下脘(医门摘要)

  按商曲。宝鉴作商谷。

  肓俞(甲乙)商曲下一寸直脐旁五分。(甲乙)

  按肓千金外台金鉴。作盲。资生作育。类经曰。商曲下一寸。当作二寸。内经云。挟鸠尾外。各半寸。至脐寸一。盖古必自幽门。至肓俞。有七穴。甲乙经以来。已缺之。甲乙。商曲下一寸。以直脐旁之字。见之。后人误以二作一也。距古之远。无所可考。今姑不取商曲下一寸五字。唯定此穴于脐旁五分。从张氏说。

  中注(甲乙)肓俞下一寸。(资生)

  按甲乙。千金。外台。次注。作肓俞下五分。发挥。类经。聚英。入门。医统宝鉴。共从资生。据内经。挟脐下旁各五分至横骨。寸一之义。则资生为得。

  四满(甲乙)一名髓府。(甲乙)中注下一寸。(甲乙)挟丹田。(千金)

  按髓。外台作随。聚英。吴文炳。大成。府作中。千金曰。丹田两边。相去各一寸半。

  (千金翼。无半字。盖是脱字也。)丹田在脐下二寸是也。此说可从。又曰。挟丹田两旁。相去三寸。即心下八寸脐下横纹是也。不可从丹田是石门也。发挥。作气海旁一寸。非也。

  气穴(甲乙)一名胞门。一名子户。(甲乙)四满下一寸。(甲乙)

  按脉经曰。胞门。在太仓左右三寸。太仓中脘别名也。千金妇人篇曰。胞门。关元左边二寸是。右二寸名子户。此二说。不与本穴相关涉。又冠中字详于奇穴部。又妇人良方。胎动不安论曰。服药致补暖。而反使胞门子户为药所燥搏。自注曰。巢氏病源。并产宝。并谓之胞门子户。张仲景谓之血室。

  大赫(甲乙)一名阴维。一名阴关。(甲乙)气穴下一寸。(甲乙)

  按千金肾脏篇曰。屈骨端三寸。不合诸书。且千金屈骨端。为曲骨横骨之别名。益不可解此也。千金言屈骨者。不一。说见下。

  横骨(素问)一名下极。(甲乙)一名屈骨。(千金)大赫下一寸(甲乙)肓俞下五寸。(发挥)

  陷中。(入门)禁刺。(入门)

  按大全。周身经穴赋。作横谷。又曰。一名屈骨端。千金曰。屈骨端阴上横骨中央。宛曲如却月中央。是也。此名横骨千金翼同。千金霍乱篇。灸慈宫。注曰横骨在脐下横门骨。是。

  盖横门骨。言横骨也。又阴 篇曰。灸玉泉穴。在屈骨下阴。又三焦篇曰。水道穴。在挟屈骨相去五寸。千金翼曰。屈骨在脐下五寸。屈骨端。水道两旁。各二寸半。又淋闭篇曰。玉泉下一寸。名尿胞。一名屈骨端。曲骨穴下。宜合考。凡言屈骨者。不一恐有差。却月。入门。作如仰月陷中。曲骨外一寸半。吴文炳。作仰月中央。去腹中行各一寸半。李时珍。作偃月。医统。作卧月。洗冤录曰。妇人隐处。其骨为羞秘骨。不可捡验。盖横骨也。

  腹第三行。自不容。挟幽门两旁各一寸半。下行至气冲及急脉凡二十六穴。

  不容(甲乙)幽门旁。一寸五分。去任脉三寸两肋端。相去四寸(甲乙)对巨阙。(类经)

  按两字。诸书作四。此穴对巨阙。巨阙旁二寸。直贴肋端四肋之数不合。且以肋数言之。必有第字。至此。特不冠第字。只千金。作直四肋端。次注冠第字。而期门。言第二肋。期门在不容旁。而二四易位。故人多疑之。今考之不容。直贴左右两肋端。此肋为岐。左右分垂。

  如一肋而相分。故因其形状言两也。甲乙曰。去任脉三寸。按幽门。挟巨阙两旁五分。不容幽门旁一寸五分。凡二寸也。参当作二。去任脉旁二寸。取此穴。类经。引此文作二寸。千金。千金翼。

  外台。作去任脉二寸是也。甲乙经曰。相去四寸。谓相去。兼任脉而量之也。次注。作挟腹中行两旁相去各四寸。误读甲乙文增各字则相去字不成语。今删去任脉三寸。并相去四寸之数言。

  入门作平巨阙三寸。医统。聚英。作去中行任脉各三寸。共受甲乙写误。而不深考也。明堂。作在上管两旁。各一寸。非矣。

  承满(甲乙)不容下一寸。(甲乙)对上脘。(类经)

  按千金及翼方。大肠篇曰。挟巨阙相去五寸。巨阙在心下一寸。灸之者挟巨阙两边。各二寸半。非。说既见。

  梁门(甲乙)承满下一寸。(甲乙)对中脘(类经)孕妇禁灸(类经)

  关门(甲乙)梁门下。太乙上。(甲乙)梁门下一寸。(千金)对建里。(类经)

  按千金翼门作太乙(甲乙)关门下一寸。(甲乙)对下脘(类经)

  按千金。并翼方。外台次注。资生。圣济。宝鉴。作太一。无异义。千金翼门作明。

  滑肉门(甲乙)太乙下一寸。(甲乙)天枢上一寸。对水分。(类经)

  按聚英。医统。作下挟脐下一寸至天枢。去中行三寸下挟之下字。吴文炳。作一。

  天枢(脉经)一名长溪。一名谷门(甲乙)一名大肠募(肘后)一名循际。一名长谷。(千金)

  去肓俞一寸五分。挟脐两旁各二寸。陷者中。(甲乙)滑肉门下一寸(次注)魂魄之舍。不可针(千金)孕妇禁灸。(同上)

  按谷门。千金。千金翼。外台。资生。圣济。类经。发挥。聚英。大全。医统。作谷门。音通。

  资生。溪作鸡。肓作育。千金脾脏篇曰。长谷挟脐相去五寸。一名循际。又曰挟脐相去三寸。魂魄之舍。不可针。大法在脐旁一寸。合脐相去可三寸也。千金翼作挟脐相去各二寸。聚英。

  吴文炳。作去肓俞半寸。盖寸半之误。大成。作一寸。脱字。奇穴部。魂舍。可合考。

  外陵(甲乙)天枢下大巨上。(甲乙)天枢下一寸。(次注)对阴交。(类经)

  按千金作天枢从千金之说也。景岳全书曰。在脐左右各开一寸半灸疝立效永不再发。屡用。屡验。脐者阴交之误。

  大巨(甲乙)一名腋门。(甲乙)长溪下二寸。(甲乙)外陵下一寸。(次经)对石门。(类经)

  按腋。外台。作掖。千金。作脐下一寸。两旁各二寸。非也。长溪天枢也。

  水道(甲乙)大巨下一寸。(增注)

  按甲乙千金千金翼。次注。外台。共作大巨下三寸。以下诸书从之。聚英。吴文炳。作二寸。

  千金。千金翼曰。挟屈骨。相去五寸。此水道盖奇穴。详奇穴部。宝鉴。作天枢下五寸。非是。说见下。

  归来(甲乙)一名溪穴。(甲乙)水道下一寸(增注)

  按甲乙。千金。千金翼。气府论注。圣济。作二寸。水热穴论注新校正。作三寸。外台。作五寸。千金注资生。引外台。作三寸。说见下。千金妇人篇。作挟玉泉五寸。不是。

  气冲(素问)一名气街。(素问)归来下。鼠鼷上。一寸动脉应手(甲乙)宛宛中。(资生)灸之不幸使人不得息(甲乙)禁刺。(资生)

  按大全曰。一名气冲。 冲。古通用。非一名。不取。骨空论曰。毛际动脉。归来下。动脉是也。千金。外台作归来下一寸。鼠鼷。素问曰。刺气街。

  中脉血不出。为肿鼠仆注曰。气街。在腹下挟脐两旁相去四寸。鼠仆上一寸。动脉应手。新校正云。别本。仆作鼷。张介宾曰。仆当作鼷。千金翼。作鼠 。医门摘要曰。鼠鼷羊矢同。

  非矣。羊矢骨与是不同。按王冰言挟脐两旁相去四寸者误。又水热穴论注曰。脐下横骨两端。鼠鼷上一寸。本草别录。马刀条曰。除肌中鼠鼷。外台。箕门注曰鼠鼷痛。小便难。金鉴曰。腿班中有肉核。名曰鼠鼷。溪鼷音通说文曰。小鼠也。即春秋言鼷鼠食郊牛角者。陈藏器曰鼷鼠极细卒不可见。尹文子曰郑人。谓玉未琢者。为璞。周人谓鼠未腊者为璞。周人遇郑贾人曰欲买璞。乎郑贾曰。欲之。出璞视之。鼠也。因谢不取。战国策同。盖仆鼷者璞之转讹也。

  按毛际腿中肉核。动应手俗所谓横根所是也。千金外台并作归来下一寸。入门作天枢下八寸。夫脐下至横骨六寸半。骨度为然。何得八寸。素问曰。挟鸠尾之外当乳下三寸挟胃脘各五。

  次注曰。谓不容。承满。梁门。关门。太乙五穴也。又曰。挟脐广三寸。各三。注曰。谓滑肉门。天枢。外陵也。又曰下脐二寸。挟之各三。注曰谓大巨。水道。归来也。马莳曰。鸠尾下三寸。胃脘五寸言鸠尾下一寸曰巨阙。又下一寸半曰上脘。今曰三寸者。正以鸠尾上之蔽骨。

  数起也。鸠尾下三寸半。为胃之中脘。今五寸者。字之误也。以下至横骨。言自中脘以下。有建里。下脘。水分。神阙。阴交。气海。石门。关元。中极。曲骨等穴共计一十三寸。今曰。六寸半。一者。疑当为二。六寸半者二。则为十三寸也。是腹部中行之脉法也。此注牵强附会。可笑也。巨阙下一寸半。取上脘穴。强合经文。此承皇甫氏之谬也。不知脐下至横骨六寸半。

  为一十三寸说。以一为二。故误如此解书何难之有。如其无征何。学人察诸。折衷曰天枢。

  与任脉神阙。相对。气冲。与任脉曲骨相对而自曲骨。至神阙。相去五寸也。如斯从天枢至气冲。亦当相去五寸。然甲乙说天枢气冲之间相去分寸。甚有余。而难。合于曲骨神阙。相去之寸。恐非也。经曰下脐二寸。各三。二寸中有三穴也。不可解。凡脐下四寸。而别取此气冲穴于毛际。与经文合。从甲乙。千金等。大巨。水道归来相去为二寸。则至归来六寸。归来下半寸间取此穴。而不合。经文毛际语窃疑素问上文言挟脐三寸。各三。至此乃言下脐二寸各三。二字三误。不然则各字不稳。且大巨水道归来。各每寸一穴则与外陵并度之。得脐下四寸乃归来下一寸。为气冲穴正与横骨二穴相对。又挟鸠尾之外。当乳下三寸之三。亦五之误然则挟鸠尾之旁。当乳下行五寸。每寸一穴。各字义亦稳矣。仍记数言。以待来哲。因次注。

  挟中行。二寸语。以此穴为横骨两端不觉冲门同处。甲乙。千金以气冲属腹部三行。以冲门属四行。腹部四行。自两乳。下行至横骨端。因知自胸至小腹渐狭也。而其书挟任脉几寸使人知在某行中也。甲乙。千金。以部分列。故言自某穴。挟某穴几寸。至某穴。言起自某穴旁下行至某穴也。外台。始以穴系经而以任脉属肾经。督脉属膀胱经。及滑寿。十二经合任督二脉为十四经。尔后说经穴者。一据十四经至一行中别布置三四所。乃每穴。不能言挟某几寸。后人不知此义也。故以腹部四行置横骨六寸半中。准拟分量。目巧度之。骨度正误曰。

  自天枢至横骨六寸半盖肾经与任脉。不为脐下五寸也。脾胃之两经。可取于六寸半矣是亦臆说古书。言横骨有二义。以横骨为穴名。故有此误。

  急脉(素问)厥阴毛中。(素问)阴髦中。阴上两旁。相去二寸半。

  按之隐指坚然。甚按则也。其左者。中寒则引少腹下引阴丸善为痛。为少腹急中寒。此两脉皆厥阴之大络通行其中故曰厥阴急脉。即睾之系也。可灸而不可刺也。(次注)

  按类经曰。此穴自甲乙经以下。诸书。皆无。是遗误也。金鉴。坚然。作而坚。

  腹第四行。自期门上。直两乳。挟不容两旁。各一寸半。下行至冲门。凡十四穴。

  期门(伤寒论)一名肝募(大成)第二肋端。不容旁。各二寸五分上直两乳举臂取之。(甲乙)承满旁。(增注)

  按第二肋。及两肋说详。于不容下。本文不容字。写误。当作承满。其旁。各一寸五分。上直两乳。第二肋端。是期门也。第二肋。千金曰。奔 。灸期门百壮。穴直两乳下。第二肋端旁。肋。旧作胁误。(针灸篇。妇人病中作肋)第二肋。言乳下第二肋也。端。本事方。作间非矣。不容。当两肋端。其旁。一寸五分。则在膺骨间。而甲乙千金。共属腹部。可疑之一也。不容在肋端。其旁一寸五分。又谓肋端可疑之二也在膺骨间。而谓肋端。可疑之三也。

  自大横倒量上行至不容。不合骨度之数者。一寸。可疑之四也。故谓传写之误也。今试自直脐大横穴量之。大横上三寸。腹哀。腹哀上一寸五分。日月日月上。五分。横平当通谷也。

  通谷旁一寸五分。承满也。承满旁一寸五分。直两乳下行当肋端。于是。不容误谬。可始解矣。近世。唯取不容二字。不取肋端直两乳五字何也。聚英。作乳直下一寸半。大成。作乳旁一寸半。直下又一寸半。不是。宝鉴曰。令人仰卧从脐心正中。向上五寸。以墨点定。从墨点两边。横量各二寸半。此乃正穴。大约直两乳。为的此说为是而言二寸半者。不可从。

  日月(甲乙)一名胆募一名神光(千金)期门下五分。(千金)

  按千金。外台。资生。圣济。作期门下五分。是也。次注。作第三肋端。横直心蔽骨旁各二寸五分。上直两乳。无稽之言也。何则日月在期门下五分。期门乳下肋端是也。假使期门在不容旁蔽骨下一寸五分旁。此不容也。其下五分。无横直心蔽骨之理。资生经。有陷中字。此以期门取不容旁之误也。以为期门。在不容旁一寸五分。则此穴亦在胸中骨间故谓陷中。杜撰也。甲乙经。作期门下一寸五分。盖据期门在不容旁之文。后人谩补入一寸字也。故今从千金等。聚英。日月无。说见辄筋。

  腹哀(甲乙)日月下一寸五分。(甲乙)禁针灸。(入门)

  按入门。作日月下一寸。非也。说见期门。

  大横(甲乙)一名肾气。(医纲)腹哀下三寸。直脐旁。(甲乙)

  按千金。作二寸。资生。圣济。发挥。类经。聚英。医统。吴文炳。作三寸五分。宝鉴。

  作一寸六分。共非也。说见上。肾气穴。医学纲目。引扁鹊曰脐旁相去各四寸。主治香港脚盖此穴也。乃今移入一名。千金膀胱篇曰。挟脐两边。各二寸五分。非也。

  腹屈(甲乙)一名腹结。(甲乙)一名肠结。(千翼)一名肠窟。(外台)一名阳窟。(聚英。

  吴文炳。)大横下一寸三分。(甲乙)

  按资生作三分。盖脱一寸字也。

  府舍(甲乙)腹结下三寸。(甲乙)

  按千金。针灸篇妇人病。作去大横五寸。聚英。吴文炳。作腹哀下三寸。入门。宝鉴。

  作大横下三寸。大成作腹结下二寸。宝鉴同之。共非也。医门摘要曰。冲门上七分。是也。

  冲门(甲乙)一名慈宫(甲乙)一名上慈宫。(聚英)上去大横五寸在府舍下横骨两端。约纹中动脉。(甲乙)

  按千金曰。泄利所伤。烦欲死者。灸慈宫。二七壮。在横骨两边。各二寸半。不是。

  卷之三

  侧胁部第七

  (凡二十穴)

  骨度篇曰。角以下。至柱骨。长一尺。行腋中不见者。长四寸。腋以下。至季胁。长一尺二寸。季胁以下。至髀枢长六寸。

  按角。额角也。柱骨。天柱骨也。共见面部。

  侧胁图一 侧胁图二 渊腋(灵枢)一名腋门。(千金注)腋下三寸。(素问)宛宛中。举臂取之(甲乙)禁灸。(甲乙)禁刺。(入门)

  按千金等。作泉腋。唐祖讳渊。故避之。太渊。亦作太泉。类经。聚英。以下诸书。终以为一名。不是。千金注引中风篇曰。腋门在腋下攒毛中。一名泉腋。即渊腋是也。今本无此文。诸风篇。有腋门穴。与此文相似。详于奇穴部。

  辄筋(甲乙)腋下三寸。复前行一寸。着胁。(甲乙)渊腋前一寸。(入门)

  按着。次注。作搓。复。发挥。作腹。聚英曰。一名神光一名胆募。期门下五分。陷中。第三肋端。横直蔽骨旁。二寸五分。上直两乳。侧卧屈上足取之是。次注。日月之注文。而神光。胆募日月之别名也。聚英。辄筋下。缺日月穴。盖脱简。吴文炳。医统。大成。受其误也。金鉴。亦不知其误。而作从渊腋下行复前一寸。三肋端。横直蔽骨旁。七寸五分半。直两乳。谬妄不可读。

  大包(灵枢)脾之大络。名曰大包。出渊腋下三寸。布胸胁。(灵枢)出九肋间。及季胁端。(甲乙)侧胁。(入门)腋下六寸。(大全)胁下。至季肋一尺二寸。此穴居其中(增注)

  按聚英。吴文炳。作 肋间。 疑九误。

  天池(灵枢)一名天会。(甲乙)乳后一寸。腋下三寸。着胁直掖撅肋间。(甲乙)侧胁陷中。(入门)

  按胁。千金。作肋。而无三寸字。撅。千金翼。作掘。本输篇曰。腋下三寸。手心主也。

  名曰云。撅骨。王冰曰。尾穷谓之撅骨。撅。HT 。通用。说文曰。撅臀骨也。HT 。本作HT 。非此义。医门摘要曰。按礼内则云。不涉不撅矣。撅字。言肋骨形如撅字汇云。撅揭衣也。肋骨皆如撅。何特此穴曰撅肋。或曰。撅与掘通。又转与崛通。崛起貌。金鉴。作撅起肋骨。按直腋下。乳后有肋骨。稍高硕崛起者是也。余尝刳剥刑尸观肋骨。枚枚无所异。不见崛起者。

  按字书曰。撅投也。盖此穴逼骨而取之也。腋下三寸。前行一寸。乃辄筋。当肋后其肋前。

  是天池也。大包言侧胁。天池言着胁。则以仅着胁部也。胁或作肋。着肋亦通。乳中。天溪二穴相并然在膺骨陷中。则天溪微高天池在乳后一寸。逼肋骨。胸乡。天溪。食窦。诸穴。

  胸博四行。虽在侧胁属胸博实是着胁处。则以乳后一寸取此穴。逼骨欲投肋下之处也。

  章门(脉经)一名长平。一名胁 。(甲乙)一名脾募。(千金)一名肋 。(大全)大横外。

  直脐季胁端。侧卧屈上足伸下足举臂取之。(甲乙)

  按千金。明堂。作大横文外。文。盖之误。千金肺脏篇及千金翼。无文本。季胁者。渊腋直下。肋骨到此。其末不似偃月。其骨头向前。其尖曰端胁与腹部之交。就胁之所尽曰季胁。

  而金。千金翼。外台。次注以下诸书。皆作季肋。不辨其义也。神应。类经。大成。作脐上二寸。两旁各六寸。入门。作横取六寸。资生注。所引难疏及聚英。作两旁九寸。皆拘矣。

  类经又曰。脐上一寸八分。两旁各八寸半。是带脉之注。不可从。肘后曰。小肋屈头也。大全。一名季肋。是京门也。故不取。类经曰。肘尖尽处是穴。此捷法也。假令用此法。必取季胁端可也。凡用捷法者。说既见。医门摘要曰。类经云。脾募也。按在腹曰募。在背曰俞。

  募者。募结之义。而经脉结聚于此。俞者输也。脉气转输于此也。千金翼曰。多汗。四肢不举。少力。灸长平。五十壮。在挟脐相去五寸。不针。而言不针者。可疑。千金曰泄痢。不嗜食。虽食不消。灸长谷。五十壮。三报。穴在挟脐相去五寸。一名循际。是天枢异名。而穴注。与章门同。大全曰。飞虎。即童门也。童。章。字相似。恐是章门误。又支沟。一名。又奇穴有飞虎。

  京门(甲乙)一名气府。一名气俞。(甲乙)一名肾募。(大成)监骨腰中。季肋本。挟脊。

  (千金)屈上足。伸下足。举臂取之。(类经)

  按俞。外台。作输。季肋。资生。类经。作季胁。盖据素问两季胁之间。灸之文也。然言两季胁之间。未辨何穴也。或误读章门下注言季胁也。季胁。季肋。说既见。监骨。次注。作骼骨。又居 下注云。监骨。次注作骼骨。骼与髂通。监有摄守义。左传。君行则有守。守曰监。监骨。摄持腰股之骨也。髂。玉篇。腰骨也。曰。监骨。曰腰髋骨。曰腰髁骨。由此观之。监。髋。髁。共髂之转音同义。古书。皆言监骨。盖古言也。而此穴如与腰骨。不相与。

  而章门。当季胁。渊腋直下则在向后季肋之本。肋末连接腰骨。略属腰部。故曰。监骨腰中。

  王太仆。监骨下。加与字。益通。就胁腹之交。取章门。故曰季胁。向后更有小肋。其本是京门也。即曰季肋。是也。章门曰端。京门曰本。可以见也。千金翼。外台。与千金同。甲乙。作监骨下腰中。挟脊季肋下一寸八分。是以带脉注文。混入于此。传写之误。故从千金。

  折衷曰。以带脉之法。恐非也。法。疑注误。可谓能解书也。类经。作脐上五分旁。九寸半。拘矣。

  带脉(甲乙)季胁下一寸八分。(甲乙)陷者。宛宛中。(明堂)

  按千金。千金翼。外台。作季肋。后人不辨章门季胁之义。妄改作肋也。果其说之是乎。带脉。当微如后而下也。不得取于季胁章门下。神应经曰。季肋下。一寸八分脐上二分旁七寸半。类经。作脐旁八寸半。肥人九寸。瘦人八寸拍。何则肥瘦人人殊。如腹便便者。岂得用折五枢(甲乙)带脉下三寸。一曰。水道旁。一寸五分。(甲乙)陷中(资生)

  按旁。千金。千金翼。外台作下。入门。作外。自章门至居 。凡八寸三分。骨度。季胁至五枢水道旁。一寸五分一说今量之自季胁章门穴。至五枢。四寸八分。章门直脐旁也。水道脐下四寸也。骨度篇。季胁下。至髀枢。六寸。以脐下至横骨六寸半之寸。当之。略相同。

  然水道。间府舍说分寸者不稳。但取之带脉下三寸。可也。明堂。作带脉下二寸。大成。作水道旁五寸五分。非也。

  维道(甲乙)一名外枢。(甲乙)章门下五寸三分。(甲乙)

  按类经。作中极旁。八寸五分。不可从。

  居 (甲乙)章门下八寸三分监骨上。陷者中。(甲乙)

  按监骨。次注。作骼骨。盖内经云。两骼 者是也。髀枢与少腹交腰之处。崛起骨。谓之髂骨。说已见。骨度篇曰。季胁以下。至髀枢长六寸。据此则八寸三分。当作六寸三分。胁侧六寸之际。何容八寸三分。髂骨上三分许。陷者是也。谓章门下。则维道微前行。居 。亦旁骨斜下。何则带脉。五枢。谓季胁下。带脉下者。可见。凡谓 者。取骨罅巨 。颧 。肩 。八类。可征也。或取之环跳下股骨头。而合八寸三分之法。然其上有环跳而属足部。居 。

  在其下。属季胁之中。谬误较然。次注。作章门下四寸三分。四恐字误。金鉴。从维道。下行三寸。非也。

  卷之四

  手部第八

  夫欲取手足经穴。先以指按井穴经渠。缓缓从指所之。而上则筋肉自分。到肘中大筋尺泽之处乃为流注之溪谷。内经。所谓。分肉之间。溪谷之会。以荣卫舍大气者。是也。如络穴别走他经者。则须据其经考之。

  骨度篇曰。肩至肘。长一尺七寸。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。腕至中指本节。长四寸。本节按正误曰。自大椎下脊中。至肘尖。为一尺七寸妄。

  手部总图一 手部总图二 手太阴肺及臂。凡十八穴。

  少商(灵枢)一名鬼信。(千金)手大指内侧。去端如韭叶。(素问)为井。(灵枢)爪甲上与肉交者。(同上)禁灸(圣济 资生)

  按凡去爪甲如韭叶者。去其爪甲所与肉交形似韭叶者也。故古典。言爪甲上与肉交者。

  不悟。以为去爪甲容韭叶许。误矣。何则甲后容韭叶。则过第一节也。妄哉。折衷云。甲乙少泽穴下曰。在手小指端。去爪甲。一分。据之则韭叶之分寸。当为一分。凡爪甲上。谓甲后。手之上下。指尖头为下。前后指尖头。为前手指之内外。以伏掌言之。外台甄权曰。大拇指甲。外畔当角。是以反掌言之。与古说不合。外。恐写讹。圣济曰。唐刺史成君绰。忽颔肿大如升。喉中闭塞。水粒不下三日。甄权以三棱针。刺之。微出血立愈。

  鱼际(素问)手鱼也。为荥。(灵枢)手大指本节后。内侧。散脉中(甲乙)禁灸。(入门)

  按鱼者。谓手鱼腹也。此穴。世人多取掌后横纹内侧。误矣。灵枢曰。鱼际者。手鱼也曰。曰鱼曰鱼际云者。谓掌骨之前。大指本节之后。其肥肉隆起处。统谓之鱼。鱼际则其间之穴名也。又孙真人脉论曰。从肘腕中横纹至掌鱼际后纹。却而十分之。所谓鱼际。指鱼腹白肉际也。凡鱼腹四边。皆可谓鱼际也。脉论所说者。非穴名也。折衷曰。凡手足拇指之节数。原与诸指不同。故于诸指也。第三节为本节也。于拇指也。第二节为本节也。即入门。

  所谓鱼际。在大指二节后。内侧散脉中。是也。独张氏以为本穴在寸口之前。鱼之后。以侧腕高骨。强为本节。非也。十四经钞曰。经曰。入寸口上鱼循鱼际。出大指之端。是可见经脉流行之次序然滑氏取穴于鱼腹下腕骨上。故于本文上鱼下。为句。学人其再详之。

  太渊(素问)一名鬼心。(千金)鱼后一寸。陷者中也。为 (灵枢)掌后。(甲乙)横纹头。

  (明堂)

  按鱼后鱼腹后也。鱼际后。有腕骨。阻腕骨。是即一寸弱。故此穴取腕后也。聚英曰。

  太泉。非是。说见渊液。大成。作掌后内侧。横纹头。非也。十二原篇云。阳中之少阴。肺也。其原出于太渊不与本输篇合。

  经渠(灵枢)寸口中也。动而不居。为经。(灵枢)陷者中。(甲乙)脉中。(圣济)禁灸。(甲乙)

  按动而不居。谓动脉也。入门云。寸口下。近关上脉中。非矣。

  列缺(灵枢)一名童玄。(折衷引医统今本不见)腕上分间。去腕寸半。别走阳明也。(灵枢)骨罅宛宛中。(外台引甄权)旁关骨上侧。(增注)为原。(千金)

  按分间。谓分肉间也。寸半。旧作半寸。字倒错也。据甲乙订之。外台甄权曰。腕后臂。交叉头。两筋骨罅。宛宛中。三寸二字。误也。资生。作以手交叉头指末。神应经。作手侧腕上寸半。以手交。中指头末。两筋两骨罅中。发挥。从之。而中指作头指。注曰。当食指。折衷曰。第二指为头指。即食指也。又谓之盐指。发挥注曰。头指。当作食指非也。

  类经。引滑氏。作食指末。聚英。医统。吴文炳。共引滑氏。作头食指末。大成。作食指尽处。入门。作盐指。宝鉴。引资生作中指。今试之。不当寸半处。不可从也。此穴当阳明经之分。甲乙曰。太阴之络。是脱别走阳明之四字也。外台注曰谨按铜人针经。甲乙经。九墟经无五脏所过为原穴。惟千金方。外台秘要方。有之。盖是林亿之注也。乃今原穴。皆记各穴下。又抄十二原篇征古时有原穴。原穴见太渊下。与千金不同。

  孔最(甲乙)太阴之 。去腕七寸。(甲乙)陷者宛宛中。(明堂)

  按去腕。千金。千金翼。外台。明堂等。作腕上。入门。宝鉴作腕侧上。金鉴云。上骨间。未知所指。不可从甲乙。有专金二七水之父母八字。千金外台。共不载。是五行家之文。非皇甫氏之文。注语误入本文。注云。此处缺文。非也。

  尺泽(素问)一名鬼受。(千金)一名鬼堂。(千翼)肘中之动脉也。为合。(灵枢)肘中约上。(甲乙)臂屈横纹中。两筋骨罅陷者。宛宛中(外台引甄权)大筋外。(入门)禁灸。(甄权)

  按尺。甲乙作天。刊误。明堂。作释。臂屈下。有伸字。聚英作屈肘。吴文炳。肘中作肘后。约上谓横纹约上也。

  侠白(甲乙)天府下。去肘五寸。动脉中。手太阴之别。(甲乙)尺泽。上五寸。(冈本)

  按侠。吴文炳。作夹。寿世保元曰。先于两乳头上。涂墨合两手直伸夹之。染墨处。即是穴也。恐有差。不可从。

  天府(素问)腋内动脉(灵枢)腋下三寸。臂 内廉。动脉中。(甲乙)举臂取之。(圣济)禁灸(甲乙)

  按资生。类经曰。以鼻取之。入门。作举手以鼻取之。吴文炳。金鉴。作以鼻尖点墨法也。欲据此法须急举手。缓则当侠白。故不取捷法。吴文炳。并大成。作肘腕上五寸。非手厥阴心主及臂。凡十六穴。

  中冲(灵枢)中指爪甲上。与肉交者。(素问)为井。(灵枢)去爪甲如韭叶陷者中。(甲乙)

  爪甲角。(次注)内端。(大全)

  按内经。甲乙。诸书。无内外侧字。次注。聚英。言爪甲角。亦无内外文。大全。言内。原于邪客篇。稻垣道恒筋骨铜人图曰。手厥阴中冲穴。古来不辨中指之内外。灵枢二篇曰。劳宫。掌中中指本节之内间也。劳宫在内间。则中冲。亦当在中指内侧也。七十一篇曰。

  心主之脉。出于中指之端。内屈。循中指内廉。以上留于掌中。既曰端内。曰内廉明是中指内侧。爪甲角。按本 篇曰。心出于中冲。手少阴也是厥阴而言少阴。张介宾曰。以心与心胞本同一脏。其气相通。皆心所主。又引邪客篇曰。手少阴之脉。独无 。然而此篇既论井荥经合。则不当为无 之解也。金匮真言论曰。南风生于夏。病在心。俞在胸胁。又论俞者。

  可见也。只与邪客篇。异例也。本 一篇。不及手厥阴。乃知脱少阴一条。传写误以厥阴作少阴。邪客篇。明言心主之脉出于中指端。内屈循中指内廉以上。厥阴起中指者。可知也。

  又经筋篇曰。手心主之筋起于中指。手少阴之筋。起于小指之内侧。此篇不曰脉。而曰筋。

  其所通亦不同。张曰经脉营行表里。经筋出入脏腑。然而终篇不论此事。盖臆说。古人皆言内经。不出于一时一人之手。若灵枢无异论。然间亦有可疑者焉。至心与心主之两脉。多不吻合。盖以不出一口之论也。

  劳宫(灵枢)一名五里。(甲乙)一名鬼路。(千金)一名掌中。(类经)掌中。中指本节之内间也。为荥。(灵枢)掌中央。动脉中。(甲乙)横纹。(资生)

  按掌中。手掌中央也。明堂经。作手心中。以无名指屈指头着处是也。发挥曰。资生经指。以今观之莫若屈中指无名指两者之间取之为允。今按资生经曰。屈无名指着处是。与滑氏所引不同。入门曰。屈中指取之。皆捷法也。予试之。间有不合者。不可用也。屈指使掌凹。直中指内间。横纹中。陷者。此穴也。捷法不可悉废。亦不可深泥也。十三鬼穴。鬼路。即劳宫也。详于间使。

  大陵(灵枢)一名心主。(脉经)一名鬼心。(大全)掌后两骨之间。方下者也。为 。(灵枢)手腕第一约理中。当中指。(肘后)

  按千金注。以鬼心为太渊。大全。为大陵。折衷。引千金亦为大陵。盖以千金。掌后横鬼心。有两说。未知孰是。姑存二说。方下谓陷中也。脉经曰。心主在掌后横理中。肘后曰。心主云云。其纹以肘后为详。故系之本注。又以心主为一名。千金曰。吐血。呕逆灸手心主五十壮千金翼云大陵是也。甲乙千金翼。外台。资生。发挥。作两筋间。陷者中。千金。作两骨间。次注。作掌后骨两筋间。类经。聚英。医统。金鉴作掌后骨下横纹中。义同十二原篇曰。阳中之太阳心也。其原出于大陵。是心包经。而为心之原者。说已见。

  内关(灵枢)去腕二寸。出于两筋之间。(灵枢)络别走少阳。(甲乙)与外关相对。(类经)

  大陵后二寸。(入门)为源(千金)

  按灵枢曰。刺两关者。伸不能屈。两关者。内关外关也。谓伸肘而取之也。千金注曰。

  外台。作五寸。今本作二寸。

  间使(灵枢)一名鬼路(千翼)两筋之间三寸之中也为经(灵枢)掌后三寸。陷者中。(甲乙)

  大陵后三寸。(入门)

  按三寸之中言掌后三寸。两筋之中间也。肘后作两腕后。两字衍。鬼路。千金翼云。从纹上三寸。两筋间。针度之。名鬼路。此名间使。大全。歌括。类经并为一名。千金。十三鬼穴。为劳宫者。恐非也。千金风癫篇。作腕后五寸臂上两骨间。千金翼。诸风篇作二寸误。

  门(甲乙)手心主之 。去腕五寸。(甲乙)掌后。(千金)大陵后五寸。(入门)

  按千金注曰。外台云。去内关五寸今本无此语。

  曲泽(灵枢)肘内廉下。陷者之中也。屈而得之。为合。(灵枢)大筋内侧。横纹中。动脉。

  (神应)

  按屈者。屈肘也。甲乙。作屈肘。入门。作肘腕内横纹中央。非也。

  天泉(甲乙)一名天温。(甲乙)曲腋下。去臂二寸。举臂取之。(甲乙)

  按温。外台。资生臂寸。自曲泽随分肉。而上。则至腋下退二寸。此穴也。千金。并翼方。外台。作举腋取之。无手少阴心及臂。凡十八穴。

  少冲(甲乙)一名经始。(甲乙)手小指内廉之端。去爪甲如韭叶。手少阴脉之所出也。为井(甲乙)爪甲角。(资生)

  按凡手指言内外者。以伏掌而取之。故此穴取小指爪甲角对无名指处。直少府后也。灵枢。缺少阴一条。本输篇曰。心出于中冲。手少阴也。说既见。

  少府(甲乙)小指本节后。陷者中。直劳宫。为荥。(甲乙)掌内。(大全)

  按本。千金。作粗。金鉴曰。小指本节末。外侧。非也。

  神门(甲乙)一名兑冲。一名中都。(甲乙)一名锐中。(聚英)掌后锐骨之端(灵枢)陷者中。为俞。(甲乙)当小指。(次注)动应于手(同上)

  按甲乙经。作兑骨千金。外台等同。兑锐。通凡骨。为腕下踝骨。后世诸。

  曰。起骨下。阳谷。注曰。锐骨下。养老注曰。踝骨上。岂一踝骨而有法。定之先取掌后横纹后一寸。当小指间则神门自在掌后误矣。缪刺篇云。少阴锐骨之端。次注曰。谓神门穴也。今取心经于掌内侧小指无侧腕为小肠经。说见于后。俗医之取此四穴。唯布四指以少阴 (甲乙)掌后脉中。去腕五分。(甲乙)当小指。无名指间(增注)

  按甲乙。少阴上。有手字。外台。次注。作少阴 。千金并翼方。资生。圣济无少字。

  通里(灵枢)掌后一寸。别走太阳。(灵枢)陷者中。(明堂)直阴 后。(增注)

  按里。千金。千金翼。作理。掌。甲乙。作腕。经脉篇云。去腕一寸半。马莳曰。半字衍。观下掌后一寸可见。是也。诸书共无半字。类经。作腕侧。非也。说见下。

  灵道(甲乙)掌后一寸五分。为经。(甲乙)

  按甲乙或曰。一寸诸书皆载之。掌后一寸。此通里也。千金不载或曰一说是也。

  少海(甲乙)一名曲节(甲乙)肘内廉。节后。陷者中动脉应手为合。(甲乙)与小肠经小海挟肘内大骨相对。(增注)

  禁灸。(甄权)

  按小海。少海。二穴唯隔一骨内外耳。故诸医聚讼纷纷。小海注曰。挟肘内大骨外廉。

  曰。挟肘内大骨内侧。其义较然着明。故增注曰。与小肠经小海。挟肘内大骨相对。小肠经支正。既取外廉。则小海。又在大骨外可知也。故甲乙。少海注云。肘内廉。节后。可见已。外台。所引甄权曰。穴在臂侧曲肘内。横纹头。屈手向头而取。是少海穴。欲取此经。仰微屈腕又微屈肘。内向。自掌后神门穴就分肉缓缓到肘内。过大骨。又内侧数寸。留腋下中央。聚毛里是极泉也。取小肠经。亦屈腕屈肘若前法自后溪缓缓随外侧。到肘内。挟大骨出外廉是小海穴也。俱以分肉探之奚疑。故取小海。唯过肘内大骨。取陷者中。则不拘甄氏所谓横纹头。自得之也。千金翼。铜人。资生。入门。类经。聚英。医统共从甄氏说。如次注。明堂。

  资生。发挥。吴文炳。聚英。医统并云肘内大骨外。去肘端五分。冈本氏以为小肠经小海穴注混于此。是也。

  青灵(明堂)肘上三寸。伸肘举臂取之。(明堂)禁刺。(入门)

  按甲乙。千金。外台。不载此穴近时针灸书皆有。入门作青灵泉。发挥。无伸肘字。吴文炳。作伸臂举臂。折衷曰。小海后三寸。

  极泉(甲乙)腋下筋间动脉。入胸中。(甲乙)臂内。(圣济)

  按千金。胸作骨。字误。千金翼。外台。吴文炳。无中字。入门。医统。宝鉴。中作处。

  折衷曰。腋下中央。聚毛里是穴。得之。

  手阳明大肠及臂。凡二十八穴。

  商阳(灵枢)一名绝阳(甲乙)手大指次指爪甲上。去端如韭叶(素问)为井。(灵枢)内侧(甲乙)爪甲角(千金)禁灸(入门)

  按大指次指。类经。金鉴。作食指。入门。大全。作盐指。无异义。下同。

  二间(灵枢)一名间谷。(甲乙)本节之前二间为荥。(灵枢)内侧陷者中。(甲乙)

  按本节之前。谓大指次指本节之前。受上文故略之也三间亦同。聚英。吴文炳作食指。说三间(灵枢)一名少谷。(甲乙)本节之后。三间为 。(灵枢)内侧陷者中(甲乙)

  按圣济。作内廉侧。千金翼。疟病篇曰虎口第二指节下一寸。

  合谷(灵枢)一名虎口(甲乙)大指岐骨之间。为原(灵枢)大指次指间(甲乙)大指虎口两骨间。陷者中。(千金)妊娠不可刺(圣济)

  按大指与次指。岐骨也。明堂。作两骨罅间。宛宛中。无异义。千金翼曰。虎口后。纵。立指取之。宛宛中纵纹头。不及岐骨。故不取此穴孕妇禁刺盖徐文伯故事。说见于三阴交阳溪(灵枢)一名中魁(甲乙)两筋间陷者中也。为经。(灵枢)腕中上侧。(甲乙)张大指次按筋。甲乙。作旁非也。腕中。腕骨之中也。十四经钞。作关骨下非也。资生曰。辛师伤寒。方愈。食青梅。既而牙疼甚。有道人为之灸。屈手大指本节后陷中。灸三壮。初灸觉病痒。再灸觉牙有声。三壮疼止。今二十年矣。恐阳溪也。今按治龋齿痛者。合谷有奇验。其偏历(灵枢)去腕三寸。别入太阴(灵枢)陷者中。(明堂)上侧(增注)

  按去腕。甲乙以下诸书。作腕后。义同。别入。甲乙。作别走。圣济。聚英。发挥。宝温溜(甲乙)一名逆注。一名蛇头。(甲乙)腕后六寸(甲乙)动脉中。(明堂)从偏历穴。上按溜。千金。千金翼。明堂。宝鉴作留。古通用。入门。作流。资生。吴文炳。医统。

  蛇作池。大全。作地。聚英。作沱字误。甲乙载少士五寸。大士六寸。千金。外台。以下诸书从之。凡分寸据其人折量。岂独此穴以大士少士别之耶。故不取。明堂。作五寸六寸间。亦不取。徐氏歌作腕后五寸非。铜人并大原先安医门摘要。作小士六寸。大士五寸。错置。

  下廉(甲乙)辅骨下。去上廉一寸。与辅齐。兑肉。其分外邪(甲乙)曲池下四寸。(类经)

  按入门。大全。作曲池前五寸。并非也。辅骨下。辅骨之前也。与。旧作恐。盖字误。

  作与。千金。无与辅以下九字。邪。斜也。其分。分肉也。外台。资生。圣济。以下诸书。并无与齐二字。邪。外台。类经。入门。作斜。资生。作针。聚英。吴文炳。大成。引铜人。作斜针。

  上廉(甲乙)三里下一寸。其分抵阳明之会。外斜(甲乙)曲池下三寸(类经)

  按阳明之会。旧作阳之会。外台等有明字。今补之。资生。作其分独抵阳明之会。外斜圣济。医纲。无针字。医统。无斜针二字。千金。无其分以下八字。入门。大全。作曲池手三里(甲乙)曲池下二寸。按之肉起。兑肉之端(甲乙)

  按明堂。聚英。作三里。一名手三里。大成。吴文炳。从之非是。资生。神应。入门。大全曲池下三寸是上廉穴。不可从也。今从甲乙取之锐肉端。可也。折衷曰一名鬼邪。非鬼邪是足三里。

  曲池(灵枢)一名鬼臣(千金)一名阳泽。(千翼)肘外辅骨陷者中。屈臂而得之。为合。(灵枢)肘骨中。以手按胸取之(甲乙)屈肘两骨之中(次注)臂相连处。(本事)

  按千金翼。小肠篇曰。阳泽。一名鬼臣。今移入一名。按胸。次注。资生。以下诸书作拱金曰。肘后转屈肋曲骨之中。转。辅之误。肋。肘之误。资生作屈肘。曲中。盖脱字。两骨。外台。圣济。明堂。发挥作曲骨。此穴应屈肘迫其两骨屈曲间取之。千金诸风篇作两肘外头。世人多据明堂。本事方。入门等。取横纹头者误也。(本事方曰。臂相连处。以手拱胸肘 (甲乙)一名肘尖。(外科枢要)肘大骨外廉。陷者中(甲乙)与天井相并。相去一寸四分。(类经)近大筋。(入门)曲池外旁。微后隔骨陷中(增注)

  五里(灵枢)一名尺之五里(灵枢)天府下五寸。(素问)肘上三寸。行向里大脉中央。(甲按向。千金并翼方作马误。脉。入门。作筋。

  臂 (甲乙)一名头冲。(千金)一名颈冲(千翼)肘上七寸。 肉端(甲乙)肩 下一夫。两筋两骨罅陷。宛中平手取之不得拿手。令急其穴即闭。(资生)禁刺。(资生)

  按七寸旧作七分。 旧作 。皆传写之误今据千金。外台等。订之。一夫。铜人图。作三是也。然不可辄改。千金曰。头冲在伸两手直向前令臂着头对鼻所注处。灸之各随年壮。千金翼云一名臂 。又按千金翼。伸两。作两伸。注作立。外台。作住。此法恐致差谬。故不取手少阳三焦及臂。凡二十四穴。

  关冲(灵枢)手小指次指之端也。为井。(灵枢)爪甲上。去端如韭叶。(素问)与肉交者。

  (灵枢)爪甲角。(甲乙)无名指甲后。(千翼)

  禁灸。(甄权)

  按入门。小指次指作四指。资生一云。握拳取之。缪刺论云手中指次指爪甲上。去端如韭叶。王冰曰。谓关冲穴。新校正曰按甲乙经。关冲穴出手小指次指之端今言中指者误也。

  液门(灵枢)小指次指之间也。为荥。(灵枢)陷者中(甲乙)本节前陷(入门)

  按液。甲乙。千金翼。外台。作腋。千金作掖。今从灵枢资生一云握拳取之。

  中渚(灵枢)本节之后陷者中也。为 。(灵枢)握掌取之(入门)

  按本节之后谓小指次指间。本节之后也。受上文故不重言。千金。外台。作本节后间。

  之。千金翼。作小指次指后本节后间。盖上后字衍。聚英。宝鉴。吴文炳。医统。大成作液门下一寸拘矣。

  阳池(灵枢)一名别阳(甲乙)腕上。陷者之中也。为原。(灵枢)手表上。(甲乙)自本节后骨。直对腕中。(类经)斜近外踝处。(增注)禁灸。(资生圣济)

  按腕上。腕骨之上也。手表上。千金。外台。无上字。入门作手掌背横纹陷中。同义。聚吴文炳。大成。作从本节直摸下至腕中心。非也。素问云。掌束骨下。灸之。王冰曰。阳池穴也。吴昆曰。阴 穴也。医学纲目曰。未详当否。

  外关(灵枢)去腕二寸。(灵枢)陷者中。别走心主。(甲乙)两筋间。(类经)与内关相对。

  按心主。旧作心。今据诸书补之。两筋。大成。金鉴。作两骨。聚英。吴文炳。作阳池上一寸。大全。作腕后一寸。并非也。

  支沟(灵枢)一名飞虎。(类经)上腕三寸。两骨之间。陷者中也。为经。(灵枢)臂外。(千金)外关上。(增注)

  按大全曰。飞虎穴。即童门穴也。又云。是支沟穴。以手于虎口一飞中指书处。是穴也。童是章。书是尽之误。而章门。未闻名飞虎。恐有误脱。入门曰。阳池后三寸。无异义。

  会宗(甲乙)腕后三寸。空中。(甲乙)支沟外旁一寸。(入门)支沟。会宗。止隔一条筋。

  支沟上侧。会宗外侧。(冈本)一云。禁刺(类经)

  按空中。言骨上空。资生。圣济。发挥。吴文炳。大成。作空中一寸。误矣。程敬通曰沟。在腕后三寸。两骨陷中。会宗。亦在腕后三寸空中。腕后空。唯两骨陷中耳。别无有空也。一云。在腕后三寸。空中一寸。而三阳络。又在支沟上一寸。会宗。故未易取也。俟高明者。订之。金鉴曰。以支沟。会宗二穴。相并平直空中。相离一寸也。拘矣。

  三阳络(甲乙)一名通间。(次注)臂骨空在臂阳。去踝四寸两骨空之间(素问)臂上大交脉。支沟上一寸。(甲乙)阳池后四寸。(入门)禁刺。(甲乙)

  按络。千金作胳。误。明堂。作肘前五寸。是四渎穴也。通间。聚英。医统。吴文炳。大成四渎(甲乙)肘前五寸。外廉。陷者中。(甲乙)三阳络上。三寸半。(增注)

  按宝鉴。作六寸。非也。

  天井(灵枢)肘外大骨之上。陷者中也。为合。屈肘乃得之(灵枢)大骨之后两筋间(甲乙)

  曲肘后一寸。叉手按膝头取之。两筋骨罅。(资生。所引甄权)

  按千金。作肘后外大骨。类经。作大骨尖后。聚英。作辅骨上。两筋。叉骨罅中。屈肘拱胸取之。

  清冷渊(甲乙)肘上二寸。伸肘。举臂取之。(外台资生。)肘上三寸。(千金。千翼。)天井上行一寸。(金鉴)

  按甲乙。作肘上一寸。是天井穴也。一。恐字误。故不取。千金。千金翼。入门。大全三寸。外台。资生。发挥。圣济。类经。聚英。宝鉴。医统。吴文炳。大成。作二寸。不知孰是。

  姑从王氏。渊。千金。作泉。说既见。

  消泺(甲乙)肩下臂外开腋斜。肘分下行。(甲乙)在分肉如蛇头者。(冈本)

  按泺。大全。作沥。注证发微。作铄。医学纲目。作烁。分谓分肉也。下行。旧作下 。字之误。注曰。一本无 字。聚英。医统。吴文炳。大成。无行字。此穴在开腋。斜则肘分肉下行者。故今据千金。外台。次注。订之。开。发挥。类经。聚英。宝鉴。作间误。

  手太阳小肠及臂。凡十六穴。

  少泽(灵枢)一名小吉(甲乙)小指之端也。为井。(灵枢)去爪甲一分陷者中。(甲乙)外侧。(千金)去爪甲角如韭叶。(入门)

  前谷(灵枢)一名手太阳(千金)手外廉。本节前。陷者中也。为荥。(灵枢)小指外侧。(按本节。谓手小指本节。承上文也。下同。千金曰。若心下急热痹。小肠内热小便赤黄。

  刺手太阳治阳。手太阳。在手小指外侧。本节陷中。今为一名。又见奇穴部。

  后溪(灵枢)手外侧。本节之后也。为 。(灵枢)陷者中。(甲乙)腕前起骨下。(明堂)横纹尖上(大全)仰手握拳取之。(类经)

  按溪。明堂。作溪。握掌外侧。腕前本节之后横纹尖。是也。

  腕骨(灵枢)手外侧。腕骨之前。为原。(灵枢)起骨下陷者中。(甲乙)按腕骨者。掌臂相处。又单称腕。又称腕中腕上者。皆同义。此穴在腕前。而名腕骨者以近腕也。犹鸠尾下五名鸠尾横骨上寸余名横骨也。世人多取诸踝骨前。误也。欲取此穴。则先握掌向内以手小指外侧。本节后。横纹头。尽处。取后溪随骨而上行腕前有小起骨。其前是腕骨穴也。凡言上下者。向肩为上。向指头为下。故内经。去腕作上腕。又上廉穴。近肘。下廉穴。近腕。是上下之辨也。凡言前后者。向指头为前。向肩为后故谓掌后腕后也。又前谷。在本节前。后溪。在本节后是前后之义也。俗医。解起骨为踝骨。而不考上下前后字。只就踝骨前。上侧。

  取此穴所以误也。灵枢。有外侧字。岂欺我哉。入门作掌后外侧。高骨下。不知而臆断。可笑也。起骨。圣济。作锐骨。

  阳谷(灵枢)锐骨之下。陷者中也。为经。(灵枢)手外侧。腕中(甲乙)

  按锐骨。说已见。握可见上侧乎。大全。作手外侧骨踝下。骨踝。盖错置。而以锐骨为踝骨。不可从。

  养老(甲乙)手太阳 。在手踝骨上一空。腕后一寸。陷者中。(甲乙)

  按空。谓骨上之孔。故内经。有骨空论。其他如大迎。骨空。面 空。或四 第一空第二空。可以见也。千金。并翼方。外台。作踝骨一空。在后一寸。在。盖腕字之误。发挥。类经。以下诸书。与甲乙同。资生。作踝骨上空寸。盖脱字也。明堂。空作穴。无害。吴文炳。医统聚英。大成作云。字误。世人取此穴于踝上一寸。不知千金。外台。有误字也。一穴失其所。三穴不得真故历摸后溪。腕骨。阳谷。直随外侧上行。腕后一寸。正当踝骨外侧。自有一空。此养老然后甲乙腕后一寸。踝骨上一空九字可读也。聚英。作踝骨前上。杜撰甚矣。内经。曰。手太阳经。出踝中。亦可征焉。后读冈本氏所着。尽与予说同。

  支正(灵枢)上腕五寸。内注少阴。(灵枢)去养老穴四寸。陷者中。(明堂)外廉。(类经)

  按甲乙。上腕作肘后诸书从之。资生。少阴作少阳。误。

  小海(灵枢)肘内大骨之外去端半寸。陷者中也。伸臂而得之。为合(灵枢)禁灸(甄权)

  按经筋篇云。手太阳筋起小指之上。结于腕上循臂内。结于肘内锐骨之后。弹之应小指张介宾曰。结于肘下锐骨之后。小海之次。但于肘尖下两骨罅中。以指捺其筋。则酸麻。应于小指之上。是其验也。伸。甲乙。作屈。去端。作肘端。外台。引甄权之说。作屈手向头而取之。类经。吴文炳。大成。从之。明堂。聚英。医统。作少海。误。

  卷之五

  足部第九并图

  骨度篇曰横骨上廉。以下。至内辅之上廉。长一尺八寸。内辅之上廉以下。至下廉。长三寸半。内辅下廉以下。至内踝。长一尺三寸。内踝以下。至地。长三寸。膝 以下。至跗属长一尺六寸。跗属以下。至地长三寸。○髀枢以下。至膝中。长一尺九寸。膝以下。至外踝。长一尺六寸。外踝以下。至京骨。长三寸。京骨。以下。至地长一寸。○足长一尺二寸。广四寸半。

  足部总图一 足部总图二 足太阴脾及股凡二十二穴隐白(素问)一名鬼垒(千金)一名鬼眼(医灯续焰)足大指端。内侧也。为井。(灵枢)爪甲上。去端如韭叶。(素问)爪甲角(外台)禁灸(入门)

  按明堂。载华佗穴。盖隐白也。详于奇穴部。千金。指作趾。下诸穴皆同。

  太都(灵枢)本节之前下。陷者之中也。为荥。(灵枢)大指本节内侧。赤白肉际。(肘后)

  按本节。谓大指本节。承上文也。前。旧作后。甲乙。千金。千金翼。外台。次注。资生。

  以下诸书。从之。医学纲目。独作本节之前是也。不然则太白。不应容核骨下。故今订之。

  金鉴。作次节末。骨缝。非也肘后。侧下赤字。误作寸。今改订之。

  太白(灵枢)核骨之下也。为 。(灵枢)内侧。陷者中。(甲乙)赤白肉际(类经)

  按核。旧误作腕。经脉篇云。脾。足太阴之脉。起于大指之端。循指内侧白肉际。过核骨后甲乙。千金。千金翼。外台。次注。皆作核。故知腕字传写之误。今订之。核。梅核桃核之核。

  大指本节后。骨之如梅核者。是也。甲乙等。谓内踝前大骨。即然骨也。次注。解腕字。以为内踝前者。不知其误也。发挥。流注条。作覆骨。注之曰。一作核骨。俗云。孤枵骨是也。孤枵骨踝骨别名。非核骨也。类经云。即大指本节后。内侧圆骨也。得之。甲乙。内侧下。

  有核骨字。省之。

  公孙(灵枢)去本节之后一寸。别走阳明。(灵枢)为原。(千金)

  按本节之后一寸。近上侧逼骨。本节者。大指之本节也。入门。金鉴。作太白后一寸。

  不是。

  类经曰。内踝前陷中。正坐合足掌相对取之。千金。说源经者。不与本输篇同。未知其据。

  暂记俟后日。

  商丘(灵枢)内踝之下。陷者之中也。为经。(灵枢)内踝下微前(甲乙)前有中封。后有照海。此穴居中。(神应)内踝下。有横纹如偃口形。(类经)三穴隔小筋。(增注)

  按丘。入门。作 。金鉴。作邱。口。恐刀字。

  三阴交(甲乙)一名承命。一名太阴。(千金)内踝上三寸。骨下陷者中。(甲乙)骨后筋前。(入门)孕妇禁刺(类经)

  按千金及千金翼。灸 卵法。作八寸误。千金曰。狂邪惊痫。灸承命穴。在内踝后。上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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